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公司第一季度财务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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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2018年公司第一季度财务工作总结 光阴如梭,2018年第一季度的工作转瞬又将成为历史,今天站在这个发言席上,我多想骄傲自豪地说一声:“一份耕坛一份收获,我没有辜负领导的期望”。然而,近阶段的工作检查与仓库管理员的理论考试的结果,让我切切实实看到了财务管理的许多薄弱之处,作为财务部的主要责任领导,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务实、求实、抓落实”,对照公司的精益管理高标准严要求,唯有先调整自己的理念,彻底转变观念,从全新的角度审视和重整自身工作,才能让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下面本人查找问题如下:其一、年初至今,财务部整个条线人员一直没有得到过稳定,大事小事,压在身上,往往重视了这

2、头却忽视了那头,有点头轻脚重没能全方位地进行管理。其二、人员的不够稳定使工作进入疲劳状态,恶性循环,导致工作思路不清晰,忽略了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其三、主观上思想有过动摇,未给自己加压,没有真正进入角色。其四、忽略了团队管理,与各级领导、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其五、工作思路上没有创新意识,比如目标管理思路上不清晰,绩效管理上力度不够,出现问题后处理力度不够。以上几点是我部门与个人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根源,财务部门作为公司的一个主要职能监督部门,“当好家、理好财,更好地服务企业”是我财务部门应尽的职责。在公司加强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等等方面我们负有很大的义务与责任。只有不断的反省与总结

3、,管理工作才能得到提高!“查找不足赶先进,立足根本争先进”,时值润发集团提出“树标兵、学先进、促发展、争效益”活动、润发机械又一度成为整个集团的标兵企业,“鑫宏企业与本公司进行对口红旗竞赛”的今天,作为个人我们要实现体现自已的人身价值,企业的兴衰直接关系到个人的荣辱,作为财务管理部门,为公司实现共同的目标我们要添砖加瓦,学习润机的六种精神:艰苦创业精神、改革创新精神、拓展市场精神、精益管理精神、永不满足精神、顾全大局精神。我们要把这六种精神贯穿于具体的工作中中去,下半年工作作为财务部的主要责任领导,对于“如何提高自我,服务于企业”这门必修课,我将不断地加强学习,完善自我,把“学习先进、赶超先进

4、、争当先进”融入到工作中去,重点将放在加强仓库管理与财务分析这二块,下面就工作计划与思路向大会作一汇报:一、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部门责任领导明确分工的职责,加强责任考核。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将近一年多来的实施,仍然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为使企业的管理制度更趋于完善,财务部将结合集团管理的要求,与有关部门进行修正。部门责任领导之间明确分工职责, 按照年初签定的责任合同,组织落实强化到位,领导之间相互信任,遇事不推诿, 搞好通力协助,对分管内容加强责任考核力度,做到奖罚分明。二、针对此次突击检查与仓库管理员的业务理论考试,合理调整组合人力资源,继续加强培训力度与仓库管理检查监督力度。今年以来,人事方面

5、至今一直未得到稳定,财务部门的力量相对比较薄弱,通过近期突击检查工作与仓库管理员的突击考试,我们将根据库房各位管理人员的特点,一方面将对人员重新组合搭配, 进行高效有序的组织,另一方面继续加强培训,让每一位仓库管理人员都要做到对各库的业务熟悉,真正做到驾熟就轻,文化素质与业务管理理水平都要有质的提高,今年3月电脑真正联网,管理员的电脑操作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我们将在这方面加强培训,使每一位管理人员都能熟悉电脑、掌握电脑操作,扎扎实实提高每个管理员的业务管理水平,会议之后我们将严格对仓库管理员实施目标管理与绩效管理,确定目标,达成目标,加强考核监督力度,与工资挂勾,真正做到奖罚分明。 近年来

6、,我们*区城南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始终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放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来抓,坚持“服务、引导、感化”与“监督、教育、挽救”相结合,努力加强和规范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积极探索、实践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的新思路,从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作出了贡献。 一、城南街道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现状及分析。 几年来,我们城南街道形成了以街道、居委会、居民楼、企业四级组成帮教网络,做到了层层都建立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全街道共有刑释解教人员34名。近10年来,无一名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重新犯罪率为零。目前帮教对象中,除凤凰社区的于某、陈某,锦绣社区的陈某3

7、人退休在家养老外,其余刑释解教人员在帮教小组的关心下,通过他们个人的努力,都能以各种形式就业,有的打工,有的搞个体经营当起了老板。 如今全街道刑释解教人员在工作、生活、遵纪守法等方面总体较好,但也有个别人在就业观念上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眼高手低,好高骛远,好逸恶劳,工作不踏实,怕吃苦,畏人言;在生活中摆不正位置,容易造成生活上的窘迫和家庭的不和谐。 二、关于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的几点思考。 1、衔接工作要到位。 一是与监狱工作做好衔接,收到监狱寄出的通知书后,走访其家庭,并把他们在监、所的表现和家庭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做好记录,建立个人档案,为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提供数据和资料。二是与社区矫正

