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学专业毕业论文[精品论文]哮喘患儿尘螨特异性免疫治疗前后过敏原变化及临床疗效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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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科学专业毕业论文 精品论文 哮喘患儿尘螨特异性免疫治疗前后过敏原变化及临床疗效分析关键词:儿童哮喘 免疫治疗 新发致敏 临床疗效 依从性分析摘要:第一部分哮喘患儿尘螨特异性免疫治疗前后过敏原变化分析 目的:比较标准化尘螨特异性免疫治疗(SIT)前后,哮喘患儿尘螨及其他过敏原变化,从过敏原角度研究标准化尘螨SIT对哮喘患儿的疗效。 方法:收集2005年6月2007年3月确诊哮喘并进行标准化尘螨SIT的患儿资料,共计140例,制剂是由丹麦ALK-ABELLO提供的标准化尘螨提取液。所有患儿入选时行皮肤点刺试验(SPT)且至少1种螨(屋尘螨,粉尘螨,热带螨)皮试指数+,根据观察时间分2组:6月组和

2、12月组(其中31例在6月和12月后均复查SPT)。采用丹麦ALK-ABELLO公司提供的13种常见吸入性过敏原:屋尘螨、粉尘螨、热带螨、蟑螂类(德国小蠊、美洲大蠊)、霉菌类(霉菌组、霉菌组)、猫毛、狗毛、花粉类(花粉组、花粉组、艾蒿、藤草)的标准化过敏原皮肤点刺液,阴性对照为医院自制的生理盐水,阳性对照为0.01 mg/ml的盐酸组织胺,检测SIT前、6月和12月后过敏原皮试直径及数目变化。 结果:皮肤点刺试验显示哮喘患儿中3种螨同时为阳性占72.86(103/140),螨合并其他过敏原阳性占62.85(88/140);93例患儿经治疗6月后,除猫毛和花粉外,3种螨、狗毛、蟑螂、霉菌过敏原直

3、径较治疗前有显著下降(P<0.0001);78例患儿经治疗12月后,各过敏原的直径均有显著下降(蟑螂和花粉P<0.005,余P<0.0001);尘螨合并其他过敏原阳性的患儿经SIT6月或12月后,其他过敏原全部转阴率均>70;标准化尘螨SIT6月和12月后未发生新发过敏原的比例分别为84.95(79/93)和87.18(68/78)。 结论:哮喘患几经标准化尘螨SIT6月和12月后可显著减少对尘螨和其他过敏原过敏的皮试直径及数目,其疗效与时间剂量呈一定的相关性,提示3种螨之间以及不同过敏原之间可能存在内在联系,有可能通过单一脱敏治疗达到对

4、其他过敏原的理想治疗;同时经过6月和12月标准化SIT新发过敏原的比例减少提示SIT对新发过敏原有一定的阻止作用。 第二部分哮喘患儿尘螨特异性免疫治疗的临床疗效及依从性分析 目的:比较经过标准化尘螨SIT3年足疗程与不足3年疗程的哮喘患儿临床疗效改善的差异及治疗过程中影响患儿依从性的原因,探讨标准化尘螨SIT适宜的维持治疗时间,为提高特异性免疫治疗依从性提供策略。 方法:收集2005年612月诊断为哮喘并进行标准化尘螨SIT哮喘患儿的资料,共计67例(其中25例患儿中途退出)。所有患儿入选时行SPT且至少1种螨(屋尘螨,粉尘螨,热带螨)皮试指数(SI)+。观察随访时间为期3年。根据治疗时间分为

5、2组:3年足疗程SIT组(完成SIT疗程组),42例和不足3年疗程SIT组(未完成SIT疗程组),25例。分别随访记录SIT前1年和疗程结束后1年即治疗第3年,每年哮喘的发作、因哮喘急诊次数、因哮喘输液的天数;治疗期间是否遵守医嘱规范的吸入药物;3年足疗程SIT结束后电话随访患儿家长对SIT疗效的主观评价、3年足疗程SIT结束后根据哮喘的发作用药情况,医生对哮喘控制的进行客观评价;电话随访不足3年疗程SIT组(未完成SIT疗程组)患儿不完全依从的原因。 结果:SIT治疗前1年,3年足疗程SIT组和不足3年疗程SIT组哮喘发作次数、因哮喘急诊次数、因哮喘输液的天数均无显著差异(P>

6、0.05),3年疗程结束后,两组哮喘发作次数、因哮喘急诊次数、因哮喘输液的天数与SIT前1年相比均有显著减少(P<0.0001),且两组之间比较亦有显著差异(P<0.005)即3年足疗程SIT组较不足3年疗程SIT组改善更为显著;治疗期间3年足疗程SIT组较不足3年疗程SIT组用药更加规范,两组比较有显著差异(P<0.005);患儿家长对SIT的效果主观评价,3年足疗程SIT组和不足3年疗程SIT组无显著差异,医生对哮喘控制的客观评价两组之间有显著差异(P<0.05),将规范用药影响因素除外后两组间的主观评价无显著差异,但哮喘控制的客观评

