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果树赔偿.doc

上传人:土8路 文档编号:10523802 上传时间:2021-05-2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北果树赔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河北果树赔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河北果树赔偿.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河北果树赔偿.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河北果树赔偿.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河北果树赔偿.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果树赔偿.doc(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一条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合理确定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保证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农村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果树、林木、苗木、花卉、温室(大棚)、 青苗、水产养殖、农田水电设施等地上附着物补偿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征收土地中各类果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其密度和单株干径确定。低于最大密度的按实际株数补偿,超过规定密度的部分,不予补偿。(一) 鲜果树的最大密度和补偿标准为:1、鲜果树的最大密度:桃树、大樱桃树每亩111株;苹果树、梨树、杏树、李子树及其它鲜果树每亩83株,矮

2、化密植园最大密度不超过111株。2、鲜果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单株干径确定)为:干径:每株:厘米元种类 3-5 5-8 8-11 11-14 14-17 17-20 20-23 23-26 26以上桃树 50-80 80-120 120-210 210-300 300-440 440-570 570-660 660-750 750-375苹果树 70-110 110-190 190-300 300-440 440-570 570-660 660-760 760-870 870-435大樱桃树梨树 70-110 110-200 200-345 345-510 510-660 660-765 765-

3、870 870-975 975杏树李子树及其它鲜果树 70-110 110-200 200-300 300-440 440-570 570-660 660-765 765-870 8703厘米以下经过嫁接移栽的鲜果树每株补偿40-60元;未经嫁接移栽的,按经嫁接移栽的50%补偿。(二)干果树的最大密度和补偿标准:1、干果树的最大密度:树龄在十年以下的每亩均为111株;树龄在十年以上的每亩均为55株。2、干果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单株干径确定)为:干径:每株:厘米元种类 3-5 5-8 8-11 11-14 14-17 17-20 20-23 23-26 26-30 30以上板栗树核桃树 60-13

4、5 135-400 400-650 650-1000 1000-1250 1250-1500 1500-1800 1800-2100 2100-2400 2400-2800枣树、柿子树及其它干果树 40-80 80-135 135-390 390-650 650-910 910-1200 1200-1400 1400-1650 1650-1800 3厘米以下经过嫁接移栽的干果树每株补偿40-50元;未经嫁接移栽的,按经嫁接移栽的50%补偿。(三)树冠不整和进入衰果期的各类果树单株补偿标准按树冠整齐的各类果树单株补偿标准的50%-80%计算;没有树冠而根部生枝的,每株补偿40元;枯死果树不予补偿

5、。第四条 大棚鲜果树(含葡萄)的补偿标准经评估确定。第五条 露地葡萄的补偿标准依据单位面积产量,按其产值的3倍计算。1、单位面积产量分别为:(1)二至三年生每亩800-1000斤。(2)三至六年生每亩1000-6000斤。(3)七年生以上每亩6000-1000斤。2、价格以省统计部门统计的上年度平均价格计算。3、一年生葡萄,按二年生葡萄补偿标准的50%计算。4、葡萄的架杆、铁丝等其他辅助设施每亩补偿500-1000元。第六条 各类苗圃的补偿标准分别为:1、果树苗圃的补偿标准:二年生嫁接半成苗苗圃按所在县(市)区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补偿;一年生砧木苗圃按二年生嫁接半成苗苗圃的50%进行

6、补偿。未经嫁接的三年生以上的板栗、核桃果树苗圃,按所在县(市)区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补偿;一至二年生按三年生以上的50%计算补偿。2、其它林木苗圃的补偿标准:良种速生树种二年生以上的,按所在县(市)区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补偿,一年生按二年生以上的50%计算补偿;乡土树种苗圃按所在县(市)区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计算补偿。第七条 各类树木的补偿标准分别为:1、紫穗槐、簸箕柳、桑条根据实际占地面积,按所在县(市)、区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4倍计算补偿。2、一般树木只补偿损失费,标准如下:干径:每株: 厘米元种类 3-5 5-10 10-15 15-20 20以上阔叶树

7、20-60 60-100 100-80 80-50 50针叶树 30-80 80-150 150-100 100-70 703、针叶树3厘米以下每株30元,阔叶树3厘米以下每株15元。4、各类观赏树木、花卉等不易确定补偿标准的,其补偿标准经评估确定。5、防护林、生态公益林、特种用途林、旅游风景区树木的补偿标准按其防护效益和其特定的经济价值经评估确定。6、国家和本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八条 各类温室的补偿标准分别为:1、砖石结构围墙,骨架为钢筋或角铁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补偿60元;有取暖设施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补偿75元。2、砖石结构围墙,骨架为竹竿,塑料盖顶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补偿

8、40元。第九条 各类大棚的补偿标准分别为:1、骨架为钢筋或角铁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补偿30元。2、骨架为竹竿,塑料盖顶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补偿20元。3、小拱棚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补偿5-10元。第十条 青苗的补偿标准依据县(市)区统计部门上年度公布的乡镇农作物产值计算。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业的补偿补偿标准分别为:(一)淡水养殖的补偿标准按照单位面积产量和上年度的市场平均价格确定。1、精养池塘单位面积产量:(1)主养鲤鱼的(池中合理套养鲢鱼、鳙鱼或鲫鱼等)每亩2000-3500斤。(2)主养罗非鱼的(池中合理套养鲢鱼、鳙鱼或鲫鱼等)每亩1500-2500斤。(3)甲鱼每亩300-500斤。(4

9、)南美白对虾每亩600-1000斤。(5)池塘养河蟹每亩150-200斤。2、半精养鱼池塘单位面积产量:每亩1000-2000斤。3、散混养鱼池塘单位面积产量:每亩600-800斤。池塘内多品种混养的,以主养品种的价格计算补偿。(二)海水养殖的补偿标准按单位面积产量和上年度市场平均价格确定。1、海水养殖池塘以虾豚、虾蜇、虾蟹(其中虾为中国虾、日本虾)混养的,其单位面积产量分别为:(1)虾豚混养的:虾每亩50-120斤,河豚鱼每亩100-150斤;(2)虾蜇混养的:虾每亩50-120斤,海蜇每亩100-400斤;(3)虾蟹混养的:虾每亩50-120斤,海蟹每亩60-100斤。2、其它养殖品种和养

10、殖模式单位面积产量经评估确定。(三)水产养殖的单位面积产量以实际占用池塘的净水面的面积计算。(四)工厂化养殖的补偿标准,其产量、价格和设施均经有关部门评估确定。第十二条 水产养殖池塘的补偿标准:一般池塘每亩2500-3000元;围海造池的每亩4000-5000元。第十三条 各类水井的补偿标准分别为:1、户用水井,每眼补偿800元-1000元。2、水泥管机井,每米补偿120-200元。3、铁管机井,每米补偿450-550元。4、钢筋水泥管机井,每米补偿300-350元。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迁葬费每具补偿500元。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考察价值的古墓,迁葬补偿问题由当地人民政府酌情确定。第十五条 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建(构)筑物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或经有关部门评估确定。第十六条 农田灌溉设施中的地下灌溉管网每米补偿30-50元。第十七条 农田中小型低压电力设施(含电线、电杆等),按线路长度每米补偿40-50元。第十八条 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国家和本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民生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