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电管理系统合作合同甲方: 联系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电话: 乙方:联系地址:统一信用代码:电话:一、合同目的 为提升甲方物业品质,提高资源效能,响应国家环保政策,为用户提供更加 快捷、安全的便民服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 合同。二、基本情况(一)、甲方在其物业内提供平米场地(以下简称“该物业”)供乙方安装、运行充电管理系统(充电桩)。具体合作地址:市区街道号小区具体安装位置:设备数量:套(二)、乙方负责 充电设备、安装及后期维护。每套设备包含 个充电插口,个网关,个充电集成。(三)、乙方确认已在本合同签署前已对场地的位置、面积、高度、水电状况等 物理状况进行了实地
2、全面勘验,确认场地完全符合乙方的使用要求,并同意按本 合同约定足额向甲方支付相关款项。(四、为确保充电管理的正常运营,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 不得改变充电系统的安装位置。甲方已于 年_月_日向乙方交付所须场地。三、合作期限合作期限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合同期限届满,若乙方欲继约,则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四、有关费用及支付方式1、场地费:人民币_元(大写:元)/月;合计 元/年;乙方应 于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甲方首个计费周期一年的场地使用费;此后每届满壹年 提前十五日乙方以转帐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壹年场地使用费。服务费:由乙
3、方按收取充电费用的_%向甲方结算;每月充电费用由甲乙双 方共同确认;乙方不确认的,以甲方现场统计数据为准。电费:电费由乙方负责安装独立计量电表,乙方予以确认后,按独立计量电 表使用量每月向甲方支付;甲方每月25日前将抄表数发送乙方,乙方无条件向 甲方支付。若遇国家电价调高的,则甲方收费标准作相应标准的调整。电费甲方 无需出具发票。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万 圆整)。合同期内,乙方应保证该保证金足额,若因甲方扣减导致不足的,乙方 需即时补足。该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时,双方费用结算完毕后无息退还给乙方。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乙方增值税发票开票明细如下:公司名称:税
4、号:地址及电话: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场地费及其他费用,所有付款以人民币计算及 支付。乙方支付的款项均以收款人的开户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且所 有因执行本协议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需要甲方提 供正规发票,则应向甲方另行支付相应税金。乙方应按期准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费 用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未支付总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交或少交上述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采取停水、停电等 相应的措施,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并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5、五、双方权利义务1、乙方确认甲方已在本合同签署前向其充分告知该使用场地的所有权、使用 权及管理权状况,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对甲方签订本合同的资格或本合同的效 力提出任何异议。2、充电系统在该物业开展业务所需的批准或登记、备案手续由乙方负责,设 备运输、安装由乙方负责具体实施。充电系统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承诺提供的设 备、产品符合国家及相关技术标准。由此导致业主、物业使用人、他人、甲方及 员工人身财产损失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或处罚款、 人身财产损害赔偿金或补偿金、甲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甲方直接或间接经济 损失、垫付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必要性费用等。3、甲方
6、给予乙方配合,确保乙方人员、设备能够及时、顺利进入该物业;保障充电管理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基础设施(不限于持续稳定的电源等)。4、乙方及乙方员工、相关人员等因工作原因进入该物业,经向甲方出示相应 的证件并遵守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为上述人员提供相应的便利服务及支 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予以放行并配合工作。5、甲方依据乙方资料配合乙方进行使用宣传;协助乙方进行推广。6、该充电管理系统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仅保证该充电管理系统外 观完整及安放位置适宜,对充电管理系统及附属设备不负保管责任。因遭盗窃等 非甲方原因导致充电管理系统受损,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因此产生的有关责任, 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
7、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或处罚款、人身财产损害赔偿金或补偿 金、甲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甲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垫付费、诉讼费、律 师费、保全费、保函费、必要性费用等;造成甲方被追诉的,乙方负责向甲方作 出赔偿。7、充电管理系统正常运营所需的培训、维护、维修、升级等工作由乙方负责。 若因第三方原因导致充电管理系统出现故障、损坏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 助乙方追究第三方的责任。8、乙方承诺其业务不会影响业主生活;乙方应在充电管理系统显要位置标示 乙方电话号码,并保持电话 24 小时畅通,以便业主能及时联系乙方处理相关事 宜。9、因乙方设施设备安装、使用造成乙方员工、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 方承担全
8、部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 赔偿。10、对充电系统区域进行秩序维护,对使用期间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通知乙方; 预防该充电管理系统遭到严重人为破坏。11、若乙方在充电管理系统上张贴广告宣传,仅用于自身产品宣传,不得出现 其他任何商业广告。12、如因政府指令、市政规划调整、社区公共利益、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大量投 诉或其他甲方不能控制的一切因素,导致充电管理系统需拆除或移位,乙方应无 条件接受和配合。13、乙方应爱护小区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破坏公 共场地,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回该场地,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 一切损失。14、乙方应对该
