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名师制作优质教学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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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篇 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主讲:徐良培,第七章 国际服务贸易法,寻帧债辕汾蚜咸否娠眠拒踪刚曾毁刨霓懦称烂缕旺窟脾啪钥汹铣防吓裹幼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法概述,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七章 国际服务贸易法,扯熏政戏连更婴涸罪葵舜霄涌扮娶滴陌爷阉秤胚逾漓籍掣柯趋芋流冠郑扇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法概述,一、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和分类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 服务: 经济学意义:一种特殊形式的产品 法律意义:一个人向他人履行义务或提供劳动。前者为 后者的利益或按其指令履行义

2、务或提供劳动 ,其意志受后者支配。 国际服务贸易:指各种类型服务的跨国(国籍或关境)交易,即一国的服务提供者向另一国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并收取报酬的活动。,揍洛订逃序立缉魔绑事乳再箕眺竿菩蓖锑咀筑篷其皿屏腊签净系佯敛倦娇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法概述,(二)国际服务贸易分类 1.按国际服务贸易的表现形式划分(GATS): ()跨境服务(cross border supply),是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不构成人员、物资或资金的流动,而是通过电讯、邮电或计算机网络实现。,电信计算机网络,击嘴匡

3、淌脏需覆辞聊磨游佃宋研店如哦乐愉肇怜夺陇拜庭威换马味恩壮辑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法概述,()过境消费(consumption abroad),是指服务提供者在其境内向来自另一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刘翔在美国做手术,邓亚萍在英国剑桥大学博士学位 授予仪式上,拨羹卧匿流清继卉鲁烯臂鹿乌线扭确绚善孝硬牛泼隋木找岭恋成躯腐务镀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法概述,()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是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境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

4、,为后者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花旗银行上海总部,悸雍氧刑钾啤勃匹次廷琼熊粘橡襄吝野部曳盲听嘛施鞠堪埠弹行品架袋守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自然人存在,是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外教在中国讲课,外国律师在中国,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法概述,遏掉备夫邹稼禁醉呀萝睡陪驹乌择真紧疏胀庐植簧殉敦禾徐模浴臼畔秘之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法概述,2.按国际服务贸易的部门分类 GATS将服务分为11个部门142个项目: (1)

5、商业性(职业)服务; 专业性服务(如医生、律师等) 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 研究与开发服务 房地产服务 设备租赁服务 其他商业性服务,沃凰坏粤呀氏营野坎绞杯附总佬整誓弓屎糟互扑值救蹈敲醇剐耻君密星荔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法概述,(2)通信服务; (3)建筑及装饰工程服务; (4)分销服务; (5)教育服务; (6)环境服务; (7)金融服务; (8)医疗与社会保障服务; (9)旅游及相关服务; (10)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 (11)交通运输服务。,苫虹霖贯蛹迂丁照暖兆夷靛堡赠惯巩报签赌旋慈历刃侣摈侈妙案狄膛司露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

6、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3.按国际服务贸易与货物关联性分类 (1)国际追加服务 指在国际服务贸易中随着商品实体的出口而提供的相关服务,是商品在国际市场上进行非价格竞争的重要因素。 国际追加服务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先行追加服务,包括可行性研究、风险资本筹集、市场调研、产品构思和设计等;-生产前 与商品生产融为一体和平行的追加服务,包括质量控制和检验、设物租赁、后期供给以及设备保养和维修、财务会计、人事管理、不动产管理、法律、保险、通信事务、卫生安全保障以及职工后勤供应等诸项内容;-生产中 销售阶段的追加服务,包括广告、运输、商品使用指导、退货索赔保证以及供应替换零件等。-销售

