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中专职业教育中心章程(详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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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XXX中专职业教育中心章程(详细版)序言XXX职业教育中心前身为XXX职业高级中学,成立于1985年。先后经历了XXX职业高级中学、XXX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XXX职业教育中心三个阶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辽宁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朝阳市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

2、等相关党内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章程是学校组织结构、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学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第三条学校全称为XXX职业教育中心(XXX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地址为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1段93号。第四条学校为朝阳市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隶属于XXX教育局管理,为实施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属非营利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学校宗旨:培养中专学历技术应用人才,提高社会职业素质。业务范围:中专学历教育,相关职业培训。第六

3、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30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补助收入。第七条学校坚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中等职业教育规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学校坚持为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围绕县域经济及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积极发展应用职业教育并大力开展各种培训,努力培养生产、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应用型人才。学校坚持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发展区内外交流、合作办学,努力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第八条学校坚持“以技能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

4、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整体素质,为社会培养经济建设所需的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为高等院校输送合格人才。学校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牢固的专业知识、娴熟的专业技能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第九条学校招生对象和招生规模以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班级数、招生计划为准。第十条学校的校训为:厚德、重技、励志、图强学校的校风为:和谐、严谨、求精、创新学校的教风为:敬业、爱生、博学、善导学校的学风为:勤学、善思、务实、致用第十一条学校校标为第二章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第十二条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

5、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第十三条学校党组织是党总支,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党组织的具体职责为:(一)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

6、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

7、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

8、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等深度融合,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第十四条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学校落实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第十五条学校党组织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具体包括:(一)学校党的建设中重要事项;(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

9、部队伍建设重要事项;(四)人才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重要事项;(五)学校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六)需要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主要行政责任人,依法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参照关于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辽宁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等)。第十七条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履行下列职权:(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

10、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课后服务和学生学籍管理;(三)加强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11、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八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学校建立健全会议的议事决策制度,明确议事决策范围。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非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

12、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做出决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决定下列学校具体行政工作事项:(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执行党组织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三)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工作计划安排;(四)实施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德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校外教育等的具体措施;(五)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合作交流、后勤服务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等的具体措施;(六)学生学籍管理、学生表彰和违规处理、年度招生和毕业生工作等的具体事项;(七)学校教职工

13、等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培养、管理的具体事项;(八)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的执行,学校重大项目、大额73一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资产配置、处置等具体事项;(九)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行政事项;(十)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行政工作咨询机构,承担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的调研、评议工作。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成员和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组成。由校长兼任校务委员会主任。校务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主任召集和主持。校务委员会并不干预校长的具体事务,只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学校的发展规划等方向性问题进行评

14、议审定,只对审议决定的事项进行监督。第二十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表决通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审议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

15、工作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

16、充分发挥各群团组织和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师生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指导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民主管理、协同育人等作用。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置个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工会、综治办、教务处、学生处、办公室、招生办、就业办、团委、总务处。各职能部门既要根据职责范围,履行各自职责,又要相互配合,协调工作。办公室是学校党政综合办事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协助党总支书记和校长负责学校党政事务。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公文处理、组织会议、信息处理、劳资统计、对外联络等工作。学生处是学校德育和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在校长和主管教育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

17、组织德育和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日常教学。总务处是学校后勤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设主任一名,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后勤工作。团委是在党总支和上级团委领导下,对青年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群众组织,设书记一名。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学校综合治理工作,设主任一名,在校长领导下做好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就业办公室是实习管理、就业教育和岗位推荐等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设主任一名

18、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习、就业等工作。第二十三条学校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法治副校长等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发挥法治副校长和法律专业人士对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的作用。学校聘请法律实务工作者担任学校法律顾问,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畅通法律顾问履职渠道。学校聘请公检法司专业人士在学校兼任法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学生申诉机构为学生处,教职工申诉及调解机构为工会。涉及师生处分、申诉等事项,学校可主动举行听证;师生申请听证的,按规定举行听证。第四章权利义务关系第一节举办者第二十五条举办者的权利:审定学校章

19、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第二十六条举办者的义务: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监督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本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督促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学校发展创造条件,以及保障学校可持续发展等。第二节学生第二十七条按照XXX招生政策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且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的,为学校学生。第二十八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根据学校安排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二)享受国家及全市资助政策;(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

20、符合客观事实的适当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九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条学校按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依规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恢复学籍等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

21、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的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学校处分一般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第三十二条学校对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国家和全市的相关规定通过免除相应费用、提供国家助学金等方式给予资助。第三节教职工第三十三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第三十四条学校教职工享

22、有下列权利:(一)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其中,学校教师除上述第一款规定外,还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依法对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和法律规定的不良行为,予以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

23、五)对学校给予的处理、处分以及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享有申诉权。(六)按规定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的权利。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或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或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维护学校声誉;(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权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

24、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等业务水平;(七)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六条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聘上岗,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职称评聘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第三十七条学校制定教职工培训规划和计划,对教师和其他教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第三十八条学校依法依规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晋升、

25、资格注册、薪酬分配、续聘解聘以及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九条学校教职工工资报酬、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全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学校对于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处分、解聘等处理。第五章学校管理第一节教育教学管理第四十一条学校教育教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全面培养体系,坚持五育并举,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6、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第四十二条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建立健全德育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塑造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学校按照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从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评价等环节入手,加强课程教学全过程管理,形成课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评估体系。学校加强教研结合的校本研修,提高教育科研管理水平,健全与完善教学研究制度和

27、促进教学改革制度,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推动教学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第二节其他管理第四十四条学校的人员工资报酬、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依法制定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学校对在编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勤人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五条学校资产是指学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类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文物文化资产。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和破坏。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对侵占、破坏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第四十六条学校依法

28、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并依据相关制度使用和处置单位资产,加强校产管理,防止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学校办公用品购买、入库、出库由专人负责和管理,管理员要做好帐、物登记工作。第四十七条学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捐赠,坚持自愿无偿、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按照学校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第四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财务活动严格按照国家和市、区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学校依法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并依据相关制度使用和管理经费,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财务支出专人审批制度。建立健全经费管

29、理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使用经费,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四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全市、区收费规定,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第六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五十条学校将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积极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多种形式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明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严格家长通讯群组信息发布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开展

30、违规收费、违规补课等行为。第五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丰富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第五十二条学校积极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德育、科普、法治、研学等教育基地,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学校依托所在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发挥自身优势,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

31、场地。第五十三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校企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第七章信息公开与监督第五十四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重点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一)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二)学校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三)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等;(四)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学生资助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五)学校收费的类别、

32、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六)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七)学校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八)学校数量较多的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维修、房产承包与租赁等的招投标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九)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学校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十)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十一)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第五十五条学校依法依规接受

33、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管、督导、考核。通过建立与社区沟通联系制度以及家长委员会等途径,接受家长和其他社会公众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五十六条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接受来自学校党组织、内部管理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的监督。第八章终止与剩余资产处理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二)因合并、分立解散;(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第五十八条学校在申请注销登记前,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按程序报批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五十九条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资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进行处置。第九章章程生效与修订第六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审议、学校党组织会议通过,并报XXX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实施。第六H一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订章程:(一)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三)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四)其他应当修改章程的情形。第十章附则第六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六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XXX职业教育中心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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