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挂靠的含义挂靠是指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并向该企业交纳相应管理费、被挂靠企业对承揽的工程并不进行实际管理的行为。原建设部发出的建建199953号文件确认了挂靠行为的判定条件:(一)有无资产的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受益权等)联系;(二)有无统一的财务管理,不能以“承包”等名义搞变相的独立核算;(三)有无严格、规范的人事任免和调动、聘用手续。凡不具备上述条挂靠经营业务税务风险分析1、未取得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不得抵扣;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不得抵扣,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及相应的违法风险;3、各项支出不符合“三
2、流合一”要求,所得税前不得除扣;4、虚列员工名单及工资金额,形成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及社保缴费额的税务风险。5、挂靠经营后利润退出不合规,形成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的补缴风险。挂靠经营业务经济合同风险分析 1、建筑施工合同无效。 2、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对建设工程的对外债务承担falv责任。 4、对挂靠企业的劳动纠纷承担falv责任。 5、管理费可能被没收。 6、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一、总承包服务费的说明: 1、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来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GB505002008)2.0.9) 二、总包管理费说明 所总包管理费,根藉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三、总包配合费说明编胃言包配詈费,根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
4、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一是总包管理费包含在总承包单位的清单报价和合同签订中,总承包工程造价里包含了一定比例的总包管理费,由业主随工程计量支付给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自行或与业主联合招标选择分包单位,以低于向业主的报价确定分包价格,由此产生的总分包价差,理论上讲属于总包
5、管理费范畴,应归为现代管理服务税目,但考虑到总承包单位在投标计价时,已按建筑服务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为了实操的简便性和税务机关的认可,建议此类总包管理费按照建筑服务税目纳税,会计核算也无需区分,合同预计总收入包含总包管理费在内,统一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总包收取服务费、管理费、配合费的税务风险二是除上述总分包价差之外,通常发生在业主直接发包情形,业主将其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范围,业主或分包方按照分包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单独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费。笔者认为,此类总包管理费应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其他现代服务税目,适用税率6%,会计核算也应单独反映。需要指出的是,适用现代服务业税目
6、意味着建筑业企业无需就此部分销售额在异地预缴税款及其附加,应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发票开具时也无需在备注栏注明服务发生地和工程项目名称,除小规模纳税人外,提供现代服务没有简易计税方法的规定。总包收取服务费、管理费、配合费的税务风险例2017年6月,环球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由环球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建由业主投资开发的某宾馆工程项目,承包范围是地下二层,地上24层的土建、采暖、给排水等工程项目,其中,玻璃幕墙专业工程由业主直接发包,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同时约定,环球建设公司履行对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配合义务,业主按照玻璃
7、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款的3%向其支付总包管理费。2018年9月,环球建设有限公司收到业主支付的总包管理费。只RogI总包收取服务费、管理费、配合费的税务风险税务处理:环球公司可向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为150万元(1+6%)=141.51万元,税率6肌税额为8.49万元。纳税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5行第1、2列或第3、4列填报。,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150万元贷:其他业务收入141.51万元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49万元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部分;专业工程分包主要是指施工
8、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又称劳务分包,是指包工不包料的纯劳务分包模式。 一、建筑单位或发包方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二、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 三、违法分包工程。1、分包给不具相应资质条的单位;2、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本;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行分包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
9、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一、总分包差额征收和预缴增值税的风险; 二、总分包之间,分包方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税收风险;1、分包方与总承包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分包方包工包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导致少申报增值税;2、分包方与总承包签订清包工合同,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导致多缴纳增值税。1、总承包方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如果总承包方与分包方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分包方包工包料),则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分包方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向总承包方开具1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总承包方与分包方签订清包工合同(分包方包工不包料或分包方只提供部分辅料并提供劳务施工),则分包合同中必须约定:分包
10、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并向总承包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总承包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中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条款中,必须约定:总包违约,总包向分包支付违约金时,分包必须向总包开具11%的增值税专业发票(专业分包的情况下)或3%的增值税转用发票(清包工合同的情况下)。总承包方从支付分包方工程中扣除分包方违约给总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总承包方给分包方不开发票只开收据。3、总包向分包收取的配合费用,必须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方向分包方开具6%现代企业管理服务的增值税发票。4、如果总包统一采购建筑材料,分包从总包领用建筑材料的情况,有两种合同签订方法:一是在
11、签订分包合同时,分包从总包领用的建筑材料不含在分包合同额中,分包方与总承包方签订清包工合同,合同中必须约定:总承包方享有对分包方领用建筑材料的监督,总承包方派材料员到工地上去及时监督分包方把从总包领取的建造材料及时、足量用于本工程建设。5、总承包与分包方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时,绝对不能将主体工程分包给专业分包方;绝对不能够肢解工程以分包的名义变相转包工程;必须经建设方同意分包后才能进行分工程。1、增值税的风险:由于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款中代扣的水电费用,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了业主,导致施工企业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而业主收到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开具的水电费增值