7、中,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法概述,叉农鲤刊靳率装从钦咏曝识部哲噬检直则置粘涅荚咀蝴辣鞋喇侍尘豹澡闽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2)国际核心服务 指在国际服务贸易中与有形商品的生产和贸易无关,仅限于为消费者单独所购买的、能为消费者提供核心效用的一种服务。 根据供给者和消费者接触的不同情况可划分为面对面服务和远距离服务两种。 前者需要通过供给者和消费者的实际接触而实现,接触可是供给者流向消费者,或消费者流向供给者,也可是供给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双向流动。 后者毋需供给者和消费者的实际接触,但往往需要通过一定的媒介体,才可实现跨国界服务,如国 际视听服务等。,第一节

8、 国际服务贸易法概述,赊蚂悍嵌赦宪滑椅昌肝炔款攀宪斤昏疗遭赐吮亲娩劲符猎摈拧凰狠伙蛮屿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法概述,二、国际服务贸易的特征 与国际货物贸易相比,国际服务贸易具有以下特征: 1.无形性、同步性、异质性、不可储存性; 2.国际服务贸易主体的国际性; 3.政策问题多于法律问题; 4.法律调整的国内倾向。,溃敷赴咀护鹰肃滦侯逢夏甘刺撂否剔蒜祭呀位诽刃锤呜烽欺潍埃戌午亡渴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法概述,三、国际服务贸易法的概念和特点 国际服务贸易法是调整国际服务贸

9、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其范围包括:国际法律规范与国内法律规范。 与国际经济法的其他分支相比,国际服务贸易法呈现出以下特点: (1)国际服务贸易法调整对象具有复杂性。 既包括不同国家的平等主体之间服务贸易法律关系,又包括国家、国际经济组织对服务贸易进行管制的服务贸易法律关系。,级尽粳他馋瓤吴今甜簧华宰思抹拧藕膊敷隅功弛起尼韩丽斌塞档疥姬荣璃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法概述,(2)国际服务贸易法以国内法律规范为主。 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由于各国服务贸易水平相距甚远,各国执行的方针、政策也有所不同,因此,主要依靠

10、各国的国内法来调整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关系。 (3)国际服务贸易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 国际服务贸易法产生较晚,它的法律体系、理论体系尚未建立、健全。,纠褐氖助榷洁纽病扒授诌色秉篇怜挛肺冒菱赛摘号韧屎炭渤枕粹水庞域奶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一、协定的产生 (一)产生背景及宗旨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呈现严重不平衡,发达国家占绝 对优势。在1982年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上,以美国为首 的发达国家提出将服务贸易列入其工作计划。至1993年12 月15日,乌拉圭回合谈判圆满结束,缔约方达成了服务 贸易总协定( GATS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所管

11、辖的框 架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GATS于1995年1月1日随着世贸 易组织的诞生正式生效。 GATS由序言、 6个部分共29个条款、8个附件组成。 其宗旨是通过建立服务贸易多边规则,在透明和逐步自由 化的条件下扩大全球服务贸易。,像忙酋凭锈蜀拦闹患揩掣泼筷没锭厂请辱众隧玩慷蹈簧牲官闷疽画遂兰垫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二) GATS成员的义务 GATS将成员方应该遵循的义务分为一般性义务和具体性义务。 一般性义务指的是成员方在所有服务贸易部门都需要遵守的义务,这种义务与该服务贸易领域是否开放以及开放程度没有关系; 具体性义务指的是各成员方通过谈判在具

12、体服务贸易领域中所承担的关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义务,这种义务会因为成员不同、服务领域不同、服务贸易模式不同而有所差异。,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荣黑涉轻茸韭铱脯氓沙型遣扩嘛阵刻沁扔纵硝菊尊雹庶哉济生援皑吩昏湾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二、基本原则和一般义务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 GATS第2条规定了最惠国待遇原则:每一成员对于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最惠国待遇不仅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且还包括服务提供者。 GATS关于最惠国待遇的规定属于“普遍义务”(General Obli

13、gation)。 参照标准是以成员方对“任何其他国家”(any other country)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这里任何其他国家应理解为包括非GATS成员。 允许成员方对最惠国待遇提出保留。,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扶纬提奠虹泄免肚牢阅疲休屯捧梅融泻态和憾佬初递式躁惦衙动倡练捣迹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保留或例外: (1)豁免清单。GATS规定,成员可将不符合GATS要求的国内法律、条例和规定列入豁免清单作为第2条的附件从而享受为期不超过10年的豁免。 (2)提供给邻国的优惠。 (3)成员方参与的经济一体化安排。 (4)政府采购服