7、价仍存在差异(P=0.067);不足3年疗程SIT组未完成3年疗程的原因,以好转停药和怀疑治疗效果为主,分别占36和32。 结论:3年足疗程SIT组较不足3年疗程SIT组能更加显著改善哮喘临床症状,有效的控制哮喘发作;在SIT治疗过程中加强健康教育等措施提高患儿及患儿家长的依从性,势必对哮喘的控制有积极的影响。正文内容 第一部分哮喘患儿尘螨特异性免疫治疗前后过敏原变化分析 目的:比较标准化尘螨特异性免疫治疗(SIT)前后,哮喘患儿尘螨及其他过敏原变化,从过敏原角度研究标准化尘螨SIT对哮喘患儿的疗效。 方法:收集2005年6月2007年3月确诊哮喘并进行标准化尘螨SIT的患儿资料,共计140例

8、,制剂是由丹麦ALK-ABELLO提供的标准化尘螨提取液。所有患儿入选时行皮肤点刺试验(SPT)且至少1种螨(屋尘螨,粉尘螨,热带螨)皮试指数+,根据观察时间分2组:6月组和12月组(其中31例在6月和12月后均复查SPT)。采用丹麦ALK-ABELLO公司提供的13种常见吸入性过敏原:屋尘螨、粉尘螨、热带螨、蟑螂类(德国小蠊、美洲大蠊)、霉菌类(霉菌组、霉菌组)、猫毛、狗毛、花粉类(花粉组、花粉组、艾蒿、藤草)的标准化过敏原皮肤点刺液,阴性对照为医院自制的生理盐水,阳性对照为0.01 mg/ml的盐酸组织胺,检测SIT前、6月和12月后过敏原皮试直径及数目变化。 结果:皮肤点刺试验显示哮喘患

9、儿中3种螨同时为阳性占72.86(103/140),螨合并其他过敏原阳性占62.85(88/140);93例患儿经治疗6月后,除猫毛和花粉外,3种螨、狗毛、蟑螂、霉菌过敏原直径较治疗前有显著下降(P<0.0001);78例患儿经治疗12月后,各过敏原的直径均有显著下降(蟑螂和花粉P<0.005,余P<0.0001);尘螨合并其他过敏原阳性的患儿经SIT6月或12月后,其他过敏原全部转阴率均>70;标准化尘螨SIT6月和12月后未发生新发过敏原的比例分别为84.95(79/93)和87.18(68/78)。 结论:哮喘患几经标准化尘螨SIT

10、6月和12月后可显著减少对尘螨和其他过敏原过敏的皮试直径及数目,其疗效与时间剂量呈一定的相关性,提示3种螨之间以及不同过敏原之间可能存在内在联系,有可能通过单一脱敏治疗达到对其他过敏原的理想治疗;同时经过6月和12月标准化SIT新发过敏原的比例减少提示SIT对新发过敏原有一定的阻止作用。 第二部分哮喘患儿尘螨特异性免疫治疗的临床疗效及依从性分析 目的:比较经过标准化尘螨SIT3年足疗程与不足3年疗程的哮喘患儿临床疗效改善的差异及治疗过程中影响患儿依从性的原因,探讨标准化尘螨SIT适宜的维持治疗时间,为提高特异性免疫治疗依从性提供策略。 方法:收集2005年612月诊断为哮喘并进行标准化尘螨SI

11、T哮喘患儿的资料,共计67例(其中25例患儿中途退出)。所有患儿入选时行SPT且至少1种螨(屋尘螨,粉尘螨,热带螨)皮试指数(SI)+。观察随访时间为期3年。根据治疗时间分为2组:3年足疗程SIT组(完成SIT疗程组),42例和不足3年疗程SIT组(未完成SIT疗程组),25例。分别随访记录SIT前1年和疗程结束后1年即治疗第3年,每年哮喘的发作、因哮喘急诊次数、因哮喘输液的天数;治疗期间是否遵守医嘱规范的吸入药物;3年足疗程SIT结束后电话随访患儿家长对SIT疗效的主观评价、3年足疗程SIT结束后根据哮喘的发作用药情况,医生对哮喘控制的进行客观评价;电话随访不足3年疗程SIT组(未完成SIT

12、疗程组)患儿不完全依从的原因。 结果:SIT治疗前1年,3年足疗程SIT组和不足3年疗程SIT组哮喘发作次数、因哮喘急诊次数、因哮喘输液的天数均无显著差异(P>0.05),3年疗程结束后,两组哮喘发作次数、因哮喘急诊次数、因哮喘输液的天数与SIT前1年相比均有显著减少(P<0.0001),且两组之间比较亦有显著差异(P<0.005)即3年足疗程SIT组较不足3年疗程SIT组改善更为显著;治疗期间3年足疗程SIT组较不足3年疗程SIT组用药更加规范,两组比较有显著差异(P<0.005);患儿家长对SIT的效果主观评价,3年足疗程SIT组和不

