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细则.doc

上传人:土8路 文档编号:10251428 上传时间:2021-05-03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6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细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细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细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细则.doc(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细则1.0 概述本细则规定了测试工业锅炉出力、效率等热工性能的方法。同时也满足了本单位的质量方针和质量手册的需要。1.1 锅炉效率可以通过两种方法得出。一是正平衡法,亦称直接测量法或输入输出法,即直接测量锅炉输入热量和输出热量;二是反平衡法,亦称间接测量法或热损失法,即测定锅炉各项热损失。2.0 范围本细则适用于GB1921-1980工业蒸汽锅炉参数系列和GB3166-1982热水锅炉参数系列规定的范围内的各种锅炉。3.0 试验依据3.1 TSG G0003-2010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3.2 GB/T10180-2003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3.3 ASME PT

2、C 4-2007锅炉性能试验规程3.4 GB1921-1980工业蒸汽锅炉参数系列3.5 GB3166-1982热水锅炉参数系列4.0 试验条件和技术要求4.1 锅炉热效率的测定4.1.1 测定锅炉效率应同时采用正平衡法和反平衡法。锅炉效率取正、反平衡法的平均值。当锅炉出力(额定蒸发量或热功率)大于或等于20t/h或14MW,用正平衡法测定有困难时,允许仅用反平衡法测定锅炉效率;手烧锅炉允许只用正平衡法测定锅炉效率。4.1.2 本细则规定的锅炉效率,为不扣除自用蒸汽和辅机设备耗用动力折算热量的毛效率值。但自用蒸汽量和辅机设备用动力应予记录,必要时可进行净效率计算。4.2锅炉出力的测定4.2.1

3、 蒸汽锅炉的出力由折算蒸发量来确定,要扣除自用蒸气热量。4.2.2 热水锅炉的出力由实测决定。4.3仪器设备的检验4.3.1 试验所使用的仪表均应在检定和标定的有效期内,并应具备法定计量部门出具的检定合格证或检定印记;试验前后应对所用仪表加以检查。4.4 试验测量项目、使用仪器及测点说明4.4.1 燃料元素分析、工业分析、发热量,液体燃料的密度、含水量,气体燃料组成成分,混合燃料组成。4.4.2 燃料消耗量。对于固定燃料,借用现场衡量器称重(测量误差0.5%);液体燃料可用称重法或在经标定过的油箱上测量其消耗量气体燃料或借用现场流量计;气体燃料可用现场气体流量计。4.4.3 蒸汽锅炉蒸汽量。饱

4、和蒸汽通过测量给水流量来确定。可用现场水箱测定;当额定蒸发量20t/h时也可使用超声波流量计1010(1.5级)(或者其他)来测定,测点在给水管道直管段。过热蒸汽可借用现场流量计直接测量蒸汽流量。4.4.4 热水锅炉循环水量。使用超声波流量计测量。测点在进水管道直管段。4.4.5 蒸汽锅炉给水温度使用二等液体玻璃温度计(分度0.1)测量,测点布置在软水池。4.4.6 蒸汽锅炉给水压力。借用现场压力表(精度1.5级)。4.4.7 热水锅炉进、出口水温。使用二等液体玻璃温度计(分度0.1)测量,测点布置在锅炉循环水进、出口直管段。4.4.8 过热蒸汽温度。借用现场仪表(精度0.5级)来测量。4.4

5、.9 蒸汽锅炉的蒸汽压力或热水锅炉的进、出口水压力。借用现场压力表(精度1.5级)来测量。4.4.10 排烟温度、排烟处烟气成分。使用燃烧效率测试仪KM900(T:0600,精度0.3%;氧:021%,精度0.2%;一氧化碳:01999PPM, 精度0.5%;二氧化碳:021%,精度0.3%;),测点布置见GB/T10180-2003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4.4.11 炉渣、漏煤、飞灰可燃物含量。各种灰渣的取样方法:装有机械除渣设备的锅炉,可在灰渣出口处定期取样(一般每15min取一次)。取样应注意均匀性和代表性,样品制备方法按GB/T10180-2003附录A进行。每次试验采集的原始灰渣