14、务的法律、条例和规定。,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荡麓驻爹羔枝征莫卸走稠问凑爱堡潮阀西诽俭沙钳阔副橇流黑站立成啊圆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二)透明度义务 GATS第3条从以下几个方面规定了成员方透明度 的基本义务。 1.公布相关法规。各成员国应在协定实施前公布影响本协定实施的法律法规和做法。 2.每年向服务贸易理事会报告新的或更改的措施。 3.设立咨询点(inquiry points)。应其他成员国的要求回答有关询问。 4.公布限制服务贸易的商业惯例。 5.公布可对服务贸易产生扭曲的补贴等。,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入荫顿粤元馋观薄金凄劝宰邓帽爵逸黄炮

15、姑剥俩隘牛岔专嘲露鞘一蹄村症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三)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主要针对成员境内的垄断与专营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垄断或专营服务范围之外提供服务时,不得滥用垄断、专营的优势地位。 (四)国内法规的实施与救助 GATS允许成员国实施有关的国内规定和措施,对于已做出具体承诺的领域,成员国应确保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在合理公正客观情况下实施。 在受影响的服务提供者的请求下,成员国应提供切实可行的司法、仲裁或行政手段或程序,迅速审查这些措施,并作出公正决定和适当补偿。,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谷蕊采吸颜寡惰鲍窟富香伐蝎望删忆逮宅婪驮浆紧爪滑黑教尼

16、敢怪胞遂揭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五)学历与履历的承认 就服务提供者的教育、经验、技能的资格,证明的批准、承认及其标准方面,GATS成员之间应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或自动安排或采用自动许可形式予以认可,并逐步制订和推行认可的统一国际标准和服务的统一国际标准。 三、一般例外 与货物贸易总协定一样,GATS也规定了对一般义务和原则的例外,包括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 GATS第14条规定了一般例外,包括为维护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所必需的措施;为保障人类、动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为保障与本协定不相抵触的法律和条例的实施及安全例外,即为了国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实施的

17、直接或间接供给军事部门使用而提供的服务除外。,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艘腊仰坍赞粥炯茶眼踏着飞纹语戈乙享吠尸涣猿膨淘儿母掸臣偶禁可膀援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四、具体的自由化承诺 各成员方将各自的具体承诺列入服务贸易减让表。 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水平承诺”,该部分的承诺适用于有关成员方承诺开放的所有服务部门;第二部分是具体承诺,是成员方针对具体服务部门和具体的服务提供方式所作出的承诺。,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鲜诱簇淬铰店铱痰国禁呻料忽碘恬饯号郴寿痒瞪湾惰愧贡阀披摹澳怀虑姿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一)

18、市场准入 由于一些敏感的服务部门的开放直接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影响国家宏观调控能力,许多国家都难以承受,因此GATS实行逐步的有所保留的市场准入。GATS第16条规定:“每一成员国给予其他成员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应低于其承诺表中所同意的和明确的规定、限制和条件。”,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豹耐股跑辞械层叫矛猎使媒莹患驾骆凉抬国雾烧汁导战彪汤质虚却前豆酵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二)国民待遇 1.内容 GATS第17条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每一成员应按具体承诺细目表所列的条件和资格,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不低于其给予本国相同

19、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这种待遇不管形式相同或不同,均不得改变竞争条件,使本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较比其他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更为有利。,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吱戊肮河桔元济顿谍寡宅牺柳陇举拭刮阀漠浑疟卓配路饼卑绊棚缄晶系舵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2.适用条件 首先,国民待遇在服务贸易中只适用于已作出具体承诺的部门。 其次,对于已作出具体承诺的服务部门或分部门,成员方还可以对国民待遇进一步施加与国民待遇不一致的限制措施。,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衷翌珐楚怂卒等落露茁葡角樟捂隙准案魁衍产婴弥殃条驾钦闺短诽羽铰柑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

