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国、瑞典、法国基层自治体制的考察报告.doc

上传人:音乐台 文档编号:1112393 上传时间:2018-12-06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5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德国、瑞典、法国基层自治体制的考察报告.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关于德国、瑞典、法国基层自治体制的考察报告.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关于德国、瑞典、法国基层自治体制的考察报告.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亲,该文档总共2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德国、瑞典、法国基层自治体制的考察报告.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德国、瑞典、法国基层自治体制的考察报告.doc(2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德国、瑞典、法国基层自治体制的考察报告 关于德国、瑞典、法国基层自治体制的考察报告这次赴欧考察,德国、瑞典、法国的有关专家学者给我们介绍了从中央到地方,到基层大量关于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信息。在听取介绍和实地考察过程中,由于国内所从事工作的原因,我们对上述三个国家基层治理体制格外关注。它们规模各异的市镇建制,形式多样的市镇自治组织体制,较为明确的权力职责,有保障的经费来源,以及令人瞩目的发展新动向,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一、规模各异的市镇建制。如同欧美其它发达国家一样,德国、瑞典、法国在中央(联邦)级、省(大区、州)级的各种权力配置及其运行已十分老道,并为世人所知。

2、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国在中央(联邦)、省(州)层面保持一套完善而又相互制衡的公共权力体系的同时,在基层还保持了规模多样的建制市镇。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国家政权分为三级:联邦级、州级(16个)和地方级(8,000多个)。在德国,1,120万居民的巴伐利亚(Bavaria)州有2,056个市镇,250万居民的布莱登伯格州(Brandeurg)有1,700个市镇,600万居民的汉森州(Heen)有426个市镇,46万居民的撒克斯尼亚州(Saxonia)有968个市镇,760万居民的莱登撒克逊(Niedersachsen)州有1,031个市镇,而350万居民的柏林(Berlin)本身也是一个市镇。在

3、我们到访的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共有396个市镇,其规模也是各异,其中有30个人口超过10万人,最大的是科伦市,人口达100万,小的市镇人口只有几千。瑞典既是一个君主立宪的国家,也是一个单一制的地方分权型的国家。国家政权分为三级:中央级、省级(21个)、市镇级(Municipality,290个)。在瑞典,全国总人口只有近900万,但市镇建制却有290个,平均每个市镇有居民30,900人,大的像首都斯德哥尔摩人口达761,000人,小的市镇只有2,600人。历史上瑞典的市镇更多,从1862年地方自治改革后,市镇不断合并,到1952年市镇数量已由早期的2,500多个减少至1,100个,到1974年再

4、减少至278个,今天全国市镇数量稳定在290个。法国是一个单一制的中央集权型国家。国家政权分为:中央级、大区级(22个)、省级(100多个)、城市(市镇)联合体级、市镇级(36,000多个)。在法国,市镇建制早在1884年就正式确立了。目前市镇数量已达36,000多个,据说比原欧盟15国市镇数量的总和还要多。有2万个市镇的人口不足2千。由于许多市镇人口太少,法国中央政府曾在20世纪70年代通过一项法案,允许市镇之间进行合并(但不是强制),但推行的结果,大约只有500市镇之间愿意相互合并,更多的市镇不愿意合并。二、市镇自治的组织体制三个国家的市镇均实行自治体制,但由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在体现和

5、实现自治的组织建设上,三个国家之间甚至一国内部又有不少差别。在德国,乡镇是德国最基层的地方自治单位。它不是州政府的下属行政单位,而是组成县的自治团体。德国基本法规定,在州、县(市)和乡(镇)中必须设立经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秘密选举产生的机构代表人民。这种代表机构在乡(镇)一级可由乡(镇)民大会代替之。由于多种原因,德国各州的乡镇自治体制有所不同。从组织建设的角度来看,大体上有四种类型的乡镇自治组织体制:一是北部德国的乡镇议会体制。这种体制的主要特征是:选民直接选举乡镇议会;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选举乡镇长,选举或任命乡镇总监;乡镇长只是议会主席和乡镇礼仪上的代表。乡镇总监是行政

