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市场运行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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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消费品市场运行调研报告 一、消费品市场运行总体情况 二、消费品市场运行主要特点 (一)城乡共同发展,乡村市场快于城镇 (二)批发和零售业拉动作用显着 (三)住宿和餐饮业呈现新变化 (四)限额以上法人企业支撑作用明显 三、多数商品销售有所加快全市限上法人企业数据显示,上半年,在十六大类消费品中,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中西药品类、家具类、石油及制品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汽车类等12类主要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速比一季度有不同程度加快。 四、消费品市场平稳增长的主要原因 (一)各类会展、促销活动拉动消费 以“味动山城、乐购重庆

2、、美丽春天、快乐消费”为主题的“2018重庆春季购物美食消费节”,通过上下联动,在百货、超市、电器、汽车、餐饮等商贸行业,采取抱团促销、让利促销、有奖促销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各类促销活动,有效激发消费热情,促进了消费。 (二)相关政策刺激消费 随着刺激消费政策实施效果的进一步显现,下半年,全市消费市场有望承接上半年走势,全年实现稳定增长。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民营企业得到快速发展,经济总量提升,已成为我县经济发展的一支新的生力军,在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大量档案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信息资源,这些档案真实地记录了民营

3、企业诞生、发展的历史过程,记录了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这些档案资料对于民营企业和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滞后,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求。加强和完善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档案部门乃至全社会共同面临的一项新课题、新任务,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才有利于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民营企业约60多家,大部分属于规模以下民营企业。从整体来看,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民营企业业主档案意识淡薄,档案法制观念薄弱,硬件设施投

4、入不够等,导致我县民营企业整体档案管理水平低下。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民营企业管理者档案意识薄弱。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好坏,决定于管理者对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由于民营企业均以盈利为目的,精力和资金主要放在生产、经营管理和销售上,加之档案作用的滞后性,带来的经济效益不明显。因此大多数企业主档案意识薄弱,不了解企业档案的重要性及企业档案工作的具体作法,有的甚至不知道档案法的存在,缺乏档案法制观念,对档案工作没有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影响了档案工作的开展。 (二)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水平不高。 1、企业缺乏档案意识。我县现有民营企业按照规范标准建立档案的几乎没有,即使建立档案的企业也仅仅是将

5、部分文件材料初步进行收集保管,或把认为重要的档案进行初步整理保管,如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等,但管理分散并未进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 2、没有档案管理专业人才,企业中的档案人员多为兼职,工作量大,业务杂,档案管理员缺乏档案专业知识,且人员经常变动,致使档案人员业务素质及其工作方法、工作成效难以适应档案管理的要求。一些企业、个人仅凭经验办事,档案管理随心所欲没有章法,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 3、民营企业档案资料面临流失、泄密的严重局面。由于企业法人及其经营管理人员把主要精力和资金投放在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上,对企业档案管理工作普遍不够重视,忽视了档案管理工作,大多数的企业档案管理存在“无库房、无装

6、具、无制度”的“三无”现象,有的企业即使有,也很不全面。档案分散在各相关人员手中,得不到有效的保管,致使一些档案资料人为遗失或毁坏,或者平时不注意保管、收集,导致档案资料的流失;绝大多数民营企业没有相对固定的档案人员,一般都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客观上造成事无人做、责无人担;日常形成的原始材料大多数留存在各办事人员手中,未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造成了档案材料在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上的随意性;企业生产、产品、研发、经营、销售等档案得不到有效的管理,增加了流失、泄密的危险性。 分析造成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滞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民营企业经营者对档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档案部门

7、对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仍置于次要位置。二是企业自身情况的影响。民营企业经营灵活,规模小,流动性大,从业人员成分复杂,员工素质参差不齐,给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三是档案宣传、制度监管不到位。档案部门对民营企业在档案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能及时的了解与解决,民营企业在档案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遇到困难不知找谁解决,致使档案部门和民营企业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很难实施有效的互动和联系。 三、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增强民营企业主的法制意识。档案部门要大力开展档案法和安徽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改进宣传方式和方法,增强民营企业管理者的法制意识,使他们认识到建立和管好档案的重

