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集体制走向合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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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集体制走向合作制2002-08-28国研网 集体所有制理论滞后影响了集体经济的改革 我国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不论城乡,原本都是在“三大改造”中,通过政治运动的方法,“动员”个体劳动者自带生产资料,组成合作社,然后实行财产归公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当它成为人民公社、城镇集体所有制以后,就不再是合作经济了。它也是公有制,但是公有制的低级形式。低级形式要向高级形式过渡。过渡到哪里?过渡为全民所有制。改革开放以来,人们把它称为“二国营”、“二全民”,意思就是说,它与国有企业差不多,正在向国家所有制过渡,只是名称上还没有改过来。当然,在改革开放后,再不能过渡罢了。 实际上,集体所有制是一种虚幻的公有制,集

2、体所有的集体,是谁也说不清道不明的。根据官方文件的定义,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但劳动群众总得有一个范围吧?现实中,企业、社区、联社都称他们是集体,有的地方甚至说集体所有就是全县人民集体所有。这不乱了套吗?哪有什么都是集体所有这样的经济成分呢?为了纠正乱用“集体”二字的倾向,我在很早以前就写文章,主张把“集体”二字同“集体所有制”区别开来。因为,按照马克思的用语,集体就是公共、共同的意义,范围确实是可大可小的。而集体所有制则是一个专用名词,应当以企业为限。近年来,我又写了一篇“集体”所有应当明确界定的文章,提出集体所有制的集体,只能是以企业为限,主张把真正的集体经济,界定为企

3、业职工集体所有,而把联社、社区、社团等等投资办的所谓“大集体”、“小集体”以及其它集体,一律分别界定为联社集体所有、社区集体所有、校办集体工厂、劳动服务公司集体所有、社团集体所有等等,在“集体”二宇前面,加上一个限制词。我的这个意见发表后,似乎得到了人们的认可,但我并不认为把问题说清楚了。我只是照顾到大家很喜欢用“集体”二字、又明确写上投资主体罢了。严格说来,它们应该使用杜团所有制、社区所有制等这些科学用语。 至于这种集体所有为什么不落实到职工个人,那我也说不清楚了。我是主张落实到职工的,但主管部门不赞成,还有些学者也不赞成。所以在现实中就出现了这种情况:当企业要同外商合资时,外方谈判代表“怎

4、么也不能理解集体所有制企业,他们提出这样的问题:既然是企业职工所有,为什么每个员工不知道拥有多少?既然每个员工不知道拥有多少财产,那又怎么能说是企业员工所有?集体企业属于企业员工所有,如果有一天员工提出要把财产分掉,或者提出退出合资企业怎么办?任凭怎么解释,美方代表还是不能理解” 。我觉得外国人提的这些问题非常好,我也可以提出:既然企业是职工集体所有,为什么职工感觉不到自己是所有者呢?为什么不分红呢?为什么上级“平调”企业资产时职工不说话呢?为什么企业的领导人概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呢?为什么企业民主管理只是一句空话呢?为什么集体企业的上面还有一个主管部门呢?主管部门同“集体所有”岂不矛盾吗?正因

5、为这样,所以我才敢说这是一种虚幻的公有制,产权不清晰的公有制,集体所有制的集体是落实不了的所有制。用科学的概念说,它确实与国有制一样,是共同所有、公共所有。实际是政府部门所有制。产权关系不清晰,政企不分,政社不分等弊端,是从娘胎里带来的。它注定了是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不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的。 现在我们还可以明确地说,这种集体所有制是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因为市场经济要求的是产权清晰,而集体所有制的产权关系是不清晰的。它必须改革。 果然,从改革开放一开始,集体所有制的改革就从农村人民公社内部,在群众的强烈要求下,自发地萌动起来了,并且一改革就取得成效。 但是整个集体所有制的改革,我们是缺少理论

6、准备的。一些理论观点很不彻底。明明包产到户在很大程度上恢复了个体经济,可我们只能说它是经营形式的改变,是责任制。明明包产到户以后农民的身份变了,其收入是劳动所得(因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根本不存在一个统一分配了),可我们还说它是按劳分配。这样一种思想状态就决定了城镇集体所有制的改革,一直是跟着国有经济在后面跑。国有企业搞什么,集体才搞什么;国有企业权力下放,集体企业也搞权力下放,自负盈亏;国有企业推行承包制、租赁制,集体企业也搞承包制、租赁制。从不思考和鼓励集体企业如何按照自己的特点改革。 最明显的一个例子是股份合作制的推行。这其实也是群众的创造,是八十年代中农民为了改

7、变集体经济产权不清晰而投资入股的一种尝试,有利于把集体企业改革为合作制企业,应当充分肯定。当然它也有一些问题,例如不规范等等,但规范不就得了嘛,不!到了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当股份合作制真要在城镇集体企业推广时,一些人就站出来了,说合作制是低级形式,怎么能把集体企业退回到合作社呢?甚至毫无道理地指责集体企业的资产量化是化公为私。这样一来,正好,主管部门、企业厂长原本就不愿意推行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推行这种改革必然发生权和利的再分配,使他们权利都受到影响,他们不积极,这种改革岂不就停顿了嘛! 所以,整个城镇集体所有制的改革一直是滞后的。如果说国有经济的改革到现在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的话,那么,城

