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某大型起重机安装监检方案(模板)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施工单位负责人:日期:某某检测院2013.5.15本模板为个人版权所有,仅供参考,欢迎反馈意见。对于有益建议,另有独家资料赠送。邮箱332749125本模板不包括防爆起重机,不包括吊运熔融金属,也不包括升降机、升船机等较特殊结构。使用本模板时注意与安装、使用单位按具体情况,协商停止点的设置、现场检验次数和时间等。某某起重机安装监检方案1 概况1.1 起重机概况2000 吨门式起重机,为安装开始时间:地点:受检单位基本情况:使用单位:公司联 系 人:电话:安装单位:公司联 系 人:电话:受检起重机基本情况:起重量:等等参数检验
2、费:万元。1.2 适用范围本方案仅适用于此次某某2000 吨起重机安装的监督检验。某某检测院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装监督检验行为, 保证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制订本方案。主梁与端梁1.3 监检依据本方案制订依据:(1)、TSG Q7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2)、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3)、GB/T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4)、GB5027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5)、GB50256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6)、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7)、其它起重机械标准1.4 监检人员某某检测院安排以下具有资格的监检人员进行监检:项目负
3、责人:某院长方案编制人:富阳,高工,起重机检验师,电梯检验师,无损检测出级,承压类高检师,13925306061,邮箱332749125项目检验人员:( 1) 某 某,安全负责人,工程师,起重机检验师,负责审查受检单位报送资料,审核检验方案,检验项目现场工作,安排检验时间表,协调检验单位,受检单位,安装单位三方工作。( 2) 某 某,工程师,起重机检验师,负责现场检验安全准备工作,参与整个项目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 3) 某 某,工程师,安全监督员,负责现场检验的安全工作。(4)某某,工程师,无损检测出级,负责现场无损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5)1.4 检验设备仪器检验用的仪器、 仪表和量
4、具必须有产品合格证, 其性能和精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在国家计量部门检定、校核有效期内,并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1) 游标卡尺(2) 万用表(3) 接地电阻测量仪(4) 便携式测距仪(5) 声级计(6) 温湿度计(7) 照相机(8) 钢卷尺(9) 钢直尺(10) 塞尺(11) 放大镜( 20 倍)(12) 线锤(13) 常用电工工具(14) 便携式检验照明灯(15) 钳表(16) 风速仪(17) 力矩扳手(18) 超声波探伤仪(19) 超声相控阵探伤仪(20) 磁粉探伤机(21) 全站仪1.5 检验周期本起重机某时间开始检验, 检验时间至安装完成, 约半年至一年时间,约某时间完成监检。1
5、6 监检基本要求某某检测院检验人员对起重机械及施工单位的资料进行查阅, 充分了解设备状况及施工单位情况;主要资料包括:起重机械设计、制造质量资料和起重机械制造、 安装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 起重机械制造、安装自检方案;审核TSGQ7016第十二条资料等。在对资料初步审核的基础上, 检验负责人根据被检起重机械的实际情况和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计划编制本检验方案,并已征求施工单位的意见。在审阅文件资料后, 根据实际情况, 允许对本方案作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其修改和补充由某某检测院技术质量负责人批准。 方案在执行过程中, 如发现存在实际困难时, 经某某检测院技术质量负责人批准后进行调整和修改,告知受检单
6、位。检验人员应根据本检验方案进行检验, 必要时可以根据待检起重机械的具体情况, 书面提出增加检验项目和理由, 经监检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未经监检机构负责人批准,不得更改本检验方案。( 1)监检包括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 2)监检方式为资料核查、现场监督、实物检查;( 3)施工监检项目见附件 2 ,分为A、B 两类, A 类项目未经监检确认或监检确认不合格,施工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B 类项目按规定或随机进行,确认结果,检验人员应在施工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工作见证上加盖确认章并签字确认, 并对监检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1.
