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现代化的时代挑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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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法制现代化的时代挑战 法制现化代是人类法律文明的成长与跃进过程,这种历史性的跃进,导致整个法律文明价值体系的巨大创新。法制现代化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现象,但同时又存在着多元发展的多样化模式。这是全球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一条基本规律。实际上,这一规律所反映出来的乃是法律发展中的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说,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确乎存在着体现人类法律文明共同属性的普遍性的构成要素,而这些构成要素为国际社会所认同,并且反映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之中;然而另一方面,法制现代化在不同民族或国度中不可避免地有其各自的表现形式,那些普遍性的共同构成要素的实现方式显然要打上鲜明的民族印记,从

2、而独具个性特征。因此,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协调与解决国际化与本土化之矛盾关系,这不仅是一个重要的时代论题,而且也是各国法律发展共同面临的一个跨世纪的挑战。 法律发展的全球意识 法制现代化不是孤立封闭的法律现象,也不是某一个国家或某一个地区的个别态势,而是一个开放式的国际性的法律发展过程。这一革命性的进程,深刻地改变了人类法律生活世界的面貌,推动着各民族、各个国家和各个地区的法律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从而促进了人类法律文明的成长与飞跃。因此,法律发展的国际化,这是当代世界法制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十分突出的时代趋势。 其二,法律文明的交流与传播是法律发展国际化的主要媒介机制。每一种法律文明系统都是自成

3、一体的。而造成法律文明多样性和相对一体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一定法律文明圈中存在着独立的文化隔离机制。这种法律文明的隔离机制是使一定地域或国度的法律文明成为独立形态的基本要素。一个法律文明圈的形成,没有一定的隔离机制是显然不可能的。从文明发生学意义上讲,法律文明的隔离机制最初是与地理环境相连结的。所以在法律文明的比较研究中,人们总是力图把一定的地理环境看作是构成法律文明差异性的中介。但是,一定的法律文明系统一经产生,就会在内外各种因素影响下发生超越原生地理环境的深刻变化。特别是随着交往的增多及其复杂化,不同的法律文明系统之间必然要打破地域的界限,进行各种形式的交流与沟通。诚然,在这一过程中,

4、异质的法律文明系统有可能产生相互撞击和冲突。不过,法律文明要发展,就必须冲破原有的民族界限,参与到其他法律文明系统的发展过程之中,形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包容、相互融合的格局。一个开放式的交互性的法律文明系统,才是富有生命和活力的有机系统。而闭关自守,盲目排外,必然导致法律文明进步张力的丧失。3 多样化的法律文明之间的日益扩展的交流与沟通,势必会推动那些法律文明共同性要素的广泛传播与接受。这样,就逐渐汇聚成为法律发展国际化的历史潮流。 法律移植是法律文明交往与传播形式中的一种特殊情形。据说,法律移植是一种十分古老的现象,早在公元前十七世纪前后一些古老的法典中就似乎存在了。4 但是,无论法律

5、移植的远古形式如何以及它后来是怎样发展演变的,这一特殊的法律文明交流与传播形式的本质性意义,就在于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主动地、有选择地自愿采纳和接受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的过程。很显然,法律移值同主体一定的有意志有目的的活动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它表明,一定社会的主体根据对本国或本地区社会生活条件及其需要的认识,主动自觉地选择外域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或某些制度,直接或间接地移入本国相应的法律的创设过程之中,使之成为本国法律的有机机组成部分。5 由于社会生活是千变万化、复杂多样的,也由于主体对移植法律的社会需求、具体层面、实现机制等等的把握是不尽相同的,因而常常会出现移植法律时有的实际效果与主体的预期目的如

6、愿以偿地实现了,有的则如水中捞月般地落空了;或者表现为有的虽然暂时地实现了,似乎是达到预期的结果,但往后又引起了与初始的目的完全相反的结果。因此,法律移植既有其客观的方面,又具有明显的主观性。这就使法律移植的过程呈现出令人捉摸不定、扑朔迷离的色彩。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情形,有一点则是确定无疑的,即:法律移植在客观上促进了人类法律文化的交流与沟通,进而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法律发展的国际化趋势。 其三,法律制度一定意义上的趋同性是法律发展国际化的时代走向。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交往的日益频繁,历史上存在的国家、民族以及地域间的堡垒,会越来越打开,从而法律文明的历史个性逐渐减弱。在法律文化的交流与传播过

7、程中,各个民族或民族国家的法律制度之间相互沟通,相互渗透,相互吸收,从而逐渐成为一个协调发展、趋于接近的法律格局。6 这是当代世界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客观趋势。法律发展的趋同性态势主要表现为:法律创制的程序与技术的相似性,诸如,立法技术,法律语言,法律规范的要素与分类,法律渊源及其表现方式,法律体系的结构与形式,以及法律系统化的方法,等等;法律适用与执行机制方面的相似性,诸如,执法与司法机构的设置,法律适用的程序,法律解释方法,法律效力范围的确立依据,法律的恢复机制,法律职业的分立化,等等;某些法律价值准则方面的相似性,诸如,对法律正义的理性的追求,对法治国原则的信仰,对人权的法律确认与保障的重视

