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积载与系固”评估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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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积载与系固”评估规范(适用对象:无限、近洋、沿海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二副/三副)1.评估目的 通过评估,检验被评估者掌握货物积载与系固基础知识的能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员适任考试和评估大纲的有关要求。2.评估内容2.1杂货船积载2.2非标准货物积载与系固3.评估要素及标准3.1 杂货船配载 (70分/120分钟)3.1.1 载货能力的核算(8分)3.1.1.1核算船舶的载重能力(3分)(1)评估要素: 根据航线所经海区确定可使用的载重线 ; 计算航次净载重量并核算船舶的载重能力。 (2)评估标准: 计算完全正确得该项满分,否则不得分。3.1.1.2核算船舶的容量能力(3分)

2、(1)评估要素: 由装货清单所列货物总体积及船舶货舱资料核算船舶的容量能力。(2)评估标准: 核算正确者得该项满分,否则不得分。3.1.1.3核算特殊载货能力 (2分)(1)评估要素: 根据船舶条件和航次特殊货物的种类,核算船舶的特殊载货能力。(2)评估标准: 核算正确者得该项满分,否则不得分。3.1.2分配各舱货物重量(5分)(1)评估要素: 按舱容比分配各舱货物重量,并计算出相应各舱装货重量的上下限。(2)评估标准: 计算完全正确者得该项满分,每错一个计算数据扣1分,直至0分。3.1.3向各舱配装货物(27分)(1)评估要素: 向各舱配装货物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不同种类货物的舱位合理选择;

3、 不同种类货物间的隔离; 货物装卸及安全作业的考虑; 各货舱配货重量和体积的考虑; 船舶性能的考虑。 (2)评估标准:完全符合以上原则得27分;较小错误每一处扣2分;一般性错误每一处扣4分;较严重性错误每处扣8分;货物整体配装较差者,以本项目评估成绩不及格论。3.1.4全面检查初配方案(5分)(1)评估要素:按上述货物配装所考虑的因素对初配方案进行核查;填写重量、体积核查表,核查其各货舱配货重量及体积的可靠性、准确性;校核实际负荷较大处的甲板局部强度。(2)评估标准: 重量、体积及局部强度核算完全正确者得满分,错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 有关其他方面的核查,其分值已包含在3)中。3.1.5校核船

4、舶稳性、吃水差和总纵强度(20分)3.1.5.1校核始发港离港时船舶稳性 (7分)(1)评估要素: 船舶稳性计算 首先根据初配方案算出船舶重心高度,然后求得装载状态下的初稳性高度。 船舶稳性核算利用临界初稳性高度曲线图或其他相应资料,核算船舶出港状态的稳性。若不满足要求,应通过移货或加压载水予以调整。 计算船舶摇摆周期并使其满足摇摆性的要求。(2)评估标准: 上述每项计算正确者各得2分,否则不得分; 计算方法未掌握者,以本项目评估成绩不及格论处。3.1.5.2 计算船舶吃水差及首、尾吃水(7分)(1)评估要素: 计算船舶重心纵标,求取装载状态下的船舶吃水差及首、尾吃水。 判断吃水差是否满足要求

5、;若不满足要求,应通过移货或加压载水予以调整。(2)评估标准: 船舶重心纵标计算正确者得2.5分,船舶吃水差及首、尾吃水计算正确者得2.5分;吃水差不满足要求且未调整者不得分。 3.1.5.3校核船舶总纵强度(6分) (1)评估要素: 利用舶强度曲线图进行核算; 若不满足要求,应通过移货或加压载水予以调整。(2)评估标准: 载荷对中弯矩之和计算正确者得2分,利用舶强度曲线图进行核算正确者得2分; 总纵强度不满足要求且未调整者以本项目评估成绩不及格论。3.1.6绘制正式配载图(5分)(1)评估要素: 充分考虑货物包装、衬垫、隔票通风等方面的要求,合理确定具体货位; 图示清楚,标识全面正确; 备注

6、合理全面。(2)评估标准: 符合以上三项要求得5分,每一处错误扣1分,直至0分。3.2非标准货物积载与系固(30分/60分钟)3.2.1非标准货物积载(15分)(1)评估要素: 确定非标准货物装载位置; 辨别非标准货物(CSS-CODE中所列)积载的正确性;(2)评估标准: 辨别/确定正确者得该题分,否则不得分。3.2.2非标准货物系固(15分)(1)评估要素:确定非标准货物的一般系固办法;(2)评估标准:方法正确者得该题分,否则不得分。4.评估办法4.1评估形式对于以上2个评估项目均为必评项目,被评估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2成绩评定2个项目总分为100分,总得分在60分及以上且项目1得

