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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消毒、更衣、漱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及设施。主要设施易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及清洁。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食品留样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学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 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 学校食堂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二、 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 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 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三、 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 得特殊制作。四、 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 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五、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 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 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 100g。六、 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 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 留样人。七、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 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页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