7、7 监检程序和工作流程( 1)业务受理:核实收取资料,移交检验部门或人员;( 2)资料审查并制定监检方案:查阅全部资料、确定监检方法;( 3)与施工单位沟通:告知监检方案,商定监检时间、次数和停止点。( 4) 第一次现场监检一般安排在起重机械运到现场开箱检查时,按制造单位出厂资料核对起重机械的宏观状况、 主要参数及设备符合情况、安装位置、使用环境与选型;( 5)在起重机械安装调试基本完成,进行试验时,监检人员应到达现场检查确认安装情况,并进行现场试验,测取数据;( 6) 其余现场监检次数可视安装过程情况与施工单位另行商定,主要检查确认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汇总及沟通监检情况:出具检验工
8、作联络单、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并与施工单位沟通,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如出现难以纠正的问题, 安装单位可通过安全评估机构对整改项目进行评估, 检验人员凭评估结论,出具报告,并将评估结论见证存档;如在整改期限内(最长一个月)仍未整改合格,应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 8)出具检验报告及证书;( 9)资料汇总存档。工作流程图(略)2 安装监检时机和检验通常情况, 安装监检应在制造监检完成后进行。 但是由于本起重机在事业单位现场制造,一边制造主梁,同时一边已安装其它部件,所以安装监检时机与通常不同。 由于本设备的特殊性, 如果在制造主梁过程中, 安装单位进行以下相关工作工作, 允许以下安
9、装监检工作的一部分与制造监检同时进行,必要时在制造监检结束后复查:2.1 资料齐全及书面符合情况( 1)核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数量是否符合施工单位准备工作要求 ;( 2)核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书面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2.2 (B1)设备选型对照产品文件、 合同, 检查设备的选型与使用工况匹配情况是否符合法规和合同要求;2.3 (B2)产品技术文件核查产品以下出厂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及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1) 产品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 ;(2)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3) 型式试验合格证明(按覆盖原则) ;(4) 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10、纳入监检范围的) ;2.4 (B3)安装改造维修资格核查以下证件是否符合要求:(1)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2)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书;(3) 现场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2.5 (B4)施工作业(工艺)文件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有经其负责人批准的施工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程序、技术要求、方法和措施等。4.3.6( B5)现场施工条件(1) 核查是否有经过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安装基础验收合格证明;(2) 检查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高于30m且有相撞可能的起重机械顶端或者 两臂端红色障碍灯工作是否正常有效。2.7 (B6)部件施工前检验(1)
11、 核查主要零部件合格证、铭牌 , 必要时核对实物检查;(2) 核查安全保护装置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证明,必要时核对实物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包括:制动器、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坠安全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等;(3) 核查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几何尺寸的检查记录;主要受力构件指: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吊具横梁等;2.8 (B7)部件施工过程与施工后检验(1) 核查主要受力结构件施工现场连接(焊接、螺栓、销轴、铆接等)的检查记录;(2) 核查施工后主要受力结构件的主要几何尺寸施工检查记录;(3) 核查钢丝绳及其连接、吊具、滑轮组、卷筒等施工检查记录,必要时进行检查;(4) 核查配重
12、压重的施工记录;(5) 检查安全警示标志。2.9 (B8)电气与控制系统检验2.9.1 ( B8.1 )电气设备与控制系统核查起重机械电气设备及其控制系统的安装记录,是否符合GB50256-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的相关要求,必要时进行检查。2.9.2 ( B8.2 )电气保护装置根据电气接线图,按照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核查以下电气保护装置检测和试验的施工记录,必要时进行检查:(1) 接地保护;(2) 绝缘电阻;(3) 短路保护;(4) 失压保护;(5) 零位保护;(6) 过流(过载)保护;(7) 失磁保护;(8) 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2.10 (
13、B9)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验2.10.1 (B9.1) 制动器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必要时进行操作和测量:(1) 工作制动器与安全制动器的设置应当符合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Q0002-2008第六十七条要求;(2) 起升和动臂变幅机构采用常闭制动器, 回转机构、 运行机构、小车变幅机构的制动器能够保证起重机械制动时平稳性要求;(3) 制动器的推动器无漏油现象;(4) 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没有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没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对采用锥形电机的不需要)(5) 制动器调整适宜, 制动平稳可靠; ( 对采用锥形电机的不需要)(6) 制动