6、首长,具体行政事务由乡镇总监负责。这种组织体制类似于欧美许多国家的市镇经理制。二是德国南部的乡镇议会体制。这种体制的主要特征是:乡镇议会和乡镇长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控制一些乡镇事务;选民选出的乡镇长是乡镇议会的当然主席,同时又是行政机构的首脑。乡镇长领导乡镇议会,乡镇议会通过的决定由以乡镇长为首脑的行政机构负责执行。三是莱茵河流域的乡镇长制。这种体制的主要特征是:选民直接选举乡镇议会;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选举乡镇长;乡镇长既是乡镇议会的主席,又是乡镇行政的首脑,既领导乡镇议会,又领导乡镇行政机构。四是市自治机关体制。这种体制的主要体制是:选民

7、选举乡镇议会;由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选举乡镇长并监督行政工作;乡镇长只是乡镇行政事务的首脑,并不是乡镇议会的领导人,只负责乡镇行政事务,不领导和主持乡镇议会。至于基层自治体的日常运作,由于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全国没有统一规定,据我们访问的北莱因威斯特法伦州内政部的介绍,该州是每5年选举一次市镇议会的议员,各市镇议会议员的规模在2045人之间(除波恩市67名外),市镇议会一般每月开会一次,或每年至少召开10次会议。市镇议会的准备工作绝大多数要由市镇长负责,市镇长还有几个助理,大城市的市长还有23个副市长。市镇议员绝大多数都是荣誉性的,工作很累、很辛苦,所以,他们现在讨论像波恩这样的大

8、城市,市议会的议员能否实行专职。在法国,市镇是最基层的自治体,它由市镇议会和市镇政府组成。市镇议会任期6年,由选民普选产生,议员人数根据居民人数而定,由9名(居民少于100人)至69名(居民达到或超过30万)不等(但三个城市例外:巴黎163名,马赛10名,里昂73名)。市镇议会每年至少举行4次例会,应共和国专员、市镇长或三分之一市镇议员的请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市镇长由市镇议会选举产生,是市镇的行政首长,但一旦选出市镇长又不对议会负责,在其任职期间市镇议会无权罢免。根据规模大小,市镇可以设置市镇助理,负责市镇长交办的事务。市镇助理由市镇长提名,议会通过,任职期间如不称职,市镇长有权向市镇议会提

9、出将其罢免。市镇长、市镇长助理与议会市镇议会议员任期相同。市镇长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中央在地方的代表,又代表基层市镇议会执行机关。市镇长主要受中央政府和共和国专员的监督,总统有权将其罢免,中央政府内政部有权停止其职务3个月,设在大区和省的共和国专员拥有停止其职务1个月的权力。与德国、法国比较而言,瑞典市镇自治的组织类型要简单些。全国290个市镇政权基本上都实行的是议会行政合一的组织体制。全国每一个市镇都有一个由31101名议员组成的议会,选民每四年选举一次市镇议会。我们访问了人口有182,000名,在瑞典号称第四大城市的乌浦索拉市(Uala),该市议会领导人说,市议会是乌浦索拉的最高决策机构,其

10、81名议员是由选举方式选出,与国会、省议会选举同时举行。现在81名议员分别来自社会民主党、现代党、左派党、自由党、绿党、基督教民主党和中央党。由15人组成的乌浦索拉市市政委员会,就是乌浦索拉市的政府。它负责全市的发展、财经和管理工作。市议会内设了14个专门委员会,并在市政委员会下面也设定了14个办公室,以便与议会专门委员会相对应。这14个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是:青少年、教育与就业、区街服务委员会(办公室);发展与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房地产委员会(办公室);娱乐与生命委员会(办公室);街道和交通委员会(办公室);文化事务委员会(办公室);环保与健康、证照许可委员会(办公室);成年人残疾事务委员

11、会(办公室);救助服务委员会(办公室);老龄市民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委员会(办公室);治安委员会(办公室);乌浦索拉市直接服务委员会(办公室);乌浦索拉市关怀与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瑞典的市镇议会每年至少召开10次会议。所提出的动议将首先由各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然后再提交市政委员会讨论,然后再交市镇议会进行表决,市镇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司的工作人员执行议会通过的政治决议。市镇议会开会时对公众和新闻媒体开放。据有关专家介绍,德国、瑞典、法国基层自治的组织体制在欧洲是很有代表性的。奥地利、瑞士、荷兰、比利时、甚至匈牙利、俄罗斯都有与德国相似的组织制度;北欧许多国家像挪威、芬兰、丹麦的基层自治组织与瑞

