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二审代理词(范例).doc

上传人:音乐台 文档编号:972926 上传时间:2018-12-03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3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事诉讼二审代理词(范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民事诉讼二审代理词(范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民事诉讼二审代理词(范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民事诉讼二审代理词(范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事诉讼二审代理词(范例).doc(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范文最新推荐- 民事诉讼二审代理词(范例) 案情简介 1993年10月14日,_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一并判决邱满囤胜诉。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本案汪诚信等5位被告撰写散发的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采用的是颠倒事实的手段和移花接木的方式。被告的这种侮辱和诽谤行为,无疑是对邱满囤名誉权的一种侵犯。 一、5位被告在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中的具体侵权事实 邱满囤发明的邱氏诱鼠剂不仅作了科学鉴定,而且更经过了大量的应用实践的检验。5位被告编造虚假事实诽谤他人名誉的行为是我国民法通则明令禁止的。 2.被告把他人的表演嫁接到原告身上。5位被告撰写的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

2、一文称1980年表演者在北京的一个养鸭场表演时,当场已被北京专业技术人员揭穿,表演者并不能分辨老鼠的公母。 任何人对照上下文都知道这里表演者特指的是邱满囤,而不是别人。而今,被告方无论作任何托词都是徒劳的,只能更进一步暴露其撰文中伤原告的故意性,被告把一个别人表演的事实嫁接到邱满囤头上,说邱满囤表演时被北京专业技术人员揭穿,这是对他的诽谤。另外,还说邱满囤不能分辨老鼠的公母。众所周知,指责一个普通人不能分辨老鼠公母谈不上贬义,然而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上指责一个研究了30多年老鼠的灭鼠专家邱满囤,则是明显地在贬低他研究灭鼠的能力,是对他的名誉的派毁。名誉权是什么?是一个公民、法人的品德、能力、才干、

3、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综合评价。被告公开故意贬低邱满囤的能力是对他名誉权的一种侵害。 3.被告使用侮辱原告人格的语言。被告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指责无极之路报道的专家让邱满囤脱下上衣外裤表演等情节是表演者无知。无知的含义是什么?辞海注明是没有知识、不明事理,是一个明显的贬义词。专家让他脱下上衣外裤表演他就脱,这能不能说他是无知呢?我想了解邱满囤经历的人都会理解他为什么要脱,都不会去贬低、耻笑他为无知。 对于这样的脱衣表演,无论权威人士还是普通人,怎么能再去指责、耻笑他为无知呢?相反,恰恰是他这种脱衣表演的方式,反映出农民灭鼠专家对待科学的诚实和心胸坦荡,我们每一个人。应当为他这种精

4、神所感动。在灭鼠上邱满囤不是无知,而是真知! 4.被告收集了假的邱氏鼠药化验后诽谤真正的邱氏鼠药含氟乙酞胺。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称5位被告搜集了11个邱氏鼠药样品,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定性分析,11个品种均含有氟乙酞胺。 庭审已查明,这11个邱氏鼠药的样品根本不是、邱氏鼠药厂生产的邱氏鼠药,被告把假冒的邱氏鼠药化验后的结论加到真正的邱氏鼠药头上,这是被告又一次移花接木的手段! 被告诽谤_邱氏鼠药厂生产的产品邱氏鼠药是以原告的姓氏命名的。因此,该厂的法人名誉权,但是由于邱氏鼠药是以原告的姓氏命名的,因此,在诽谤该产品的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对原告的评价,也侵害了邱满

5、囤个人的名誉权。 二、被告赵桂芝侵权的补充事实 邱氏诱鼠剂是食物搭配合成的一种引诱剂,其本身无毒,_县卫生防疫站检验其成分证实符合卫生标准。引诱剂和毒药氟乙酞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这在汪诚信教授的药物灭鼠一书中已有明确论述,被告赵桂芝编造邱满囤发明的邱氏诱鼠剂是氟乙酞胺改名的事实,进一步证明其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三、5位被告的侵权行为已给邱满囤的名誉造成重大损失,5位被告的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全文刊登或摘登在中国乡镇企业报、健康报、天津日报以及全国植保总站的植物保护简报、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简报等19家新闻报刊和爱国卫生运动简报上,被告还利用其作便利将该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广为散

6、发于新闻界及有关部门。由于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一文中,5位被告均把自己国内权威的头衔全部都写上了,又起了个要科学宣传灭鼠的标题,一时社会上议论纷纷,不少人开始怀疑,甚至对邱满囤产生不信任,邱满囤个人名誉受到了极大的损害。新闻界许多报刊纷纷摘登,摘登中去掉了5位被告个人采样,变成了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最近检测了解情况10种邱氏鼠药不能用,均含氟乙酷胺。如健康报、文摘周报、沧州日报、生活报等。 5位被告的文章还被地方当成了红头文件。如湖南省爱卫会在其爱国卫生运动简报第6期加的标题就是灭鼠大王不可信、邱氏鼠药不能用一语道破了5名被告文章的目的。南京等地政府明令严禁使用邱氏鼠药,一些