14、轮无裂纹 (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 , 没有摩擦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凹凸不平度不大于1.5mm。 (对采用锥形电机的不需要)2.10.2 (B9.2) 起重量限制器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设置起重量限制器, 现场监督试验, 检查试验和结果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 起升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全过程中正常制动3 次,起重量限制器不动作;(2)保持载荷离地面100mnr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 检查是否先发出超载报警信号, 然后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机构可以做下降方向的运动。2.10.3 (B9.3) 力矩限制器(1) 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均设置起重力矩限制器,现
15、场监督试验,检查当起重力矩达到 1.05 倍的额定值时,是否能够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动力源,但是机构可以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2) 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回转力矩限制器,现场监督试验,检查当回转机构在回转有可能自锁时,回转力矩限制器是否可靠。2.10.4 (B9.4) 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均设置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并且对其试验进行监督,当吊具起升(下降)到极限位置时,是否能够自动切断动力源。2.10.5 (B9.5) 料斗限位器检查料斗带式输送机系统是否有料斗限位器, 并且对动作试验进行监督。2.10.6 (B9.6) 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检查大、小车分别
16、运行至轨道端部,压上行程开关,检查大、小车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 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小车运行机构除外) 时,是否能够停止向运行方向的运行。2.10.7 (B9.7) 缓冲器和止挡装置检查大、小车运行机构的轨道端部缓冲器或者端部止挡是否完好, 缓冲器与端部止挡装置或者与另一台起重机运行机构的缓冲器对接是否良好, 端部止挡是否固定牢固, 是否能够两边同时接触缓冲器,并且对操作试验进行监督。2.10.8 (B9.8) 应急断电开关检查起重机械应急断电开关是否能够切断起重机械动力电源, 应 急断电开关是否不应当自动复位,是否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2.10.9 (B9.9) 连锁保护装置
17、检查出入起重机械的门或者司机室到桥架上的门打开时, 总电源是否能够接通。当处于运行状态,门打开时,总电源是否断开,所有机构运行是否都停止。2.10.10 (B9.10) 超速保护装置对于门座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 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桥式起重机起升机构, 当采用可控硅定子调压、 涡流制动器、 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以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检查是否有超速保护装置。2.10.11 (B9.11) 偏斜显示 ( 限制 )装置对于大跨度(大于或者等于40mm的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检查 是否设置偏斜显示或者限制装置。2.10.12 (B9.12) 防倾翻安全钩检查在主梁一侧落
18、钩的单主梁起重机防倾翻安全钩, 当小车正常运行时,是否能够保证安全钩与主梁的间隙合理,运行无卡阻。2.10.13 (B9.13) 扫轨板检查并且测量起重机械扫轨板下端与轨道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一般起重机械不大于10mmi塔式起重机不大于5mm。2.10.14 (B9.14) 导电滑触线防护板检查所设置导电滑触线的防护板是否安全可靠 , 符合规定要求。2.10.15 (B9.15) 防坠安全器检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连接是否牢固、可靠,其动作速度调节装置的铅封或者漆封是否完好, 标定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 检查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是否有断链或者断绳时的防坠落装置。 检查其它类型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在载
19、车板运行到停车位后, 为防止载车板因故突然落下的防止坠落装置是否有效。2.10.16 (B9.16) 防风防滑装置(露天工作的起重机械)检查露天工作的起重机械是否按照设计规定设置夹轨钳、 锚定装置或者铁鞋等防风装置,是否满足以下要求:(1) 门座起重机防风装置及其与防风装置的连接部位符合设计规 定;必要时厂家提供证明。(2) 防风装置进行动作试验时,钳口夹紧或者锚定以及电气保护装置的工作可靠,其顶轨器、楔块式防爬器、自锁式防滑动装置功能正常有效;(3) 防风装置零件无缺损。2.10.17 (B9.17) 风速仪检查起升高度大于50m的露天工作起重机是否安装风速仪,是否安装在起重机顶部至吊具最高