12、典的情况大体相似;法国的经验和做法对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南欧国家以及法国在亚非前殖民地都有很大影响。三、市镇的主要职责与我国乡镇等基层政权组织不仅要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城乡建设事业,而且还要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有所不同,德国、瑞典、法国三个国家市镇的职能比较单纯,自治的权限主要体现在地方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在德国,虽然联邦基本法第28条专门规定:“必须保证各乡在法律范围内拥有独立负责地处理地方性事务的权限。”但由于联邦基本法只规定了地方自治的原则,没有具体的规定,具体的规定只能依赖于各州的宪法和有

13、关法律作出了。这样制度安排的结果是,一方面,各州的法律规定为市镇行使自治职权,提供了一个具体的依据,同时,又由于各州立法不同,从而也使市镇实际享有的自治权力有所不同。在我们访问的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该州法律规定市镇政府主要在一些公共事务管理领域承担职责,进行活动,像中、小学的学校管理、幼儿园、废水收集、青少年帮助、男女平等、住房补贴等。在瑞典,由于省政府的权力主要体现在提供医疗和牙医服务上,因此,大量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工作就落到了市镇政府的头上。据了解,全国一多半的公务人员是在市镇工作,而市镇这个层次也承担了大部分的社会事务。据介绍,瑞典的市镇政府普遍承担以下事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

14、育、老龄人的照料、残疾人的照料、社会服务,另外还担负市镇规划、房屋建造、市镇道路与公园管理、救援服务、垃圾和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理、水的供应及污水处理、体育与娱乐、图书馆与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1982年3月,法国权力下放法案实施后,中央政府调整了对地方的领导体制,并根据该方案规定了各级地方政府的职权。其中,市镇议会的职权是:选举市长和市长助理;讨论和表决市镇预算并监督执行;决定市镇公共工程及实施方式;建立公益公共设施;管理市镇公共机构;批准市镇长签订的合同;讨论和征收不动产,接受遗产;制定市镇公务员章程;负责社会福利和公共救援。目前,市镇的预算已在法国大区、省、市镇等地方行政总开支中占去了三分之

15、二,而市镇工作人员,则占地方行政公职的90。4月30日,我们专门赴位于奥尔良市西南7公里的圣希莱圣美满镇(STHILAIRESTMESMIN)考察。该镇提供的材料对我们理解法国市镇的职权很有帮助,现将有关资料摘抄如下:圣希莱圣美满镇有人口2407人,镇议会有18名议员,镇政府有1名镇长、5名副镇长,共有22名工作人员。他们从事的公务是:1人是政府的秘书长;1人主管财务;1人负责财务执行;1人负责学校、社会上的庆典工作;2人负责户籍、城市规划、选举、镇长秘书处以及接待事务;1人负责田园守护;5人在技术部工作(负责道路、绿地、建筑);4人在学校食堂工作,负责每天准备160份餐食;3人在幼儿园工作;

16、3人在托儿所在半工。镇政府既代表国家对公民办理某些行政手续(如户籍、选举、普查等),又自主行使地方职权。镇长提醒我们说,在镇政府的地方职权中有两项尤为重要:一是城镇规划,政府通过规划来实现领土整治,维持农业经营,保护自然景观,把握城镇发展;二是提供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公共服务,如饮用水、市镇警察、幼儿园、小学校等。此外,镇政府还根据自身的能力情况,在社会救济、支持经济发展、发展体育文化、支持社团等方面发挥补充作用。必须指出的是,不管是联邦制的德国,还是单一的瑞典和法国都它们都强调:市镇行使自治权力必须接受上级政府的监督。在德国,市镇在地方事务领域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欧盟法律、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接

17、受州政府的监督。否则,州政府就会到法院控告市镇政府。对于州政府委托或转移动事务,市镇政府不得拒绝,但市镇政府如认为州政府侵犯了市镇政府的权力,可以依法到宪法法院控告,以寻求公道。在法国,中央政府更是通过行政监督、财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等三条途径,对市镇政府进行监督。根据介绍,法国每年都有“不听话”的市镇议会被中央政府或中央政府的代表解散的消息在报纸上公布。四、保障市镇自治的经费来源要自治,履行职责的经费从那里来?有关专家不断地告诉我们,市镇政府当年要做的每一项事情都有经费保障,每个市镇都有经当地议会审议通过的预算。在德国,市镇财政收入的来源有以下几条途径:一是联邦财政补贴。每年联邦政府向州政府分配

