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险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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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福利制度 员工保险实施办法1. 总则1.1. 制定目的(1) 提升本公司人员工作士气,使其能专心、安心工作。(2) 将公司员工之意外保险予以制度化、合理化。1.2.适用范围(1) 凡隶属本公司人员之意外保险,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2) 本办法所指外勤人员系指营业部经常性外勤人员,下列人员均属之:1、营业人员(课长、副课长、组长、副组长及营业员)2、服务人员(课长、副课长、组长、副组长及营业员)1.3.权责单位(1) 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2. 意外保险2.1. 申请手续(1) 本公司经常性外勤人员于试用期满后,

2、应填写外勤人员意外保险申请单提出申请。(2) 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后转总务部审核。(3) 总务部审核无误后,除办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外,应立即与保险公司办理相关商业保险投保事宜。2.2. 保费支付 本公司经常性外勤人员意外保险之保费,由公司编列预算全额支付。2.3. 投保内容2.3.1. 投保保费每员投保费每年1000元以内。2.3.2. 投保受益人(1) 已婚者(已婚外勤人员之保险受益人以配偶为第一优先,其次为父母亲、子女。)(2) 未婚者(未婚外勤人员之保险受益人以父母亲为第一优先)。2.4. 注意事项(1) 总务部应慎选信用良好之保险公司投保。(2) 已投保人员若调离非经常性外勤工作时,总务部应于其调职一个月内,与保险公司办理解约。(3) 已投保人员若离职,总务部亦应立即与保险公司办理解约。3. 附件【附件】AF04-1 外勤人员意外保险申请单外勤人员意外保险申请 日期:姓 名部门职务保 险 险 种到职时间投 保 费 用投 保受益人与保险人的关系备 注总经理: 总务: 部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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