6、样重量应不少于总灰渣量的2%,当煤的灰分Ad40%时,原始灰渣样重量应不少于总灰渣量的1%,且灰渣样重量应不少于20kg。当总灰渣量少于20kg时,应予全部取样,经缩分后取灰渣样重量应不少于1kg。在湿法除渣时,应将湿渣铺于清洁地面上,待稍干后再称重和取样。漏煤与飞灰取样缩分后的重量应不少于0.5kg。4.4.12 炉渣、漏煤重量。现场借用衡器称重。4.4.13 入炉冷空气温度。使用二等液体玻璃温度计(分度0.1)测量,测点布置在风机入口处。4.4.14 环境温度。使用二等液体玻璃温度计(分度0.1)测量。4.4.15 饱和蒸汽湿度。测定方法按GB/T10180-2003附录C进行。4.4.1

7、6 试验开始到结束的时间。使用电子秒表测量。5.0 试验方法5.1 结合具体情况编制试验大纲。5.2 根据测点布置要求安装仪表。5.3全面检查锅炉各部件、炉墙和辅机等,如有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排除5.4 进行预备性试验,全面检查仪表是否正常工作、熟悉实验操作及人员的相互配合。5.5 正式试验5.5.1 试验要求。5.5.1.1正式试验应在锅炉热工况稳定和燃烧调整到试验工况1h后开始进行,热工况稳定所需时间(自冷态点火开始)规定如下:5.5.1.1.1 对无砖墙的锅壳式燃油、燃气锅炉不少于1h,燃煤锅炉不少于4h。5.5.1.1.2 对轻型炉墙锅炉不少于8h。5.5.1.1.3 对重型炉墙锅炉不少于

8、24h。5.5.1.2 锅炉试验所使用的燃料应符合设计要求。5.5.1.3 试验期间锅炉工况应保持稳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5.1.3.1 锅炉出力的最大允许波动正负值应符合GB/T10180-2003第7.4 a图1曲线的要求,不宜超过10%。5.5.1.3.2 蒸汽锅炉的压力波动范围如下:a. 设计压力小于1.0MPa时,试验期间内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压力的85%。b. 设计压力为1.01.6MPa时,试验期间内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压力的90%。a. 设计压力大于1.6Mpa及2.5Mpa时,试验期间内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压力的92%。b. 设计压力大于2.5Mpa及小于3.8MPa时,试验期间内压

9、力不得小于设计压力的95%5.5.1.3.3 过热蒸汽温度波动范围如下:a. 设计温度为250时,试验实测温度应控制在230280之间。b. 设计温度为300时,试验实测温度应控制在280320之间。c. 设计温度为350时,试验实测温度应控制在330370之间。d. 设计温度为400时,试验实测温度应控制在380410之间。f. 试验中过热蒸汽温度波动峰谷值不得大于15。5.5.1.3.4 蒸汽锅炉的实际给水温度与设计值之差应控制在+30-20之间。当实际给水温度与设计给水温度值之差超过-20时,所测锅炉效率应按每相差-60效率数值下降1 %的原则,使用插入法进行折算。在试验报告的结果分析中

10、对此予以扣除;对无省煤气的锅炉则不扣除。5.5.1.3.5 热水锅炉的进水温度和出水温度与设计值之差不得大于5。当实际进出水温度平均值与设计温度平均值之偏差-5时,应对测试效率进行折算。对于燃煤锅炉,按出水温度与设计值每相差-15,效率数值下降1%;对燃油、燃气锅炉,按出水温度与设计值每相差-25,效率数值下降1 %的原则,使用插入法进行折算。在试验报告的结果分析中对此均予以扣除。对有空气预热器的大容量热水锅炉出水温度偏差的效率折算方法协商确定。5.5.1.3.6 热水锅炉测试时的压力要保证出水温度比该压力下的饱和温度至少低20%。5.5.1.3.7 试验期间安全阀不得起跳,锅炉不得吹灰,一般

