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交通厅诚信系统篇一:承 诺 书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 承 诺 书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为推进行业信用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企业已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要求录入基本信息,包括从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基本财务指标、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帐户情况、资质资格情况,有职称的经济、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及其执业资格状况,近5年的主要业绩及全部在建公路项目情况等信息。 本企业郑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完整,愿意全部向.公开,同时接受.监督。 上述信息内容如有故意虚报和造假
2、等情形,本企业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承诺人: (单位名称并加盖法人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月日篇二:台缙高速公路东延段项目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 附件 _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资格后审) (综合评估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第三条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地点和评标人员住地干扰评委和评标工作,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视作废标。 第四条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五条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受浙江省交通厅、_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评标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按规定随机抽取的招标人代表_人和浙江省公路(或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_人共_人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七条
4、 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或从评标委会成员中随机抽取产生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前应进行合理分工,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审至少应有两位评委对其交叉审查。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审核投标文件信息和资料,全面评审在评审范围内的投标文件; (二)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废标;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四)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五)根据主管部门和招标人的要求对招投标中的投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意见; (六)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三章 评审程序和内容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
5、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数据和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第十条 评审范围确定 评审范围为评标委员会对每个合同段所有在投标控制价(含)以下的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 第二阶段 初步评审 第三阶段 详细评审 第四阶段 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 (一)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企业资质等
6、级应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其注册资金应与所投合同段工程规模相适应;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应有效;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身份证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则应提供双面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人是独家投标(或满足招标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要求); 5非由投资参股招标项目的施工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 6资格后审资料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二)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 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包括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主要设备、财务能力等强制性资格条件的要求,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见资格后审资料的规定。
7、 对证明材料的要求,规定如下: 1业绩: (1)已完工程交(竣)工验收项目,必须同时附: 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或质量等级证书;如以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2021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的,也可提供业主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合同协议书和质量证明文件的施工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如质量证明文件和合同协议书中都没有体现工程规模的,必须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
8、业绩不予认可。 2、人员:拟委任的本合同主要负责人,应附有效证件的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包括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及: (1)项目经理:技术职称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省级及以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公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业工程分项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指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强制性人员要求表):技术职称证书。 (4)质量检验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质检岗位证书或质检岗位培训证书。 (5)试验负责人:技术职
9、称证书、试验检测岗位证书。 (6)测量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 (7)安全生产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作废标处理。 不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1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接管、冻结等的; 2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被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发改委或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通报限制投标,并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3自_年_月_日以来,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以法院判决书下达的时间为准); 4根据浙江省交通厅最新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信
10、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 第十三条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工期、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担保金额、投标最终报价、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姓名及工程质量目标,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并盖有法人章; 2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表格不能少,若无,则填无); 4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二)投标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
11、字(含小签)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凡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授权书(如有)、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及其工程量清单(如有)、投标书附表、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为无条件式投标担保; 2投标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担保票据的出具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投标担保有效期为投标文件有效期加30天。 (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授权人和被授权的代理人均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2附有公证机关
12、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 3公证书必须对授权人和被授权的代理人同时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篇三: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促进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及省政府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
13、内交通建设市场主要当事责任主体的信用信息管理。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主要当事责任主体包括浙江省内各级交通(港口)行政主管部门、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在浙江省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从业单位。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信用信息管理包括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诚信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以及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以下简称“信息”)的采集、上报、审核、发布等工作。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从业单位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和试验检测单位等。 第四条 信息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制度。 第六条 浙
14、江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信息统一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我省有关信用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交通建设行业实际,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建立和完善诚信信息系统,为主要当事责任主体注册系统用户名,设置系统中的数据查询权限; (三)指导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主要当事责任主体开展信息采集和上报; (四)对主要当事责任主体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发布; (五)采集有关建设管理信息并进行发布; (六)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有关信息; (七)做好信息的存储、维护、数据安全等工作; (八)与交通运输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联系,逐步推进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管理联动。 第七
15、条 各级交通(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及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 (一)辖区内建设项目信息(高速公路项目除外)及其他建设管理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 (二)督促辖区内从业单位做好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三)协助做好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信息核实等工作。 第八条 各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具体负责: (一)所建项目的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 (二)协助做好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港口)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信息核实等工作。 第九条 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和试验检测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及从业人员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 第二章 信息管理平台的登陆和用户注册 第十条 诚信信息系统为信息管理平台,登陆浙江交通网()后,点击“信用交
16、通”栏即可进入系统首页面。 第十一条 各主要当事责任主体首次进入诚信信息系统报送信息前,应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系统用户名注册申请,申请手续按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 省交通运输厅的系统管理人员在接到系统用户名注册申请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工作并将注册结果告之申请人。 第十三条 各主要当事责任主体在经过注册获取系统用户名后即成为系统用户,可进入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第三章 信息分类第十四条 诚信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分为建设项目信息、从业单位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市场信息和政策法规信息。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标段详细信息以及项目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情况。 项目名称、
17、建设规模及总投资、开工时间、竣(交)工时间、合同段工作内容及施工单位信息等信息应记入建设项目信息。 凡列入本省公路、水运(新)改建计划,公路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水运工程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或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安保和养护工程),均应记入诚信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 从业单位信息包括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试验检测单位信息以及项目法人的基本信息。 从业单位信息根据从业单位类别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一)施工企业信息,包括施工企业的基本信息、人员状况、经营状况、设备状况、企业资质、企业负责人简历、经济技术人员、从业人员、机械设备、已完业绩、在建项目
18、科技进步情况、诚信记录等。 (二)监理单位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产、企业资质、人员状况、负责人简历、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检测设备、已完业绩、在建项目、科技进步情况、诚信记录等。 (三)勘察设计单位信息,包括勘察设计单位的基本信息、人员状况、企业资质、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装备、主要业绩、科技进步情况、企业简历、诚信记录等。 (四)试验检测单位信息,包括试验检测单位的基本信息、企业资质、试验检测人员、检测设备、已完业绩、在建项目、科技进步情况、诚信记录等。 (五)项目法人基本信息,包括项目法人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信息包括从业单位的项目经理
19、建造师)、质检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工程造价人员、安全人员、监理人员等的姓名、所属企业、级别、证书编号、个人信用档案等。 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人员类别、证书号码等信息应记入从业人员信息。 第十八条 市场信息包括招投标公告信息、评标结果公示信息、中标单位信息、信息公开企业名单、信用评价相关信息、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建设期通报信息以及其它需公告的市场信息等。 除信息内容以外,发布时间、信息来源等也应记入市场信息。 第十九条 政策法规信息包括法律性文件、规章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及其他政策法规等。 除政策法规内容以外,政策法规的颁布时间、颁布部门、文号等信息也应记入政策法规信息。 第四章 信息征集 浙江省交通厅诚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