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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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普通 中小学建设标准第七条 校舍用房的组成1、 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 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 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媒体);科 学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 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综合活动教室等专用教 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心理咨询 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2、 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多媒体); 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 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活动教室等 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心 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

2、辅助 用房。3、 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媒体);实 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 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活动教室等专 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心理咨 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 房。三、办公用房普通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 室、社团办公室、档案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 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传达值宿室等管理用 房。小学设置少先队室;初中设置共青团室。 四、生活服务用房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 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 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可设置学 生宿舍、锅炉房、浴室、自行车库等用房。五、

3、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 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本条未列出的其 他用房。第三章 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八条 学校网点布局一、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城乡建设 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 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交 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新建住宅 区内,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及实际人口出生 率,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学生能就近入学;2、 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 3 、特 殊情况特殊处理。二、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 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中小 学

4、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 无立交设施的交通主干道上学。第九条 校址选择1、 新建、迁建的普通中小学校,校址一定 要选择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有利于青少年身 心健康的地段。2、 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 方便、地势平坦开阔或地势较高、空气清新、阳 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 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 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 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 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 不得穿越校区。3、 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 污染源注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 规定。4、 学

5、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 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 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 邻。5、 为了保证具有安全、安静、卫生的教学 与育人环境,学校应避免各种城市噪声的干扰和 污水、废水、尘埃的污染,尤其是主要教学用房 应与铁路、交通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保持 足够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 不应小于 300m;与公路干线同侧路边的距离不 应小于 80m,当小于 80m 时,必须采取有效的 隔声措施。第十条 校园规划设计一、总体规划设计应做到:各组成部分功能 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各种建筑物、 构筑物应协调一致,与校园

6、绿化、美化融为一体, 构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以便给师生创 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休息、活动、交流的 环境空间。规模较小的学校,教学和办公用房可 设在同一幢楼内,但应注意各功能部位布置合 理、联系方便,避免相互干扰。校园内的生活用房不应妨碍教学区的建设与使用。2、 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 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 教工住宅应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 在校园内。3、 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 生活、勤工俭学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校园内各建筑 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临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 合城乡规划、及

7、国家现行的卫生防护、日照、防 火等有关规定。4、 校园、校舍应整体性强。建筑组合应紧 凑、集中,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教育 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具有优秀历史文化 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 其特色。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 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 观。5、 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 好的建筑朝向,保证教学用房有良好的自然通 风;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 于 2h;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 25m。6、 音乐教室、舞蹈教师应设在不干扰其它 教学用房的位置。7、 体育活动场地1、 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

8、合理的间隔, 并应联系便利。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 应小于 25m。2、 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 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3、 体育活动场地与城市道路之间应有 5 10 米的隔离带。4、 体育活动场地应有良好的日照、通风和 宽敞的活动空间。5、 体育活动场地应为弹性地面,并应采取 有效的防滑和排水措施。8、 体育活动室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 动场地布置。9、 校园内必须设置旗台、旗杆。旗杆、旗 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 要位置。十、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 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路线要通畅便捷,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 道。路上的地下

9、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学校停车场应设置在行车方便、不影响教学 宁静、保证师生安全和不影响景观环境的地段。一、 校园内,室外上下水、煤气、热力、 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 要求合理布置,并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 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 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室外多种 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二、 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便于学生 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不宜紧靠城乡主干 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示标志。三、 校园应有围墙,沿主要街道的围墙宜 有良好通透性。四、 校园应满足无障碍设计的要求注。 要充分按照人的尺度和活动空间参

10、数进行设计。 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实施的范围,应包括室外活动 和运动场地入口通道处,绿化景观活动空间入口 处,学校教学用房及食堂等主要入口、水平通道、 楼梯、电梯、厕所和轮椅席等。五、 植物园地的肥料堆积发孝场及小动物饲养场不得污染水源和邻近建筑物。第四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十一条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1、 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和生均 建筑面积指标不应低于表 4-11-1 的规定,并应留 有发展的空间。2、 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 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增列的校舍用房,可另行 增加面积指标。注:1 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 240mm 计算,寒冷 和严寒地区学校的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可根据实

11、 际墙厚增加。2 表中不含自行车、汽车存放面积。自行车 和汽车的存放面积分别 1 /辆和 2540 /辆另 计,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另行增加,并宜在建筑物内设半地下室解决。 寄宿学校,应另增加相应的生活服务用房面积。本标准在核算校舍建筑面积时所涉及的 平面利用系数 K 值,系采用各种用房综合的平 面利用系数,即 K=0.6。第十二条 教学用房的配置标准一、 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 面积1、普通教室每班设 1 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86 。 2、专用教室专用教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 4-12-1 的规 定。3、公共教学用房公共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不低于 4-12-2