18、一批资金,州政府再将其中的一部分给市镇政府;二是市镇政府与州政府分享税收。各市镇分享的数量因纳税人的多少而不同,总体上,纳税人交纳到州政府各种税款的15要回到纳税人所在的市镇,被市镇政府分享;三是市镇自行征收的税。各州的法律规定,市镇可以向市民征税像消费税、娱乐税、饮料税、养狗税、第二居所税、狩猎税,等等。对于市镇的征税,市民不能进行诉讼,当然,市镇征税的底线,是不能让当地居民破产。四是借债;五是出租房屋、土地等收入;六是社会捐款。在瑞典,市镇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居民的纳税、市镇经营性收入和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瑞典地方政府联合会从市镇政府财政支出的角度,给我们提供的数据也很能说明问题:市镇政

19、府的支出,65靠居民的纳税,20靠市镇政府出租土地、房屋等经营性活动得来的收入,15考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这次考察,我们对瑞典居民交纳的税也了解了一些情况,使我们认识到瑞典的高工资、高福利是与其高税收紧密相连的。在瑞典,每个市镇政府向有工作,有经济收入的人,平均征收的收入税是20,80;省政府向有工作,有经济收入的人,平均征收到收入税是10,71。这样平均一个人的收入中有31,51的部分成了税,交给了两级政府(就全国而言,最低的是28,90,最高的是34,04)。此外,高收入者除了要向市镇、省政府交纳收入税外,还要向中央政府交纳收入税。具体比例是:0308,800克朗,税率是0;308,8

20、01克朗458,900克朗,税率是20;458,901克朗以上,税率是25。当然,在中央政府的税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是小部分的,仅占3,中央税收收入主要靠增值税(33),健康保险(18),营业税(11),能源税(10),财产税(4)。在法国,市镇的财政收入来源如下:一是与省政府分享以下四种税:非建筑土地税、建筑土地税、居住税、营业税,市镇政府得大头;二是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三是借贷收入。在实地考察的圣希莱圣美满镇(SaintHilaireSaintMesmin),财务部门给我们提供了该镇20xx年收入预算,为我们进一步认识市镇的经费来源提供了感性材料。一个只有2407人的市镇,却有着300多万欧

21、元的预算,经费相当充足,是可以办很多事情的。现摘抄如下:收入名称金额(欧元)国家拨款和补贴811,000欧元借贷693,885欧元日常管理收入(税收)655,000欧元运转费用转帐(镇预算)277,950欧元服务收入258,700欧元设施补贴106,000欧元以前赢余105,180.26欧元其它收入71,400欧元增值税退税60,703.81欧元设施地方税30,000欧元固定资产折旧29,972.89欧元特别收入14,803.81欧元土地出售6,500欧元总计3,121,095.77欧元五、令人瞩目的发展新动向在考察中,我们发现,随着经济全球化、欧洲一体化进程度加快,上述三个国家的基层自治体制

22、也在积极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呈现出新的发展动向,归纳起来,以下三个方面值得关注:一是市镇联合与合作已成为趋势。在德国,联邦基本法鼓励市镇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并规定,联合的市镇也应按照法律并在法律赋予它们的职能限度内拥有自治的权力。不过,在市镇的联合与合作上,法国和瑞典已走出了更成熟的路子。法国用发展城市(市镇)联合体的办法,来解决单个市镇无力解决或解决起来不经济的问题。城市(市镇)联合体,是由早期的市镇工会演变而来,起初是市镇之间就某一个和几个问题进行合作,经费由合作的市镇交纳,后来合作的范围和领域越来越宽,合作市镇不再直接交纳,而由市镇联合体征税来解决经费。在我们访问的奥尔良市镇联合体和圣德