8、工作做好衔接,把他们参加社区矫正的表现和个人特点、家庭情况记入档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三是建立帮教小组,对于重点帮教对象成立3-5人的帮教小组进行帮教,对于一般表现较好的刑释解教人员组成二人帮教小组进行帮教,并根据各人不同情况制定帮教措施,明确帮教责任。 2、引导教育要到位。 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最初环节是他们今后人生的决定性因素,家庭、社会的宽容、接纳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弃旧图新、重新做人的决心。此时也是帮教工作的关键,俗话说,闲则生非,引导他们就业就成为重中之重,刑释解教人员此时如果不尽快找到一份工作,老是在社会上游荡,很容易再次“旧病复发”,走向重新犯罪的道路。但是当前整个社会的就

9、业形势比较紧张,加之刑释解教人员普遍文化水平偏低,又缺少工作技能,在就业问题上为弱势群体。但是现实中有的刑释解教人员没有认识到这些问题,对出狱后的困难认识不足,一度对帮教人员产生了一些抵触。帮教人员找到其谈话时,居然能据理自傲,说自己刚出狱,作为政府部门就应该给他安排吃、住、工作,好象他服刑成了功臣,真是既可怜又可笑。因此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引导教育尤为重要,首先要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份,自己的犯罪行为曾经为社会所不齿,服刑期间他们是罪犯,出狱后,一定要珍惜重新做人的机会,牢记过去的耻辱,踏实做人,艰苦创业,把失去的时间补回来。其次要引导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在教育谈话中,我们经常向刑释

10、解教人员贯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思想,鼓励他们向成功的典范学习。我们*区有几十年如一日的麻饼师傅全拯,是平凡岗位上的成功者,通过典型启发刑释解教人员要吃苦耐劳、立足现实,树立自信,找准自己创业的起点,重新走上社会。同时要提醒告诫他们必须做到遵纪守法,切不能重新犯罪,否则等待自己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3、跟踪服务要到位。 大多数刑释解教人员对自己不光彩的一页都羞于启齿,这一点要特别注意,否则帮教工作会适得其反。刑释解教人员从社会地位来说也是普通公民,作为帮教工作人员要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个人隐私,跟踪服务要到位。“跟踪”是以合适的途径、方式了解帮教对象个人表现、家庭、工作情况,督促他们做

11、到遵纪守法。“服务”是指经常开展帮教活动,在他们最困难时拉一把,帮他们解决难题。平时要多观察、多谈心,肯定成绩,指正缺点,做到“四必访”,一是思想波动时必访,二是生活有困难时必访,三是家庭发生矛盾时必访,四是社会交往有异常时必访。使刑释解教人员充分体会到社区帮教组织的温暖,尽快消除自卑心理,融入社会正常生活。如莲花社区刑释解教人员孙某,因所在企业倒闭,多年来一直多方上访,为自己的待遇讨个说法,帮教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最终解决此矛盾,孙某对此非常感激,表示要以实际行动支持社区建设,多做好事,报答政府和社区的关怀。 三、关于安置帮教工作的建议。 1、帮教工作与监狱的管理工作

12、相结合。及时把家庭和社会的关爱与期望送到监狱,让他们感到家庭和社会没有遗忘他们,鼓励他们在监狱要加强改造,为刑满后帮教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宝带小区吴某因职务犯罪2007年入狱,在南京服刑,妻子没有工作,儿子26岁,痴呆、癫痫,生活不能自理,家庭陷入了特困境地,帮教工作站第一时间了解了此情况,经协调,及时为该家庭办理了低保,今年4月,城南街道主要领导和帮教工作站成员看望了吴某的家庭,并带去慰问金和物品,希望吴某在监狱要认真改造,争取立功减刑,早日回到家中。 2、帮扶政策、资金要到位。妥善安顿好刑释解教人员,对减少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我们城南街道地处新城区,每年的帮教资金虽然

13、不多,但是发挥的作用确很大,有的帮教对象在监狱服刑时间较长,出狱后真是一无所有,此时给他们送去一份关怀,无疑是雪中送炭。今年3月下旬,帮教对象孙某因家庭困难,女儿面临失学,帮教小组了解情况后,及时与妇联联系,经协调,确定给其女儿减免部分费用,帮这个家庭度过了难关。如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帮教工作,政策扶持到位,对帮教工作的开展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交通安全与社会生活中的每个人息息相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事业的日益发达,车辆逐渐增多,全国各地交通肇事案件接连不断的上升,交通肇事犯罪已经成为一种多发性犯罪,它严重的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交通肇事罪作为一种常见多发的犯罪,极具

