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展期 担保人责任可能免除.doc

上传人:3d66 文档编号:947522 上传时间:2018-12-03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借款合同展期 担保人责任可能免除.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借款合同展期 担保人责任可能免除.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借款合同展期 担保人责任可能免除.doc(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张先生因经营需要向银行借款25万元,陆先生用自己的一处房产作抵押(抵押合同三方面未作特别约定)。借款期一年,自2006年4月5日至2007年4月5日。借款期限届满,张先生在未经陆先生同意的情形下与银行签订了展期一年的协议,事后陆先生没有认可这一展期协议。展期届满,张先生仍还不出借款本息,向陆先生主张担保物权,要求陆先生以抵押的房产承担还款责任。陆先生认为借款合同期限届满,担保责任已免除,其展期协议未征得自己同意,事后自己也未认可。自己根本就没有抵押担保责任,拒绝还款。银行在追索无果的情形下,把陆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还款责任。 判决: 陆先生抵押的房产承担张先生向银行借款的保证责任。孙悦律

2、师:中华人民共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已主合同履行的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依据法律规定,张先生在借款合同届满时未事先征得陆先生的同意与银行签订了展期还款一年的协议,陆先生作为抵押人对原借款合同满6个月内(即2007年10月5日)前的保证责任不能免除,而还款合同届满6个月后,陆先生的担保责任应当免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