23、尼(Saint-Denis)市镇联合体,前者有22个市镇组成,后者有6个(20xx年将达到8个)组成,它们分别有自己的议会,有自己的年度预算,有为数不少的工作人员。每年都直接征收一定数量的税。现在,各个加入市镇联合体的成员,都把垃圾收集与处理、水的净化、道路建设与维护、绿地保护等事权移交给了联合体。从20xx年6月起,圣德尼市镇联合体成员还将就业、土地整治与规划等事权交给联合体行使。在法国中央政府积极推选权力下放的背景下,市镇自己又愿意把权力交给市镇联合体去行使,这是十分有意思的现象。对此,圣德尼市市长解释说,保留市镇非常重要,但现在的市镇治理越来越复杂,市镇的负担也越来越重,一些小的市镇没有

24、实力去谈发展,办教育、办基础设施。市镇联合体的产生,既保留了市镇这个基础,又把有关事权收集起来,解决了市镇想办而办不到的问题。在瑞典,全国地方政府联合会把全国290个市镇政府组织起来,发展地方自治,推动合作,提供服务,提高市镇政府的效率和质量,走出了自己的联合与合作之路。到20xx年,全国地方联合会与全国省政府联合会合并组成一个共同的联合会,进一步推动地区发展、民主自治和社区建设。二是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即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形成一种新的供给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实行合同出租,就是说在不扩大政府规模、不增加公共财政支出的情况下,政府按照投标者的竞争和履约行为,将原先

25、垄断的公共产品生产权和提供权向私营公司、非赢利组织等机构转让,完成公共服务提供的“准市场化”,进而改善公共服务的提供质量,提高行政效率,增强行政能力。在这一方面瑞典一直走在前面。据了解,20世纪90年代之前,出租合同在瑞典市镇政府整个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一直是稳定的,大约在67。然而,在不同服务领域中,这一比例不一样,如学校交通大约是80,垃圾清洁大约是50,建筑物清洁和高速路养护大约是25,公园养护大约是6,老年人和儿童照顾大约是13。到20世纪90年代,在大多数服务领域中,这一数字都有了提高,尤其是在社会服务领域,据统计,在90年代末,将社区照顾老年人的任务外包出去的平均比例,已从90年代初的

26、1上升到8,个别城市甚至上升到3040。三是参与式民主不断扩大。15年前的1989年,法国圣德尼市在调整市镇规划时,为了听取居民的意见,成立了带咨询性的机构街道咨询委员会,后来在一个小区改造中,市政府领导人发现这个街道咨询委员会能够很好地沟通市议会议员、居民和政府的意见,密切关系。1999年,圣德尼市就把这一机制推广到了全市。他们把全市分为14个片,每一片由1名副市长负责,每一月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的议题由议会议员和居民自己定。这种机制度进一步的推行,对市政府产生了很大影响,使政府要面对居民,要有倾听的能力、分析的能力、协调动能力,居民也有了发表意见的机会,也阻止了极右势力在基层的滋生。20x

27、x年,市镇选举后,除巴黎、里昂外,全国大多数市镇议会都由左派改为右派控制。当时的总理诺斯潘推动出台了一个叫“贴近基层法案”,要求30万人口的市镇实行参与式民主,要求每一个市都建立街道咨询委员会,加强与居民的联系与沟通,阻止右派的发展。目前,法国不少市镇在实验参与式民主,圣德尼市还拿出一批预算项目选民供居民讨论,帮助政府科学决策。 建邺区开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新局面去年12月份在全市流动人口检查考核中,我区未能进入前三名,引起全区上下很大震动。在今年1月份我区连续召开流动人口领导小组会、街道派出所动员会、职能部门座谈会,对此进行了深刻反省。会上区流管办对全市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并逐一分析了造成失分

28、的几方面因素。区委分管领导严肃指出:不要陶醉在全国先进的荣誉中,自我麻痹,一切要从零开始。流动人口管理必须转变观念,适应新的形势,新的节奏。要做到“三合拍”,即:与“十六”精神合拍,与河西新城区的建设步伐合拍,与全国综治先进的地位合拍。为此新年伊始我区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力度,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使全区流动人口管理呈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开拓的良好局面。2月20日市流管办蔡处长到我区指导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一、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充分认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区委副书记杨书礼指出:流动人口是城市发展的象征,是经济繁荣的标志。因此流动人口

