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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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镇银行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镇银行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维护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村镇银行及所属机构。村镇银行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具有法人地位的股份制金融企业。第三条 村镇银行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财政、税务和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第四条 村镇银行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在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的前提下,保持持续、稳定、快速的盈

2、利增长,提高资本回报率,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第五条 实行财务报告制度。村镇银行在购买各类资产单件价值超过五万元时,应报主发起行审批或备案。第二章 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管理第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股东对村镇银行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第七条 村镇银行设立时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法定资本金是股东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时实际缴纳的出资额。第八条 村镇银行吸收的存款应按照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足额缴纳存款准备金。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

3、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第十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各种用具或物品。下列物品不论单位价值大小,均为低值易耗品:密押机、点钞机、铁皮柜、保险柜、打捆机、计息器、记账机、印鉴鉴别仪、压数机、打孔机。低值易耗品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第十二条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应采用分类、按月计提的方法,计入管理费用。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

4、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折旧。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3%。折旧年限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及有关规定确定。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第十四条 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或台帐,并定期进行清查,做到帐、卡、物相符。第十五条 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的固定资产要足额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需要等到资产处置时才可转出。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盘亏、盘盈和处置形成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营业

5、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第四章 现金管理第十七条 现金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存款准备金、结算备付金、一般转存款、存放同业款项以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第十八条 发生出纳长短款、结算业务差错款等,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照“长款归公、短款自补”的原则处理。第十九条 对现金资产业务要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明确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第五章 贷款管理第二十条 贷款的发放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建立规范的贷款审批制度和监督控制制度。应在执行国家利率政策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的制定利率水平,正确计算贷款利息。并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有关规定对贷款形态

6、进行分类认定。第二十一条 贷款本金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按照合同利率和期限计算应收利息。第二十二条 票据贴现贷款按照贴现票据的面值计价入账,贴现票据价值与支付给贴现申请人款项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十三条 抵债资产处置应采取公开拍卖方式,拍卖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与抵债资产接收价格差额部分计入营业外收支。第二十四条 期末按照正常类贷款余额的1%、关注类贷款余额2%、次级类贷款余额的25%、可疑类贷款余额的50%、损失类贷款余额的100%的比例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贷款,经授权审批后及时予以核销。第六章 其他类资产管理第二十五条 其他类资产包括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资产

7、。第二十六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第二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即以取得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合理的摊销方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持有期间内不需要摊销,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如经减值测试表明已发生减值,则需要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第二十八条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

8、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开始经营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期的损益。第二十九条 长期待摊费用按月或季在摊销期限内均衡摊销。待摊费用摊销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分别计入具体的费用项目。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本行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第三十条 其他应收款是指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暂时挂账的各类款项,包括职工差旅费借款、待处理出纳短款、待结案诉讼费和待处理案件资金挂账等具体项目。对其他应收款入账应建立入账和核销审批制度。登记台账,定期核对,及时清理销账。期末根据其他应收款可回收可能性计提

9、坏账准备,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及时核销。第七章 收入管理第三十一条 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第三十二条 营业收入指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主要包括贷款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补贴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等。实现的各项收入应合理计入相应的会计期间。第三十三条 营业外收入指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支。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净收入、无形资产清理净收入、待处理抵债资产持有收入和处置净收入、罚款收入以及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营业外所有收入的款项应及时、足额收

10、妥入账。不得挤占挪用,不得冲减费用和滞留账外并形成小金库,不得私设会计账簿。第八章 支出管理第三十四条 支出包括成本费用支出和营业外支出。第三十五条 成本费用支出指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营业支出。第三十六条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对营业外支出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第三十七条 应当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建立健全严格的支出审批制度,对大额支出要建立集体决策制度。第三十八条 管理费用指在办理业务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按支出性质分为人员费用

11、(包括工资、临时工工资、内退职工基本生活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辞退福利等)和业务费用(包括公杂费、差旅费、会议费、外事费、邮电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车船使用费、宣教费、取暖降温费、租赁费、钞币运送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安全防卫费、修理费、财产保险费、法律事务费、审计费、研究开发费、咨询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物业管理费、税金、监管费、摊销费、折旧费用、其他费用等)。第九章 利润及其分配管理第三十九条 利润是指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

12、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第四十条 本年实现净利润,应当按照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顺序进行分配。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第十章 财务信息披露第四十一条 财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第四十二条 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附注。第四十三条 财务报告应按月、季、年编制,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报送有关部门。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管理总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颁布之日起生效。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财政部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外部监管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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