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素质学分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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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职业技术学院素质学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文件精神,根据*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要求,学院决定加大我院学生素质拓展培养力度,在大专生中(含五年制)全面实施素质学分。素质学分实行学分制(必修)。为将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落到实处,加强该计划的针对性、实效性,特制定本办法,内容如下: 第一条 学生素质拓展教育,是尊重个性、培养个性、张扬个性,根据素质教育的全面性、主体性、发展性、养成性和开放性等要求。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通过项目化运作来重点培养、分层实施。 第二条 我院素质教育培养计划,基本内容确定为:思

2、想道德素质拓展、能力素质拓展、人文艺术素质拓展和社会实践素质拓展四个部分。大专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6个学分才能毕业。五年制学生,前三年参照此办法执行,后两年须修满4个学分。 第三条 院团委是学院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管理与实施的职能部门,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总体计划的制定、组织和过程的监督。各系、部团总支、学院相关部门是素质拓展教育方案的具体制定和实施的执行机构,班主任是素质拓展的学分认定人。所有活动开展结束后,一周内班主任上报加分。院团委会、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等学生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各系、班完成学生素质拓展,学院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图书馆、后勤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支

3、持。 第四条 各系、部的学生素质拓展教育具体实施方案,应依据学院团委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系专业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具体执行。 第五条 学生素质拓展培养目标和素质训练项目学分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一、 思想道德素质拓展 (一)素质拓展培养目标 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政治立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为国家、社会、集体做贡献的奉献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素质训练项目学分计算 二、能力素质拓展 (一)素质训练目标 具有团队协作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适应环境的能力;具有善于自我调节健康心态的能力;具有胜任学习和工作的健康体魄,不断完善自身知识结构的能力。 (二)素质训练项

4、目学分计算 三、人文艺术素质拓展 (一)素质训练目标 具有一定的审美和艺术鉴赏能力;具有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具有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人文精神学会自我展示、自我推销。 (二)素质训练项目学分计算 四、社会实践素质拓展 (一)素质训练目标 具有较高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具有宽厚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创造一定水平的学术科技作品;具有科学的创新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培养团队协作能力,能将所学知识学以致用。 (二)素质训练项目学分计算 第六条 学生参加各类综合素质拓展项目,学分获得程序为:主办单位提交素质训练项目方案团委批准主办单位实施训练项目(学生参与项目训练)主办单位向团委提交学分认定名单团委批准

5、班主任认定学分,交到院团委备案;学生研读书籍和参加讲座等心得体会的学分获得程序是:学生研读书籍向班主任提交读书心得体会班主任对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班主任认定学分,汇总后交系里备案;参加其他未列入素质拓展项目并符合加分条件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向院团委申报,经审查属实,由院团委下发学分认定名单,班主任予以认定加分。 第八条 学生可登陆素质拓展计划管理平台,查询本人素质学分获得情况。如有学生对素质学分认定有疑问,可向所属班级班主任或所属团总支咨询,若班主任或系部未能解决,学生可向团委申诉,院团委将进行调查核实,并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九条 素质学分认定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工作人员应严谨对待,如

6、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则参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在思想道德素质拓展、能力素质拓展、人文艺术素质拓展和社会实践素质拓展四个部分,每个部分必须达到0.5学分及以上。 第十一条 扣分条件及标准: 一、违反作息制度和纪律:无故旷课者,每课时扣0.2学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1学分;不按时就寝者,影响他人休息的每次扣0.1学分;无正当事由夜不归宿者,此学期素质学分直接为0学分。 二、在院、系检查寝室中,寝室卫生不合格或较差寝室,搞卫生当事人扣0.3学分/次,所在寝室其余每人扣0.1学分/次。 三、无故不参加学院、系、班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

7、升旗仪式和各种集体活动(包括各种规定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等)者,每人每次扣0.2学分。 四、无故不参加义务劳动者,每人每次扣0.3学分;无故不做清洁卫生者,每人每次扣0.3学分。 五、在学生工作部(处)或其它管理部门有违纪记录者,每人每次扣0.2学分, 违反校规校纪(含记过),受到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者扣0.3学分,由学生处统一交到院团委,再由班主任予以认定扣分。凡考试作弊,在校期间酗酒、打架、私自下河洗澡等受到留校查看处分者、该期素质学分直接为零。 六、在公共场所吸烟、不文明恋爱等行为,影响恶劣者每人每次扣0.2学分。 七、学生干部工作不积极,不尽职尽责,办事不公等,除不享受干部加分外,每学期每