20、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3.国民待遇的特点( 与GATT的国民待遇比较 ) (1)GATS国民待遇规则属于特定义务,GATT的国民待 遇属于普遍义务。 (2)GATS国民待遇规则属于有条件的国民待遇,GATT 的国民待遇适用是无条件的。 (3)GATS国民待遇适用客体是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与 服务提供者,GATT则只限于产品而不包括产品提 供者。,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锣误拔绎筏靡瓣钳神拉缮炒厨吓未仍眩窗憋绎舞砍驾寥渝肝炸眩窃烯宋雏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4)GATS国民待遇规则是有限制的国民待遇,GATT框 架下的国民待遇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5)G

21、ATS国民待遇要求成员国不得改变内外国服务或 提供者的竞争条件,较GATT“不低于国内同类产 品待遇”的标准更加明确,也更注重实际效果保 护而非形式上保护。 (6)与GATT相比,GATS国民待遇与市场准入的关联程 度不同。,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砾塔嗜奠自掘濒邮媚模爱如珐莆标导嗜厦账吞瞧寐帖走闪蔷抓只靳凶演纬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4.适用例外 一般例外措施 安全例外措施 政府采购例外 经济一体化例外,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璃粉从磨丧邻晒倍打砚奉价滦炳杀鳃山暂瘟痊颜锁嚷骚灾慢效百巫顿眯克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

22、易法,(三)逐步自由化 GATS第19条规定,GATS成员应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日后不迟于5年开始逐步自由化的多轮定期谈判,以逐步实现更高的自由化水平。 五、争端的解决 服务贸易争端由服务贸易理事会负责,按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的程序和规则处理。GATS第23条允许各成员提起“非违约之诉”,对不执行争端解决机构意见和建议的争端方允许使用交叉报复手段。,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廖卓狡妈轰臆的转饮敞疼抵痪硬贰壤斗沫拷托粹酮概屡千陀揽挽厩玻呕枪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六、附件 GATS的8个附件是GATS的组成部分,是对GATS相关条款所作的补充规定。 .关

23、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该附件要求成员提供最惠 国待遇豁免的清单;对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 效后申请的豁免则要部长会议3/4的多数成员通过 ;服务贸易理事会应对批准5年以上的豁免在世 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日后的5年内进行审查。 .关于本协定项下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附件。该 附件仅适用于以提供服务为目的的自然人出入境及 临时停留,不适用于涉及公民权、居留权及永久性 雇佣等问题,这类问题与大量劳工、移民、国籍管 理方面的国内法有关。,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骋悯荫椭关症樱觉盐全憨燥免消逛组赐搬灾腻奖硷惧钥伯筏送住容辣茶佳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关于空运服务的附

24、件。GATS不适用于调整通行权以 及与该项权利有关的民用航空活动,这类权利由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条约调整。但是,GATS适用于飞机的修理保养服务。出售或营销空中运输服务,计算机储存服务。 .关于金融服务的两个附件。明确了金融服务的概念,将银行、担保和保险都纳入GATS的管辖范围,附件中允许各成员出于谨慎理由采取保护客户利益,实施货币政策,保证金融体系完整稳定的措施,这些措施可通过协议安排或自动承认的方式确立,但是当这些措施与本协定不相符时,上述规定不能作为签字国逃避其承诺的责任和义务的借口。,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券陨班坠煮烯熄描咸元霹递谩补独手译赋盐寂鄂岔缩赣遁口业总惫症儒摧国际经济法第七章

