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食品安全法制的立法改善论文.docx

上传人:rrsccc 文档编号:9644157 上传时间:2021-03-14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65.9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谈食品安全法制的立法改善论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浅谈食品安全法制的立法改善论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浅谈食品安全法制的立法改善论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浅谈食品安全法制的立法改善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谈食品安全法制的立法改善论文.docx(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浅谈食品安全法制的立法改善论文食品安全犯罪则主要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无论从质上还是量上考察, 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 对公共安全的破坏显然重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 因此,将食品安全犯罪归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更符合其罪质, 符合刑法对于食品安全保护的目的,实践中能更有效的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打击。(一) 扩大食品安全犯罪规制的行为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的包装、加工、运输、销售等一系列环节设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 对有可能会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而目前刑法中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只体现在生产、销售环节,其他方面在刑法中并没有体现。实际上在食品流通的其他环节

2、同样可能发生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应扩大食品安全犯罪的客观行为,从单一的生产、销售行为扩大到包括包装、运输、贮藏等一系列行为上, 从而更好的全方位对食品安全进行刑法保护。扩大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本罪的打击范围。(二) 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形态包括过失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刑法立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对社会公共安全犯罪规定了过失危险犯。 美国食品安全犯罪普遍遵循这个原则。这种责任原则不要求原告明确证明缺陷的存在,并且原告不需要证明产品缺陷是造成损害的原因。在我国,故意犯罪占较大比例,因为绝大多数食品安全事件是由不法生产经营者为谋取暴利而人为造成的。但是因过失行为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事实应引起我们的关

3、注。食品安全犯罪不能只惩罚故意犯罪。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中, 除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外,因重大过失引起的严重食品安全事件, 只能间接适用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食品犯罪的主观罪过包括过失,那么,我们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将更加全面有力。(三) 细化罚金适用标准食品安全法中罚款标准是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的不同而确定不同幅度的罚款。 采取特定数额制和倍比制两种立法模式,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也可考虑采取同样的立法模式加以规定。(1) 设置食品安全犯罪罚金的最低数额。原则上罚金的数额应高于食品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罚款数额。 (2) 对罚金刑量刑幅度细化,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 客观行为、危害后果以及

4、犯罪人是否为累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防止出现量刑的畸轻畸重, 实现食品安全罪责刑一致。 (3) 针对自然人犯罪与法人犯罪设置不同的罚金刑体系。法人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数额要高于自然人犯罪的罚金数额,以区别对待,实现不同的惩治效果。(四) 增设资格刑食品安全法中虽规定了资格处罚措施, 如吊销卫生许可证、停止生产经营等。这种打击和威慑效果明显不足 : 行政处罚措施力度小,且没有具体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期限的限制。 鉴于食品安全犯罪往往是滥用自身的某些资格和优势实施, 因此,对食品安全犯罪资格刑进行设置时,从业禁止等资格刑可适用于生产经营者 ; 强制破产可适用于单位。根据犯罪的情节不同和危害后果严重程度, 对食品安全犯罪人处以禁止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的不同期限的刑罚。在具体设置资格刑时,要针对不同种类的犯罪,选择相适应的资格刑种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民生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