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避免在面试中出洋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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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怎样避免在面试中出洋相? 好工作越来越难找,除了准备一份足够吸引别人眼球的求职简历,怎样避免在面试中出洋相呢?至少应避免以下常见的十个错误。 蹩脚的握手。如同开场白一样重要,握手可以在第一时间传达自己。姿势和力度都应恰到好处,肢体语言往往直接泄露很多的秘密。 夸夸其谈。首先谈得太多,就不能在回答问题中直中要害;其次容易造成刻意粉饰或者不懂装懂的印象。 负面评价现任或前任的老板,这是面试的禁口话题。即使抱怨的理由再充分,当表现出对前任老板的不尊重时,面试官会自然联想到今后你对他的评价。所以,万一被问到你如何评价你现任或前任的老板?这类问题,事先有所准备绝对不是一件坏事。 迟到或

2、者太早到。提前10分钟到,即表现出对面试官的尊重,也表达出自己的时间也很宝贵,具有正确的时间观。 得罪面试接待人员。接待人员每天要接待很多面试者,即使对方态度冷漠,你还是不能以牙还牙。 在第一轮面试中询问薪酬,休假和其它福利信息。如同售货员通常不会在你买东西之前就询问你的信用卡信息,最好在双方都有明确意向后,再谈此类问题。 不做任何面试准备。不做准备只能说明对这份工作不是很感兴趣。 掌握面试的分寸与技巧,过多的口头禅(Verbal ticks)。通常在紧张时,会夹带很多口头禅或口头语,并经常反复。所以如果感到紧张,最好暂停两三秒,整理一下思路,作出清晰完整的表达。支支吾吾,然后…

3、…然后……的表达方式会让你减分不少。 眼神交流太少或太多。太少的眼神交流代表了不自信和冷漠,但要是一直紧盯着对方,对方会觉得不自然。如果没有把握找到平衡,先找个朋友练练。 不能适应面试风格。面试官的面试风格因人而异,应随时调整并适应对方的风格。如果对方非常严谨,就不要乱开玩笑;如果对方喜欢直截了当,就不要拐弯抹角。总之,让交流变得舒服和自然。 短短几十分钟的面试也许很难表现一个人的全部,但是能表现出最好的就已经够了,哪怕是一小部分。 教师年度考核时光飞逝,转眼间,一年又过,又到了做的时候。本学期继续担任三(2)班的班主任,班级管理中,本学期注重对学生的

4、三生教育,积极参与学校的特色学校创建活动,在期末班级考核中,名次也位于中上等。在这要衷心感谢和我搭班的仇老师和朱老师,他们经常替我为做了他们本不需要的班级管理工作。教学工作中,无论是三(2)班的语文还是六(2)班的英语,我都能认真对待。我虽然不是每天来的最早的一个,但通常是最迟走的一个,家里的人都戏说我比还忙。其实就是我这个人干事情比较慢,但又不忍马虎应付,所以只好多耗点时间了。临近期末的时候,复习迎考,两门学科加起来要改好多张测试卷,经常要把作业带回家改。期末考试,所带两门学科都被双双抽中,大家都说我中大奖了。其实我是年年被抽中,遗憾的是就是拿不到奖金。不过校长说尽力就好,我也就聊以自慰了。

5、个人教学业务提升中,参与了校内外的多次教学交流和研讨活动,感觉收获了很多。印象最深的是参与的区中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大赛。感谢学校给我提供这样一次锻炼的机会。没有成功,固然少不了遗憾和自责,但更多的是收获。收获的不仅是失败,还有是教训和成长。于我个人来说,是一次伤心而又美好的回忆。对于工作,虽然自我感觉态度还算端正,教学还算努力,但成效不高。班级管理中曾出现过一次安全小事故,班级的班风、学风还不够好,后进生转化仍需加强,教学成绩与平行班还有较大的距离,还需加倍努力。个人业务水平急需大幅提高。细思量,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该是方法不对路,个人业务中主要是还不够勤奋。虽然我是个有着10年多教龄的

