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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宝安画院特聘画家协议书甲方:深圳宝安画院乙方: 本着繁荣宝安文化和加强深圳宝安画院建设,同时为特聘画家提供施展才华的机会的共赢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聘任乙方为深圳宝安画院特聘画家,聘任期两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聘任期满后,双方再议,乙方有优先权。具体事宜如下: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甲方对乙方的政治思想状况和遵纪守法情况有知情权,甲方要求乙方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乙方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做德艺双馨的艺术家;(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违法获罪被批捕;党纪政纪处分;做有损于深圳宝安画
2、院的形象的事;(3)甲方有权对收藏乙方的作品进行展览、出版等权利。2、甲方的义务:(1)每年至少为特聘画家举办一次群体展览,同时举行创作交流研讨笔会,展览期间,甲方负责展务费用、被邀请画家接待费和来回交通费;(2)介绍宝安收藏家、企业家与乙方交流,为宣传推广特聘画家提供实实在在的支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1)在聘任时限内乙方在对外宣传上有使用“深圳宝安画院第三届特聘画家”名称的权利;(2)乙方在受甲方委托的情况下,有与当地文化艺术界从事联谊活动的策划实施权利。2、乙方的义务:(1)乙方有维护甲方社会形象的义务;(2)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本人国画作品二幅(尺寸不小于4平尺),或本人西画作品一幅(短边不少于50cm)的代表画家创作水平的原创作品,作为本院收藏作品;(3)本着共赢的原则,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乙方有积极拓展两地艺术交流的义务。甲 方:深圳宝安画院 乙 方:深圳宝安画院特聘画家法人代表: 画家姓名: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