13、足3年疗程SIT组无显著差异,医生对哮喘控制的客观评价两组之间有显著差异(P<0.05),将规范用药影响因素除外后两组间的主观评价无显著差异,但哮喘控制的客观评价仍存在差异(P=0.067);不足3年疗程SIT组未完成3年疗程的原因,以好转停药和怀疑治疗效果为主,分别占36和32。 结论:3年足疗程SIT组较不足3年疗程SIT组能更加显著改善哮喘临床症状,有效的控制哮喘发作;在SIT治疗过程中加强健康教育等措施提高患儿及患儿家长的依从性,势必对哮喘的控制有积极的影响。第一部分哮喘患儿尘螨特异性免疫治疗前后过敏原变化分析 目的:比较标准化尘螨特异性免疫治疗(SIT)前后,哮喘患儿尘

14、螨及其他过敏原变化,从过敏原角度研究标准化尘螨SIT对哮喘患儿的疗效。 方法:收集2005年6月2007年3月确诊哮喘并进行标准化尘螨SIT的患儿资料,共计140例,制剂是由丹麦ALK-ABELLO提供的标准化尘螨提取液。所有患儿入选时行皮肤点刺试验(SPT)且至少1种螨(屋尘螨,粉尘螨,热带螨)皮试指数+,根据观察时间分2组:6月组和12月组(其中31例在6月和12月后均复查SPT)。采用丹麦ALK-ABELLO公司提供的13种常见吸入性过敏原:屋尘螨、粉尘螨、热带螨、蟑螂类(德国小蠊、美洲大蠊)、霉菌类(霉菌组、霉菌组)、猫毛、狗毛、花粉类(花粉组、花粉组、艾蒿、藤草)的标准化过敏原皮肤点

15、刺液,阴性对照为医院自制的生理盐水,阳性对照为0.01 mg/ml的盐酸组织胺,检测SIT前、6月和12月后过敏原皮试直径及数目变化。 结果:皮肤点刺试验显示哮喘患儿中3种螨同时为阳性占72.86(103/140),螨合并其他过敏原阳性占62.85(88/140);93例患儿经治疗6月后,除猫毛和花粉外,3种螨、狗毛、蟑螂、霉菌过敏原直径较治疗前有显著下降(P<0.0001);78例患儿经治疗12月后,各过敏原的直径均有显著下降(蟑螂和花粉P<0.005,余P<0.0001);尘螨合并其他过敏原阳性的患儿经SIT6月或12月后,其他过敏原全部转阴率均&

16、amp;gt;70;标准化尘螨SIT6月和12月后未发生新发过敏原的比例分别为84.95(79/93)和87.18(68/78)。 结论:哮喘患几经标准化尘螨SIT6月和12月后可显著减少对尘螨和其他过敏原过敏的皮试直径及数目,其疗效与时间剂量呈一定的相关性,提示3种螨之间以及不同过敏原之间可能存在内在联系,有可能通过单一脱敏治疗达到对其他过敏原的理想治疗;同时经过6月和12月标准化SIT新发过敏原的比例减少提示SIT对新发过敏原有一定的阻止作用。 第二部分哮喘患儿尘螨特异性免疫治疗的临床疗效及依从性分析 目的:比较经过标准化尘螨SIT3年足疗程与不足3年疗程的哮喘患儿临床疗效改善的差异及治疗

17、过程中影响患儿依从性的原因,探讨标准化尘螨SIT适宜的维持治疗时间,为提高特异性免疫治疗依从性提供策略。 方法:收集2005年612月诊断为哮喘并进行标准化尘螨SIT哮喘患儿的资料,共计67例(其中25例患儿中途退出)。所有患儿入选时行SPT且至少1种螨(屋尘螨,粉尘螨,热带螨)皮试指数(SI)+。观察随访时间为期3年。根据治疗时间分为2组:3年足疗程SIT组(完成SIT疗程组),42例和不足3年疗程SIT组(未完成SIT疗程组),25例。分别随访记录SIT前1年和疗程结束后1年即治疗第3年,每年哮喘的发作、因哮喘急诊次数、因哮喘输液的天数;治疗期间是否遵守医嘱规范的吸入药物;3年足疗程SIT

18、结束后电话随访患儿家长对SIT疗效的主观评价、3年足疗程SIT结束后根据哮喘的发作用药情况,医生对哮喘控制的进行客观评价;电话随访不足3年疗程SIT组(未完成SIT疗程组)患儿不完全依从的原因。 结果:SIT治疗前1年,3年足疗程SIT组和不足3年疗程SIT组哮喘发作次数、因哮喘急诊次数、因哮喘输液的天数均无显著差异(P>0.05),3年疗程结束后,两组哮喘发作次数、因哮喘急诊次数、因哮喘输液的天数与SIT前1年相比均有显著减少(P<0.0001),且两组之间比较亦有显著差异(P<0.005)即3年足疗程SIT组较不足3年疗程SIT组改善更为显著;治疗