29、工作不是一项突击性的任务,而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它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是河西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富民强区”的重要内涵。必须认真抓好每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突出重点,突破弱点,要把流动人口管理这个难点工作变成我区的一个亮点。其次,突破思想障碍树立新的理念。一是提高流动人口是经济发展生产力的认识,二是提高流动人口是城市发展动力的认识,三是提高了对流动人口群体的认识。二、强化组织,狠抓队伍建设。一是强化组织机构建设。为了改变区流管办人员不齐,检查督促不力的局面,经区委分管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大力支持,区流管办又分别从区市容局、计生局、房产局、司法局等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同志充实到区流管办,坚持长期联合

30、办公,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并明确规定各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流动人口管理组织,街道流管办除正副主任外,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名。尚未健全机构配齐人员的街道,必须在一季度前落实到位。流动人口密集的地区以村为单位设立流动人口管理站,流动人口较少的社区,跨社区设立流动人口管理站。流管站必须做到五有:有房子、有牌子、有桌子、有柜子、有机子;并建立“五一一”工作台账。二是强化领导责任制落实。把领导责任制的落实,作为年初流动人口管理的首要任务。在今年1月份,我们制定了20xx?20xx年度流动人口管理领导责任书,由区领导与各街道及建设、市容、劳动、计生、房产等有关职能部门一把手签订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责任书;各

31、街道与村、社区流管站也分别签订流动人口管理责任书。使流动人口管理真正做到层层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三是强化协管员队伍管理。坚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1:300的比例建立了专职协管员队伍。由街道流管办负责聘用年龄轻、身体好、初中以上文化、无违法违纪记录、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协管员队伍由街道负责管理,对协管员开展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业务上由派出所进行指导。协管员主要职责是流动人口的登记、办证、管理、服务及垃圾费的收取;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治安清查及提供犯罪线索。对不称职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协管员,由街道流管办进行处罚或解聘。三、完善措施,加大管理力度。一是确定了全年流动人口管

32、理的工作重点。围绕“一个中心”,即:全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争创全市一流;抓好“两个典型”,即:成建制单位流动人口管理典型及街道流管站管理典型;争创“三个特色”,即:流动人口管理统一规范特色,从严执法加大处罚特色,为河西开发搞好服务特色;加大“四个力度”,即:加大登记办证力度,加大硬件建设力度,加大集中整治力度,加大漏管反查力度。二是制定完善的管理措施。首先,制定下发了全年流动人口工作意见。1月24日我们就制定了今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意见,对组织机构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目标管理、协管员队伍管理、公寓式管理、法制宣传教育、费用收取、信息报送等8个方面的内容作了具体制定。并且在1月27日召

33、开了街道、派出所分管领导参加的动员会进行部署。其次,出台了协管员配置和收费指标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1:300的比例配齐配强协管员队伍,按照街道管队伍,公安管业务的原则,由街道流管办向社会公开招聘年纪轻、身体好、综合素质高、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同志担任;协管员一律为专职,由区流管办配发上岗证,经培训后上岗。根据各街道流动人口数量对街道的收费指标进行了具体分解,并对票据使用、费用收取作了严格规定。第三,制定了全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流程。针对区、街实际情况,对全年流动人口管理以月为单位作了具体安排,做到年有计划,月有重点。加大检查指导力度,通过明查暗访、检查督促狠抓基础工作的落实。第四,制定和完善了奖惩机

34、制。(1)制定了信息报送的奖惩制度。各单位报送的经验材料被区、市、省采用分别奖励800元至20xx元;报送重要信息每条奖励200元。同时迟报、漏报重要信息的,每条扣200元;没完成调研任务的则扣1000元。(2)制定了协管员和辅警的奖惩制度。我区率先动员社区辅警的力量,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力度。辅警在社区防范、治安巡查中加大对流动人口的盘查,凡发现流动人口在规定时间内未登记、办证的,要督促其主动到流管站登记、办证;同时将信息用书面形式反馈给协管员,如协管员在3日内仍未登记、办证的,经流管站查实后,按每人一元的标准扣除协管员工资奖励辅警。协管员在登记中被发现有缺项、漏项的,视具体情节从协管员当月工资

