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保护法上的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doc

上传人:3d66 文档编号:972906 上传时间:2018-12-03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消费者保护法上的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中国消费者保护法上的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消费者保护法上的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doc(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中国消费者保护法上的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王卫国、前言 自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保护法”)于1993年10月颁布以来,有关消费者保护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急剧增加。据报道,1996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件总计达425,008件,是10年前的75倍。这些投诉涉及到质量、价格、虚假广告、假冒商品、计量和欺诈骗销等问题,其中,欺诈骗销案件上升幅度最大,为上年的1379。在这类案件中经常适用的就是消费者保护法中最引人 注目的条款第49条,其条文如下: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资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

2、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正是这一规定在近几年里大大地激励了被称作“打假运动”的反欺诈斗争。适用这一规定的案件大量出现。在街头巷尾、新闻媒体、法院、大学课堂和政府机关,这些案件成了人们议论纷纷甚至争论不休的对象。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已经成为中国消费者保护领域的一个热点。 当然,这仅仅是开始。要使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得到更有效的运用并促进消费者保护立法进一步发展,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要加以澄清,为此,与澳大利亚的经验尤其是与澳大利亚商业法(Trade Practices Act)第52条进行比较,是值得尝试的。澳大利亚商法第52条的条文如下: (1)企业不得在贸易或经营中实施误导成欺骗性的或者可能使人误解

3、或受骗的行为。 (2)本节以下条文中的任何语句,均不得被推断地现作对前款之一般性规定的限制。本文以下将首先介绍几个与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有关的案例,然后提出若于法律问 题,采用比较的方法加以分析,最后在结语中提出一些评论意见。二、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有关案例 1王海打假案 1995年春天,山东某厂的年轻业务员王海来北京出差,他偶然买到一本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书。他为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所吸引。为了验证这规定的可行性,他来到隆福大厦,见到一种标明“日本制造”,单价85元的“索尼”耳机。他怀疑这是假货, 便买了一副,找到索尼公司驻京办事处。经证实为假货后,他返回隆福大厦,又买了10副相同的耳机,然后要求商场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予以加倍赔偿。商场同意退回第一副耳机并赔偿200元,但拒绝对后10副给予任何赔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