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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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就做好20xx年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20xx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从各县(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规范公平的评估方式方法,形成正确导向和激励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较快平稳发展。 二、评估范围 20xx年政府绩效评估的范围为: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市政府工作部门分为经济调节和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和政务管理、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管三类(具体

2、分类详见附件1)。 三、评估指标体系 确定评估指标体系总的要求是:根据各县(区)特点和市政府各部门职能,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xx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进行细化;承接、量化、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确定本地、本部门有特点的创新性工作;围绕保障全年工作完成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确定共性工作目标。评估指标体系包含的要素要体现市委四届五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市人大四届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奋斗目标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松政发20xx6号)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

3、贯彻落实,并分解到各县(区)、各部门,同时给各县(区)、各部门创造性开展工作留有一定空间。 (一)县(区)政府评估指标体系。包括重点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两个方面,基本分为100分。 2共性工作目标,占10分。主要包括廉政和政风建设、能力建设、责任政府建设、法制政府建设、安全生产五个方面。其中,廉政和政风建设目标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包括遵纪守法、专项资金使用、会风文风3项内容(各占1分);能力建设目标(占1分)由市人事局提出;责任政府建设目标由市信访局、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包括信访、议案提案和市长公开电话办理3项内容(各占1分);法制政府建设目标由市法制办、市司法局提出,包括

4、依法行政和普法两项内容(各占1分);安全生产目标(占1分)由市安监局提出。共性工作目标由市绩效办综合协调后统一下达。 各县(区)对评估指标要细化分解,明确载体,落实到各部门、乡镇、街道和个人,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县(区)目标责任体系。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评估指标体系。包括重点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两个方面,基本分为100分。 1重点工作目标,占80分。主要包括:部门承接分解落实的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关系全局的重点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交办和追加的其它重点工作任务;部门确定的体现履行主要职责的重点工作任务;部

5、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选题立项,确定的创新性重点工作任务。部门重点工作目标由各部门自行拟定,并结合各项目标在全局中的地位作用、任务量的大小、完成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赋予相应分值。在承接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中,是独立承担还是只负责协调、指导、服务职能,必须明确界定。各部门重点工作目标确定后报市绩效办,由市绩效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必要时反馈部门充实修改,然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最后报市绩效评估委员会确认批复下达。 2共性工作目标,占20分。主要包括廉政和政风建设、能力建设、责任政府建设、法制政府建设四个方面。其中,廉政和政风建设目标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包括遵纪守

6、法、专项资金使用、会风文风3项内容(各占2分);能力建设目标(占3分)由()市人事局提出;责任政府建设目标由市信访局、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包括信访、议案提案、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和应急值守3项内容(各占2分);法制政府建设目标由市法制办、市司法局提出,包括依法行政(占3分)和普法两项内容(占2分)。共性工作目标由市绩效办综合协调后统一下达。 各部门对评估指标要细化分解落实,形成内部科室、下属单位和个人的部门目标责任体系。 各县(区)、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和分解落实工作要在4月中旬前完成。工作目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或涉及全局工作任务变化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

7、目标的,须在10月30日前,报请市绩效评估委员会批准后,统一调整。 四、评估方法程序 主要采取日常评估与年终评估、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综合评估与专项评估、分类与分组评估相结合,政府领导、评估组、职能部门、机关和社会各界不同评估主体多维度评估的方式方法。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一)基础工作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3。为积累工作经验,规范日常基础工作痕迹管理,使绩效评估逐步规范化、科学化,要加强以绩效评估组织管理为内容的基础工作评估。主要采取查阅痕迹材料、上门核查、调度相关材料等方式,对绩效评估的组织领导、目标责任的分解落实、内部评估办法和相关制度建设、工作载体和措施的落实、日常内部绩效管理、相关

8、工作的落实等情况进行评估。 (二)跟踪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6。为了强化绩效评估过程控制,及时掌握重点工作进程,深层次了解政府工作运行状态,要加强对重点工作目标的跟踪评估。主要采取定期调度和不定期实地踏查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对重点工作目标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占总分权重的3,由市绩效办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对重点工作目标不定期实地踏查占总分权重的3,由市绩效办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参加,采取抽查的形式进行,主要是按照不同工作进度,对关系全局的重点工作开展不定期考察,对重点项目现场踏查。跟踪评估要突出重点,注重针对性和时效性,强化督导作用,加强信息反馈,确保市领导及时、准确掌控工作态势。 (三

