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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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民政局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临发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控辍保学工作,巩固提高“普九”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为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将加快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控辍保学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义务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是建设全民学习、学习型社会的前提和保障,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基础工作。因此,做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

2、适龄儿童少年完成学业,对于保障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素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控辍保学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区)直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一把手为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把控辍保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目标责任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做到目标责任到位、工作任务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凡义务教育辍学

3、率超过国家标准的县(区),乡(镇)和学校,主要领导要专题研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限期予以解决。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一)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逐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根据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实施办法,提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并根据省人民政府核批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负责农村中小学校长、教职工的管理;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经费预算,合理安排使用

4、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确保按时足额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指导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开展助学活动;对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农村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勤工俭学等所必需的土地。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中的作用,配合组织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和控制在校学生辍学,治理校

5、园周边环境,通过一事一议活动帮助辖区内小学改善办学条件。(二)各县(区)及所属各乡(镇、街道办)和中小学每年月和月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控辍保学活动月活动,开展创建“无辍校”和“无辍班”活动。在新学期开学时,要向家长(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要求家长(监护人)依法按时送子女入学,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三)继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双线目标责任制”,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与村民自治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与村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校长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家长层层签订控辍目标责任状,把控制学生辍学作为考核乡(镇、街道办)领导干部、校长工作的重

6、要指标。在进一步强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承担本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领导责任的同时,要积极推行“以村为主”的工作模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的责任,把防辍控辍任务落实到年级和班级,实行年级组长和班主任防辍责任制。对因工作不力而达不到控辍目标任务的县(区)、乡(镇、街道办)和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部门防辍控辍责任。公安、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严控制未成年人办理相关证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规范县(区)内企事业单位用工标准;各种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输出单位要严禁组织未受完九

7、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和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相关培训和劳务输出。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深化教育改革,不断增强学校办学的活力和吸引力(一)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学校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个性,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各学校要以创建平安校园、卫生校园、文明校园为载体,把学校变成学生的乐园。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学生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观念,对全体学生一视同仁,对学习、生活有困难的学生不歧视。要给予更多的照顾和关爱,坚决纠正教师只关注“尖子生”而放松对学习困难学生、“问题学生”的关爱。中

8、小学要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建立接待家长工作制度,召开家长会,让社会、家长共同参与转化后进生工作,帮助流失学生重返校园。(二)认真抓好农村综合初中建设工程。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市政府下发的市农村综合初中建设实施意见,抓好农、科、教结合工作。要整合农村各类教育资源和科技推广项目,积极推行初二后分流(.+.、+)、综合初中班、短训班等办学模式改革,为学校提供开展勤工俭学所必须的土地,为学校开展以种植和养殖为主的勤工俭学活动创造条件,让学生升学有基础,就业有技能,致富有本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撑。四、突出重点,完善资助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贫辍学(一)

9、认真执行市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依法管理和使用好中央和省下拨的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认真做好免费教科书和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二)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助学制度。按市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法的要求足额预算资助专项经费,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渠道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三)重视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平等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确保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对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四)充分利用好市特殊教育学校的现有资源。各县(区)在积极组织残疾儿童少年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同时,要

10、根据本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的人数进行合理安排,创造条件开办特教班或鼓励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最大限度地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义务教育督导制度(一)进一步完善“两基”复查年审制度。在各县(区)、各乡(镇、街道办)“两基”年审自查的基础上,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对所辖的三分之一乡(镇、街道办)的“两基”年审进行复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对两个县(区)的“两基”年审工作进行复查。凡复查不达标的县(区)、乡(镇、街道办),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给予黄牌警告和通报批评;经黄牌警告后仍不达标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落实县(区)人民政府

11、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教育工作的管理。根据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每年必须对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自评,自觉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三)建立市、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职责履行督导检查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按照省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的职责规定及市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法律法规的职责规定(临政办发号)的要求,每年组织开展对市、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检查,在将督导检查结果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的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对所督导部门的表彰或批