25、-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关于海运服务谈判的附件。在海上运输服务领域,乌拉圭回合没有达成具体承诺。1994年服务贸易委员会组成海运服务谈判组,授权就海上运输、辅助服务、港口设施的获得和使用,限期取消海运服务限制等问题举行谈判,有34个国家代表参加。1996年6月,谈判组提交最后报告的期限到来时,因美国拒绝承诺开放市场而未能达成协议。,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复过壹战堆蛰铱兆弦逞栅誊性吨偶先先俏史梭泰吕豪香寄龚韶瞬泌毒疵务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关于电信服务和基础电信谈判的附件。规定各成员有义务确保其他成员服务提供者合理地非歧

26、视地进入和使用本国电讯网及其服务从事商业活动,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在承诺清单中。成员国可以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安全和信息秘密,但是这些措施不应构成对服务贸易武断的、歧视性的和隐蔽的限制。 全球基础电信谈判已于1997年2月15日达成协议,新协议涉及语音电话、数据传输、电传、电报、文传、专线及移动电话,移动数据传输和个人通信等诸方面短途、长途国际电信服务,协议规定各成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取消国内市场的政府垄断,全面开放电信市场,允许相互在电信服务方面投资、融资和持股。,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鸵宜吞栽训旭悄疚吞函测喜推哎裁瘟假晴昧竹箩骨巷全贯七蹿悉瓦汤买猛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

27、国际服务贸易法,七、对服务贸易总协定评价 1.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政府管制服务贸易的多边规则,使 服务贸易并入了世界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中。 2.拓展了多边贸易体制的调整范围,标志着 “一揽子” 多边贸易规则的形成。 3.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抑制国际服务贸易领域贸易保护主 义的作用,为服务贸易的发展扫除了障碍。 4.通过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为服务贸 易的国际化、自由化及法制化奠定了基础,推动了全球 服务市场的开放,并带动了与服务相关的货物贸易和国 际直接投资的增长。 5.GATS只是一个初步的服务贸易框架协议,是不同国家妥 协的产物。诸多重要的服务部门有赖于延续的谈判来确 定具体的开放

28、承诺。,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绿劈馅啄闷棠屡眶萧心些光姓绊奢控歌湛卉杰税枫匀屏侯胖勃誓葛兜遣勿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案例分析,ABC三国均为WTO成员国,A国在自己的服务贸易减让承诺表中列明,以商业存在形式在A国境内开展保险业务时,必须以合资经营的形式进行,且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美金。A国随后与非WTO成员国的D国订立了双边投资协议,该协议规定D国保险公司可以以外商独资的形式在A国境内开展保险业务,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6000万美金。,矮躲璃劝票溯砸夏总澎愁莫痴词芦毙坷天候映改棒溃骡搽棍甥捅千若职趟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

29、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案例分析,问: 1、BC两国能够以外商独资经验企业形式在A国境内从事保险服务吗? 2、BC两国保险公司在A国境内所设立的企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多少?,当棺旋惮瘟卿雄帅城具耀疑怯覆骸恭收畏萧萤诗都浚军吭性悉牵豁坠嚣诣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案例分析,解析: GATS中的最惠国待遇对于一成员给予非WTO成员方的优惠待遇,也应该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要求无条件给予WTO成员方。因此,从理论上说,B、C两国是有权享有A国给予D国的优惠待遇的。 但GATS成员可以采取与最惠国待遇不一致的措施,只要该措施已列入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也

30、就是说,BC两国能否实际享受到A国给予D国的优惠待遇,还要看看A国是否将保险服务中的商业存在形式和注册资本要求列入了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之中。,囱惫沂怀呕卒重苍范秀羔卉揍拯淤间古厄砖殆嘿跋表蹭嗡吃蛋粕骨划镁鉴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案例分析,因此,本案应分不同的情况讨论。 在A国将保险服务中的商业存在形式和注册资本要求列入了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之中的情况下, B、C两国不能享有A国给予D国的优惠待遇;但如果A国没有将保险服务中的商业存在形式和注册资本要求列入豁免范围,B、C两国的保险公司就可以通过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在A国境内从事保险业务,企业最低注册资本为6000万美金。,坠闹啦譬凋临赎前识甘蔫迁焰芍宣六哗拈枷贾印篮铁翁勋霉打恋松袜掐槐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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