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控制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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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控制研究(作者 :_单位 : _ 邮编 : _ ) 摘要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在我国推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也是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加强其风险控制研究,很有必要。本研究对资产证券化进行概述,解释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含义, 阐述了我国实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意义,进而深入分析了我国实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风险问题,尤其是就我国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控制进行了探讨,并得出相关结论以及给出建议。 关键词 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控制一、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1 资产证券化 的概念。资产证券化 (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

2、S),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流收入的资产组建资产池, 并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发行证券的过程和技术。2资产证券化的起源。 资产证券化的起源可追溯到20 世纪 60 年代末的美国。当时,由于通货膨胀加剧,利率攀升,使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收益率逐渐不能弥补短期负债成本。 为了缓解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政府开始启动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 为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复兴开辟一条资金来源的新途径。 1968 年美国推出了最早的抵押贷款债券。 1983 年针对投资者对金融工具不同的期限要求,又设计发行了抵押保证债券。到 1990 年,美国 3 万多亿美元未偿还的住宅抵押贷款中

3、, 50以上实现了证券化。当前,资产证券化已成为美国资本市场上最重要的融资工具之一,遍及应收账款、版权专利费、信用卡、汽车贷款、消费品分期付款等领域。金融管制的放松和巴塞尔协议的实施,也大大刺激了资产证券化在世界各国的发展。3 资产证券化出现的意义。资产证券化在很多国家都是政府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而出现的, 这宣告了一种全新融资技术和金融工具的诞生, 它在一定程度上激活和丰富了国际金融市场, 并且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可能成为未来资本市场融资方式的主力军。作为一种有效的结构融资方式, 它通过对流程进行精妙的设计安排,使融资者和投资者等各利益参与方按照它们各自的承诺所确立的各

4、种合约,能够相互支持、相互牵制,为发起人和投资者各自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 进而达到风险分担、 互利共赢的目的。然而,由于收益和风险的伴生性,资产证券化业务在给融资者和投资者带来收益的同时, 整个证券化业务过程每一业务环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4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狭义的资产证券化。广义的资产证券化包括以下四类:实体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证券化、现金资产证券化。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即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账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本文探讨的重点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即狭义的资产证券化。二、我国实行信贷

5、资产证券化的意义1 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高银行总体盈利水平。资产证券化的初衷就是使缺乏流动性的资产组合起来变现和出售, 以尽快收回资金,增大货币的扩张效应。在传统的信贷管理方法下,短期存款负债与长期贷款资产期限的不匹配, 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 如果将贷款证券化,使长期被占用的银行贷款转化为证券出售给投资者,则整个金融系统就有了一种新的流动性机制, 银行就可较快地回收资金,扩大金融资金来源渠道。 资产证券化本身并不意味着收入的增加,而在于释放资本,以获得更好的投资机会。把释放的资本用于其他较高边际收益的项目,将增加更多的潜在利润。此外,通过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可以获得更多的收入途径: 如利

6、用收取本息与转交托管人的时间差可获得浮利收入、附加收入等。另外,银行可在降低风险的同时保持对地区和行业的相对优势,扩展其他业务, 实现规模经济。2 增进银行资产的安全性。证券化的金融制度不但提供了高度的资产流动性, 而且导致了大量替代品和投资机会的产生。 通过证券化组合、出售、购入,商业银行的风险被分散给了其他投资机构和单个投资者, 加强了银行系统的安全性。 资产证券化也为处理银行不良资产提供了一个新的解决思路。3 改善信贷结构,优化商业银行的资源配置。通过建立资产证券化市场,实现贷款等资产的流通转移,回流资金,获得新的投资机会,可以在较大程度上盘活资产和转移信贷风险。 同时还能够刺激居民住房

