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10年第23号公告--关于对原产于新西兰的部分未浓缩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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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海关总署2010年第23号公告-关于对原产于新西兰的部分未浓缩 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标签】部分未浓缩乳及奶油,特殊保障措施,原产于新西兰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文号】海关总署2010年第23号公告 【发文日期】2010-03-22 【实施时间】2010-04-09 【有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关税征收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 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3月19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 站()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脂肪含量大于1%未浓缩的乳及奶油( 税则号列04012000、040130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水平数量的情况。至今年4月8日,上 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509.5吨,超过今年1433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4 月9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 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乐税网( )邮箱: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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