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分公司连锁门店营业用电话费报支额度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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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关于各分公司连锁门店营业用电话费报支额度的规定摘自沪永家电 (2002)行字第44号为加强各门店办公电话的管理,严格控制电话费用,杜绝费用不合理增长,达到增收节支的目的,特做如下规定:一、 从十月一日起,总部对各分公司所有门店营业用电话予以考核,每月电话费用报支额度与月销售额挂钩。二、 批准使用的宽带(ADSL)专用电话、POS机(刷卡)专用电话,系统数据传输专用电话的费用不在考核范围之内,费用实报。三、 公共场合使用的电话,原则安装插卡电话,特殊场合使用投币电话,由商场指定专人管理。促销员必须使用插卡的电话,费用由本人承担。四、 各门店使用的电话都必须独立,不与其他部门合用,便于考核

2、。五、 各门店电话费用在规定额度内报支,超额部分由门店自负,分摊参考比例;门店经理20%;厅经理10%,柜长(仓库主管)60%,干事10%。六、 各门店收取的投币电话费、促销员的插卡电话费可以冲抵超额部分话费,但必须有收、支记录。七、 月销售额与电话费用报支额度对照表:月销售额月电话费用报支额度3000万元以上5000元以下25003000万元4500元以下20002500万元4000元以下15002000万元3500元以下10001500万元3000元以下8001000万元2500元以下600800万元2000元以下600万元以下1500元以下八、 上海区各门店费用报支情况由总部行政部监督执行并审核。九、 江苏分公司、浙江分公司各门店报支情况由各分公司监督执行并审核,每月执行情况报总部行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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