19、期间3年足疗程SIT组较不足3年疗程SIT组用药更加规范,两组比较有显著差异(P<0.005);患儿家长对SIT的效果主观评价,3年足疗程SIT组和不足3年疗程SIT组无显著差异,医生对哮喘控制的客观评价两组之间有显著差异(P<0.05),将规范用药影响因素除外后两组间的主观评价无显著差异,但哮喘控制的客观评价仍存在差异(P=0.067);不足3年疗程SIT组未完成3年疗程的原因,以好转停药和怀疑治疗效果为主,分别占36和32。 结论:3年足疗程SIT组较不足3年疗程SIT组能更加显著改善哮喘临床症状,有效的控制哮喘发作;在SIT治疗过程中加强健康教育等措施提高患儿

20、及患儿家长的依从性,势必对哮喘的控制有积极的影响。第一部分哮喘患儿尘螨特异性免疫治疗前后过敏原变化分析 目的:比较标准化尘螨特异性免疫治疗(SIT)前后,哮喘患儿尘螨及其他过敏原变化,从过敏原角度研究标准化尘螨SIT对哮喘患儿的疗效。 方法:收集2005年6月2007年3月确诊哮喘并进行标准化尘螨SIT的患儿资料,共计140例,制剂是由丹麦ALK-ABELLO提供的标准化尘螨提取液。所有患儿入选时行皮肤点刺试验(SPT)且至少1种螨(屋尘螨,粉尘螨,热带螨)皮试指数+,根据观察时间分2组:6月组和12月组(其中31例在6月和12月后均复查SPT)。采用丹麦ALK-ABELLO公司提供的13种常

21、见吸入性过敏原:屋尘螨、粉尘螨、热带螨、蟑螂类(德国小蠊、美洲大蠊)、霉菌类(霉菌组、霉菌组)、猫毛、狗毛、花粉类(花粉组、花粉组、艾蒿、藤草)的标准化过敏原皮肤点刺液,阴性对照为医院自制的生理盐水,阳性对照为0.01 mg/ml的盐酸组织胺,检测SIT前、6月和12月后过敏原皮试直径及数目变化。 结果:皮肤点刺试验显示哮喘患儿中3种螨同时为阳性占72.86(103/140),螨合并其他过敏原阳性占62.85(88/140);93例患儿经治疗6月后,除猫毛和花粉外,3种螨、狗毛、蟑螂、霉菌过敏原直径较治疗前有显著下降(P<0.0001);78例患儿经治疗12月后,各过敏原的直径均

22、有显著下降(蟑螂和花粉P<0.005,余P<0.0001);尘螨合并其他过敏原阳性的患儿经SIT6月或12月后,其他过敏原全部转阴率均>70;标准化尘螨SIT6月和12月后未发生新发过敏原的比例分别为84.95(79/93)和87.18(68/78)。 结论:哮喘患几经标准化尘螨SIT6月和12月后可显著减少对尘螨和其他过敏原过敏的皮试直径及数目,其疗效与时间剂量呈一定的相关性,提示3种螨之间以及不同过敏原之间可能存在内在联系,有可能通过单一脱敏治疗达到对其他过敏原的理想治疗;同时经过6月和12月标准化SIT新发过敏原的比例减少提示SIT对新发过敏原有

23、一定的阻止作用。 第二部分哮喘患儿尘螨特异性免疫治疗的临床疗效及依从性分析 目的:比较经过标准化尘螨SIT3年足疗程与不足3年疗程的哮喘患儿临床疗效改善的差异及治疗过程中影响患儿依从性的原因,探讨标准化尘螨SIT适宜的维持治疗时间,为提高特异性免疫治疗依从性提供策略。 方法:收集2005年612月诊断为哮喘并进行标准化尘螨SIT哮喘患儿的资料,共计67例(其中25例患儿中途退出)。所有患儿入选时行SPT且至少1种螨(屋尘螨,粉尘螨,热带螨)皮试指数(SI)+。观察随访时间为期3年。根据治疗时间分为2组:3年足疗程SIT组(完成SIT疗程组),42例和不足3年疗程SIT组(未完成SIT疗程组),

24、25例。分别随访记录SIT前1年和疗程结束后1年即治疗第3年,每年哮喘的发作、因哮喘急诊次数、因哮喘输液的天数;治疗期间是否遵守医嘱规范的吸入药物;3年足疗程SIT结束后电话随访患儿家长对SIT疗效的主观评价、3年足疗程SIT结束后根据哮喘的发作用药情况,医生对哮喘控制的进行客观评价;电话随访不足3年疗程SIT组(未完成SIT疗程组)患儿不完全依从的原因。 结果:SIT治疗前1年,3年足疗程SIT组和不足3年疗程SIT组哮喘发作次数、因哮喘急诊次数、因哮喘输液的天数均无显著差异(P>0.05),3年疗程结束后,两组哮喘发作次数、因哮喘急诊次数、因哮喘输液的天数与SIT前1年相比均