8、人扣0.3学分;因不及时反映班上情况,或不及时制止违纪行为而酿成事故者,每人每次扣0.3分。 八、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正常上课每人每次扣0.2学分。 九、每学期在学生工作部(处)请事假2次以上,或在系上请3次以上扣0.1学分(班主任根据学生特殊情况予以认定),不请假私自外出或者事先不请假、违规后再假意请假者扣0.3分。 十一、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者,扣0.2学分。 十二、在校期间不参加任何协会者,每人每期扣0.3学分(院、系、班学生干部,可根据兴趣爱好自愿加入)。加入协会者,未参加活动并不假者一次扣0.1学分。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对于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班主任可根据学生

9、违纪情节轻重提出减分申请,经该系、部团总支审核同意后,扣除该生素质学分。 各系、部领导和班主任应分别及时准确掌握所属系、部和班级素质学分状况,对于得分偏低的班级和同学应当做好思想引导和相关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素质学分汇总确认时间为第三学年的5月30日。每年根据该届毕业学生素质学分的总体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确定素质学分的优秀名单。素质学分获优秀者,由学院统一颁发大学生素质拓展优秀证书。 第十四条 学生在第三学年5月30日前素质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不发放毕业证,但学生可在学籍有效期前参加相关素质训练,获得相应素质学分后,方可发放毕业证。挂读生所有考试成绩合格,无任何违纪的情况下,该生素质学分

10、直接为6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执行,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和妥善处理员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 发生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第三条:凡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人生伤害事故都必须及时向生产品质处报告。发生事故的现场作业人员或最先发现者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单位领导应及时报告生产品质处。发生轻伤事故的报告最迟不得超出过事故发生后4小时,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不得延误。 第四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应主

11、动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司事故调查组处理,因抢救伤者确需移动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尽量减少事故损失。 第五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生产品质处接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公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及时报告当地安全主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查院及工会。 第三章 工伤事故的调查 第六条:发生事故后,公司分管领导必须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拟定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认真填写伤亡事登记表和事故报告。 第七条:轻伤事故,由所在分厂、处室负责人组织成立以生产、技术、安全、办公室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拟出调查报告

12、,三日内报送生产品质处和分管领导。 第八条: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生产品质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专业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送上级分管部门。 第九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由生产品质处的有关部门协助调查。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专长; (二)、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清事故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二)、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

1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对提供伪证的职员有权提出处罚或追查其责任。 第十三条:调查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严守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机密。 第四章 事故分析原则 第十四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伤害严重度) (一)、轻伤事故:指折算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二)、重伤事故:指折算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失能伤害(国标) 重伤A类:伤者经治疗后确定为可以恢复原岗位工作。 重伤B类:伤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尚能工作,但需减轻工作量或调换工作岗位。 重伤C类:伤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可以自理。 重伤D类:伤者完全丧失劳

14、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护理。 (三)、在折算工作日不能确定伤害严重程度时,应根据医疗鉴定机构鉴定结果确定。 (四)、死亡事故:指事故中有人死亡的情况 B、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第十五条: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及破坏事故。 (一)、责任事故:系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二)、非责任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未知领域的技术问题而发生的事故。 (三)、破坏事故:系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造成的事故。 第十六条: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造成事故的原因过程分析确定事故责任人员。 (一)、直接责任者:对事故

15、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二)、领导责任者:对事故发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人员。 (三)、间接责任者:对事故发生有间接关系的责任人员。 第十七条: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责任者在事故发生的过程中起的作用,确定事故责任大小。 (一)、完全责任:对事故发生起决定作用的人。(完全由于个人失误所致) (二)、主要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三)、次要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起次要作用的人。 (四)、一定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起一定作用的人。 第五章 对事故的处理 第十八条:发生一般轻伤事故,根据情节给予主要责任者扣除当月考核分20-60分的处罚。 第十九条:发生一般重伤事故或2-3人轻伤事故,其主

16、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处以当发放生活费的处罚。 第二十条:发生B类重伤的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第二十一条:发生C类重伤的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二条:发生D类重伤的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给予开除留用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发生各类工伤事故,事故调查组可根据责任者的认识态度,工作表现,报请公司批准酌情减轻或加重一级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发生各类伤害事故的次要责任人和一定责任人员,均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发生重伤以

17、上事故(含重伤)的单位,取消当年各类评比表彰资格,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第六章 伤者的抢救与治疗 第二十七条: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应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伤者并与公司指定的医院联系将伤者送往医院,同时对现场进行保护。 第二十八条:对于危重病人确实需要转院或请专家会诊的,由所在医院提出,经生产品质处同意后实施。病人住院期间的滋补营养用药按公司批准的医疗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员工工伤住院,治疗休息时间的证明应按公司员工医疗制度严格管理,违者应追究其责任,在医院治疗开出的休假证明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有效。 第三十条:员工工伤的抢救治疗、住院、残疾鉴定等费用均凭出院发票和上级医疗鉴定机构有效凭证,财