12、的 规定。二、 九年制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 用面积1、普通教室每班设 1 间,小学阶段与中学阶段的普通教 室每间使用面积均不得小于 96m2。2、专用教室专用教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 4-12-3 的 规定。3、公共教学用房公 共 教 学 用 房 的 使 用 面 积 不 宜 小 于 表 4-12-4 的规定。三、初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1、普通教室每班设 1 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96m2。 2、专用教室专 用 教 室 的 使 用 面 积 , 分 别 不 宜 小 于 表4-12-5 的规定。3、公共教学用房公共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 4-12-6 的规定。第十三条

13、 办公用房的配置标准中小学校教学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4m2/人。其他办公用房和管理用房的配置可在办 公用房面积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普通中小学校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13-1的规定。表 4-13-1 普通完全小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明细 表第十四条 生活服务用房的配置标准 普通中小学校教职工及学生生活服务用房的建设与管理应逐步实现社会化。近阶段,普通 中小学校生活服务用房应按下列标准配置:一、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等部分 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少于表 4-14-1 的规 定。二、学生宿舍按实有住校学生人数配置。 住校学生的居住标准不宜低于表 4-14-2 的规定。三、学校

14、集体食堂食堂应距污染源 25 米以上。食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 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等场所。四、水源自备水源必须远离污染源。五、锅炉房的配置冬季采暖地区,学校如需自行提供采暖热力 时,应按国家有关采暖标准的规定和实际需要采暖用房的面积配置锅炉房。 六、浴室的配置 按实际需要合理配置。第五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第十五条 普通中小学校的建筑标准,必须 贯彻安全、适用、经济、节能、美观的原则,应 根据各地经济条件、学校使用功能和城市建设规 划要求确定,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建筑 材料。校舍应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建造符合办 学要求和适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的校舍。第十六条 建筑层数。中

15、小学校的教学、办公用房宜设计成多层建 筑。小学的普通教室宜在四层以下,不宜超过四 层;中学的普通教室宜在五层以下,不宜超过五 层。其他教学、办公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设计。第十七条 层高系指上下两层楼面之间的距离。坡屋顶,系 指楼面或地面至屋架下弦的距离。1、 普 通 教 室 的 层 高 , 小 学 不 宜 低 于 3600mm;中学不宜低于 3800mm。1、 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进深若大于7200mm,层高不宜低于 3900mm。3、 行 政 办 公 用 房 的 层 高 不 宜 低 于 3000mm。3、 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体育活动室等 公共教学用房的层高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阶梯 教室

16、最后一排的地面到棚顶的净高不应小于 2200mm。第十八条 耐火等级。楼房不低于二级,平房不低于三级。 第十九条 学校各类房间围护结构设计应满足隔声和噪音的设计规范要求。各类用房室内允许噪声级(A 声级)应符合 下列要求:1、 语言教室、阅览室等有特殊安静要求的 房间,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 40dB;2、 一般教室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 50 dB;3、 健身房、教师办公室及以操作为主的的 实验室等无特殊要求的房间,室内允许噪声级不 应大于 55dB。第二十条 建筑结构。校舍建筑结构应满足 50 年的使用年限,应根据校舍的使用功能、平面和空间可以改变的要 求,以及保障安全和抗御较大自然灾害的

17、要求, 采用混合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其中,教 学用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校舍不得采 用空斗砖墙、空心砖墙和生土墙体作为承重结 构。易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地区,应按 当地的地震裂度、抗风或抗洪要求进行设防。建 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品种、规格、型号、标号、 质量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第二十一条 屋面。应根据各地雨雪量等气象条件和建材供应 情况,采用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或坡屋面。上述屋 面均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上人屋 面 , 应 设 置 安 全 防 护 栏 , 其 净 高 不 应 低 于 1100mm。第二十二条 楼地面。1、 普通教室和各种专用教室、门厅、走道、 楼梯,均宜采

18、用防尘易清洁、耐磨的楼地面。2、 化学实验室宜采用耐酸碱腐蚀的楼地 面。3、 音乐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等 宜采用软性(如木地板等)楼地面。四、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等需要埋设管线 的部位,楼地面的做法要有利于管线维修。计算机教室地面还宜采用能导出静电的材 料。五、食堂、厕所等用房宜做防滑易清洁的楼 地面,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第二十三条 门厅、走廊1、 教学楼宜设置门厅,门厅宜适度宽敞, 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在寒冷或风沙 大的地区,教学楼门厅入口应设挡风间或双道 门。挡风间或双道门的深度,不宜小于 2100mm。2、 教学楼宜采用外廊或单内廊,廊净宽不 应小于 2100mm