20、位置间的不挡风处, 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是否能够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2.10.18 (B9.18) 防护罩、隔热装置检查起重机械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防护罩,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防雨罩是否齐全, 铸造起重机隔热装置是否完好。2.10.19 (B9.19) 其他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所设置的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如防后翻装置和自动锁紧装置、 断绳保护、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3 检验前准备工作施工单位准备工作详见附件 1:起重机械施工单位接受监督检验准备工作要求( 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准备工作要求” ) ;施工单位按照受检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125%准备试验载荷,即2500 吨。
21、检验人员准备工作包括:1)检验之前,按照施工单位准备工作要求 ,检验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具体施工计划、 现场配合人名单、 必要的现场检验办公条件, 并与施工单位协商有关检验的准备工作、 辅助工作、 检验条件、安全保护措施等事宜。2)检验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检验过程的人员组织、对外联络,检验员开具检验所需的工作单、 整理并出具综合报告、 编制检验方案和记录表格、前期的现场准备;确定检验中重点检查部件和项目,确定检验项目一览表,修订检验方案,特殊检验场所,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检验安全的要求, 对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前的安全交底, 并做好记录。3) 无损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 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22、设备使用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4)检验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4 性能试验性能试验包括空载试验、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和有特殊要求时的试验等。试验前, 监检人员应当核查施工单位的试验方案, 检查试验条件是否满足 GB/T 5905-1998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施工单位进行试验时,监检人员在试验现场进行现场监督,并且对试验结果进行确认,必要时进行检查和测量。4.1 (B10.1) 空载试验按照要求进行空载试验,检查是否至少符合以下要求:(1) 操纵机构、控制系统、安全防护装置动作可靠、准确,馈电装置工作正常;(2) 各机构动作平稳、运行正常,能实
23、现规定的功能和动作,无异常震动、冲击、过热、噪声等现象;(3) 液压系统无泄漏油现象, 润滑系统工作正常。4.2 (B10.2) 额定载荷试验按照要求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除检查其是否符合4.1 的要求外,还应当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 对制动下滑量有要求的,制动下滑量应当在允许范围内;(2) 挠度符合要求:对没有调速控制系统或用低速起升也能达到要求、 就位精度较低的起重机,挠度要求不大于S/500 ;对采用简单的调速控制系统就能达到要求、就位精度中等的起重机,挠度要求不大于 S/750 ;对需采用较完善的调速控制系统才能达到要求、就位精度要求高的起重机,挠度要求不大于 S/1000 。调速控
24、制系统和就位精度根据该产品设计文件确定, 若设计文件对该要求不明确的,对A1A3级,挠度不大于S/700;对A4A6级, 挠度不大于S/800;对A7、A8级,挠度不大于S/1000;悬臂端不大 于 L1/350 或者 L2/350 。S跨度,m L1、L2悬臂端长,m (以下均同)。;(3) 主要零件无损坏。4.3 (B10.3) 静载荷试验按照相应要求进行静载荷试验,至少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 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明显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2) 主要机构连接处未出现松动或者损坏;(3) 无影响性能和安全的其他损坏。4.4 (B10.4) 动载荷试验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动载荷试验,至少检
25、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 机构、零部件等工作正常;(2) 机构、结构件无损坏,连接处无松动。5 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检查结合施工过程的监检, 对以下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执行情况进行检查:(1) 查阅现场施工组织机构、质量保证机构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的任命文件;(2) 核实现场作业人员的证件;(3) 检查施工过程中体系运转异常情况的处理;(4) 检查对监检机构或监检人员提出问题的处理和反馈情况。6 记录与报告处理检验人员必须熟悉本方案和本方案检验依据中所列的专业技术标准以及相关技术文献, 并按本方案的规定进行检验; 监检过程中各检验员应互相配合,密切沟通,注意自身安全,服从项目负责人或检验组长的统
26、一安排和指挥。 所有检验人员须持证上岗或由持证人员指导操作,检验报告必须是由持有相应资格的人员签发。监检过程中检验员发现施工工符合要求时,根据问题的性质,分别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或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施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对问题进行处理并书面回复。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需及时上报监察机构。监检工作结束后,对监检合格的设备,监检负责人在20 个工作日内出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 。7 安全措施检验人员与起重机使用单位、 受检单位密切协调配合, 熟悉检验现场的情况, 在开始检验之前做好相关的安全工作; 防止