7、地区的有关部门以中央有关文件,不准使用邱氏鼠药为由,趁机命令原来使用邱氏鼠药的用户改用他们推销的鼠药·一由于被告文章造成的恶劣影响,邱满囤所在的_邱氏鼠药厂销售急剧滑坡,用户纷纷退货,终止合同。一个省、地、县投资1卯万元建成的国营企业,一年多的时间变成严重亏损企业,濒临倒闭,职工至今连续几个月发不出工资,企业造成损失上百万元,有其技术利润分成的邱满囤个人也蒙受重大损失,其数额早已远远超出了起诉时的5万元。最使邱满囤痛苦的尚不是经济上的损失,而是5位被告的行为扼杀了他30多年的研究成果,使他的邱氏诱鼠剂不能用于国家的灭鼠事业。 四、5位被告的侵权行为是故意的,尽管庭审调查中原告方出

8、示了5位被告中的赵桂芝对邱满囤早有成见的证据,尽管邱满囤点出了他和被聘为顾问的汪诚信教授之间的某种纠葛和原因,但我不想向法庭陈述妨害原被告今后有可能合作的语言,我只是向法庭谈一下5位被告的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性,因为这是构成名誉侵权的条件之一,5位被告侵权行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理由是: 2.对一种引诱剂是否有引诱力如何下结论,如何试验、鉴定,5位被告比我们更了解这点,然而他们以缺乏科学常识为由,以一次虚假试验结果从根本上否定邱氏诱鼠剂,这是一种故意行为。特别是汪诚信教授,他是受聘于_邱氏鼠药厂的高级技术顾问,他比别人对邱氏诱鼠剂的试验、鉴定、应用有更多的了解。如果正如5位被告在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

9、宣传灭鼠一文中所说的邱氏诱鼠剂对老鼠没有引诱力,甚至老鼠宁可喝凉水、吃玉米面也不吃一口邱氏诱鼠剂,那么汪诚信教授为什么还要受聘于该厂?怎么能为一个毫无引诱力的假的诱鼠剂进行宣传、指导?难道说江诚信教授是在帮助一个骗子宣传假发明,欺骗老百姓吗?结果显然不是,不仅大家不能同意这种观点,恐怕汪诚信教授也不会同意。因此说被告的这种行为是一种故意侵权。 3.1989年在北京养鸭场表演的人明明是单承仪,而被告在呼吁新闻媒介要科学宣传灭鼠中把它加到了邱满囤的头上,并指责他不分公母,这种移花接木的办法显然也是故意的。 4.嘲讽一个农民灭鼠专家邱满囤无知,贬低他人人格,谁也不能说这是无意的行为。 5.5位被告自

10、己把市场上假冒的邱氏鼠药采样化验,并把结果加在真正的邱氏鼠药头上,说邱氏鼠药含氟乙酞胺,这种手法同把单承仪的表演加到邱满囤头上的手法一样,难道我们能说5位被告的侵权行为不是故意的吗? 6.被告赵桂芝的谨防邱氏诱鼠剂中毒的文章,则更加明显地暴露出了其诽谤邱满囤名誉的故意性。诱鼠剂和氟乙酞胺这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作为中国植保学会民害防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原农业部全国植保总站的高级农艺师的赵桂芝,难道不比我们更清楚?可是她却要把邱满囤发明的邱氏诱鼠剂硬说成是氟乙酞胺的改名,并说其中毒死多少人。恰恰是她所引为依据的安徽省政协第138号提案指出,造成中毒的原因是安徽省一些地区非法制造氟乙酞胺的专业

11、户造成的。而被告却故意把这些中毒的事例加到了_邱氏鼠药厂的头上,加到邱满囤头上。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上述四个方面的基本事实和理由,我认为5位被告是有意编造虚假事实诽谤邱满囤的发明,并使用侮辱性语言侮辱邱满囤人格,已构成对邱满囤个人名誉权的侵害,并且客观上造成了邱满囤个人名誉的严重损害。 我国民法通则第l0l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因此,不管是多高的权威,只要侵害了公民的名誉权,都应毫无例外地承担责任。 代理人:_ _年_月_日 _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_)_民初字第_号 原告_(写明姓名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12、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共同原告,则写明其他人的情况) 被告_(写明姓名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共同被告,则写明其他人的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受理_(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_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_(写明异议的内容及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_(写明异议成立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_(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异议成立的,写: 被告_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

13、_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异议不成立的,写: 驳回被告_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人民法院。 审判员:_ _年_月_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 附: 民事裁定书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诉讼程序方面的有关事项所做出的判定。它与判决有着本质的区别,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即为保证诉讼过程的进行。判决主要是解决实体间题,即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第一,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时

14、,应认真进行审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的条件,第109条规定的起诉方式,第111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决定案件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且将裁定书和原告起诉的有关材料送达和退还给原告。 第二,驳回起诉。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立案以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用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第三,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

15、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第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而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 诉讼终结,是指民事诉讼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死亡而出现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不能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程序。 第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第八,中止或终结执行。执行中止,是指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再继续执行。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执行而结束执行程序。 第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第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答辩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帐号: 答辩人因一案(或:答辩人因对一案所提起上诉),提出答辩如下: ………… 此致 XXX人民法院 附: 本答辩状副本X份。 说明: 本答辩状供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刷, 并加该单位公章。对个人使用的答辩状只需要写名答辩人身份等自然情况即可。 9 / 1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