9、)年终评估。由自我评估、职能部门共性工作目标评估、民主评估、评估组重点工作目标评估、市政府领导加权评估五个方面组成。为增加评估可比性和标准统一性,县(区)政府评估由市绩效评估委员会成立一个评估组统一进行;市政府工作部门评估,由市绩效评估委员会成立3个评估组,按三个类别分别进行。年终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 1自我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1。全年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年初工作总体安排,对工作完成和履行职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做出自我总体评价,具体陈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评估赋分,自报评估等次并说明理由。在自我评估基础上,各县(区)、各部门在具备条件情况下,

10、可提出申请政府绩效评估奖项,列举年度工作中的突出业绩,提交证明材料。突出业绩包括自主创新性突出贡献,命名表彰、工作受到上级肯定并召开经验现场会、工作经验以文件转发形式被推广、工作评比排名靠前、重点指标大幅度增长6个加分点。各县(区)申报奖项,要经过政府班子审议后申报;市政府各部门申报奖项,要经部门领导班子审议并征得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各县(区)、各部门申报的项目和理由,由市绩效办初审汇总后,上报市绩效评估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确认,公示后加分。自我评估报告和奖项申请报告要以文件形式于次年3月末前报市绩效办。 2职能部门共性工作目标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9。由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对应的评估办法

11、和预赋分值,在日常评估基础上,实施年终总评估。评估结果于次年3月末前报市绩效办汇总。 4评估组重点工作目标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36。各评估组主要采取“听、查、看、访”的形式,分别对各县(区)、各部门重点目标工作完成情况逐项评估。各县(区)、各部门要提供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依据。对有形工作项目,评估组进行实地查验。凡涉及核实经济指标和相关数据的,由市绩效办协调相关部门采集查验提供数据。评估组根据每项目标预赋分值和实际完成情况,分别评估赋分并折算。评估结果按预赋分值和相应比重进行折算。 5市政府领导的加权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30。评估组汇总基础工作评估、跟踪评估、自我评估、民主评估、共

12、性工作目标评估和重点工作目标评估得分,并提供给市政府领导,分别请市政府领导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现场打分。其中,市长评估占15,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评估占10,市政府副秘书长评估占5。对县(区)政府评估,要分别对号到三个等次,相应赋分;对市政府工作部门评估,各位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对分管部门要排名,由市绩效办统一设定排名对应的分值。 (四)确定评估结果。市绩效办根据各方面的评估数据,计算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最终得分和排名,拟定评估等次和奖励对象,提交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审定后,公示、公布。奖励对象名单提交市绩效评估委员会

13、审定之前,与市纪检委和市委组织部沟通,征求意见。 绩效评估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为优秀等次,评估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良好等次,评估得分在6079分之间的为一般等次,评估得分低于60分的为较差等次。 对班子成员以及公务员在工作中出现违法犯罪或严重违纪行为被查处;单位工作发生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以及有其他“一票否决”的项目,可直接降低一个评估等次。 五、评估结果运用 依据绩效评估结果,对各县(区)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兑现年初各项承诺。 (一)绩效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依据。根据评估结果,对政府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

14、提出对策和措施,推进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加强自身建设。 (二)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确定部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的依据。绩效评估被确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的部门,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优秀比例分别按20、18、16、14确定。 (四)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行政问责的依据。对绩效评估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涉及行政问责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问责;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作为向被评估单位反馈

15、情况,提出改进工作意见的依据,作为市政府评价驻松中省直部门年度工作,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通报的依据。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负责全市政府绩效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市绩效评估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任副主任。市政府各战线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安监局、市司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绩效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上级政府绩效评估机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评一级的原则,组织对下一级政府和同级政府工作部门