8、镇集体所有制的改革更没有突破性进展。 集体制萎缩、合作制发展是符合客观规律的。但是,集体所有制的改革是谁也阻挡不了的。你不让它走这条路,它就走另一条道,它总得前进,集体成员总得吃饭吧。 在整个八十年代,由于市场物资紧缺,生产什么产品都可以卖得出去,由于集体企业的自主权相对地比国有企业灵活性强,所以不改革也能维持下去,甚至还有所发展。而到了九十年代,当市场经济改革取得进展,个体、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突飞猛进地发展,市场上出现买方市场时,集体经济的体制弊端便暴露出来了,它根本竞争不过这些新出现的经济成分。其表现就是普遍亏损。特别是县市范围的集体企业,靠政府支持也无能为力了。这样才迫使它们不得不改,或

9、者是卖给私人,或者是同外商合资,或者是改为私人持大股的股份合作制,形式五花八门,多种多样。 据1998年参加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同志告诉我,原先说的72万户集体企业,只剩下36万多户还可以称之为集体企业,其余有的早已不存在了,有的根本不是集体企业,其性质有待进一步核实。集体企业的负债率普遍很高。另据农业部的同志告诉我,乡镇企业中的集体企业,绝大多数也改制了,可以称为集体企业的也很少了。详细的数字都不难找到。根据这样一些情况,我才敢说城镇集体经济萎缩了。萎缩的原因是集体经济这种体制走到了它的尽头。 与此同时,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却不声不响地发展起来了。它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并且新出现的

10、合作制都不是老模式,与集体所有制根本不同, 除了农村推行家庭承包,否定人民公社以外的家庭经营可以称之为新型的合作制以外,农村大量出现的主要是专业合作社、服务型合作社。据有关资料,到1999年底,全国农村共有专业合作社(包括协会、技术研究会)117286个。在这些合作社中,从事种植业的占41.7,从事养殖业的占20.9,从事加工、运输业的占20.1,此外就是从事技术、信息、供销、资金服务活动的。山东省农村的服务型合作社,主要是为蔬菜、水果专业户提供信息,联系销路,为小生产和国内外大市场搭桥的。 再就是股份合作制,据媒体报道,全国城乡共有450万户。绝大部分由乡镇企业改制而成。也有的是国有小企业,

11、让职工把资产买断而形成的(如上海),也有劳动者自谋职业、自愿集资而形成的。 还有由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推动而发展起来的工业合作制企业,在上海、山东、河北、甘肃都有一些,只是媒体对它们宣传报道很少,人们不知道。实际他们办的合作制企业,都是比较符合合作制原则和定义的。 至于服务型合作社,例如城市消费合作社、住宅合作社、医疗保险合作社等等,这些年来也有扎扎实实的发展。消费合作社主要是由工会组织推动而大量发展起来的,对安置下岗职工、缓解低收入者的困难,起了积极的作用。住宅合作社在全国已有5000多家。据北京晚报去年7月18日报道,北京市住宅合作社有42家,已建房200多万平方米,为3万多职工解决了住房困

12、难。每平方米售价比商品房少五六百元,很受群众的欢迎。 历史经验一再证明,合作制这种组织形式,是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因为它产权清晰,能体现联合的力量,是社会上弱势群体组织起来,实行自主、自治的联合体。五十年代把它看成为低级形式是错误的。实际上,马克思从来是把它看成为劳动群众自我解放的好形式。 把集体与合作区别开来,视为两种类型的公有制 实践发展到现在,我们再不要把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视为一体、混同起来看待了。我们的认识应该前进一步。 集体制与合作制毫无疑问同属于公有制,并且从理论上说,都有助于劳动群众联合起来,把企业办成为利益共同体,实现共同富裕。但是它们终究是两种类型的公有制。按照经济学家董辅r

13、en同志对公有制的归纳和划分,合作制企业属于公众所有,集体所有制企业属于共同所有。按照我的说法,合作制企业属于民营经济,集体所有制企业属于官办官营经济。集体经济从道理上说应当也是民营,但是直到目前为止,企业上面都还有一个上级主管部门把它管起来,企业职工根本做不了主,还是按照老模式在运作,所以还不能称之为民营。只有合作制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才能算民营。 集体制与合作制的区别,我认为有以下四点:(1)集体制企业的产权是不落实到职工个人的,它只能落实到企业这个层次,搞不好,连企业都落实不到。因而集体制企业的产权关系是模糊的、不清晰的;而合作制企业由于一开始就是由劳动者入股集资而成,或者由劳动者自带生

