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走从楼梯口坠落伤害事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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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行走从楼梯口坠落伤害事故 (一)事故经过某年某月某日,王莆洲工程项目部第八工段浇筑工石某,在前往厂房A段A11-1浇筑仓号的过程中,当行至2号楼梯竖井口平台时(高程77.23m),不慎从2号楼梯竖井口坠落到井下(71.33m)高程的楼梯上,垂直坠落高度为5.9m。当时走在他后面约5m处的浇筑班另一名职工陈某听到咚的一声响,发现走在前面的石某不见了,因照明灯被别的工程局施工的行车挡住,光线不好,陈某就打着火机找,后在2号楼梯竖井发现了石某。当时石是卧在楼梯上面的,陈某喊了几声,没见答应,又拉了他一下,也没见到动静。于是陈某就叫人把石某背到C段77.23m高程平台上,并用厂房下游门机将他吊下厂房,用车送到项目部医务室,石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石某在前往浇筑仓号过程中,不慎从未封堵的楼梯口坠落。2、间接原因:(1)夜间照明条件差,照明灯被挡住。(2)楼梯口未封堵,也未设安全栏杆。(3)施工现场杂物堆放过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消除,安全监察力度不够。3、主要原因:照明条件差,施工现场存在不安全隐患。(三)预防措施1、将施工现场所有的空洞、井口立即进行封堵,在有临空的边墙设安全栏杆,挂安全网。对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闸刀、电焊机的进出口进行整改,另行架设夜间施工照明线路,使夜间照明达到要求。2、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力度,对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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