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澄清度检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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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编号: TP-0902检 验 操 作 程 序页号: 1/3版本号:澄清度检查标准操作程序生效日期:文件内容: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22、引用标准23、简介24、仪器与用具25、试药与试液26、操作程序37、更改信息3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分发清单:QC办公室、中药室、化学室、稳定性考察室。部门编写人质量部 QC审核人质量部 QC审核人质量部 QC审核人质量部 QA批准人质量副总姓名签名日期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了澄清度的检查方法和注意事项, 使其规范化、 标准化,并描述了更改信息。本程序适用于药品溶液澄清度的检查。2 引用标准中国药典 2010 年版二部附录 B “澄清度检查法”

2、、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 2005 年版 P247“澄清度检查法”。3 简介澄清度是检查药品溶液的浑浊程度,即浊度。药品溶液中如存在细微颗粒,当直射光通过溶液时, 可引致光散射和光吸收的现象,致使溶液微显浑浊; 所以澄清度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和生产工艺水平。澄清度检查法(中国药典 2010 年版二部附录 B)是用规定级号的浊度标准溶液与供试液比较, 以判定药品溶液的澄清度或其溶液的浑浊程度。4 仪器与用具比浊用玻璃管 内径 1516mm,平底,具塞,以无色、透明、中性硬质玻璃制成,要求供试品管与标准管的内径、标线刻度(距管底为40mm)一致。伞棚灯 用 TP-09-008 可见异物检

3、查标准操作程序中第一法灯检法项下的检查装置,照度为 1000Lx。5 试药与试液5.1 浊度标准储备液的制备称取于 105干燥至恒重的硫酸肼1.00g 置 100ml量瓶中,加水适量使溶解,必要时可在 40的水浴中微热溶解,并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放置 46 小时;取此溶液与等容量的 10%乌洛托品溶液混合,摇匀,于 25避光静置 24 小时,即得。本液置冷处避光保存, 可在两个月内使用,用前摇匀。5.2 浊度标准原液的制备取浊度标准储备液15.0ml, 置 1000ml 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取适量、置1cm的吸收池中,照紫外 - 可见分光光度法(中国药典 2010 年版二部附录 A

4、)在 550nm的波长处测定,其吸光度应在0.12 0.15 范围内。本液应在 48 小时内使用,用前摇匀。5.3浊度标准液的制备取浊度标准原液与水,按下表配制,即得。本液应临用新制,用前摇匀。级号0.51234浊度标准原液( ml)2.55.010.030.050.0水( ml)97.595.090.070.050.06操作程序6.1 除另有规定外,将一定浓度的供试品溶液与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浊度标准液,分别置于配对的比浊用玻璃管中,液面高度为40mm,在浊度标准液制备5 分钟后,于暗室内垂直同置于伞朋灯下,照度为1000Lx, 从水平方向观察比较,用以检查溶液的澄清度或其浑浊程度。6.2 在进

5、行比较时,如供试品溶液管的浊度接近标准管时,应将比浊管交换位置后再行观察。6.3 注意事项6.3.1制备澄清度检查用的浊度标准储备液、原液和标准液,均应用澄清的水(可用 0.45 m孔径滤膜或 G5垂熔玻璃漏斗滤过而得) 。6.3.2浊度标准储备液、浊度标准原液、浊度标准液,均应按规定配制、使用,否则影响结果。6.3.3温度对标准储备液的制备影响显著,因此规定两液混合时的反应温度应保持在 251。6.3.4用于配制供试品溶液的水,均应为注射用水或新沸放冷的澄清水。6.3.5供试品溶液配制后,应在5 分钟内进行检视。7 计算与记录应记录供试品溶液制备方法、浊度标准液的级号、比较结果等。8 判定标准比较结果,如供试品溶液管的浊度浅于或等于 0.5 级号的浊度标准液, 即为澄清;如浅于或等于该品种项下规定级号的浊度标准液,判为符合规定; 如浓于规定级号的浊度标准液,则判为不符合规定。9 更改信息修订号生效日期变更原因、依据及详细变更内容无新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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