12、评意见,督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腐败不是权力活动的必然产物,但却是权力失去制约的直接结果。国家的公共权力是由具体的公务人员来行使的,而权力本身又天然具有扩张性和腐蚀性。那么,如何来解决权力的公共服务性与行使权力的个人局限性的关系,有效预防腐败发生呢?近几年来,崇仁县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积极组织协调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体制综合改革,坚持从财政管理的各个关口入手,构建财政管理各项制度屏障,堵住资金管理上的漏洞,促进财政资金运行的规范有序,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真正使权力在远离腐败的轨道上运行。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从资金收入入手,在票据管理上下

13、功夫一是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统一电子票据。从2008年8月开始,率先在全市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采取“电子开票、银行收钱、限期缴销、源头控制”的运行机制,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基层站所实施了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在改革实施过程中,首先,我们对全县非税收入的收费、票据进行了核定、核销,对没有收费许可或收费不合规范的,停止供票;对单位留存的票据,一律全部核销。并充分依托科技手段,对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资金解缴期限、票据核销期限进行了系统化、标准化的设置,在大厅财政窗口安装了财政管理端卡,对进大厅收费单位设立大厅管理卡

14、及开票卡,制定规范的操作流程,对全县所有财政票据进行管理,达到了电子开票的目的。由于我们对所有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电脑固化,部门多收一分钱、少收一分钱或者巧立名目收费现在都不可能,进一步规范了部门的收费行为,有效遏制了乱收费、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等现象的发生。省财政厅领导对崇仁的改革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把崇仁的做法称为“崇仁模式”,并要求在全省各县区予以推广。二是执行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制度,实行收支脱钩。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除税收之外,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所有收入的总称。县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县范围内实行

15、非税征管改革,对非税收入实行“六统一(政策、模式、账户、程序、票据、信息)”征管改革。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第二阶段为全面清理阶段;第三阶段为完善管理办法和总结阶段。全面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模式。通过建立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实现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达到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各单位依法行政的目的。财政票据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实现了财政票据全程跟踪,所有非税收入资金纳入财政统筹范畴,把单位所有资金由暗处摆到明处,有利于控制不合理支出;强化了监督,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后,不仅有效防止了乱收费和开具虚假票据等问题的发生,而

16、且对单位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进行了有效监控,改变了原来的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堵住了“小金库”资金来源,通过“以票管费”避免了收入流失;杜绝了收“人情费”现象,由于软件控制,按项目与标准既不能多收一分,也不能少收一分,更不能乱收一分,有效地遏制乱收费、乱罚款等违规现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了腐败。二、从财政支出入手,在控制公务消费行为上下功夫一是推行公务消费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严格规范现金支出。为提高公务消费透明度,减少现金结算事项,简化财务报销流程,我县在试点工作基础上,于去年7月1日,在全县银行系统、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商业网点正式联网对接,成为全省第一个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

17、的县区。截至目前,全县共有30个商业网点安装了POS机,193个行政事业单位办理了941张公务卡,80以上的公务消费使用公务卡结算。此举,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消费透明度,简化财务报销流程,从源头上预防了现金支出领域的违纪现象发生。二是实行公务消费机打发票报帐制改革,严格规范消费行为。崇仁县从去年8月份正式启动公务消费机打发票报帐制度改革。制定了规范公务消费机打发票报帐办法,举办了四期县直单位财务人员机打发票报账业务培训班。从去年11月份开始,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在县内发生的公务接待、来客住宿、办公用品购买、烟酒食品购买等公务消费主要支出项目必须使用商业网点提供的机打

18、发票方能报帐。截至目前,全县共有30个商业网点安装了机打发票软件和设备。实行“机打发票”能真实记录商品购买者所选购商品和消费者消费的时间、地点、单价、数量和总金额等信息内容,可直接作为会计财务报账凭证。实行机打发票报帐,可较好地防止单位虚开发票套取现金、以票谋私现象的发生,有效规范了公务消费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公务消费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三、从报帐环节上入手,在强化监管上下功夫推进财政管理体制综合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一劳永逸。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还将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县将继续以改革创新的理念,以求真务实、开拓进取、锲而不舍的精神,在巩固和深化现有改革

