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条例.docx

上传人:rrsccc 文档编号:10079887 上传时间:2021-04-17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67.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条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条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条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条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条例.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 (.)25 万份精华治理资料,2 万多集治理视频讲座. (.) 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职员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打算第一条 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订定本打算定名为: “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打算” ( 以下简称“本打算” ) 。第二条 本打算的宗旨在关于参加本打算的职员及其家庭在参加本打算职员退休、离职、残废或死亡时提供各项福利给付。第三条凡公司正式职员均得参加本打算。参加本打算的职员 ( 以下简称“参加职员” ) 有履行本打算所定各条款的义务,并享本打算所定一切权利。第四条 参加职员按月以其薪给 3%拨缴参加基金 ( 以下简称“参加基金” ) 。上

2、述薪给的款额以公司的记录为准。参加职员应在参加本打算书 ( 格式另定 ) 中授权公司按月自薪给中扣取参加基金的款额。第五条公司自承以相等于各参加基金款额按月拨付基金( 以下简称“相对基金”) 。参加职员因停薪留职暂停其缴款时,公司亦不作相对拨款。第六条 公司除按月拨付相对基金外, 随时拨赠基金 ( 以下简称“拨赠基金” ) 。其拨赠基金由公司指定分配在特定的参加职员帐户。但不得以受配参加职员须作等额或相对的缴款为条件。第七条 参加基金、相对基金及拨赠基金均须专用在参加职员及其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福利措施。 公司拨付本基金的款项及其收益均不发还公司。参加职员非在实际离职时不得要求提取其参加基金及

3、其所配得的净收益, 亦不得要求提取相对基金与拨赠基金及其净收益的任何一部分。第八条为本基金的治理及经营,由公司就参加职员任命基金治理委员 7 人,组成基金治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委员会” ) 。公司总经理为因此主任委员。 委员会聘请顾问协助, 并设执行秘书综合其事务。委员会治理及经营本基金应按本打算的各项规定。委员会为治理及经营本基金,制定各项规则及方法。第九条 委员会应设置下列帐户:1. 基金帐户:基金帐户应分不表示相对基金、拨赠基金的总额与参加基金的总额。2. 参加职员帐户:每一参加职员设立个不帐户,分不表示该职员名下相对基金与拨赠基金及参加基金的数额。3. 必要时设:特不资产帐户”及“

4、特不损益帐户”。委员会如将本基金参加信托公司的信托基金时,委请信托公司代为设置本条规定帐户。 委员会设置本条规定帐户的费用由公司负担。第十条 公司应于每月 10 日往常,将上月份公司拨款及全体参加职员缴款的总额, 以现金连同清单一式二份, 分不列于各参加职员名下,职员本人的缴款额及公司拨款额一并送交委员会。第十一条委员会负责本基金的治理与经营并全权决定基金的运用与投资方式。 其权限包括政府有关法令具体条款的特不授权。本基金的运用及投资不限于本国境内以基金存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购买政府或任何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债券、投资在不动产或对公司行号、个人或参加职员的个不信用或质押货款。第十二条委员会经营

5、本基金应收年收益率不低于本地六家要紧银行, 收受 6 个月期定期存款所付的平均利率为原则。在利率变动情形下, 该项平均利率以一年的总日数除以实际利率与其通行日数乘积的总和计算。 基金的收益,属参加基金部分的收益,3 / 8应按上年度各参加职员帐户为参加基金, 及其收益的平均贷方余额比率分配与各参加职员帐户; 属相对基金及拨赠基金部分的收益,应按上年度各参加职员帐户内相对基金与拨赠基金及其收益的平均贷方余额比率分配与各参加职员帐户。第十三条 委员会因治理及经营本基金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 ( 除设帐费用外 ) 及税捐增多由本基金负担。上项成本费用及税捐应按当时参加职员帐户内贷方总余额比例分摊。但参加职员或其受益人领取福利给付应扣缴的所得税,依法就该给付金额中扣除。第十四条委员会治理及经营本基金,应在每年年度结束后60 日内将上年度各参加职员帐户内有关相对基金,与拨赠基金及参加基金前期余额、 本期缴款额、 所支付的费用、 佣金、税捐、分配的收益利润、及本期余额等编制年份报表分送各参加职员。各参加职员对年报表如有异议须于一个月内随时向委员会查阅有关帐单凭证等资料。 第十五条 参加职员除偿还对公司及委员会的债务外, 不得将其帐户内的金额出让、 出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如有类此出让、出质或其他方式的处分,委员会概不予承认。第十六条参加职员因自动辞职、资遣、退休而终止其与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民生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