8、,等等;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的有机协调,这在民商法与经济法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如此等等。这充分表明,当代法制现代化进程愈益显示出法律文化上的相互认同、协调合作的发展走向。当然,这决不是世界法律大同主义,也丝毫不意味着统一的共同的世界法时代正在到来。实际上,当代世界的法律发展与主权国家的推动是分不开的。协调和解决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冲突,正在成为各国政府的共同行动。而这一事实本身恰恰表明法律发展的国际化趋势并没有能够淹没主权国家的自主独立性,法律发展的国家主权因素在一定意义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因此,无论是马里旦的“世界政府论”, 7 还是凯尔逊的“国际法律共同体”的观念 8,

9、 抑或罗迪埃的“世界法律统一主义”的浪漫理想 9 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不过,法律发展的国际化趋势乃是世界各国都无法回避的。 默默耕耘在基层记xx粮库保管员、共产党员xxx每个人都会有自己不同的人生理念,追求也不尽相同。有人追求享受,向往豪华奢侈的物质生活;有人则是追求认真工作,无私奉献。xx国家粮食储备库保管员、共产党员xxx同志就是属于后者。参加工作三十多年来,他不图名利,不计得失,把全身精力投入到干好本职工作和促进粮食事业的发展上,真正在平凡的岗位上践行着“三个代表”,履行着党的宗旨,充分展现了一名普通共产党员朴素而又伟大的情怀。在xx粮库,乃至全粮食系统,提到xxx几乎无人不晓,他不仅平

10、易近人、谦和朴实,而且在工作中也是个好把式,从不推诿和多提半点个人要求。工作三十多年,先后干过防化员、检验员和保管员等不同的工作,但不论干什么,他都认认真真、兢兢业业。他曾当选过县第八届人大代表,被省粮食局授予先进工作者,也多次受到县粮食局表彰。时针拨回2004年6月,正是夏粮收购的关键时节,为了抢抓粮源,粮库的同志们都出去收购了,在家的就只有保管员xxx,为了不影响收购进度,xxx就一人负责在家收购,开两个库。当时正值夏粮收购高峰时期,不仅收粮数量大,而且时间集中。为此,他从早上天一亮就开始收购,一直忙到深夜12点。盛夏六七月,骄阳似火,热气袭人,有时仓库内温度达到50度以上,就是在这样的环

11、境下,xxx一个人检斤验质、过秤入库地张罗着,从6月初一直苦干到7月中下旬。整整两个月,这位50多岁的老同志从未休息停歇过,常常是“白天一身汗,晚上一身灰”。由于收购抓的及时,石港库当年收购夏粮近800万斤,但大家心里都清楚,这里面有着xxx的一份功劳呀!为了方便工作,xxx一直住在粮库。在单位上班,他从无迟到早退、勤勤恳恳。几十年来,每天都是他提前来到单位,在上班前打扫卫生,不管是库区的水泥路还是花园、卫生间,哪个角落他都不落下,不为别的,就为大家能有一个好的工作环境。每当仓库调粮时,卫生质量更是马虎不得,为保持仓库内外的清洁卫生,xxx坚持每天一小扫,两天一大扫。每逢粮食收购,他都是随喊随

12、到,从没一句怨言,库里库外忙个不停。有时脚上磨出几个血泡,有时肠炎复发,但他坚持不下火线,从没请过一天病假,没有离开过工作岗位。xxx文化水平不高,但为了干好工作,他常常在夜里挤出时间学习业务,学会计,学粮食质量标准、储藏技术等,这些年来,不论是干防化员、检验员还是保管员,他都干的有声有色,而且还在这些方面成为行家里手,并且积累了不少经验。其实,在2000年以前,xxx一直是临时工,一年也拿不到多少钱,但他工作却是乐此不疲。看到xxx工作的那个劲头,很多熟识人劝他:这些事情人家年轻人都不一定那么认真,你都50几岁这把年纪了,何必那么辛苦?可他却想自己是共产党员,遇到任务怎能推三推四,拈轻怕重,

13、如果见困难就走,遇到麻烦就躲,那还算什么共产党员?再者,如果一个单位,你也不想干他也不想干,那单位还怎么发展?因此,他常想,自己苦点累点不要紧,只要能干出点成效,能为企业和职工出一份力,尽一份责,就心满意足了。是呀,xxx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三十多年来,他就一直是这样,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尽着自己的一份责,出着自己的一份力。一个人做一件事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坚持做好,而他却做到了。这就是xxx,一名在基层几十年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普通共产党员。虽没有豪言壮语,但他却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基层优秀共产党员的真谛,那就是:勤勤恳恳工作,真诚无私奉献。 法律发展的国际化走向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