25、有显著减少(P<0.0001),且两组之间比较亦有显著差异(P<0.005)即3年足疗程SIT组较不足3年疗程SIT组改善更为显著;治疗期间3年足疗程SIT组较不足3年疗程SIT组用药更加规范,两组比较有显著差异(P<0.005);患儿家长对SIT的效果主观评价,3年足疗程SIT组和不足3年疗程SIT组无显著差异,医生对哮喘控制的客观评价两组之间有显著差异(P<0.05),将规范用药影响因素除外后两组间的主观评价无显著差异,但哮喘控制的客观评价仍存在差异(P=0.067);不足3年疗程SIT组未完成3年疗程的原因,以好转停药和怀疑治疗效果

26、为主,分别占36和32。 结论:3年足疗程SIT组较不足3年疗程SIT组能更加显著改善哮喘临床症状,有效的控制哮喘发作;在SIT治疗过程中加强健康教育等措施提高患儿及患儿家长的依从性,势必对哮喘的控制有积极的影响。第一部分哮喘患儿尘螨特异性免疫治疗前后过敏原变化分析 目的:比较标准化尘螨特异性免疫治疗(SIT)前后,哮喘患儿尘螨及其他过敏原变化,从过敏原角度研究标准化尘螨SIT对哮喘患儿的疗效。 方法:收集2005年6月2007年3月确诊哮喘并进行标准化尘螨SIT的患儿资料,共计140例,制剂是由丹麦ALK-ABELLO提供的标准化尘螨提取液。所有患儿入选时行皮肤点刺试验(SPT)且至少1种螨

27、(屋尘螨,粉尘螨,热带螨)皮试指数+,根据观察时间分2组:6月组和12月组(其中31例在6月和12月后均复查SPT)。采用丹麦ALK-ABELLO公司提供的13种常见吸入性过敏原:屋尘螨、粉尘螨、热带螨、蟑螂类(德国小蠊、美洲大蠊)、霉菌类(霉菌组、霉菌组)、猫毛、狗毛、花粉类(花粉组、花粉组、艾蒿、藤草)的标准化过敏原皮肤点刺液,阴性对照为医院自制的生理盐水,阳性对照为0.01 mg/ml的盐酸组织胺,检测SIT前、6月和12月后过敏原皮试直径及数目变化。 结果:皮肤点刺试验显示哮喘患儿中3种螨同时为阳性占72.86(103/140),螨合并其他过敏原阳性占62.85(88/140);93例

28、患儿经治疗6月后,除猫毛和花粉外,3种螨、狗毛、蟑螂、霉菌过敏原直径较治疗前有显著下降(P<0.0001);78例患儿经治疗12月后,各过敏原的直径均有显著下降(蟑螂和花粉P<0.005,余P<0.0001);尘螨合并其他过敏原阳性的患儿经SIT6月或12月后,其他过敏原全部转阴率均>70;标准化尘螨SIT6月和12月后未发生新发过敏原的比例分别为84.95(79/93)和87.18(68/78)。 结论:哮喘患几经标准化尘螨SIT6月和12月后可显著减少对尘螨和其他过敏原过敏的皮试直径及数目,其疗效与时间剂量呈一定的相关性,提示3种螨之

29、间以及不同过敏原之间可能存在内在联系,有可能通过单一脱敏治疗达到对其他过敏原的理想治疗;同时经过6月和12月标准化SIT新发过敏原的比例减少提示SIT对新发过敏原有一定的阻止作用。 第二部分哮喘患儿尘螨特异性免疫治疗的临床疗效及依从性分析 目的:比较经过标准化尘螨SIT3年足疗程与不足3年疗程的哮喘患儿临床疗效改善的差异及治疗过程中影响患儿依从性的原因,探讨标准化尘螨SIT适宜的维持治疗时间,为提高特异性免疫治疗依从性提供策略。 方法:收集2005年612月诊断为哮喘并进行标准化尘螨SIT哮喘患儿的资料,共计67例(其中25例患儿中途退出)。所有患儿入选时行SPT且至少1种螨(屋尘螨,粉尘螨,

30、热带螨)皮试指数(SI)+。观察随访时间为期3年。根据治疗时间分为2组:3年足疗程SIT组(完成SIT疗程组),42例和不足3年疗程SIT组(未完成SIT疗程组),25例。分别随访记录SIT前1年和疗程结束后1年即治疗第3年,每年哮喘的发作、因哮喘急诊次数、因哮喘输液的天数;治疗期间是否遵守医嘱规范的吸入药物;3年足疗程SIT结束后电话随访患儿家长对SIT疗效的主观评价、3年足疗程SIT结束后根据哮喘的发作用药情况,医生对哮喘控制的进行客观评价;电话随访不足3年疗程SIT组(未完成SIT疗程组)患儿不完全依从的原因。 结果:SIT治疗前1年,3年足疗程SIT组和不足3年疗程SIT组哮喘发作次数

31、、因哮喘急诊次数、因哮喘输液的天数均无显著差异(P>0.05),3年疗程结束后,两组哮喘发作次数、因哮喘急诊次数、因哮喘输液的天数与SIT前1年相比均有显著减少(P<0.0001),且两组之间比较亦有显著差异(P<0.005)即3年足疗程SIT组较不足3年疗程SIT组改善更为显著;治疗期间3年足疗程SIT组较不足3年疗程SIT组用药更加规范,两组比较有显著差异(P<0.005);患儿家长对SIT的效果主观评价,3年足疗程SIT组和不足3年疗程SIT组无显著差异,医生对哮喘控制的客观评价两组之间有显著差异(P<0.05),将规