35、中扣除10至50元。协管员在工作中发现和提供案件线索,抓获人犯处劳教以上的,将给予100至500元的奖励。荣誉已成为过去,任务已摆在面前,我区流动人口管理正以敢为人先的魄力,开拓奋进的毅力,坚韧不拨的耐力,为河西新城区的建设,努力开创流动人口管理的崭新局面。 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功能战略性趋势性的思考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功能战略性趋势性的思考我参加司法行政系统多层次的综合性、专项性的会议,大家谈论最多的,也是较集中的话题是: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如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如何凸现司法行政的社会地位及社会功效。我想我们在谈论这一话题的同时,是否可以再更深一层次思考:我们要充分完全地凸现司法行政的社会

36、地位和社会功效,其决定性动因是什么?我认为:司法行政系统功能战略性及客观趋势,才是我们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实现司法行政系统目标的决定性因素,也就是说: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司法行政系统功能战略性及表象的客观趋势,才能透析司法行政系统的战略地位及存在意义,这样我们在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履行职能、探索发展过程中才有永久的、持续的动力。因此,我们应该透析研究司法行政系统功能战略性、趋势性,以此来引导把握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方式、方法,探索完善发展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律,在履职过程中,实现司法行政系统功能目标的同时,凸现司法行政的战略地位和社会功效。首先,我们来探讨司法行政系统功能的战略性。司

37、法行政系统功能战略性是指司法行政系统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所处的职能位置以及参与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项事务中应发挥的战略性地位和作用。它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司法行政系统功能。它含盖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监改监教(社会矫治、安置帮教)、司法资格考试等六大职能。六大职能构成了司法行政系统功能,它的核心功能是普法依法治理;第二,司法行政系统功能的战略目标推动整个社会的民主与法制化。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项事业的发展,司法行政系统的重大功能在推动社会文明、经济发展、建设法治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渐显现,它意味着我们要用战略目光来认识新时期司法行政系统功能,推动社会步

38、入民主法制社会的绝对可能性,凸现司法行政系统功能目标的战略性。总之,司法行政系统功能的战略性都具体体现在其六大职能之中。(一)普法依法治理职能的战略性普法依法治理是司法行政系统功能的核心。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贯彻实施,各级都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最近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法治江苏的新战略,南京市委、市政府也提出建设三个文明特色区域的战略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贯彻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普法是依法治理的基础,依法治理必须建立完善的系统的法律体系,而这一法的体系必须为整个社会所熟悉,并遵守它、适用它,这样才能实现依法治理的客

39、观性。因此,普法教育是依法治理的基础,是司法行政系统功能战略性的核心的重要表现。普法依法治理的目标和任务本质上就是教育引导公职人员和广大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以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因此,我们司法行政系统人员要站在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高度,以创新的理念和思维,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普法依法治理的新举措,以此推动和促进法制社会建设,发挥普法依法治理的基础性、战略性动能。(二)人民调解工作功能的战略性人民调解工作是我国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一大创举,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其功能战略性体现于社会主义法与道德对社会群体的广泛的调和

40、性、公正性、诚信性。我国正处于社会内部变革之中,社会关系的调整加之社会内部自身变革存在的诸多矛盾影响着社会秩序的安全性。人民调解工作,把社会主义法与道德作为标杆,平衡着各种社会关系,化解了种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良性秩序的建立,体现人民调解工作的调和性、公正性、诚信性,是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和社会主义公共道德被吸纳的过程,这一过程是推动社会步入民主法制社会的基础,也是体现基层民主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其功能战略性表现所在。(三)法律援助功能的战略性法律援助是赋予司法行政系统的重要职能,是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精神,维护社会公正,维护人权,服务于社会弱势群体的重要举措。它顺民意,得民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

41、关心弱势群体,热心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法律的公正性,法律援助是“三个代表”的具体实践,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它是一项具有远见卓识的战略性工程,它对于推动社会前进和法律的公正性具有划时代战略性意义。(四)法律服务功能的战略性法律服务对于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利益,促进和规范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法治社会进程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已融入社会发展的各行各业,法律服务也在政府决策中发挥着顾问和参谋的作用。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律服务功能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深刻地反映一个国家法制化水平。因此,司法行政领导要站在法治社会建设的高度,加强法律服务队