19、;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 3000mm。 办公用房的廊宽不应小于 1500mm。2、 门厅和走廊的楼地面不宜设台阶。走廊 楼地面、走廊与房间楼地面略有高差时,应采用 防滑坡道。高差较大必须设置台阶时,台阶不应 少于三级。1、 外 廊 栏 板 或 栏 杆 净 高 度 不 应 低 于 1100mm。栏杆或栏板的设计应坚固安全,不应 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1、 教学楼内,应在走廊、过厅旁边的合适位置设置饮水处。第二十四条 楼梯。楼梯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 要求,符合交通疏散和防火规范的规定。楼梯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台阶高度不应大于 150mm。楼梯井的净宽 度不宜大

20、于 200mm。当超过 200mm 时,必须采 取安全防护措施。室内楼梯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 900mm;室外楼梯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 1100mm。栏杆或栏板的设计应坚固安全,不应 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第二十五条 门窗。教学用房的门窗要有利于采光、通风。门扇 上宜设观察窗。门框上部应设采光通风窗。并宜 设置固定门扇的定门器。门窗应便于开启、清洁、耐用。门窗开启后不得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 廊通行的便利与安全。外门窗应有良好的保温隔热性能。 普通教室、各种专用教室和部分公共教学用房应根据人流安全疏散的要求设置前后门。教室安全出入口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000mm,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的

21、门洞宽度不应小于 1500mm。阶梯教室安全出入口的门洞宽度不应 小于 2000mm;合班教室、多功能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 1500mm。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均不宜设置门槛。 位于楼梯平台处的采光窗,窗下墙高度小于1100mm 的应设安全护栏。第二十六条 建筑装修建筑内装修。1、 室内装修的构造和装修材料应满足安全、 防水、和环保等要求;2、 室内装修不得破坏结构主体;3、 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均宜做成圆角。 4 、墙面、顶棚一般宜做普通装修,门厅可做中级装修。5、 音乐、语言、计算机、视听等专用教室 可根据需要及经济条件做普通或中级装修。6、 走廊、门厅、楼梯间内均宜做高度不低于 120

22、0mm,易清洗、不易污损的墙裙,饮水间、 浴室、厕所宜做高度不低于 1500mm,便于冲洗 的墙裙。二、建筑外装修。应根据城乡建设规划和校 园景观的整体要求,因地制宜地进行装修。装修 材料应能防止雨水渗透,其色彩应与周围建筑环 境协调。室外装修不应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第二十七条 厕所。1 师生厕所应分设2 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水冲式厕所。独立 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 30 米 以上。室内厕所及前室应分别设污水池、地漏、洗 手台和镜台。校园较大的学校,宜同时设置适量 厕位的室外厕所,其位置应在教学、办公区的下 风方向,并保持适宜的距离。厕所宜采用瓷质的大小便糟,大便厕位宜设 隔板。要

23、妥善解决厕所的排气问题。3 女生应按每 15 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应按 每 30 人设一个蹲位,每 40 人设 1 米长的小便槽。4 厕所内宜设置单排蹲位,蹲位不得建于 蓄粪池之上,并与之有隔断;蓄粪池应加盖。小学厕所蹲位宽度(两脚踏位之间距离)不超过 18 厘米。5 、厕所结构应安全、完整,应有顶、墙、 门、窗和人工照明。第二十八条 停车场宜在建筑物内设半地下 室解决。 停车场地应平整、坚实、防滑、并应 满足排水要求。 半地下停车库最低处净高不应 低于 2m.第二十九条 室内环境一、采光。1、 应保证教室、图书阅览室及实验室等主 要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室内直射阳 光。2、 教学用房宜双

24、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 于学生座位左侧,主要采光窗窗台高度宜为 900mm。3、 教学及办公用房的采光玻地比(窗户的 透光面积与室内楼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 1/6, 并应防止眩光。二、照明。教学用房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 和悬挂高度必须满足照度均匀度的要求,达到规定的照度标准。教室黑板应设黑板灯,黑板灯对学生和教师 均不得产生直接眩光。教学、办公用房应采用配用保护角灯罩的荧 光灯具,不得用裸灯;灯具悬挂高度距桌面不应 低于 1700mm(阶梯地面的合班教室除外 );教室 灯管排列应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的方向布置。坡地面或阶梯地面的合班教室,前排灯不应 遮挡后排学生视线及产生直接眩光。生

25、物实验室的实验桌上宜设局部照明。前排 灯对后排学生不得产生直接眩光。对于识别颜色有较高要求的教室,如美术教 室等,宜采用高显色性光源。教学用的照明要能够分楼、分层、分部位控 制。各类用房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表 5-29-1 的 规定。表 5-29-1 各类用房平均照度表教学、办公楼等应设置适应教学、办公手段 现代化的电器插座和分楼、分层或分部位控制的 广播线路。劳动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科技活动 室、厨房等用房,宜根据设备运行需要设置动力 电源插座。三、通风换气。教学、办公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必须 保持室内有良好的空气质量。教学用房应有换气设施,确保室内空气中 CO2 的浓度低于 1.5。炎热