9、充电系统提供必要的安全管理与消防管理;人防与技防相结合; 包括定期对该充电管理系统进行巡护、检修;配置规定的安全设施、防火器材等。1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作事项全部或部分转让或与第三方联 营。16、甲方有权自主决定对目标场地及附属区域进行修缮改造(包括装修),乙 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减免场地使用费、 赔偿营业额损失等)17、乙方自行负责使用场地及其所属设备设施的环境与清洁,维持场地及所属 设备设施的清洁可视性。18、乙方承诺若产生的任何赔偿、罚金及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 以优先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并及时补充履约保证金至满额。六、不
10、可抗力若遇不可抗力情形,使得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 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出具不可抗力情形的证明文件,经甲乙双 方确认后本合同中止履行,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本合同恢复 履行。若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实际使用时间退还乙方费用。七、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与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60 天书面通知对方,并阐明 理由,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方可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变更、终止或解除。2、本合同生效后,除非有法定情形或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出现,双方不得擅自 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元的违约金。3、除本合同约定外,乙方有下
11、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 要求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若乙方行为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 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或处罚款、人身财产损害赔偿金或补 偿金、甲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甲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垫付费、诉讼费、 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必要性费用等;造成甲方被追诉的,乙方负责向甲方 作出赔偿:(1.乙方逾期支付场地费或其他费用中超过 15 日(含 15 日的)的;(2.无故歇业或停业超过十五天及擅自撤场;(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或增加经营品牌、项目、类别或改变场地用途的;(4.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使用场地转让或与他人合作、合伙使用或以合作、 合伙
12、形式将场地场所变相予他人经营的;(5.在该场地内提供的服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包括但 不限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经营权或销售伪劣商品等);(6.因乙方原因使他人经营活动遭受损害或中断三天以上的;(7.乙方违反、不履行法律规定、本项目物业管理相关制度及本合同约定的义 务,经书面通知后仍未改正的。八、场地返还1、场地使用期限届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当日,若不再续签,则乙方应及时撤 场,乙方必须将场地恢复原样,场地区域内的物品及装修清除完毕;逾期不清理 或留有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所有权利,甲方有权按废弃物品清除处理,包括拆 除、加以变卖等,因此产生的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逾期撤场的
13、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最后一月日场地费的三倍标准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九、保密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本合同及有关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均属双方商业秘密;除非 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合同内容。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 续有效。若有其他任意第三方知晓本合同内容,均视为乙方泄露(有证据证明甲方泄露 的除外)。本合同终止,乙方取得的有关资料、文件、信息的,应根据对方要求予以退还 或销毁。十、特别约定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政府政策、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合同方 破产、物业管理方变更或撤场(甲方退出本小区管理)、业主投诉等情形出现,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方法如在本合
14、同的解释或履行期间发生一切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 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约定1、如甲方对该物业的管理权发生变更,应提前 90 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 方与新的具有管理权的另一方进行协商本合作业务的后续开展。2、甲乙双方地址以本协议载明的通讯地址为准;通讯信息有变更的,应于信 息变更后 5 日内将变更后的有效地址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的 由其承担所有法律后果。采取当面签收方式送达的,则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采取邮寄送达的,在依照对方协议登记地址投邮后第三日即视为送达。如任何一 方拒绝签收、地址发生变化未通知另一方、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对方原因而无法 签收的,即视为送达。3、补充条款:4、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将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交与甲方并签订廉洁合作 协议一同作为本合同附件。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 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甲方(印章):乙方执壹份。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印章):代表:日期:代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