32、范用药影响因素除外后两组间的主观评价无显著差异,但哮喘控制的客观评价仍存在差异(P=0.067);不足3年疗程SIT组未完成3年疗程的原因,以好转停药和怀疑治疗效果为主,分别占36和32。 结论:3年足疗程SIT组较不足3年疗程SIT组能更加显著改善哮喘临床症状,有效的控制哮喘发作;在SIT治疗过程中加强健康教育等措施提高患儿及患儿家长的依从性,势必对哮喘的控制有积极的影响。第一部分哮喘患儿尘螨特异性免疫治疗前后过敏原变化分析 目的:比较标准化尘螨特异性免疫治疗(SIT)前后,哮喘患儿尘螨及其他过敏原变化,从过敏原角度研究标准化尘螨SIT对哮喘患儿的疗效。 方法:收集2005年6月2007年3

33、月确诊哮喘并进行标准化尘螨SIT的患儿资料,共计140例,制剂是由丹麦ALK-ABELLO提供的标准化尘螨提取液。所有患儿入选时行皮肤点刺试验(SPT)且至少1种螨(屋尘螨,粉尘螨,热带螨)皮试指数+,根据观察时间分2组:6月组和12月组(其中31例在6月和12月后均复查SPT)。采用丹麦ALK-ABELLO公司提供的13种常见吸入性过敏原:屋尘螨、粉尘螨、热带螨、蟑螂类(德国小蠊、美洲大蠊)、霉菌类(霉菌组、霉菌组)、猫毛、狗毛、花粉类(花粉组、花粉组、艾蒿、藤草)的标准化过敏原皮肤点刺液,阴性对照为医院自制的生理盐水,阳性对照为0.01 mg/ml的盐酸组织胺,检测SIT前、6月和12月后

34、过敏原皮试直径及数目变化。 结果:皮肤点刺试验显示哮喘患儿中3种螨同时为阳性占72.86(103/140),螨合并其他过敏原阳性占62.85(88/140);93例患儿经治疗6月后,除猫毛和花粉外,3种螨、狗毛、蟑螂、霉菌过敏原直径较治疗前有显著下降(P<0.0001);78例患儿经治疗12月后,各过敏原的直径均有显著下降(蟑螂和花粉P<0.005,余P<0.0001);尘螨合并其他过敏原阳性的患儿经SIT6月或12月后,其他过敏原全部转阴率均>70;标准化尘螨SIT6月和12月后未发生新发过敏原的比例分别为84.95(79/93)和87

35、.18(68/78)。 结论:哮喘患几经标准化尘螨SIT6月和12月后可显著减少对尘螨和其他过敏原过敏的皮试直径及数目,其疗效与时间剂量呈一定的相关性,提示3种螨之间以及不同过敏原之间可能存在内在联系,有可能通过单一脱敏治疗达到对其他过敏原的理想治疗;同时经过6月和12月标准化SIT新发过敏原的比例减少提示SIT对新发过敏原有一定的阻止作用。 第二部分哮喘患儿尘螨特异性免疫治疗的临床疗效及依从性分析 目的:比较经过标准化尘螨SIT3年足疗程与不足3年疗程的哮喘患儿临床疗效改善的差异及治疗过程中影响患儿依从性的原因,探讨标准化尘螨SIT适宜的维持治疗时间,为提高特异性免疫治疗依从性提供策略。 方

36、法:收集2005年612月诊断为哮喘并进行标准化尘螨SIT哮喘患儿的资料,共计67例(其中25例患儿中途退出)。所有患儿入选时行SPT且至少1种螨(屋尘螨,粉尘螨,热带螨)皮试指数(SI)+。观察随访时间为期3年。根据治疗时间分为2组:3年足疗程SIT组(完成SIT疗程组),42例和不足3年疗程SIT组(未完成SIT疗程组),25例。分别随访记录SIT前1年和疗程结束后1年即治疗第3年,每年哮喘的发作、因哮喘急诊次数、因哮喘输液的天数;治疗期间是否遵守医嘱规范的吸入药物;3年足疗程SIT结束后电话随访患儿家长对SIT疗效的主观评价、3年足疗程SIT结束后根据哮喘的发作用药情况,医生对哮喘控制的

37、进行客观评价;电话随访不足3年疗程SIT组(未完成SIT疗程组)患儿不完全依从的原因。 结果:SIT治疗前1年,3年足疗程SIT组和不足3年疗程SIT组哮喘发作次数、因哮喘急诊次数、因哮喘输液的天数均无显著差异(P>0.05),3年疗程结束后,两组哮喘发作次数、因哮喘急诊次数、因哮喘输液的天数与SIT前1年相比均有显著减少(P<0.0001),且两组之间比较亦有显著差异(P<0.005)即3年足疗程SIT组较不足3年疗程SIT组改善更为显著;治疗期间3年足疗程SIT组较不足3年疗程SIT组用药更加规范,两组比较有显著差异(P<0.005)