18、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保险公司报销。 第三十一条:以上各种费用均由单位安全员(或劳资员)在工伤者痊愈出院后一个月内核报,逾期不予以补办。 第七章 工伤事故伤亡者的待遇 第三十二条:工伤事故伤亡者的待遇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员工在正常工作状况下,因隔年度老工伤复发,需治疗休息的,经公司指定医院和生产品质处确认后,治疗休息期间工资等待遇比照工伤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章不包括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未按规定及时上报、调查、处理的伤亡事故,不享受本规定待遇。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按照集团公司或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符合国家法

19、规的条款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桂林海螺公司员工在劳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生产品质处归口管理。 各处室、分公司、项目部: 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为切实提高项目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与安全管理意识,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公司结合安全月的活动主题“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活动要求,在安全月期间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具体竞赛细则如下: 一、竞赛安排: 比赛分预赛和决赛,各分公司和区域直管(广州、佛山、东莞-清远)的第一名,共6支队伍进入决赛。 二、竞赛时间: 报名:5月25日-6月1日 具体比赛

20、形式、地点、时间由各分公司自行组织 决赛:初定6月25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地点:广州体育学院礼堂 三、参赛对象 初赛由区域公司和各分公司所属项目的每个项目部自行组建一支参赛队伍,由安全员、施工员(或技术员、质量员)、班组长(或工人)3类人员组成。 决赛为了体现“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活动主题,参加决赛的队伍必须有项目经理、安全员、班组长(或工人)3类人员组成。 四、决赛细则: 第一论:必答题 (1)本轮的竞赛题目为必答题,每队共3题。 (2)各队队员必须轮流回答主持人提出的问题,在一位队员回答时,其他队员不能提示和补充。每位队员答题限时10秒。 (3)每答对一道加10分,答错不扣分。 第

21、二回合:选答题 (1)本轮的竞赛题目为必答题。 (2)在限时1分钟内选答3题,每答对一题加10分,答错不扣分。 (3)答题时,各参赛队选派1名队员回答,其他队员不得提示。 第三回合:抢答题 (1)本轮的竞赛题目为抢答题,题型为单选题或简答题。 (2)在限时5分钟内各组采用抢答器进行抢答,正确可加5分,答错扣5分,在答错的时,其余各队可参与抢答。 第四回合: 风险题 (1)本轮为选答题环节,题型为简答题。 (3)限时20秒内答题,答对获取相应分值,答错或超时要扣去相应分值。 (4)每个参赛队只有一次选题作答机会,只能选一题作答。 六、奖项设置: 2、项目部未能组织队伍参赛或消极参赛的,将处以30

22、00元罚款。 *建设集体有限公司第七建设公司 2018年5月10日 附:安全月知识竞赛规范条文集锦 安全月知识竞赛规范条文集锦 1、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3、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4、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5、头层墙高度超过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

23、安全平网一道。 6、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7、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2)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3)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9、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CM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

24、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的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10、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12、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13、电梯井

25、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10M隔设一道安全网。 14、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15、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6、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4)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

26、,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5)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6)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7)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8)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高1.M的临时护栏。 (9)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

27、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17、用于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18、用于攀登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度正负5度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19、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20、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为35度45度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21、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

28、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22、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23、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

29、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24、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2)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3)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4)操作平台可采用直径(4851)3.5的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大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5)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

30、高扶梯。 25、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2)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3)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 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 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4)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5)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26、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

31、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 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7、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28、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29、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3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

32、用电组织设计 31、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2、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33、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35、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规定。 表4.1.3 旆工现场的机动

33、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0 7.0 7.0 36、施工规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37、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38、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

34、PI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39、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40、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42、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 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 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

35、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5.2.2 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44、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45、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3 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4 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5 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46、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47、配电柜或配电:线

36、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占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48、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 49、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50、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51、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52、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

37、、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53、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54、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 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lm 55、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56、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

38、小于 2.0m。 57、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电源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防机械损伤和电火措施。 58、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接。 59、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60、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

39、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62、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64、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65、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

40、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 PE线端子板连接。 66、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67、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68、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69、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

41、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70、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71、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72、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1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

42、箱。 但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可除外。 73、施工现场停止作业l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4、塔身高于30m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设红色信号灯。 75、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过程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0m。电缆严禁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 76、多台夯土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77、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78、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79、隧

43、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80、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82、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2 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 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4 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5 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83、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84、纵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 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

44、连接,也可采用搭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85、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3) 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4) 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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