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的法定情形.doc

上传人:3d66 文档编号:948564 上传时间:2018-12-0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的法定情形.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的法定情形.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的法定情形.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的法定情形.doc(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买房人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依法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根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条的规定,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1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2 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就是说在房屋未竣工验收、未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2、小区基础设施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买受人可以就相关证件在收房时要求开发商提供检查。二、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放商不能提供这“两书”,买受人完全可以拒绝收房。三、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开放商延迟交楼的情况下,经买受人催告后三个月仍未交楼,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

3、。四、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五、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即是说开发商擅自变动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开发商随意设置交房前置条件(例如,在通知收房时,要求消费者预交物业

4、管理费、强制收取代缴代收费用等)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但如果在购房合同中事先约定将购房者预交物业管理费或开发商代收代缴费用作为交房前置条件的,则从双方约定。七、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若开放商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面积实测数据,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八、根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

5、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因此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九、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此经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可拒绝收房。十、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该情况下买受人同样可以拒绝收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