7、贷款、 汽车贷款及耐用消费品贷款, 有效地解决消费信贷的资金约束问题。可见,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典型的金融创新,为货币政策更好地发挥作用拓展了空间, 为商业银行配合货币政策实施提供了更多的手段。4 开拓银行业与证券业合作的新领域。资产证券化的推出,改变了传统银行以“吸存放贷”为主的角色,使其同时具有“资本经营”的职能。首先,资产证券化带来了融资方式的创新,贷款资产组合多样化能满足不同投资者的要求, 从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其次,证券化可以使商业银行通过在市场中较好地匹配长期和短期的投资者与融资者, 真正发挥金融中介的作用。 资产证券化同时也可以拓展证券公司的业务领域, 在发达国家的证券市

8、场上, 已经有许多资产证券化所需的结构化工具被创造出来, 如抵押担保债券, 高级或附属证书结构及过手证书结构等都是最常用的资产证券化工具。 这种多元化、合作化的发展趋势, 将有助于国际金融业由分业到混业经营的实现。三、我国实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风险问题分析可以把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简单地分为优良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证券化。1 优良资产证券化不存在风险问题。商业银行的资产可分为优良资产和不良资产。 优良资产是指资产按照协议使用, 已经及时实现了到期的权益, 并有充分的信心和能力保证未来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没有其他可能影响资产信用的情况出现。优良资产本身意味着较高的信用和可预见的现金流, 通过适当

9、的组合和大量的资产,可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通过真实出售,可以获得外界高级别的信用支持,实现信用增级。可以认为,采取适当的营销策略,优良资产的证券化能够顺利进行。2 不良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风险问题思考。 自 1999 年 4 月以来我国相继成立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 将资产证券化作为处理不良资产的主要方法之一, 标志着国家大规模处理不良资产的决心。 但我国商业银行 20左右的不良资产率,隐藏着很大的风险。因此,不良资产证券化成为广泛关注的焦点。按照人民银行 2002 年 1 月 1 日开始正式实行的贷款五级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贷款中,次级、可疑和损失可以归于不良资产。 损失是指义务

10、主体不复存在或完全没有履行义务的可能。可疑和次级是指存在或明显将存在违约可能的资产, 但未来仍有全部或部分收回权益的可能。 次级相对可疑来说,流动性要好,保全的可能性大,违约程度轻。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和优良资产证券化相比较, 存在以下目前无法克服的困难:(1) 如何处理损失。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在于解决资产的流动性问题,实质是对资产的收益、 风险、流动性等的重新组合与分配,不会产生额外的收益,不能用来弥补损失或亏损,因此对于损失,资产证券化是无能为力的,损失必须通过核销或其他方法处理。对于次级和可疑类, 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在处理这两类贷款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损失。如果通过账面价值处理,谁将承

11、担这种一定存在的损失 ?商业银行不会承担损失,因为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是真实出售,证券对商业银行没有追索权。特设交易载体SPV作为一个特设机构,实际上相当于一个“空壳”公司,投有能力承担损失。外部担保机构对于这种损失更加没有动力承担。另一种考虑是根据次级和可疑贷款的期望收益进行折价处理。但一方面, 商业银行根本不愿意折价处理,因为次级和可疑贷款以账面价值挂在账上时, 不必确认损失; 但如果在他们在位时确认损失,他们就可能会承担部分责任,尽管最终总会追究责任,但只要不发生在他们任上就行了。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有动力掩盖不良资产的资信状况,通过一些处理减少账面上的不良资产, 把损失转嫁出去,从一定意义

12、上说存在道德风险。(2) 不良资产的稳定现金流问题。宜于证券化的资产最关键的条件或者最基本的条件, 是该资产能够带来可预测的相对稳定的现金流,而银行不良资产能否产生未来现金流或者产生多大的现金流就是一个疑问。 按照我国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的认定方法, 能够按期付息的贷款都是正常贷款, 是银行主要的利润来源, 自然不会被列入剥离范围。列入剥离范围的不良贷款中, 损失贷款由于不可能产生现金流因而不可能证券化, 有可能进行证券化的只是次级贷款和可疑贷款,但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因为体制方面的原因造成了长期 “沉淀”。根本不可能产生现金流。 可以说,不良资产本身就意味着存在极大的违约风险,现金流是极不稳定的