26、地区可采用开窗换气;温暖地区宜采用 开窗与开启小气窗相结合的方式换气;寒冷和严寒地区应在外墙(或采光窗上部)和内走廊墙上 设置小气窗(或门头采光通风窗),或在室内设 附墙竖向排气道换气。外墙上的换气口面积不应 小于房间面积的 1.67%,设于走廊墙上的换气口 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 3.34%。当采用附墙竖 向排气道时,排气口应设在每层排气道的顶部 (临近天棚处)位置,排气口大小可视具体情况 确定,并设调节风门。化学实验室、药品贮藏室及贮藏柜、合班教 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应根据使用要求 设置有效的排气装置。四、室内温度。必须保持教学和办公用房有适宜的室内温 度,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 GB

27、 5701 的有关要求宜 在 16-28。寒冷和严寒地区,采用热水供暖 系统,供暖管道宜纳入地区集中供热管网。过渡 地区、非集中采暖工区应因地制宜进行采暖。年 日照时数大的地区可利用太阳能采暖。炎热季节 应因地制宜设置降温设施,室内的电扇、空调等 设备的安装均应符合国家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三十条 主要用房固定设施配置1、 普通教室。室内前部应设置书写板、电 视机架、投影幕挂购、讲台;后墙宜设置展示板; 适当位置宜设置清洁柜、贮物柜和音箱等。2、 教师办公室。宜设洗手台、存衣柜、嵌 墙式或悬挂式书柜。第三十一条 教学、办公楼内应有归集垃圾 的位置,垃圾宜分类收集和处理。第三十二条 综合布线系统。1

28、、 教学、办公楼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或 预留综合布线系统的设备位置及贯通的管线井 道。2、 综合布线系统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 理、使用可靠,实现智能化。3、 综合布线系统应以校园主要建筑为平 台,综合布线,满足校舍内信息通信网络的布线要求,支持通信网络和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建筑 内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包括闭路电视系统及广 播电视卫星系统)、公用直线电话、内线电话和 作息音响信号系统,应设置终端到校园各类校舍 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建筑设 备监控系统和安全防范系统。第三十三条 校舍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现行有关标准、规 范的规定,改善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

29、采暖 设备和照明设备的效率,以保证室内环境,节约 能源。校舍建筑总平面的布置和设计宜利用冬季 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利用夏季自然通风。 建筑的朝向宜选择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第 六 章学校用地第三十四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 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各部分用地的划分 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用地、体育活动场地、绿化用地之 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 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2、 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 活动场地。3、 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 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4、 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

30、成片绿地和室外自 然科学园地。第三十五条学校建筑用地1、 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 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 建筑容积率有关要求。2、 有住宿生的学校,宜有部分学生住宿用 地。3、 学校的自行车棚用地应根据城乡交通情 况决定。4、 当学校建在无集中供热的地段时,应留 有锅炉房、燃料、灰渣的堆放用地。第三十六条学校体育活动场地1、 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师生同时做课间 操之用。2、 学校体育活动场地应包括环形跑道、直 跑道;篮球、排球场地(兼部分课间操场地)、 运动器械场地,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应有游戏场地。三、学校田径运动场地规格不宜低于表 6-36-(1.2.3)的

31、规定注:1300 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包括 100 米的直跑道, 200 米的环形田径场应至少包括 60 米直跑道。直跑到每组按 6 条或 8 条计算。小学 两组 60 m 直跑道,中学两组 100 m 直跑道。2 田径场内应设置 12 个沙坑(长 56 米、宽 2.754 米,助跑道长 2545 米)。3 器械体操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 中或分散配备。4 因受地理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山区学 校,可因地制宜建设相应的体育活动场地。5 、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游泳、网球、羽毛 球和乒乓球等运动场地。第三十七条学校绿化用地中小学校园绿地面积占学校用地面积的比 例不低于 35%。第三十八条、学校生均

32、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指 标不宜低于表 6-38-1 的规定。注构筑物:通常情况下,所谓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 建造物,比如水塔、水池、过滤池、澄清池、沼 气池等。一般具备、包含或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 人工建造物称为建筑物。构筑物的称谓在给排水 教科书中提得比较多。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定义不 是绝对的。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就江河、渠道上的 所有建造物都称为建筑物,比如水工建筑物。注还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 GBJ99 86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试行)(建标1996 640 号)、城市普通中小 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 102 号)的规定注远离污染源的地段,主要指各种工、 矿企事业单位所排放的各类有害物,如化学、生 物、物理污染源。化学污染源:指排出有害气体、液体的 公厂对空气、环境及水源产生的污染。生物污染源:指垃圾堆放站、粪便、传 染病医院等疾病传染源。物理污染源:指过强的声、光、热、电 磁波等。注无障碍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 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 200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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