19、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源头治腐力度,拓展源头治腐领域、改革源头治腐措施,严把财政关口,筑牢制度屏障,努力使权力在远离腐败的轨道上运行。 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监管,保证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是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围绕这项工作,近年来,我县积极探索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监管的新方法和新措施,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手,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监管,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和遇到的问题,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好做法,促进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监管日益规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完善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为进一步促进制度贯穿于项目实施的

20、全过程,提高监管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我县结合工作实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工作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和国有资产拍卖活动管理的相关意见、关于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招投标管理和改进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严肃招标纪律的规定、认真落实好市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违规行为扣分实施细则的意见,同时成立了乐安县政府投资工程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用一系列制定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落实的全过程,明确了持续监管工作的要求和重点,确保了监管工作有章可循。强化招投标关口监督,全面推行网上电子招标,形成制度化,并严把邀请招标审批关,严格规范

21、邀请招标程序;强化标后监管,积极推行重点项目跟踪管理、押证管理、履约保证金管理等制度,严格把好设计变更关、隐蔽工程签证关、工程决算关、资金拨付关等标后关键环节。通过全程跟踪监督,防止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违规问题、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有力保证了项目落实。二、严明工作职责,提高监管水平1、建立健全了工作绩效考核制,强化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为解决政府投资工程监管职能部门失位、缺位甚至互相推诿扯皮,监察机关越位或错位,难以形成监管合力的问题,我县建立并完善了监管绩效考核机制,促进了行政监管部门共同做好工程项目的监管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行政监管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

22、其责。如: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的审核,严防出现设置提高投标人资质等级、超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等不合理条件提高投标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发改委则认真把好项目核准关,并不断完善工程项目规范实施要求;监察部门加强了对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加强了对招投标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审计部门严格了工程项目的决算审计;财政部门严把了项目资金的拨付关,确保建设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与行政监管部门完全脱钩,切实做到管办分离、规范服务、合理收费。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各行政监管部门必须

2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了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审计、建设、交通、公路、水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单位组成,发改部门是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参与联席会议进行指导。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过联席会议,可以实现监督部门之间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2、建立健全了施工现场动态跟踪督查制,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一是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建造师)、主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测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的资质证件进行压押督办施工。二是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加强对中标后履约阶段

24、的施工现场人员在岗考核、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结(决)算等方面的监管,能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法,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三是为防范行政主管部门出现监管不到位,以及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检查不及时、不严格的问题,还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每月将检查情况报当地政府领导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监管部门。三是建立健全了内部监管情况报告制,强化业主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为促进政府投资工程业主认真履行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管职责,防范少数业主掺杂个人利益与施工企业串通一气。在督促业主方建立健全内部监

25、控机制的情况下,要求业主每日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位情况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并实行项目管理月报制,业主必须定期将工程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别报当地政府领导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监管部门,便于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实行合理调度。四是建立健全了突击联合检查制,强化监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为检验各方各人履行职责情况,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每年突击开展一次对公职人员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和中标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现场督查,检查内容重点是施工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到位、押证管理、施工进度、工程量签证和资金拨付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

26、代理机构、业主违法违规行为由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处罚;对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行为,由监察部门予以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关注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效果为防止合同变更、工程量的增减、材料单价的确定等,不按规范程序报批,或在报批程序中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发生;防止在工程的预决算、工程量的变更和资金的拔付中出现工程的中标价、合同价、决算价难以统一,工程款的拔付随意由业主确定等管理中漏洞。我们又着重加强了三个方面的监管:二是强化标后合同实施的监管。要求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条件和价格签订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一致,中标承建

27、范围应与招标范围一致。严禁招标人随意扩大发包范围,将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含给排水、电气、暖通、电梯等)、消防工程、市政配套、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未纳入招标范围的专业工程随意增加给中标人,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县发改委和县监察局派员全程参与监督,县审计局对重点合同项目采取了跟踪审计。三是严格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更的监管。要求建设单位严把设计变更关,对突破审批内容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监察局审批,并报审计、财政部门备案。一次性工程量变更达10万元以上,还需经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变更。对工程决算价超过中标价5%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要单独进行专项监察,并报经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查。 1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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