38、;患儿家长对SIT的效果主观评价,3年足疗程SIT组和不足3年疗程SIT组无显著差异,医生对哮喘控制的客观评价两组之间有显著差异(P<0.05),将规范用药影响因素除外后两组间的主观评价无显著差异,但哮喘控制的客观评价仍存在差异(P=0.067);不足3年疗程SIT组未完成3年疗程的原因,以好转停药和怀疑治疗效果为主,分别占36和32。 结论:3年足疗程SIT组较不足3年疗程SIT组能更加显著改善哮喘临床症状,有效的控制哮喘发作;在SIT治疗过程中加强健康教育等措施提高患儿及患儿家长的依从性,势必对哮喘的控制有积极的影响。第一部分哮喘患儿尘螨特异性免疫治疗前后过敏原变化分析 目的

39、:比较标准化尘螨特异性免疫治疗(SIT)前后,哮喘患儿尘螨及其他过敏原变化,从过敏原角度研究标准化尘螨SIT对哮喘患儿的疗效。 方法:收集2005年6月2007年3月确诊哮喘并进行标准化尘螨SIT的患儿资料,共计140例,制剂是由丹麦ALK-ABELLO提供的标准化尘螨提取液。所有患儿入选时行皮肤点刺试验(SPT)且至少1种螨(屋尘螨,粉尘螨,热带螨)皮试指数+,根据观察时间分2组:6月组和12月组(其中31例在6月和12月后均复查SPT)。采用丹麦ALK-ABELLO公司提供的13种常见吸入性过敏原:屋尘螨、粉尘螨、热带螨、蟑螂类(德国小蠊、美洲大蠊)、霉菌类(霉菌组、霉菌组)、猫毛、狗毛、

40、花粉类(花粉组、花粉组、艾蒿、藤草)的标准化过敏原皮肤点刺液,阴性对照为医院自制的生理盐水,阳性对照为0.01 mg/ml的盐酸组织胺,检测SIT前、6月和12月后过敏原皮试直径及数目变化。 结果:皮肤点刺试验显示哮喘患儿中3种螨同时为阳性占72.86(103/140),螨合并其他过敏原阳性占62.85(88/140);93例患儿经治疗6月后,除猫毛和花粉外,3种螨、狗毛、蟑螂、霉菌过敏原直径较治疗前有显著下降(P<0.0001);78例患儿经治疗12月后,各过敏原的直径均有显著下降(蟑螂和花粉P<0.005,余P<0.0001);尘螨合并其他过敏原阳

41、性的患儿经SIT6月或12月后,其他过敏原全部转阴率均>70;标准化尘螨SIT6月和12月后未发生新发过敏原的比例分别为84.95(79/93)和87.18(68/78)。 结论:哮喘患几经标准化尘螨SIT6月和12月后可显著减少对尘螨和其他过敏原过敏的皮试直径及数目,其疗效与时间剂量呈一定的相关性,提示3种螨之间以及不同过敏原之间可能存在内在联系,有可能通过单一脱敏治疗达到对其他过敏原的理想治疗;同时经过6月和12月标准化SIT新发过敏原的比例减少提示SIT对新发过敏原有一定的阻止作用。 第二部分哮喘患儿尘螨特异性免疫治疗的临床疗效及依从性分析 目的:比较经过标准化尘螨SIT3

42、年足疗程与不足3年疗程的哮喘患儿临床疗效改善的差异及治疗过程中影响患儿依从性的原因,探讨标准化尘螨SIT适宜的维持治疗时间,为提高特异性免疫治疗依从性提供策略。 方法:收集2005年612月诊断为哮喘并进行标准化尘螨SIT哮喘患儿的资料,共计67例(其中25例患儿中途退出)。所有患儿入选时行SPT且至少1种螨(屋尘螨,粉尘螨,热带螨)皮试指数(SI)+。观察随访时间为期3年。根据治疗时间分为2组:3年足疗程SIT组(完成SIT疗程组),42例和不足3年疗程SIT组(未完成SIT疗程组),25例。分别随访记录SIT前1年和疗程结束后1年即治疗第3年,每年哮喘的发作、因哮喘急诊次数、因哮喘输液的天

43、数;治疗期间是否遵守医嘱规范的吸入药物;3年足疗程SIT结束后电话随访患儿家长对SIT疗效的主观评价、3年足疗程SIT结束后根据哮喘的发作用药情况,医生对哮喘控制的进行客观评价;电话随访不足3年疗程SIT组(未完成SIT疗程组)患儿不完全依从的原因。 结果:SIT治疗前1年,3年足疗程SIT组和不足3年疗程SIT组哮喘发作次数、因哮喘急诊次数、因哮喘输液的天数均无显著差异(P>0.05),3年疗程结束后,两组哮喘发作次数、因哮喘急诊次数、因哮喘输液的天数与SIT前1年相比均有显著减少(P<0.0001),且两组之间比较亦有显著差异(P<0.005)即3

