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电话银行业务客户约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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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电话银行业务客户约定第一条省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电话银行采用自动语音和人工座席两种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账务查询、口头挂失、金融信息查询等金融服务。第二条电话银行客户分为注册客户和非注册客户两类。在农村信用社开有活期存款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在其开户网点或通过96888热线办理电话银行开通手续后,便成为电话银行的柜面注册客户或自助注册客户;没有办理电话银行开户手续的为非注册客户。第三条柜面注册客户凭注册账号、注册密码进入电话银行系统后,可使用电话银行提供的全部功能。自助注册用户可通过注册账号、密码进入电话银行系统后,

2、使用电话银行除转账交易类的其他功能。在农村信用社开有账户的非注册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转入人工座席,办理业务咨询、口头挂失、投诉等。 第四条客户办理电话银行业务注册手续,应签订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账户服务签(解)约申请表或省农村信用社单位账户服务签(解)约申请表。农村信用社有权根据客户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客户的申请。第五条客户在使用电话银行之前,应认真阅读电话银行操作流程,并按照要求正确使用和操作。第六条电话银行在接受客户的服务指令时,仅以注册账号、注册密码来识别客户身份。凡使用注册账号及客户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作客户本人所为。第七条客户在使用电话银行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本社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须同时遵守。第八条对不遵守本约定的客户,省农村信用社有权取消其使用资格。第九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电话银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省农村信用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本约定自电话银行业务签约之日起生效,撤销协议之日起终止。第十一条本约定内容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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