27、触电、 剪切、绊倒、 高处坠落物砸伤等事故的发生; 落实有关检验员配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检验工作实施时受检方应保证无关人员不进入检验现场, 以防检验事故发生, 做好检验现场的监护工作以及制定必要的应急措施, 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配合检验工作的安全监护,指导现场的安全防护。7.1 、 进入检验现场从事检验工作的我院全体检验人员 , 必须接受安全教育;7.2 、执行起重机使用单位、受检单位的检验现场有关安全规定和要求,包括动火、用电、高空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确保检验工作安全;7.3 、衣服:进入检验现场的检验人员应穿带紧束,所穿衣服应遮住全身;7.4 、安全帽:
28、进入检验现场的检验人员应戴安全帽,女性应戴压发安全帽,且配戴方式符合安全规定要求;7.5 、鞋:所有进入检验现场的检验人员应根据工作环境需要穿经过批准的防穿刺、防砸劳保用鞋;7.6 、眼睛保护装置:在可能使眼睛受到伤害的地方 , 检验人员应配带护目镜;7.7 、安全约束: 检验人员需登高 2米或以上检验时 , 必须配备安全带,要注意自身安全, 防止发生坠落事故, 不用的仪器设备和工具应放在工具箱内,以防坠落伤人;7.8 、检验用电:检验现场需临时用电,需由业主单位的专业电工负责,严禁检验人员私自乱接;7.9 、检验人员严禁酒后进入检验现场及作业;7.10 、检验现场,大风、下雨严禁开展检验工作
29、7.11 、 检验前必须进行检验现场安全检查, 填写检验现场安全检查记录,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7.12 、若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应中止检验,并向受检单位书面说明原因。8 其它( 1)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实施现场检验工作前对参检的全体检验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明确检验工作的全部内容。 由本院召集全体参检人员进行检验前的安全教育, 学习有关的起重机安全技术规范、 起重机检验作业指导书和检验安全知识, 对检验的人员和设备安全进行分析, 落实现场检验安全监督责任人员及其职责, 确保检验安全。对全体参检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监检结果与施工单位的工作
30、见证不一致时,应将不一致情况在监检记录上作出详细记载; 无法在施工单位工作见证上进行确认的, 也可以在监检记录上进行记载; 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有怀疑时, 或者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在原检验部位进行复验或补充检验;( 3)进行监检一次合格率的统计,监检一次合格率按照监检项目及其内容进行统计, 即是首次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及其内容数 (分子数)与本台设备所检项目及其内容数(分母数)之比(百分数) 。首次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及其内容, 再次监检时仍然不合格, 仍然按照首次不合格列入分子数,以此类推。对符合要求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监检项目, 在监检项目表 中“监检结果”栏内填“合格” 、
31、不合格” 、 “无此项” ,并且在“工作见证”栏内填写监检人员签字的工作见证件名称、 编号或者监检工作记录的名称、编号。监检不符合要求的监检项目的具体情况、实测数据,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问题, 以及施工单位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记事栏中记述。附件 1 : 起重机械施工单位接受监督检验准备工作要求1 引言本指南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 549 号)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92 号)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TSGQ0002 2008) 、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以下简称TSG Q7016等文
32、件制定,是起重机械施 工单位在施工活动中接受监督检验的指导性文件。2 术语2.1 起重机械: 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其 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0.5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的产等。2.2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活动的统称。2.3 施工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活动的组织。2.4 安装:将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零部件、电气装置、安全保护装置等组装为可供正常使用的起重机械的活动。不涉及改造、重大维修。2.5 移装: 将已使用的起重机械拆卸后, 重新安装至另一位置的
33、活动; 或者,将已使用的起重机械通过整体吊装的方式从原工作位置移往另一位置的活动。 不 涉及改造、重大维修。2.6 改造: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2.7 重大维修:拆卸或者更换原有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2.8 施工监督检验:起重机械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的强制性、 验 证性检验。3 需要实施施工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3.1 安装监督检验需要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见附录 1