44、年足疗程SIT组较不足3年疗程SIT组改善更为显著;治疗期间3年足疗程SIT组较不足3年疗程SIT组用药更加规范,两组比较有显著差异(P<0.005);患儿家长对SIT的效果主观评价,3年足疗程SIT组和不足3年疗程SIT组无显著差异,医生对哮喘控制的客观评价两组之间有显著差异(P<0.05),将规范用药影响因素除外后两组间的主观评价无显著差异,但哮喘控制的客观评价仍存在差异(P=0.067);不足3年疗程SIT组未完成3年疗程的原因,以好转停药和怀疑治疗效果为主,分别占36和32。 结论:3年足疗程SIT组较不足3年疗程SIT组能更加显著改善哮喘临床症状,有效的控

45、制哮喘发作;在SIT治疗过程中加强健康教育等措施提高患儿及患儿家长的依从性,势必对哮喘的控制有积极的影响。第一部分哮喘患儿尘螨特异性免疫治疗前后过敏原变化分析 目的:比较标准化尘螨特异性免疫治疗(SIT)前后,哮喘患儿尘螨及其他过敏原变化,从过敏原角度研究标准化尘螨SIT对哮喘患儿的疗效。 方法:收集2005年6月2007年3月确诊哮喘并进行标准化尘螨SIT的患儿资料,共计140例,制剂是由丹麦ALK-ABELLO提供的标准化尘螨提取液。所有患儿入选时行皮肤点刺试验(SPT)且至少1种螨(屋尘螨,粉尘螨,热带螨)皮试指数+,根据观察时间分2组:6月组和12月组(其中31例在6月和12月后均复查

46、SPT)。采用丹麦ALK-ABELLO公司提供的13种常见吸入性过敏原:屋尘螨、粉尘螨、热带螨、蟑螂类(德国小蠊、美洲大蠊)、霉菌类(霉菌组、霉菌组)、猫毛、狗毛、花粉类(花粉组、花粉组、艾蒿、藤草)的标准化过敏原皮肤点刺液,阴性对照为医院自制的生理盐水,阳性对照为0.01 mg/ml的盐酸组织胺,检测SIT前、6月和12月后过敏原皮试直径及数目变化。 结果:皮肤点刺试验显示哮喘患儿中3种螨同时为阳性占72.86(103/140),螨合并其他过敏原阳性占62.85(88/140);93例患儿经治疗6月后,除猫毛和花粉外,3种螨、狗毛、蟑螂、霉菌过敏原直径较治疗前有显著下降(P<0

47、.0001);78例患儿经治疗12月后,各过敏原的直径均有显著下降(蟑螂和花粉P<0.005,余P<0.0001);尘螨合并其他过敏原阳性的患儿经SIT6月或12月后,其他过敏原全部转阴率均>70;标准化尘螨SIT6月和12月后未发生新发过敏原的比例分别为84.95(79/93)和87.18(68/78)。 结论:哮喘患几经标准化尘螨SIT6月和12月后可显著减少对尘螨和其他过敏原过敏的皮试直径及数目,其疗效与时间剂量呈一定的相关性,提示3种螨之间以及不同过敏原之间可能存在内在联系,有可能通过单一脱敏治疗达到对其他过敏原的理想治疗;同时经过6月和12月

48、标准化SIT新发过敏原的比例减少提示SIT对新发过敏原有一定的阻止作用。 第二部分哮喘患儿尘螨特异性免疫治疗的临床疗效及依从性分析 目的:比较经过标准化尘螨SIT3年足疗程与不足3年疗程的哮喘患儿临床疗效改善的差异及治疗过程中影响患儿依从性的原因,探讨标准化尘螨SIT适宜的维持治疗时间,为提高特异性免疫治疗依从性提供策略。 方法:收集2005年612月诊断为哮喘并进行标准化尘螨SIT哮喘患儿的资料,共计67例(其中25例患儿中途退出)。所有患儿入选时行SPT且至少1种螨(屋尘螨,粉尘螨,热带螨)皮试指数(SI)+。观察随访时间为期3年。根据治疗时间分为2组:3年足疗程SIT组(完成SIT疗程组),42例和不足3年疗程SIT组(未完成SIT疗程组),25例。分别随访记录SIT前1年和疗程结束后1年即治疗第3年,每年哮喘的发作、因哮喘急诊次数、因哮喘输液的天数;治疗期间是否遵守医嘱规范的吸入药物;3年足疗程SIT结束后电话随访患儿家长对SIT疗效的主观评价、3年足疗程SIT结束后根据哮喘的发作用药情况,医生对哮喘控制的进行客观评价;电话随访不足3年疗程SIT组(未完成SIT疗程组)患儿不完全依从的原因。 结果:SIT治疗前1年,3年足疗程SIT组和不足3年疗程SIT组哮喘发作次数、因哮喘急诊次数、因哮喘输液的天数均无显著差异(P&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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