12、税专用发票中含有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使用水电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是不可以抵扣业主的增值税销项税。2、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扣除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的水电费。因为,施工方承担的水电费用,由建设方进行代扣代缴,而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的发票台头是建设方的名字,建设方把该张发票交给施工方进行账务处理。根据国税发200840号和国税发200880号文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企业取得的发票没有开具支付人全称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申请退税。因此,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
13、取水电费用后,开具发票台头是建设方名字的发票,该发票给予施工方入账是不可以在施工方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1、将水电费计入施工企业产值的签订技巧第一,明确水电费用代扣代缴条款。施工方与建设方在签定建设总承包合同时,必须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方代施工方缴纳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并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工程结算款中进行扣缴。第二,明确发票开具条款。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业主自行从其开票系统中开具13%税率的售电和9%税率的售水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施工企业。2、将水电费不计入施工企业产值的签订技巧在建筑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施工期间,施工企业施工所发生的水电
14、费用由业主自己承担。1、尽量与业主签订包工包料合同2、在与业主签订甲供材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工程报价是(裸价+裸价X9%),则合同中必须注明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向业主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3、在与业主签订甲供材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工程报价是(裸价+裸价义3%),则合同中必须注明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向业主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绝对不能注明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向业主开具9%的增值税发票。4、在与业主签订甲供材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工程报价是(裸价+裸价X9%),而且业主强烈要求在合同中必须注明建筑企业必须选择一般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向业主开具9%的增值税发票
15、则建筑企业一定要争取业主买的材料在整个工程所用的材料中所占的比重很低。(1)自有工人:与建筑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通过银行账户支付工资,做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应缴纳社保。关注实名制管理,以工资表入账,辅以考勤表等资料,在企业所得税前以工资薪金列支。适合劳务分包企业用工。(2)劳务派遣:应取得发票进行成本列支,不属于建筑服务税目,不得差额扣除,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用工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0%,适合保安、保洁等工种。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
16、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3)劳务分包:工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一般而言需要有施工劳务资质,部分地区劳务资质已经取消。凭发票进行税前列支、差额扣除以及进项税额抵扣。是建筑业企业最规范的用工方式。(1)商品混凝土:可要求对方放弃简易计税,或者自购水泥交由对方加工。直接采购商混:406元立方米,开具3%专票,含水泥226元,其他费用180元(406-226),商混不含税成本为:406L03=39017元,税额11.83元。建筑业企业采购水泥,交商混企业加工:加工费为1801.03X(1+13%)=197.48
17、元,开票金额174.76,税额22.72元商混含税成本:226+197.48=423.48元不含税成本:200+174.76=374.76元,税额26+22.72=48.72元。(2)砂土石料:可要求对方代开发票,或者通过核定征收所得税企业(个体工商(3)苗木花卉:单位自开发票,个人代开发票,或者建筑业企业申请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者自产的免税农产品,建筑业企业可以凭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销售者外购的农产品,必须取得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1)自购机械:营改增前购入: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售时可以简易计税减按2%征税。营改增后购入:进项税额在采购环节一次性抵扣。(2)干租:税目为“有
18、形动产租赁”,编码简称为“经营租赁”,税率为13%,征收率为3%。(3)湿租:编码简称为“建筑服务”,税率为9%,征收率为3%,甲供动力(4)租入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抵扣:财税201790号: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1)自产货物+建筑服务:发票应分两行或两张开具,货物13%,安装服务9%。(2)外购货物+建筑服务:发票分一行开具,货物13%,或安装服务9%。(3)电梯工程:发票分两行开具,货物13%,安装服务3%。(4)园林绿化工程:自
19、产农产品:两行,苗木花卉免税,安装服务9%;外购农产品:一行,苗木花卉9%,或安装服务9%。5、水电费的处理:(1)水费:非物业公司转售自来水按照9%缴纳增值税。(2)电费:转售电费按照13%缴纳增值税。6、燃料费:(1)直接购买油料,无论是自有机械还是租入机械,均可抵扣13%,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加油卡需要先消费,再去换开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和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解读一-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
20、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第五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七条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第八条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falv、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
21、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税刖扣除凭证外部凭证内部凭证备查资料成本计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算单工资表折旧表损失。反示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第十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2、收款凭证特殊1:财政票据特殊2:发票有税务登记发票代开自开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代开票起征点以上起征点以下无税务登记单位个人发票收款凭证500500100OOO800100OOO800代开发票收款凭证不扣个税代开发票收款凭证代扣个税收款凭证个人按次(日)纳税按期纳税不扣个税买方违约卖方违约买方违约卖方违约面临违约金,是否应开具发票?交易未达成交易未达成交易已达成交易已达成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第六条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
23、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第十四条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无法取得发票时所需其他扣除凭证:(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24、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第十六条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第十七条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
