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书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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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意见书格式 建议书的写作格式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几部分构成。 (一)标题 标题一般在第一行中间写上“建议书”字样。有的建议书还写上所建议的内容,如“关于暑期中小学补课的建议书”。 (二)称呼 建议书称呼要求注明受文单位的名称称呼或个人的姓名,要在标题下隔两行顶格写,后加冒号。 (三)正文 建议书正文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第一,要先阐明提出建议的原因、理由以及自己的目的、想法。这样往往可以使受文单位或个人从实际出发,考虑你的建议的合理性,为采纳你的建议打下基础。 第二,建议的具体内容。一般建议的内容要分条列出,这样可以做到醒目。建议要具体明白切实可行。 第三,提出自

2、己希望采纳的想法,但同时也应谨慎虚心,不说过头的话,不用命令的口气。 (四)结尾 结尾一般是表示敬意或祝愿的话。同一般书信相同。 (五)落款 落款要署上提建议的单位或个人的称呼姓名,并署上成文日期。 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 案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起诉书号:兴检公刑诉*33号 审判长、审判员: 在今天公开审理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危害公共安全一案的法庭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分

3、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发问,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分别就自己参与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向法庭作了供述,在法庭举证阶段,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一系列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物证。以上证据均当庭经被告人进行质证,已充分地证明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共同作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下面,公诉人就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构成,犯罪的根源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一、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

4、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为了非法谋取他人财物,相互勾结在一起,事先预谋,分工明确。马文艺、郑彦康伙同范少聪、王利强于*年4月17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实施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诈骗他人财务,危害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客观上,该犯罪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最主要特征就在于被危害的权利主体的不特定性。行为人在侵害开始时就没有明确具体的人和物,而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或者是行为人的初衷是要针对具体的人和物进行侵害,但由于行为本身的高度危险性,在危害特定对

5、象的同时,也随时可能危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案中,四被告人虽然是事先选定了一个特定的被害人及所驾驶的车辆作为侵害对象,但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案件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多、车速快,这种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行为可能随时危及选定目标以外的其他多数车辆,使其发生追尾或其他车毁人亡等不确定的难以预测的严重后果,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 三、主观上,被告人具有明知的犯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要求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这一危险后果具有“明知”的认识。就本案而言,被告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肯定对造成所选定车辆上的人员和财产损

6、失事先有明确认识,属于直接故意;同时,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被告人也应该能够明确地认识到在高速公路上的这种行为,极其容易造成对选定目标以外的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但却放任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 四、该犯罪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每年都造成相当多的人死亡,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尤其如此。因此,本案中被告人在高速公路上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绝不亚于刑法已经列举出来的其他四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同时,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一般都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受损,危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高度盖然性。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其他危险方法”。 五、被告人马文

7、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根源及量刑意见。 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四人于*年4月17日相互勾结,共同作案,除了四个被告人文化程度低,存在侥幸心理外,还与四被告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奉公守法、规矩做人,自私、狭隘的本性是分不开的。常言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四个被告人,你们想得到财物,不通过正常渠道如劳动、打工等方式取得,而是通过制造虚假交通事故来诈取他人财物,危害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你们是于心何忍?而且共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比普通的刑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还要更严重。 我国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就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

8、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就是被告人犯多大的罪,就应当依法判处其相应的刑罚。我们认为,为了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公民的人身权不受侵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于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马文艺、郑彦康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范少聪、王利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因四位被告认罪态度较好,故建议判处被告马文艺、郑彦康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被告范少聪、王利强两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 以上意见

9、,建议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xxx同砚在遐想实习一年时期,不停在银行柜台组工作,重要从事简单的柜台业务工作。该同砚在工作时期一贯积极主动,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在很短的时间里就掌握 了工作的要点与本领,并将他们合理的运用在工作中,并能主动向老员工学习补充本身的不敷,在其负责的柜台业务工作中作到了严格、认真、高效失掉了部分的好评。圆满完成了实习使命。 二、该生在我公司实习时期体现优秀,严格遵守我行各项规章制度,看待工作认真负责,与同事相处融洽,为人谦逊、踏实、勤奋、能吃苦,遭到我公司向导及同事的同等好评! 三、实习时期,态度端正,学习踏实,工作认真,注重理论和理论相联合,将大学所学的讲堂知识能有效地运用于现实工作中,在我行实习时能创造性、建设性地并能独立开展工作;能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注重团队互助,擅长扬长避短,虚心好学,具有一定的开拓和创新精神,担当新事物较快,涉猎面较宽,在会计核算领域不断地探究,有本身的思绪和假想。 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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