42、伍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的培养教育和提高,确保法律服务队伍在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中,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五)监改监教、社会矫治、安置帮教功能战略性监改监教、社会矫治、安置帮教功能体现“法”的强制性、规范性,更体现“法”的教育性、引导性、公正性。一个国家一个国度期望的是每个公民都遵法守法,在公平条件下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实现了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但超越法度和社会价值基本观念的行为与社会主导思想价值观相抵触,其行为就会违反法律规定,产生犯罪行为,党和政府赋予司法行政系统监改监教、社会矫治、安置帮教的职能即以“法”为依据,强化国家“法”的强制性、规范性,以要求社会群体应做什么,不应做什么,从而规范每个

43、社会群体中个人的行为,实现社会秩序的统一,同时,对违反“法”者,施以强制性、规范性措施,引导其纠正,关键在于对其行为加以教育,体现“法”的公正性。这就是司法行政系统内含的“监改监教、社会矫治、安置帮教”功能战略性的体现。(六)司法资格考试的功能战略性我国目前的司法资格考试内容、形式及目的意义,具体表现于从事法律服务及法院、检察院的司法人员从事的司法活动要求的资格内容中,就其而言,如严格控制司法行政系统“司法资格考试”这一职能功能,战略的结果有:1、法律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并以法律服务的实践活动体现,提高社会法制化水平;2、提高司法机关司法的公正性及司法水平,这两个结果从社会中反映出一个

44、很敏感的问题:是否依法行为和依法维权、依法为政,以此说明司法行政系统在履行司法资格考试的职能中,从战略角度,应视为其为一种长远的需强化的战略性功能。综合以上所述,司法行政系统六个方面职能构成了系统的功能,而此综合功能从其发展趋势中可以理会其战略地位和战略意义,所以说,司法行政系统都应从战略角度思考工作,创新工作,以此来解决自己的思维误区,推动自身的工作。其次,我们来探讨司法行政系统功能的趋势性。我们探讨这个问题,关键在于是否认可司法行政系统的六大职能,若认可现有系统的六大职能,我们才可以研讨这个系统的发展趋势。这其中重点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法制宣传结果的法定问题法是一个国家群体的基本准

45、则,法的普及和公晓是社会能否实现依法治理的关键。我们要实现依法治国的实践目的,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的普及公晓是关键所在。而现实表现为国民对“法”和学法、遵法、用法的意识滞于要求。因此,我们是否可以以阶段法定形式确定“法”的宣传,以此来提高法的普及和公晓率,确立“法”在我们的社会中的规范效用。(二)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的广泛适用的问题人民调解制度和法律援助问题关键在于广泛的适用问题。人民调解制度主要解决社会主义“法”与道德对于调解结果的调和性、公正性、诚信性问题,关键在于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和政治上的综合素质;法律援助也如此,关键解决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为广泛的群体所能接受并实现群体的

46、认知率。(三)法律服务为趋势之本法律服务质和量是国家民主与法制水平的测评标准。社会按照法律供给的质和量度越高,反映社会法制化水平越高,反之,则证明法制化水平的淡然。因此,司法行政系统的不断强化法律服务队伍的内部管理,规范、引导其法律服务行为,使之成为建设民主与法制国家的主导力量,使其成为维护社会公正、公平、诚信的有力支持。(四)司法行政“法”适用的法定权利司法行政系统承受赋予的六大职能,其战略性可见而知,趋势性大体应之,但我们应正面直视现时司法行政系统内存的不足:对“法”适用的法定监督权利。目前政府行政行为,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谁可监督,这就是我们国家进入法治国家最大的障碍。我们得想:司法行政

47、系统是没有执法权的,但现有六大职能都是“法治社会”所必然,若以法定形式赋予其以“法”适用、监督、纠正、评判“权利”,是否可以建立一种完善的、科学的、有效的机制,真正实现公平、公正、诚信的法制现状呢?以此,是否可实现我们党的发展目标,并摒弃党内存在的各种弊端呢?党的宗旨是无疑的,党的指导思想是无疑的,党的执政方略是无疑的,党的策略也是无疑的,我们要实现党的最终目标,关键在于按“党性”、“法定”原则,建立“公信”制度,坚持“三个代表”,以维持良好社会秩序为基础,谋民众为根本,这样之党、之民族才是最具生命力的党和民族。司法行政系统担负这样的职能,这种职能是具有战略性的,这种趋势也是战略性的,那我们须做的是强化我们的职能,努力地去努力,放眼长远,循序渐进,这样才能实现我们司法行政系统的功能目标。 23 / 2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