16、的绩效评估工作。同时,上级政府绩效评估机构负责对下级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指导。 一、征地移民拆迁工作组织领导及职责划分 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县人民政府具体落实,xx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协调督办、组织实施的责任机制。 (一)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县人民政府职责。 1从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监察、交通、建设、公安、牧业等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县xx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办公室,负责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等相关工作; 2负责土地权属确认、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3配合省、市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按期完成征占(

17、)地测量、地类划分、林木采伐、补偿核算等工作; 4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兑现工作; 5负责辖区内征地后的土地调整、房屋拆迁后宅基地的规划和迁建工作; 6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工程施工的不法行为; 7完成好市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xx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职责。 1全权负责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拆迁等情况综合、现场指导、协调督办、组织实施等工作; 2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与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协调征地、林木采伐、地类划分和土地权属确认等工作; 3对收回的二松xx水库段

18、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对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提供的设计成果进行复核; 4负责征地测量后的标记、管理工作; 5对下拨的征地移民拆迁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法制办职责。 1负责对市政府征地移民文件的审核把关; 2负责对有关行政机关在征地、移民、拆迁工作中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四)市国土资源局职责。 1协调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征占地审批的各项工作; 2指导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占地的各项工作; 3协助县政府做好土地权属的确认和纠纷调处工作; 4负责做好征占地土地补偿费核算及补偿标准的政策宣传、问题答疑以及临时用地复垦的监督验收工作。 (五)市林业局职责。 1协调省林业厅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的各项工

19、作; 2协助县政府做好林地、林木权属确认和纠纷调处工作。 (六)市水利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依法对工程建设涉及的水事纠纷进行处理。 (七)市农委职责。 协助县政府帮助移民区农民利用现有土地发展高效农业,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做好被征地农民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九)市建设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拆除工程占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十)市法院、市检察院职责。 依法受理征地、移民、拆迁及工程建设中的各类涉法案件。 (十一)市公安局职责。 负责征地、移民、拆迁、林木采伐和工程建设等治()安保卫工作。 (十二)市监察局职责。 负责对征地移民相关政策执行和

20、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十三)市审计局职责。 负责对征地移民资金使用的跟踪审计。 (十四)松原供电公司职责。 负责保障工程用电,按计划完成电力设施迁移工作。 (十五)松原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职责。 负责对与工程交叉的通信设施进行改建或迁移。 二、征地移民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 1征收耕地(旱田、水田、园地、菜田、温室大棚、精养鱼塘等)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给予补偿; 2征收林地、苇塘和草地、精养鱼塘以外的养殖水域,其土地补偿费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地临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21、的4倍给予补偿; 3征收农村道路、荒地、盐碱地、沼泽地和沙地等未利用地,按照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给予补偿。 (二)收回二松xx水库段国有行洪滩地,具体补偿范围和标准。 1行洪滩地内的旱田和水田,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签订30年土地承包合同的,并且持有县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补偿标准按该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给予补偿; 2行洪滩地内的旱田和水田,由国营林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发包的,其补偿费按照该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给予补偿,一次性发放给国营林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3行洪滩地内的渔塘、房屋等不予补偿。灌溉井等经踏查确认,经有关部门评估后据实补偿; 4行洪滩地

22、内的人工林地(防护林、经济林、用材林)补偿费按照所在乡镇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给予补偿;行洪滩地内的荒滩地、天然次生林地林木及有关单位认定的宜林地不予补偿; 5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二松河道内开垦滩地,种植农作物及林木的,不予补偿。 (三)使用河道外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不是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单位只给土地补偿费,不给安置补助费;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四)占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可以参照征收土地相应标准补偿。 取土

23、场临时占用耕地,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的边坡、取土深度和排水坡度取土。耕地复垦后,设计边坡底线占用的面积和抹牛地面积,按永久征收土地的()相应标准给予补偿。 临时用地的复垦,按国土资源部门的规定执行。 (七)占用国有林地采伐林木的补偿标准,按照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吉林资字1991876号,以下简称林地标准)规定执行。 林木已经达到采伐利用标准的,经依法批准,林木所有者可以自行采伐;不到采伐期的,按照前款规定给予补偿。 (八)村民房前屋后零星树木,依据林地标准规定,分别按照成树、幼树给予补偿。 (九)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苗木、花草及多年生经