11、情况下不排污。对过热蒸汽锅炉,必须排污时,其数量不得超过锅炉出力的3%。5.5.1.4 正式试验测试时间。正式试验应在记录锅筒水位、煤斗的煤位、炉排转速、煤层或沸腾燃烧锅炉料层高度、清理出渣口及落灰口的灰渣后开始计时。正式试验时间应按下述规定:5.5.1.4.1火床燃烧、火室燃烧及沸腾燃烧锅炉不少于4h。5.5.1.4.2 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锅炉应不少于2h。5.5.1.4.3对于手烧炉排、下饲炉排等锅炉应不少于5h;对于手烧锅炉,试验期间内至少应包含一个完整的出渣周期。5.5.1.5 试验次数、蒸发量修正应按下述规定:5.5.1.5.1 锅炉的新产品定型试验应在额定出力下进行两次,其他目的的

12、试验次数由协商确定。对于沸腾燃烧锅炉、水煤浆燃烧锅炉及煤粉燃烧锅炉还应进行一次不大于70%额定出力下的燃烧稳定性试验,试验时间为4h,并允许只测正平衡效率。对额定蒸发量(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20/h(14MW)时,可只测反平衡效率。5.5.1.5.2每次试验的平均出力应为额定出力的97%105%。当蒸汽和给水的参数与设计不一致时,锅炉的蒸发量应按GB/T10180-2003第7.7 b条的公式进行修正。5.5.1.5.3 每次试验用正、反平衡法测得的效率之差不得大于5%;两次试验测得的正平衡效率之差不得大于3%,两次试验测得的反平衡效率之差不得大于4%。但是,对于燃油、燃气锅炉的各项平衡的效

13、率值之差均应不大于2%。否则要补做试验,直到合格为止,然后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整个试验的锅炉效率。锅炉在额定出力的110%以上的试验应进行一次,试验时间为2h,并允许只测定正平衡效率。5.5.1.6 定型试验和验收试验时,基准温度一般选为测试地点的环境温度。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5.5.1.7 计时开始后各测量项目测点开始记录。燃料及给水流量开始连续累计计量,灰渣单独放置,对化验项目按要求进行取样。除需化验分析以外的有关测试项目,每隔1015min读数记录一次。对蒸汽压力和过热蒸汽温度以及热水锅炉进、出口水温和循环水量,每隔5min读数记录一次。为了更好地了解试验过程中各项参数的变化情况,对压力

14、、温度、流量和水位等参数应尽量采用连续记录。5.5.1.8 在达到试验要求时间后,结束试验。在试验结束时,锅筒水位和煤斗的煤位均应与试验开始时一致,如不一致应进行修正。试验期间过量空气系数、给煤量、给水量、炉排速度、煤层或沸腾燃烧锅炉料层高度应基本相同。 对于手烧锅炉,在试验开始前和在试验结束前均应进行一次清炉。注意结束时与开始时,煤层厚度和燃烧况应基本一致。5.5.2试验结束后对入炉原煤、灰、渣、漏煤等进行取样、称量。液体燃料应从油箱或燃烧器前的管道上抽取不少与1L的样品,倒入容器内,加盖密封,并作封口标记。城市煤气及天然气的成分和发热量可由煤气公司及石油天然气公司提供或者气相色谱仪进行分析

15、。5.6 多次试验按本细则第5.5条的方法重复进行。5.7 热工试验效率计算项目详见GB/T10180-2003工业锅炉热工试验规程第8.2 条。5.8 记录格式见原始记录。5.9 试验结果的计算见GB/T10180-2003工业锅炉热工试验规程第10条及表2。5.8.1 试验结果的处理见计算表:饱和蒸汽锅炉、过热蒸汽锅炉、热水锅炉。5.9 试验结果应符合本细则第5.5.1.5.3条的要求。5.10试验报告见GB/T10180-2003工业锅炉热工试验规程第12条6.0 试验中故障处理6.1试验过程中,测试仪器产生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并使用备用设备或借用现场仪器。对主要仪器设备不能进行维修或无备用设备的,试验中止,对仪器进行维修校验后重新测试。6.2试验中被测试锅炉产生故障,影响工况的稳定时,应终止试验,对设备进行维修后,重新进行试验。7.0 检测过程中发生异常及意外事故的处理方法执行SDTJ/CX10-2007纠正和纠正措施程序。编制: 审核:批准: 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民生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