7、分在40分以上者为及格,否则视为不及格。4.3评估时间见评估要素及标准。“货物积载与系固”评估规范(适用对象:近洋、沿海航区003000总吨船舶二副/三副)1.评估目的 通过评估,检验被评估者掌握货物积载与系固基础知识的能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员适任考试和评估大纲的有关要求。2.评估内容2.1杂货船积载2.2货物单元积载与系固3.评估要素及标准3.1 杂货船配载 (70分/120分钟)3.1.1 载货能力的核算(8分)3.1.1.1核算船舶的载重能力(3分)(1)评估要素: 根据航线所经海区确定可使用的载重线 ; 计算航次净载重量并核算船舶的载重能力。 (2)评估标准: 计算完全正确得

8、该项满分,否则不得分。3.1.1.2核算船舶的容量能力(3分)(1)评估要素: 由装货清单所列货物总体积及船舶货舱资料核算船舶的容量能力。(2)评估标准: 核算正确者得该项满分,否则不得分。3.1.1.3核算特殊载货能力 (2分)(1)评估要素: 根据船舶条件和航次特殊货物的种类,核算船舶的特殊载货能力。(2)评估标准: 核算正确者得该项满分,否则不得分。3.1.2分配各舱货物重量(5分)(1)评估要素: 按舱容比分配各舱货物重量,并计算出相应各舱装货重量的上下限。(2)评估标准: 计算完全正确者得该项满分,每错一个计算数据扣1分,直至0分。3.1.3向各舱配装货物(27分)(1)评估要素:

9、向各舱配装货物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不同种类货物的舱位合理选择; 不同种类货物间的隔离; 货物装卸及安全作业的考虑; 各货舱配货重量和体积的考虑; 船舶性能的考虑。 (2)评估标准:完全符合以上原则得27分;较小错误每一处扣2分;一般性错误每一处扣4分;较严重性错误每处扣8分;货物整体配装较差者,以本项目评估成绩不及格论。3.1.4全面检查初配方案(5分)(1)评估要素:按上述货物配装所考虑的因素对初配方案进行核查;填写重量、体积核查表,核查其各货舱配货重量及体积的可靠性、准确性;校核实际负荷较大处的甲板局部强度。(2)评估标准: 重量、体积及局部强度核算完全正确者得满分,错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

10、; 有关其他方面的核查,其分值已包含在3)中。3.1.5校核船舶稳性、吃水差和总纵强度(20分)3.1.5.1校核船舶稳性 (7分)(1)评估要素: 船舶稳性计算 首先根据初配方案算出船舶重心高度,然后求得装载状态下的初稳性高度。 船舶稳性核算利用临界初稳性高度曲线图或其他相应资料,核算船舶出港状态的稳性。若不满足要求,应通过移货或加压载水予以调整。 计算船舶摇摆周期并使其满足摇摆性的要求。(2)评估标准: 上述每项计算正确者各得2分,否则不得分; 计算方法未掌握者,以本项目评估成绩不及格论处。3.1.5.2 计算船舶吃水差及首、尾吃水(7分)(1)评估要素: 计算船舶重心纵标,求取装载状态下

11、的船舶吃水差及首、尾吃水。 判断吃水差是否满足要求;若不满足要求,应通过移货或加压载水予以调整。(2)评估标准: 船舶重心纵标计算正确者得2.5分,船舶吃水差及首、尾吃水计算正确者得2.5分;吃水差不满足要求且未调整者不得分。 3.1.5.3校核船舶总纵强度(6分) (1)评估要素: 利用舶强度曲线图进行核算; 若不满足要求,应通过移货或加压载水予以调整。(2)评估标准: 载荷对中弯矩之和计算正确者得2分,利用舶强度曲线图进行核算正确者得2分; 总纵强度不满足要求且未调整者以本项目评估成绩不及格论。3.1.6绘制正式配载图(5分)(1)评估要素: 充分考虑货物包装、衬垫、隔票通风等方面的要求,

12、合理确定具体货位; 图示清楚,标识全面正确; 备注合理全面。(2)评估标准: 符合以上三项要求得5分,每一处错误扣1分,直至0分。3.2非标准货物积载与系固(30分/60分钟)3.2.1非标准货物积载(15分)(1)评估要素: 确定非标准货物装载位置; 辨别非标准货物(CSS-CODE中所列)积载的正确性;(2)评估标准: 辨别/确定正确者得该题分,否则不得分。3.2.2非标准货物系固(15分)(1)评估要素:确定非标准货物的一般系固办法。(2)评估标准:方法正确者得该题分,否则不得分。4.评估办法4.1评估形式对于以上2个评估项目均为必评项目,被评估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2成绩评定2个项目总分为100分,总得分在60分及以上且项目1得分在40分以上者为及格,否则视为不及格。4.3评估时间见评估要素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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