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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流动资金额度确定方法为了改革分公司管理模式,加大分公司自主运营的积极性,按公司要求设立流动资金帐户,建立流动资金管理模式。现对各销售分公司流动资金定额计算方法作如下规定:1、总部销售管理部及财务部根据冰箱、冰柜的销售目标,周转速度目标等确定分公司流动资金额度;2、流动资金额度=分公司平均日销售额 X(分公司库存周转天数+在途周转天数);其中:按分公司平均日销量与统一到岸价计算分公司平均日销售额;分公司库存包括分公司驻外库及代销库库存;分公司库存周转天数为总部统一确定的目标,如45天;在途周转天数为总部根据运转距离与运输条件确定的天数,如4天;3、总部销售管理部及财务部定期(每季)评估、调整分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