34、3.2 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纳入特种设备目录 (国质检锅 200431 号)的起重机械,其改造、重大维修过程都需要实施监督检验。4 接受安装监督检验的要点安装监督检验的基本过程是:申请-准备 -设备安装过程监督检验-领取证书和报告。施工单位在接受安装监督检验时,应当注意以下要点。4.1 监督检验的申请4.1.1 施工单位在按照规定向施工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书面告知后, 应当向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或所在地检测院 (以下简称本院) 提出监督检验 (以下简称监检) 申请。 提出申请前, 不得进行任何施工活动 (开箱核验、现场勘查除外) 。4.1.2 申请时,施工单位应当提供下述资料:(
35、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受理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 2)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原件或者复印件) ;( 3)施工合同(复印件);( 4)施工计划;( 5)施工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工作见证(工作见证为空白表、卡)。上述资料中,凡是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3) 、 ( 4) 、 ( 5)所述资料应当符合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如格式、编号、签署等) 。如果上述资料不齐全, 或者复印件未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业务受理人员将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次申请。 如受理人员收取了上述资料, 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告 知申请人实施监检的部门人员和联系方式。4.2 准备工作施工单位的
36、监检申请被受理后, 应当在施工前持下述资料, 与实施监检的部 门人员进行沟通。( 1) 设备的产品技术文件 (复印件须加盖制造单位公章) , 包括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根据安全技术规范未实施监检的产品不需要提供) ;( 2) 有关施工资格和施工作业的文件 (复印件须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 包括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书、 现场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施工作业(工艺)文件。如果上述资料不齐全, 或者复印件上未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我所监检人员将向施工单位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该
37、联络单的要求及时补正。如果接收了上述资料,监检人员将与施工单位协商监检工作的具体安排。4.3 设备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4.3.1 通用规定4.3.1.1 施工期间, 我所监检人员将采用资料核查、 实物检查和现场监督三 种方式实施监检。4.3.1.2 监检项目分为A、B两类。监检方式分别如下:( 1) A 类监检项目,监检人员按照规定进行监检,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未经监检确认或者监检确认不合格,施工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2) B 类监检项目,监检人员按照规定或者随机进行监检,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监检项目的具体分类见TSG Q7016附录Co4.3.1.3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其质量管理
38、体系的要求,做好文件、记录、人力资源和其他资源、施工和检验仪器设备、施工过程、不合格处理、接受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等方面的控制工作。4.3.2 产品技术文件、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资格材料、施工作业文件的核查完成 4.2 项所述工作后, 监检人员将对4.1.2 、 4.2 所述资料进行详细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告知施工单位。 通常情况下, 该项工作在接收资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次性申报的资料达20 台以上的, 在接收资料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施工单位可以与监检机构或监检人员协商完成时间。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监检人员通过产品技术文件与合同的核查无法判断设备的选型是否正确时, 将要求施
39、工单位提供使用单位出具、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有关设备预期用途和使用环境的说明文件。如果核查结果存在不合格, 按照 4.3.7 的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核查结果为合格,监检人员将及时告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只有在资料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施工作业文件可除外) ,方可开始设备的现场施工工作。4.3.3 部件施工之前的监检进行金属结构拼装、 零部件等组装之前,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作业文件的要求进行现场勘查、实物检查和测量等工作,形成自检记录。确认自检合格的,向监检人员提供自检记录和以下资料:( 1)安装基础(包括具有行走机构起重机械的大车轨道)验收证明,该证明由使用单位出具,其上有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信息;(