6、老教师了,但我仍然觉得自己有太多的地方需要向老师们学习,希望今后能得到老师们更多的帮助。回想自己这半学期的路程,没有骄人的成绩,只有难忘的回忆。我明白了:用乐观的态度对待生活,生活很美好;用宽容的眼光注视孩子,孩子很可爱;用感恩的心情对待身边的人,人生很温暖。最后我想说的是,此刻的我能和大家坐在一起交流我的感受,感觉很温暖,谢谢大家! 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理论的应用窘境在现实面前总是被展现得异常清晰和易于理解,也许站在法学理论学说的角度,我们无从去应然的总结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的间隔,但当我们在实务中以自我的真实水平去检验自我的想象水平时,我想,在此期间由理想与现实的阻隔与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叹定

7、必不可少,但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这些,比这些更重要的,也许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应是理论经过实践的检验并经审慎思考后所对我们未来前进方向的指引与规划。下面是我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总结报告,对于实习感悟本身的叙述也许于我而言并不能代表我的真实水平,而关于制度和现实的理论思考我想才是我真正得到并将在以后的生活中指导我更为针对的学习和更为有效的钻研的绝佳动力。 一如我在实习的第一天在日志上写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适用,那么它将形同虚设。而在我们特定的中国语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术性的障碍总是对律师的业务水准提出了空前的挑战。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实施,在当今的公民社会中,我国的私法却又

8、暗含着对公民社会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这也就在司法的实践中造成了律师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结果既是对案件的不同认知,由认知的不一所对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碍,这种障碍有时在我们制定法律时就已显现,而显现的障碍并不能导致相关利益主体割舍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实践去检验障碍就成为必然。 例如,在我们所代理的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中,老太太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太太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

9、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富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考虑的原因是:老太太与本身享有赡养自己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假设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

10、多选择中最佳的。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接触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我们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最好见证。最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对于本案,本身并没有太多涉及律师和法官

11、认知上问题,我想在此阐述的是,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到底是基于什么又在贯彻着什么样的原则性。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践行了,理论学说的意见是不予认可,而不予认可的学说又与私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两种利益主体的解释都是在向本身于己有利的方面解释,而我们到底以何种的理解和解释原则才可避免法律适用的尴尬。作为律师,我想,首先的基本价值尺度应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理解和解释,而不是仅仅站在自己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与当事人的意愿相违背时还应坚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世人说,律师仅仅是为当事人说话的,在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时律师可以通过自身对法律的狭义理解违背法律却还是站在法律的原则下行事。而

12、在我所经历的种种律师办案实践中,试图以我在学校中学到的理论和设想论证这种假设时却显得那般力不从心。中国的法治进程并没也更不是很如我们想象或是他们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师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权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国家的律师与人口数相比,我们的律师数量还远远低于法治国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并不倾向于仅仅是以数量和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比这些更为深切的原由是我们的司法需要和他们不可相提并论。还因我们的司法本土资源和他们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别。世人那样去说律师的价值是以他们固有或是以他们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实践中亲身接触了律师的生存景况后却是那般的思索万千。 首先,在中国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

13、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一个案件的双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长,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个局的局长,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时候,这个案件即外化成了权利纷争的舞台,因为双方都会通过关系说话。这时展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到底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

14、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殊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中国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减少了。关于关系案或人情案对司法正义或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自不言自明,而考虑到中国特定的语境,法治的追求目标总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标相去甚远,连同律师的角色定位也遭诟病,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理应以何种姿态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

15、并让世人尊敬这个职业进而敬畏这个职业即成为一个值得探讨和思索的话题。其次,中国的律师队伍普遍要比法官队伍整体法律技能高。这样高水准的律师在向低水准的法官阐释法律时难免会出现彼此的理解差异,又因为法官的权利文化作怪,律师往往在这一博弈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进入律师这个行业它的门槛水准高,原先的法官人员聘用制度都是内部考核,而让自己考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晋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显现的。而律师的行业准入度还是律师资格考试,而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难度和考核水平当然的要比法官的高许多。我们也当然不能以偏盖全的就说法官的水准低律师的水准高,而仅仅是说这个准入的尺度至少说明了他们的前期能力水准的不一。第二就是法官的工