24、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补偿。 (十)工程用地范围内的电力、通信设施的拆迁,只补偿人工费和不能再利用的材料费。 (十一)拆除移民区住宅房屋及附属物,按照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规定的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用。 三、征地、移民和拆迁费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由市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进度进行核算,分期分批拨付给县政府,由县政府负责兑现。补偿费的发放,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财务手续,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征地移民拆迁工作完成时限 各县政府要保证xx水利枢纽工程用地需要。水

25、库淹没区的征地、移民、拆迁、补偿等工作,要在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输水干渠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要在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 五、适用范围 本方案只适用于二松河道水库淹没区、坝区、防护区、输水干渠和连接渠。 为巩固全市机动车非法营运(以下简称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成效,建立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切实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全市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交委牵头、部门联动、长效治理”的总体原则,以“健全机制、

26、综合治理、疏堵结合、关注民生”为工作方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努力为建设“畅通重庆”、“平安重庆”、“宜居重庆”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二、工作目标巩固前期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成效,严格查处非法营运行为,严厉打击涉嫌非法营运的刑事、治安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城区核心区域、繁华商圈、枢纽站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治理工作机制,提高行政监管、运输组织、综合治理效能,有效维护客运市场秩序,提升客运服务能力和质量,维护守法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三、工作措施按照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总体

27、原则和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长效治理“四项制度、四项机制”。(一)属地管理制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属地管理举措,强化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属地责任制。 1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非法营运治理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平稳推进,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2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非法营运人员和车辆所在乡镇(街道)的非法营运治理工作责任制、非法营运人员中生活困难者就业扶持责任制、有关乡镇(街道)对非法营运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维稳工作责任制。 3将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

28、按层级分别纳入市、区县(自治县)两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重庆”目标考核体系。(二)联席会议制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市和区县(自治县)分别成立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督导组,督导组分别在市和区县(自治县)交通部门设办公室,负责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1市督导组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区县(自治县)开展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2各区县(自治县)督导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工作

29、联席会议,检查非法营运治理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研判非法营运治理阶段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市和区县(自治县)督导办公室适时组织道路运输企业、站场经营者等召开非法营运治理情况通报会议,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三)有奖举报制度。由市财政局和市交委共同制定打击非法营运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提高社会公众参与非法营运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的良性互动。由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分别提供经费保障。凡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奖励。(四)“黑名单”制度。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完善非法营运车辆和

30、人员“黑名单”管理系统,实现市和区县(自治县)两级有关部门对非法营运情况数据资源共享,并定期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车辆、人员及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控,提高执法监管效能。(五)日常监管机制。要坚持将非法营运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增强执法手段,切实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及时查处各类涉及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 1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协调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强化对道路客运企业的监管、指导,规范行业治理。划定非法营运治理严管区域和严管时段,做好严管区域和严管时段“双防控”工作,组织道路客运企业参与现场监控,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氛围。加强交通部门智能化执

31、法系统建设,建立主要客运枢纽站场视频监控系统和智能化稽查系统,强化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2公安部门重点打击涉及非法营运的制假贩假、假冒和套*车辆,以及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团伙犯罪和暴力抗法行为。依法查处摩托车超载行为。与残联配合加强对残疾人代步车的规范管理。 3工商部门要严格汽车租赁企业登记管理,依法查处汽车租赁企业、旅游企业超范围经营行为。(六)联合执法机制。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要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开展跨区域联动执法、常态性联合执法和集中治理行动,解决非法营运中的突出问题,保持现场管控力度和执法威慑力。 1开展日常性联合执法。各区县(自治县)公安部门指派35名公安干警,与本行政区域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共同上路,各司其职,开展日常性联合执法。要充分利用公安部门夜间武装检查平台,交通执法与公安警力开展夜间联合执法行动。 2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对客运枢纽站场、繁华商圈、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每月开展一次为期23天的区域联动、多部门参与的集中治理行动,集中治理行动具体方案由市督导组办公室另行制订。原则上每次集中治理行动市级执法力量不少于100人、各区县(自治县)执法力量不少于20人。 3对跨区域非法营运行为开展异地执法行动,加强异地执法力量调度和异地交叉检查,增强执法监管的适应性和针对性。 19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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