14、产资料联合而成,因而产权是落实到职工个人的,只是共同占有使用罢了,但谁在企业中有多少资产是一清二楚的。不仅劳动者进入时要自带股本,而且劳动者退出时还可以把股本带走。所以,合作制企业的产权关系是清晰的。(2)现实中的集体企业都不是自主和独立的,企业上面还有一个政府主管部门对它行使重大问题的决策权,政企政社不分己成常态:而合作制企业一般都是独立的,经营决策权概由企业自己来行使,企业上面没有政府主管部门(有的参加了联合组织、企业集团,但联合组织不是政府),不存在政企、政社不分的问题。(3)集体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组织形式,按规定应为职工代表大会下的厂长负责制,但由于什么事情都由上级主管部门说了算,所以民

15、主管理大都是徒具形式,落实不了;而合作制企业则实行彻底的民主管理,一切重大问题概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策。(4)在企业内部工资分配上,集体企业只能实行按劳分配,或工资加奖金的分配形式;而合作制企业则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但现在我们的官方文件还是把一切合作经济组织都视为集体所有制经济,互相界定。这是历史形成的,可以理解,但这种定义越来越不符合实际情况了,所以开始在作修改。例如1998年修宪,已经对农村的联产承包单独进行了界定,只是还没有完全改过来。我主张将来在修宪时彻底改正过来,以利于我们把改革的成果肯定下来。 这样做也是我国加入WTO以后,为与国际接轨的需要。现在国际上并不承

16、认我们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合作经济。世界上并不存在真正的集体经济。而合作制经济则是在许多国家存在的,是一种有别于公司制、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作社或合作制经济是规范性的概念,集体制则很难规范。正如经济学家范恒山所说,集体所有制是一个过渡概念、历史性概念。 集体、合作经济的下一步 既然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分属于两种所有制和企业制度,现实中的情况也不相同,因此,今后我们的研究和探索方向,只能是这样:集体经济是如何深化改革的问题,合作经济是如何健康发展的问题。 由于集体企业现在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各个企业的情况不尽相同,因此,改革的思路、目标、出路必然是多种多样的。 对于绝大多数小型的、一二

17、百人以下的集体企业来说,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对原有部分资产的量化(可以是虚量化,也可以是实量化),同时吸收职工普遍入股,把集体企业办成为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实际就是使企业资产落实到职工个人,使大家既是劳动者,又是企业的所有者。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成立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原则,制定和通过企业章程,产生企业领导人、经营者,实行政企分开,根据市场原则,独立运作。1997年原国家体改委颁发的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指导意见,可以视为这种改革的操作依据。我是早在十多年前就主张这种改革的,但是在实践中并没有大面积推开。原因是职工愿意,主管部门不积极,集体企业领导人也不积极。他们都怕丢

18、失权利。特别是现在撤销体改委了,没有体改部门的推动,光靠理论界呼吁,是很难奏效的。但这个改革目标是准也否定不了的。 对于大多数大中型集体企业来说,可以通过资产的清查核实,把集体资产落实到职工持股委员会,然后吸收社会企业法人股、自然人股,甚至外商股,走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和办法,改为公司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下的厂长经理责制,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这种改革可能主管部门是赞成的,但要防止集体资产流失,防止职工的所有权受到侵犯。 采取租赁、承包、委托,任命真正的民营企业家为企业领导人,在集体所有制不变的情况下,改善经营体制,独立地经营管理企业。像浙江万象的鲁冠球,青岛海尔的张瑞敏,确实

19、把企业办好了,但它们实际上也变成民营的了,特别是上市以后,集体所有只是名义上的了。采取不明晰产权关系,转换经营机制的办法搞好集体企业是可以的,但大面积地搞好是不可能的。总体上说,还是必须政企分开,否定主管部门体制,企业才有独立性、自主权。 当然,采取兼并、联合的方式改革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也是一种办法。但实行这种办法同样有一个防止集体资产被平调、侵犯的问题,同样要政企职责分开。最近几年,全国发生侵犯集体企业资产的事件十分普遍,集体企业职工完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作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然而要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最根本的办法还是要走现代企业制度的路子,通过股份制、合作制或

20、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明晰产权,政企分开,使所有者到位,使所有者进入企业。 至于合作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以为一个大的举措是必须立法,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或合作制企业法。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各种合作经济的发展是必然的,但直到现在还没有一部合作经济的立法,确实有点不大象话了。据我了解,近些年来每年的“两会”,部有代表和委员提出此种议案,有关部门也答应在考虑,但行动太慢了,希望尽快出台。有了法律依据,才好引导、促进并对现有的合作经济进行调整和规范。 最后一点,对于合作经济的健康发展,还须注意不要“穿新鞋,走老路”。由于我们的干部和群众对老的集体经济的搞法比较热悉,组织群众办合作经济很容易采取老模式。像八十年代初搞的劳动服务公司,本来是好的,但走了弯路,不得不再向股份合作制方向改革。如果能一开始就办成合作制经济,多好。所以,我觉得提出这个问题还是很有必要的。 作者:晓亮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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