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沟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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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解读,目,1,2,3,4,总则,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录,CONTENTS,总则,1,总则,【修订的必要性】现行规范难以满足实际工程建设运营与使用过程中的消防需求,部分规范间还存在相互对立或模棱两可的内容,主要修订内容: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对消防设施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并完善了有关内容;有关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

2、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 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备注:本处仅讨论与工商地产相关的条款,建筑分类 民用建筑,总则,总则,裙房,【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裙房,裙房的防火设计要求应与高层主体的一致,如高层主体的耐火等级为一级时,裙房的耐火等级也不应低于一级,防火分区划分、消防设施设置等也要与高层建筑

3、的主体一致等。“对裙房另有规定外”是指,当裙房与高层建筑的主体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可以按本规范第5.3.1条、第5.5.12的规定确定裙房的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要求等。,建筑高度 坡屋面: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平屋面: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局部突出屋顶:局部突出屋顶的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总则,备注: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建筑高度】建筑在不同建筑形态下其高度的计算各不相同,防火间距,2,防火间距,【建筑防火间距】建筑防火间距主要

4、是针对火灾的热辐射影响而采取的被动防火措施,它是为了防止建筑火灾相互蔓延扩大的间距,防火间距 确定原则,有效防止火灾蔓延:应能有效防止建筑间的火灾蔓延,并应与建筑的耐火等级、外墙的耐火性能与防火构造和建筑的灭火救援条件、火灾危险性等相适应。,确定考虑因素:主要考虑火灾蔓延方式、火灾的种类及其可能延续的时间、火灾强度、相邻建筑的高低以及开口情况、建筑的耐火等级、消防扑救条件与救援力量等因素。,节省土地资源: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节省土地资源。,防火间距,【防火间距的重要性】通过对建筑物进行合理布局和设置防火间距,能够很好的防止火灾在相邻建筑物之间相互蔓延、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民用建筑之间

5、的防火间距(m),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较高建筑,较低建筑,防火间距不限,较高建筑,较低建筑,较高建筑,较低建筑,较低一侧为防火墙,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1.00h,应4.0m,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此范围内为防火墙,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防火间 距不限,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屋顶的耐火极限1.00h,相邻两座建筑高度相同,任意一侧外墙为防火墙,*规范第5.2.6条规定: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本规范第3.4.5条、第3.5.3条、第4.2.1条和第5.2.2条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防火间距不限,应3.5m,防

6、火间距,【防火间距的重要性】通过对建筑物进行合理布局和设置防火间距,能够很好的防止火灾在相邻建筑物之间相互蔓延、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对于回字形、U型、L型建筑等,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的相对外墙之间也要有一定的间距,一般不小于6m,以防止火灾蔓延到不同分区内。 高层建筑通过裙房连成一体的多座高层主体建筑的情况下上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仍需按两座不同建筑的要求确定。,较高一面无门、窗、 洞口的防火墙,此范围内无门、 窗、洞口的防火墙,防火间 距不限,防火间 距不限,民用建筑,民用建筑,较低一面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1.00h,屋顶无天窗,4m,4m,15m,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民用建筑

7、,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民用建筑,防火墙上的开口部位应采取防火措施,如设置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等,防火分区,3,防火分区,【防火分区】防火分区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防火分区,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高度和使用人员特性及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其内部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等合理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的大小应与该建筑可接受的消防安全性能相一致。,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应能保证在合理的火灾下不会导致火灾蔓延出火源所在防火分区。分隔物首应考虑采用防火墙等固定分隔物。,建筑内应尽量减少相邻空间竖向或水平连通的开口。与周围空间不处于同一防

8、火分区且不能封闭的连通口,应采取相应的有效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分区,【防火分区】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规范规定,5.3.1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注:1、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 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防火分区,上下层连 通开口的 防火分区,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

9、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对于本规范允许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建筑,即本规范第5.5.13条规定以外的多层建筑,如5层或5层以下的教学建筑、普通办公建筑等,该敞开楼梯间可以不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考虑。,【上下层连通开口的防火分区】建筑内连通上下楼层的开口破坏了防火分区的完整性,会导致火灾在多个区域和楼层蔓延发展,其防火分区应按要求重新划分,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主要有:自动扶梯、中庭、敞开楼梯等。,【敞开楼梯】敞开楼梯是指建筑物内由墙体等围护构件构成的无封闭防烟功能,且与其他使用空间相通的楼梯,建筑物内设置敞开楼梯时,其防

10、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防火分区,防火分区,【中庭】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防火分区,【有顶棚的步行街】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规范的规定,有顶棚的 步行街,两侧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间距不小于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且不应小于9m,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按6.2.5条的要求设置回廊

11、或挑檐,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开口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的37%,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时,步行街内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以上各层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7.5m,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应设置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等,步行街内无可燃物,相邻商铺的招牌或广告牌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规范第6.2.5条规定: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高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

12、间设置墙体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h,单、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0.5h。,防火分区,当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1.2m,当步行街为多个楼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安全疏散,4,安全疏散,【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民用建筑的 安全疏散,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每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距离5m,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影向外开启,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

13、安全疏散设施,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500 、使用人数30人且埋深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当需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时,可设置一通向室外的金属竖向梯,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建筑面积200 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50 且经常停留人数10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电梯,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的防护挑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200 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50 且经常停留人数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是指通往室外、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等安全地带的出口或门,安全

14、疏散,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应尽可能相互远离。2个安全出口最远边缘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5m;小于5m时,应按一个安全出口考虑。 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通道应畅通,不应设置或放置阻碍人员疏散或减少疏散宽度的物体或物品。,安全疏散,【安全出口的数量】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其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部分情况的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表5.5.8 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情况: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200 且人数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除医疗建筑、老年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

15、、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5.5.8规定的公共建筑。,安全出口,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割,建筑面积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按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通向相邻防火分区】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

16、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安全疏散,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安全疏散,【疏散距离】安全疏散距离直接影响疏散所需时间和人员安全,它包括单位内最远点到疏散门的距离和从疏散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注: 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之间时,应按本表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时,应按本表减少2m;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按本表及注1规

17、定增加25%.,表5.5.17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安全疏散,备注:x表示表5.5.17中规定的疏散门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值,y表示表5.5.17中规定的疏散门位于两袋形走道或尽端的值,【疏散距离】安全疏散距离直接影响疏散所需时间和人员安全,它包括单位内最远点到疏散门的距离和从疏散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安全疏散,【扩大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楼梯间至室外安全出口的距离15m,安全疏散,【公共建筑的疏散距离】一、二级耐火等级公

18、共建筑等的疏散距离最大不超过30m,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疏散距离可增加25%,备注:括号中为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增加25%后的数值,安全疏散,【疏散门数量】建筑内每个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过计算确定且不少于2个,但符合部分情况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建筑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50 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50 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120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的以下厅、室可设置1个疏散门: 建筑面积50且经常停留人数15人,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外,以下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1)建筑面积 50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 0.90m; (2)单位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15m、建筑面积200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1.4m。,15m,S 50 ,S 50 ,门净宽度0.90m,S 200 ,门净宽度1.40m,安全疏散,【避难层】避难层是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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