25、不得超过五年。要点1 .什么时候发生,什么时候取得;2 .最迟不超过汇算清缴时间;3 .汇缴前未取得,汇缴已扣除,汇算清缴结束后发现不合规,60日内补齐不违规。4 .汇缴前未取得,汇缴未扣除,以后取得可追补。5 .补开换开不可行,需要证明材料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规定:第十八条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
26、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2、农民工成本的财务处理在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劳务公司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选择简易计税税方法,直接向建筑企业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建筑企业直接凭劳务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成本,在工程施工分包成本人工费用科目进行成本核算。3、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迪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劳务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在劳动fak关系上,农民工与劳务公司构成雇佣和被雇佣的劳动关系,与建筑企业没有构成雇佣和被雇佣的fak关系。因此,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由劳务公司代扣代缴。1.农民工的法务处理在建筑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务派遣合
27、同的情况下,在劳动falv关系上,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农民工与劳务派遣公司构成雇佣和被雇佣的劳动关系,与建筑企业没有构成雇佣和被雇佣的faIV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基于此规定,劳务派遣工享有SH保险待遇,建筑企业必须承担被派遣农民工的工资、福利和SH保险费用。建筑企业必须将承担被派遣
28、农民工的工资、福利和SH保险费用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给农民工进行缴纳SH保险费用。但是建筑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农民工具有一定的falv风险:采用劳务派遣多处受限。具体分析如下:(1)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SH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29、2)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员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任职。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SH保障部令第22号)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66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只有三性岗位才能使用劳务派遣工)。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因此,建筑企业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劳务派遣
30、工。第一,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建筑企业用工总量的10%。第二,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工作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2、农民工成本的财务处理(1)劳务派遣合同用工费用的两种签订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基于此
31、规定,劳务派遣合同中的用工费用有两种不同的合同约定,或者更准确的说,就用工费用的合同约定,劳务派遣合同有以下两种不同的签订技巧。一种是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只约定: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总的劳务派遣费费用(包括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者的工资、福利和社保费用);二是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分别约定: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费用,直接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和社保费用。(2)财务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一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第三条规定: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
32、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一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第三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农民工为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形式的会计核算如下。第一,如果建筑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中只约定给劳务派遣公司总的劳务派遣费费用(包括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者的工资、福利和社保费用),则建筑企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总的费用(不含劳务派遣公司收取劳务
33、派遣费用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管理费用一劳务费”会计科目核算;第二,如果建筑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在劳务派遣合同中约定:建筑企业只支付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费用,农民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保费用直接由建筑企业进行支付,则建筑企业直接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保费用费用,在“应付职工薪酬一一工资”会计科目核算。3、农民工成本的的税务处理(1)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
34、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注意该条中的“各项相关费用”是指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用。“直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将工资、SH保险和福利费用直接支付给农民工,而不是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农民工。(2)增值税的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处理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劳
35、务派遣公司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即一般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从用人单位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1+6%)*6%计算增值税销项税;二是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SH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基于以上税收政策规定,建筑企业的增值税处理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如果劳务派遣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则建筑企业凭劳务派遣公司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6%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二是,如果劳务派遣公司选择选择差额纳税计算缴