13、, 资产证券化其本质上只是一种交易手段而已,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散风险而不可能消除风险, 更不能挽回实际上已经形成的损失。(3) 信用担保问题。资产证券化,尤其是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必须有信用担保才能使该证券为市场投资者接受。 由于银行不良贷款已存在有明显风险, 因此担保主体的寻找将极为困难, 虽然国家财政在特定时期必须承担保证责任, 但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毕竟是有限的。(4) 道德风险问题。不良资产的处理,需要高超的技巧,但 SPV没有这种能力, 也没有相应的信息; 不良资产和商业银行有很大的关联,但真实出售后, 变得与它无关,它将不会花精力去处理有关问题,有时甚至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例如商业银

14、行可能要求债务人将用于归还证券化资产的款项转移到非证券化的资产上; 商业银行如果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处理不良资产,则对放贷质量也更加漠视,反而使不良资产有膨胀的危险; 债务人原先可能为了不破坏与银行的信任关系,尽力履行义务,现在权利义务关系转到与之没有关系的SPV上,债务人更有动力赖账;如果投资者预期到这种情况,将不会购买这种证券,存在“逆选择”问题。(5) 商业银行的“旧车市场”效应。再考虑这样一种情况:市场上同时存在两种证券, 一种为优良资产证券, 一种为不良资产证券,因为信息是不对称的,信息的披露也是有限的,投资者不能充分了解证券所依附的资产的资信状况或者了解的成本很高, 更重要的是可能存

15、在虚假信息。在一个劣质品充斥的市场里,根据著名的“旧车市场模型”,劣质产品将把优质产品赶出市场,但根据上面的分析,只制造劣质产品对商业银行的意义不大, 优质产品对商业银行更有意义,因此,商业银行为了树立只生产优质产品的声誉,必须放弃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想法。四、我国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控制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四家资产管理公司 (AMC)可以综合运用催收、转让与出售、资产置换、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手段处置接收的不良资产。为了提高回收率,已经开始运作的 AMC把接收过来的企业债权大体上分三类处理:一是对既无还款意愿又无还款能力的企业 ( 主要是中小客户 ) ,采

16、取破产清算进而核销债权的方式一次性处理; 二是对于有能力还款但不愿还款的企业,采取提起法律诉讼的方法, 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债权;三是对于愿意还款但目前没有能力还款的企业 ( 大多数为这种企业 ) ,采取债转股、分拆重组、行业重组、资产置换、债务置换等方法处置,其中国家经贸委推荐的技术先进、制度不存在问题、产品有市场,只是财务成本高的该类企业,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法处理。在对上述三类企业债务的处理过程中,除资产证券化以外,其他几种国家规定可以运用的手段都基本上已被或正在被资产管理公司采用。从目前的进展看,债转股手段又是运用得最为普遍的。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处置中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接收的资产质

17、量较差;谁来购买这些不良债权,目前国家对于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的投资范围仍有严格限制; 许多企业产权不明, 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担保问题;政策不明确,如国有资产是否可以对外出售,是否允许民营资本介入的问题; 法律环境问题, 目前资产处置方面的立法空白,现行法律与国务院赋予 AMC的权利不协调甚至相违背, 地方法院对许多诉讼不受理; 四家 AMC分设并只收购和运作各自对应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其企业对象必然出现重叠, 使得这些公司之间存在不必要的竞争,加大了协调成本与难度; AMC按账面价值收购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并且不对商业银行具有追索权, 使得商业银行不关心或不支持 AMC不良资产的处置。总之,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的证券化或多或少地面临着上述困难与问题, 并因资产证券化这一新型的融资手段, 还面临着评级、定价、税收、会计制度等一系列问题。所以,资产证券化这种已在发达国家运用的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手段,目前还没有被我国AMC派上用场。那么,即使我国开始逐渐运用这一金融创新手段,从理论和实践来分析,也应该从银行的优良资产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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