14、社会危害性,成为社会安定的一大隐患。正确认定交通肇事罪正对于我们预防及打击交通肇事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新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罪的客体是公共交通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

15、损失的行为。 依据该条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其构成要件分为两个方面:基本犯罪构成要件和加重犯罪的构成要件。 (一)基本犯罪的构成要件,表现在本条文的前段,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体现的基本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本罪的客体表现为交通运输管理秩序及公私财产安全,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等,这些与交通运输行为密切相关,统称为公共交通安全。 2、主体,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及其他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也能成为本罪主体。根据司法实践,在偷开机动车辆的过程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车辆的,成立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16、2000年11月10日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3、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致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1)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里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要是指保证公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但由于新刑法规定了重大飞行事故罪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故有关铁路及航空的法规不会成为本罪成立的前提条件。 (2)违规的行为还需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

17、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行为虽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不成立本罪。 (3)行为的违规性与事故的重大性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此点直接关联责任的承担,而责任的承担直接导致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直接相关因素。利用非机动交通工具从事交通运输违章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如果这种行为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就应以本罪处理,否则只能认定为其他犯罪。例如,行为人在城区或其他行人较多,有机动车辆来往的道路上违章骑三轮车,造成重大事故的,就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但行为人在人烟稀少、没有机动车来往的道路上违章骑三轮车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就

18、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只能分别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4、主观方面,对于违规本身是故意,但对结果的发生仍然是一种过失,目前已达成基本共识。 以上分析了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凡是符合以上四点,毫无疑问,应定为交通肇事罪,但是引起较大争议的,乃是笔者下文即要论述的加重犯罪构成。 (二)交通肇事罪的加重犯罪构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中断体现为情节加重构成,末段表现为结果加重构成。 1、情节加重构成,表现在符合基本的犯罪构成的基础上,符合本法规定的严重情节: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反映在司法解释上,即客观方面起点上要求降低,致一人重伤为前提条件;法定刑升格,

19、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主体的要求提高,具体见司法解释第二条。数额之问题下文还将展开,此处不予赘述。 2、结果加重构成。表现在符合基本犯罪构成的基础上,又发生刑法规定的加重结果,即因逃逸致人死亡,其法定刑为715年。在过失犯罪中,实属罕见,因而有学者认为,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刑是否过高,需要将此条文区别于其他条文的是对于伤者死亡结果的主观态度,如果说,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求是过失的话,则逃逸致人死亡,所涉及的行为人主观方面至少应该是间接故意,及对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因而有许多文章称,因逃逸致人死亡,应定故意杀人罪,笔者不同意此观点,虽然说,逃逸致人死亡,此种行为完全符合

20、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但看刑法有无特别规定,如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但也无哪个人主张故意杀人罪,诸如此类现象不胜枚举,此处分析其特殊性。 如前所述,如按情节加重构成,交通肇事致人重伤以上,才进行结果加重评价,显然无法解决下面这种情况:即交通肇事导致受害人轻伤,如骨折,就不符合基本犯罪构成,但由于天寒地冻,肇事者逃逸导致受害人死亡,对于肇事者之行为如何评价,有文意指出,应单列“交通肇因逃逸致人死亡罪”解决此类问题,笔者亦不同意此种观点,认为此种行为完全符合犯罪的根本特征,用一个新罪名解决此类问题,实属多余。 二、交通肇事罪与非罪 (一)交通肇事罪的认定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

21、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与其他罪的区别 2、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区别的主要在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显然为故意犯罪。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下两中情况自古以来

22、就是按故意,故意伤害罪论处的,一是肇事后,为了杀人灭口,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而故意把受伤者撞死的;二是肇事司机明知道被撞伤的人被拖挂在车下,还继续逃逸也不顾被伤害人的生死,以致被害人伤残、死亡的。 3、与以危险的方法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的犯罪,而且必须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并且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是故意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三、交通肇事罪的预防 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要健全交通法制,为了适应道路交通的发展和变化,要制定和完善门类比较齐全的交通法规体系,包括道路

23、管理、车辆管理、交通管理、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法规并努力加强宣传教育,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2、加强驾驶员管理,包括大力发展驾驶学校和教练场,使司机培训正常化,严格驾驶员的考核和年度审验,不断提高驾驶员的素质,要采用扣分制度使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减少违章和事故发生,提高汽车的安全性能,尽可能避免交通事故发生或发生后减轻伤害程度。 3、不断改善道路的线型,改造路面,提高道路等级并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创造条件。 4、在交通管理中,我们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特别要依靠党政领导,加强单位内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任务推向社会,落实到全社会;提高广大群众和全体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努力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5、开展交通肇事科学研究,不断探索交通事故的成因规律,预防方法和手段,努力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资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体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3、徐发文:交通肇事罪研究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体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体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作者:王珍玺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13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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