40、 2)安装单位应在图纸上标明起重机械的界限尺寸;( 3)必要时,核查主要配套件的合格证;( 4)安全保护装置(制动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防坠安全器、起重力矩限制器等)的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建议施工单位在上述工作完成, 并且自检和监检结果均为合格后, 再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检中发现不合格,按照4.3.7的规定进行处理。4.3.4 部件、电气与控制系统、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的施工监检监检人员可以在金属结构拼装、 零部件安装、 电气与控制系统安装调试、 安 全保护与防护装置安装调试期间或者之后实施相应的监检工作。施工单位应当在安装调试完毕并确认自检合格后, 或者应监检人员要求, 向
41、监检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1)主要受力构件的现场施工连接(焊接、螺栓连接、销轴连接、铆接)自检记录;( 2)符合要求的无损检测报告或射线底片(对于分段制造、现场组装的主要受力构件) ;( 3)施工后主要受力结构件的主要几何尺寸自检记录;( 4)钢丝绳及其连接、吊具、滑轮组、卷筒等自检记录;( 5)配重、压重自检记录;( 6)安全警示标志自检记录;( 7)电气设备及其控制系统的自检记录;( 8)电气保护装置(包括接地保护、绝缘电阻、短路保护、失压保护、零位保护、过流/ 过载保护、失磁保护、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吊运熔融金属 / 非金属和炽热金属起重机的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等)自检记录;( 9)安全
42、保护和防护装置(包括制动器、起重量限制器的设置、力矩限制器的设置、起升高度/ 下降深度限位器、料斗限位器、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缓冲器和止挡装置、应急断电开关、连锁保护装置、超速保护装置、偏斜显示/ 限制装置、防倾翻安全钩、扫轨板、导电滑触线防护板、防坠安全器、露天工作起重机械的防风防滑装置、风速仪、防护罩、隔热装置等)自检记录。如果监检中发现不合格,按照 4.3.7 的规定进行处理。4.3.5 各项试验只有当 4.3.3 、 4.3.4 所述工作完成,并且各监检项目的结论均为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在监检人员的监督下, 进行下述试验。 进行试验之前, 施工单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空载试验;
43、 2)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试验;( 3)额定载荷试验;( 4)静载荷试验;( 5)动载荷试验;( 6)其他试验,如升降机吊笼坠落试验。试验时, 施工单位应当详细记录试验情况和结果, 并在试验后将记录交监检人员。如果监检中发现不合格,按照 4.3.7 的规定进行处理。4.3.6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监检人员在对设备的施工过程进行监检的同时, 将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施工单位应当向监检人员提供下述资料:( 1) 现场施工组织机构、 质量保证机构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的任命文件;( 2)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3)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项质量记录,特别是不合格控制记录、例外
44、处置记录。如果监检中发现不合格,按照 4.3.7 的规定进行处理。4.3.7 问题处理4.3.7.1 监检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 监检人员将向施工单位发出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以下简称联络单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联络单的要求,及时补正、复验或者补充检验、整改,并完善相应的工作见证。( 1)对设备选型有质疑;( 2)施工单位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施工资格资料、施工作业(工艺)文件存在不齐全、复印件未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现象;( 3)施工、自检记录存在缺失、填写不齐全、未签署和加盖公章等现象;( 4)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与实物不符;( 5)经现场监督发现空载试验结果为不合格,或者额定载荷试验中的
45、制动下滑量测试结果为不合格;( 6)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转存在一般性问题(如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无唯一识别编号, 施工单位的检测仪器设备不在计量有效期内或不能满足精度要求等) 。在施工单位对 联络单 所列问题进行了处理并书面回复后, 监检人员将选择适当的监检方式,对补正、整改情况,以及复验或补充检验结果进行验证。4.3.7.2 监检过程中出现下述问题, 监检机构将向施工单位出具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以下简称通知书 ) ,同时报负责施工许可的审批(或受理)机关。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意见书的要求,及时补正、复验或者补充检验、整改,并完善相应的工作见证。如施工单位对通知书提出的意见拒不接受,或者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未将处理结果报监检机构,监检机构将书面报告负责施工许可的审批(或受理)机关。(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告知书 或受理书中的有关内容有失实之处;( 2)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不能覆盖受检设备;( 3)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不能覆盖受检设备;( 4)对于联络单上所列问题,施工单位经两次整改都未能整改合格;( 5)进行额定载荷试验时发现受检起重机械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