8、要意义,认识档案的潜在效益和长远价值,从而自觉做好企业的档案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二)以点带面,逐步规范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目前我市民营企业数量众多、规模不一,档案管理相对滞后,给监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建议档案部门抓重点监管。先在规模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企业试点,规范一批重点企业的档案工作,及时推广霍山源牌的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动民营企业的档案工作规范化。 (三)立足服务,加强档案业务指导。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是一个新课题,建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民营企业的特点,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把工作的重心转到服务上来。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指导,协助企业搞好档案工作。不强求企业档案机构的级别、设施设备、人员数

9、量和保管条件,以企业档案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最大前提。通过规范建立档案,维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发展。 (四)相关部门协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民营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牵涉多个部门,建议档案部门牵头,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与经委、商务、工商联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民营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调解纠纷不再是法院一家的工作,多元化解决纠纷问题的模式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更加注重调解工作的多元化,本文仅以县人民法院为例,就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浅析如下: 一、坚持党委领导,构建法院为主,各部门联动的“大调解”格局。 “大调解”工作调和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

10、的是执政根基。“大调解”工作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闸”,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连心桥”。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综治部门牵头,法院主导,各行政部门、社会团体、自治组织参与的大调解网络,形成人员联动、设施联用、信息联享、机制联通、矛盾联调的全面覆盖城乡每个角落的大调解体系,更好地发挥调解合力的作用。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把制度建设作为有力支撑,不断促进大调解体系规范化运行。对大调解体系中各调解主体的职能分工、诉讼与非诉调解机制的对接、非诉调解结果的司法确认、大调解工作的监督考核等内容,应在对本地实际深入调研的基础

11、上,制定具体、缜密、实用的操作制度,要明确回答纠纷发生后由谁负责调处、怎么调处、调处后怎么办、调解体系发展的持续性等问题,做到落实有部署、推进有保障。三是监督支持到位,大调解全面覆盖。首先,建立健全调解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党委要把“大调解”体系建设和开展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考核中,非诉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奖惩依据之一,奖优罚劣。法院要将各庭室、各族法官调解工作纳入审判绩效考核,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作为创先争优的考核指标之一,不断鞭策其加强调解工作。其次,强化调解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法院要落实法官分片包干制度,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有效开展调解工作;加大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

12、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点评调解文书、现场指导、邀请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讲解法律法规,交流工作经验,提高调解员水平;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的补贴等列入财政预算,解除广大调解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投入到调解工作中。 二、坚持内外联动,构建依靠综治合力化解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人民法院在发挥大调解体系主力军作用的同时,还要加强与其他调解主体的沟通协调和联动,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和主动性,全力化解各类纠纷。一是建立健全诉前调解与信访维稳的联动机制。法院应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协调,在调处涉诉涉法纠纷的同时,共同做好突发性事件的稳控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

13、法院应加强与司法局和各乡镇的沟通协调,将法官下派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乡镇人民调解指导站和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和规范,根据乡镇所辖区域,分工负责,定点联系并指导调解员的工作,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以具体案件成功调解为落实的措施,积极推动建立覆盖全县的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三是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纠纷或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纠纷,法院应加强与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群团维权组织的联动配合,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技术优势和独特地位优势,实行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联席会商等方式,建起一条矛盾纠纷专业化调处的快捷通道。 三、

14、完善调解制度,构建科学规范、效果良好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健全和完善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调解协议确认等工作制度,使调解衔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更具可操作性。一是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对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纠纷等,当事人要求诉讼立案的,由法院主动向他们宣传非诉讼调解的特点,鼓励、引导他们先由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调解。二是完善协助调解,法院在诉讼调解过程中,根据案件审判需要,吸收特邀调解员、当事人亲友或有关组织的人员等协助法官一并进行调解。三是完善委托调解,对已经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直接将案件委托上述单位或聘任、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四是强化效力确认,

15、对经特邀调解员或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协会等诉讼外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后,依法确认其效力,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四、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构建运转有序、信息通畅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成立由党委政法委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大调解”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办、考评,制定“大调解”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流程、工作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法委牵头,根据实际,适时召开,互相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大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院、公安、信访、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及时通报发现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及调解工作情况,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涉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在调解或审理终结后,要将生效的法律文书通报给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机关,并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对调解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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