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原始记录工作管理制度(doc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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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原始记录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原始记录是企业统计核算、会计核算、业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为加强原始记录的管理,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是原始记录,是指按规定的格式,用数字和文字对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具体事实进行的最初主载。凡根据原始记录整理、登记、填制的汇总表、登记表、帐、卡及非经济活动的记载文件和不记载实际执行情况的表、单都不算原始记录。 第三条 原始记录由统一管理,各业务科室分工负责。即原始记录的制订、颁发、整顿等工作,由组织协调,原始记录的设计、修改以及督促、检查和汇总、整理等工作由各分管业务工作的科室负责。 第四条 设立原始记录的原则: 1.设立原始记录

2、从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2.设立原始记录,在计算方法范围,口径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报表和企业内部报表的要求; 3.设立原始记录,各科室应互相配合,做到既能满足统计、会计、业务核算和有关管理工作的要求,又避免各搞一套,繁琐重复; 4.原始记录要简明扼要,便于职工掌握,以利于开展群众性记录活动。 第五条 各业务科室设计的原始表格,应送审查,呈主管厂领导批准实施。负责全厂原始记录表格的印刷、保管、发放。 第六条 各科室、车间应经常检查原始记录工作,督促各岗位记录员或职工准确、及时、全面、清楚地填写好各种原始记录。 第七条 各种原始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过时的记录,如认为没有保存价值,应呈请主管科室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经会签后,方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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