14、一个长期演进的历史产物。它经历了一个从地区范围内的法律共同性到跨地区的法律协调发展再发展到法律国际化的发展阶段。这一历史性的趋势所体现出来的乃是人类法律文明交融与创新的激动人心的法律场景,是法律变革进程从民族国家走向国际社会的时空超越。因而,这一时代走向具有深刻的历史必然性。从内在方面看,法律发展的国际化体现了人类社会对法律自身价值的普遍认同与信仰。尽管世界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在不同民族或国度中的表现形式和实现程度是不一样的,但是这一进程的价值取向却是相对一致的,亦即从人治型的价值规范体系向法治型的价值规范体系的革命性转变。诚然,在不同社会,人们对法治的价值内核之理解是有差异的。诸如,德国学者的“

15、法治国”(Rechtsstat)概念与英国学者的“法治”(ruleoflaw)观念,就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10 但是,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意义则是相通的,即:确信法律能够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保障每个公民自由合法地享用属于自己的权利,而免受任何其他人专横意志的摆布。法制现代化进程无疑反映了法治价值增进的趋势。11 这是人类社会共同的法治理想与理性追求。法律发展国际化趋势的最深厚的价值底蕴即在于此。 从外在方面看,法律发展的国际化进程的社会根源则来自于社会交往规则特别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共同的法权要求。现代社会处于日新月异的变革过程中。人类的社会活动远远超越了狭隘的民族的、地域的范围,而变得更加相互

16、依存,相互关联。以信息革命为主导的科技革命,正在迅速地改变着人类的生存与交往方式,把全球社会联结成为一个信息整体,从而强化了社会发展的全球意识。而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所产生的日益突出的全球性问题(诸如生态环境危机、资源危机,等等)以及战争与核恐怖对人类的威胁,这使得国际社会愈益认识到要协调各国的行动,以解决面临的共同问题。特别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大潮,把世界各国逐渐卷入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轨道之中,各国经济的相关性与互动性因素不断强化。12 在这种情形的强有力的推动下,法律发展跨越了主权国家的疆域而愈益显现出国际化的强劲势头。 上述法律发展的价值的与社会的基础之普遍性意义,无疑表明法律发展的国际化的出现

17、,这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进程,充分体现了人类在由必然向自由飞跃的征途上法律文明成长的历史足迹。罗马法的产生、复兴及世界化的历史进程,就确证了这一点。我们知道,罗马法以私法闻名于世,而罗马私法是在罗马氏族公社解体过程中同时发展起来的。虽然古代罗马法是在古代世界出现的,但是它一经产生以后,便以其独特的价值取向和法权要求对世界范围内的法律变革与法律发展产生巨大而深刻的影响。首先,罗马法是人类法律文明演进历程中法治传统和法律理性主义的始作俑者。它确立了一整套世俗的市民社会中推行的法治观念与制度安排,诸如确认了统治者必须遵照法律治理社会的原则,创造了私法优先的法律观念,强调私法中的权利本位和意

18、思自治,等等。13 德国学者科尼特尔在分析罗马法世界性影响的原因时认为,一部古代制订的法律能对现代民法典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这一现象从本质上来说,有多方面原因。把那些与欧洲传统的特殊性相联系的原因撇在一边,其主要原因在于:罗马人对法的发现方式是理性的方式,这一方法由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所组成,并且可以用逻辑方法来推算和检验,这种思维风格已成为西方国家法律发展的标志;罗马法在内容上要实现的理想和价值评价,譬如私法上公民权利平等、公民人身自由、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的理想、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合法占有的保障,等等,这些价值观念直到今天还深深地影响着现代化社会及其法律制度;罗马法的各种规定和它解决问题的方

19、法,是从当时的实际问题中直接归纳出来的,并且以追求法律关系的公正和理性的调整为目标。14其次,罗马法集中反映了商品生产者社会的法权要求,最早提供了商品经济运作的最基本法律原则、概念和规范架构。商品经济是现代社会与现代法律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从古代社会中产生出来的罗马法反映了简单商品生产的基本要求。在古罗马社会,尽管那里的商品经济还深受自然经济的束缚,但简单商品交换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和相当的繁荣。这不仅表现在已经产生的货币流通上,而且也表现在独立的、同生产相分离的商业的存在上。在简单商品经济中,个体生产者在经常的波动和背离中,基本上按照耗费在自己产品上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用自己的产品换取别人的产

20、品。可是,通过这种商品交换,也就在这些生产者之间间接地实现了所生产出的产品的一定分配。罗马法规定了所有人依法享有对于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交易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藉以调整一般的社会经济关系。但是,随着罗马帝国的崩溃,罗马私法逐渐丧失了往日的荣耀。不过,由于罗马法反映了商品关系的法律要求,因而在没落的时期,罗马帝国的法学家所完成的完美的体系,不是封建法,而是罗马法,即商品生产者社会的法律。这就是说,罗马法的本质属性是调整商品关系的,所以罗马法的调整方法是确认独立的人格权、财产自主权和签订合同的自由权,从而带有反封建的特性。正因为如此,随着封建生产关系的逐渐瓦解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兴起,罗马法奇迹般地得到了复兴。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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