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留学生成绩统计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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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选派留学生成绩统计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留学生派遣工作,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日语学院在统计学生成绩过程,特制定以下规定:1、 总分按100分计算,其中选拔考试成绩占45%,平时专业课成绩占40%,加分占15%(加分累积不得超过15分)。2、 出国留学选拔考试将分年级进行,原则上,该考试将在选派计划公布3周后实施。如无新的派遣计划,选拔考试一年只进行一次,参加计划内任何留学项目的学生必须参加选拔考试。3、 对于公派出国或“3+1”的留学项目,将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综合能力考试。如需进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将占50%,出国留学选拔考试成绩则汇入到平时专业课成绩中。4、 凡出席率不满9

2、0%(一学期,含事假、病假、旷课)者,将取消其选派留学生候补资格。5、 加分、减分条件及分值如下:1)专业4级考试优秀或日语能力考试1级成绩320分以上者加5分,300分以上者加3分,合格者加1分(凡在入学2年内参加日语能力考试1级获得合格者加3分)。2)凡在入学2年内参加日语能力考试2级成绩300分以上者加3分,合格者加2分。3)参加演讲等比赛的同学,获得全国性大赛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市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学院级别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但是,若参加同一团体组织的演讲等专业比赛,只计算最高分,不重叠加分。4)王克昌奖学金、市三好、市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各加3分。人民奖学金获得者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5)专业4级考试不合格者减5分。6)其他加减分,将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日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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