16、资待遇由国家负担,对于法官的社会保障要比律师好的多,某一职业的待遇和薪水好且还没有对此相配套的考核制度,那么此种职业人员业务水准的上升几率即会很少。律师是自谋生路,他们的生活保障完全是考他们自己的业务水平,而且自己的业务水准总是和自己的生活水准相挂钩,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业务水准不强他还一样的可以过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为他处在这个被行政所垄断的体系中可以享受到垄断多带来的利益。当律师和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知不一时,虽然律师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纷争,但此种纷争的结果有时在还没有开始纷争时就已注定。又因为律师和法官的之间一个是权利文化的替代者,一个仅仅是当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这两替代者之间

17、的利益纷争往往在处于平衡时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这个外在因素的影响有时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这个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边。例如上述案件,假使另一方(老太太的亲身女)找到关系说服法院(在这个说服的体系中说服了法院一般都可以说服法官,除非这个法官故意和打招呼的领导闹矛盾不予照办),那么法官也可以将这个案件判决成,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享有赡养权的子女签订,所以此协议无效,为此法官即可以支持亲身女的诉讼。从而在这个权利文化的对诀中,没有权利身影的当事人天然的处于不利地位,既而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再者,律师对于案件胜诉决定权的掌握并不是如他们当初向当事人承诺的那般坚定。有

18、的律师总是在接到案件后向当事人承诺,此案一定赢,要是赢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师费。这样的承诺于当事人看来是大有好处,而最后真正的结果当当事人不愿看到时,律师与当事人关于承诺的纠纷就此生起。我认为,在当事人向律师阐述案件事实时,总是侥幸的假想或是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认为,案件是他方有错,自己一点错也没有。而且当事人也总是倾向于只说自己对的地方,不说自己错的地方,这样建立起的事实当然的在律师看来是对自己的当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师仅仅是以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定性案件。那么,案件到了法院审理时,由对方所阐释的另一种事实与自己掌握的自己当事人的事实不一时,由于本身对案件的了解不充分,败诉的几率大那是很有可

19、能的,当败诉的结果已定局时原先的承诺在此即才成为导致律师与当事人纠纷生起的诱因。所以,我认为,在律师受理案件后哪怕自己深信当事人的陈述是正确的,也万不可给当事人做打赢官司的承诺,由于案件单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时出现了以外情况,那么这样的承诺就变成纠纷的诱因并进可能导致律师与当事人间的官司发生。 最后,也是对我学业上有触动并进可能指引我未来学业方向上的思考。伴随着中国加入wto后的经济全球化竞争。跨国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例如上次欧盟对中国大陆提起的反倾销,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置的特别限制措施。这样的纠纷我们国家的企业在应诉时大多是聘请当事国的律师,因为在中国的本土没有这样既懂西方法律诉讼又懂中国特定

20、环境的律师。本身西方的律师费要远远高于我们,中国的企业也想聘请大陆的律师,可需求的尴尬是本身自己国家的法律职业教育并没有为此种的职业方向培养专门的人才。中国现今的法学教育一方面是学习法律之人过剩,一方面是法律的高精尖人才紧缺,而法学教育的盲目性和中国学生选择专业的盲目性共同导致了现今法律教育的落后性和法律学生就业的瓶颈障碍。我想,应该做和必须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职业规划培养法律人才,而不是仅仅按某一特定模式给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让学生记得了什么也许很重要,但更重要的应是让他们以这样的知识找准自己的职业方向并把职业方向的定位与社会的紧缺人才结合起来,我们社会需要的不是学习法学之人,而是学习法学后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这样的法学人才组成的律师队伍才是未来中国法治进程崛起和加快的最好保障和最佳依托。 作者简介:谭敏涛,西北大学自考新闻学本科,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 11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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