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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协议书(官方范本) 甲方:_ 乙方:_ 身份证号:_ 求职证号:_ 依据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促进就业经费管理办法(京劳就发199870号)文件中有关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经书面自请,自愿选择自谋职业。 第二条从本协议书签字之日起,甲方在15日内负责将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乙方认可的市、区(县)劳动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由乙方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第三条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不再保留失业人员身份。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中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 乙方(签字):_ 负责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