36、纳增值税,则建筑企业凭劳务派遣公司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劳务派遣费用中的5%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农民工”作为劳务派遣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的规定,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1、建筑企业项目部直接雇佣农民工的用工形式的法务处理(1)农民工的雇佣falv关系建筑企业项目部直接雇佣农民工的用工形式的情况下,在劳动falv关系上,农民工与建筑企业构成雇佣和被雇佣的falv关
37、系。建筑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承担给农民工缴纳SH保险的义务。(2)建筑企业与每一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为了解决SH保险费用的负担,必须在劳动合同注明以下两个条款:第一,在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中,注明工资必须是含SH保险的工资。第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有SH保险事宜条款,该条款注明以下内容:XX民工自愿放弃在企业所在地的社保局缴纳SH保险,要求回其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缴纳SH保险。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SH保险法的规定,依法履行承担XX民工SH保险费用的义务,每月将SH保险费用和工资按时足额打入民工本人的工资卡。XX民工如果回其户口所在地缴纳了SH保险费用,则将有关SH保险缴纳凭证交回
38、公司保管备查,如果民工没有回其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缴纳SH保险,则今后有关SH保险争议事项与本公司无关,一切责任由民工本人负责。2、农民工成本的财务处理(1)会计核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因此,建筑企业项目部直接雇佣农民工用工形式的农民工为建筑公司员工,就按工资薪金列支成本
39、费用,只要是合理的工资薪金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即农民工的工资在建筑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中进行成本核算。核算依据蒯目叫舍勒西、农民工工资表清单。(2)农民工替理由内控流程第一、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项目部配备一名劳资专管员,加强民工的进场、出场管理,编制民工考勤记录表。第二,建筑企业财务部必须给每一位民工在当地银行开办银行工资卡并将工资卡发放到民工手中。第三,劳资专管员必须收集每一位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要求民工本人务必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确认。第四,施工企业财务部每个月要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或工作表,要求民工在工资清单上签字并按手印,作为成本核算的依据。第五,施工企业财务部每个月要审
40、核工资支付清单,并与劳资专管员提交回来的工时考勤记录表、劳务公司与民工签定的劳务合同名单,核对无误后依法将工资打入民工本人工资卡。3、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1)个人所得税中报缴纳地点:工程作业所在地的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一条规定: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
41、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中报缴纳。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四条规定: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基于此规定,建筑建筑安装业跨省或省内异地工程作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地点是:工程作业团在啊期期成:全额全员申报和核定征收方式中任选其一(2)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选插石痂希吊由为了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
42、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乙11TLo(3)各省跨省或省内异地工程作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规定a、江西省的税收政策规定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第三条的规定,关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规定如下:(1
43、)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施工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按项目经营收入的1%预征个人所得税:第一,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的;第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第三1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扣缴纳税申报(全员全额明细中报),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中报,逾期仍不申报的。b、广东省的税收政策规定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异地施工建筑安装企业作业人员个人所
44、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的规定,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异地施工建筑安装企业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相关工作要求公告如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建筑安装的异地施工企业及广东省内跨市从事建筑安装的异地施工企业,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其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由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按工程造价的4%。核定征收。c、江苏省的税收政策规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告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苏地税规20155号)规定: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采取按照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税款办法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4%。d、
45、上海市的税收政策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沪地税函20153号)规定:外省市建筑安装的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在沪新办登记的工程项目,其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或者劳务派遣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4)建筑企业项目部直接雇佣农民工用工形式的农民工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总结综合以上地方税收政策,对于异地施工的建筑企业项目部作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总结如下:、项目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跨省异
46、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施工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征收比例各省规定不一。第一,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的;第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第三,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扣缴纳税申报(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对于项目施工所在地的地税局对施工企业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及不可以对施工企业的作业人员再进行全额全员申报个人所得税。对于各省对施工企业项目
47、的作业人员安置工程造价或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后,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对民工工资成本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给民工本人的月金额造工资支付清单表。建筑企业与个人包工头签订建筑劳务承包经营合同,农民工为个人包工头队伍的用工形式的法务、财务和税务处理一、建筑企业与个人包工头签订建筑劳务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务处理1、建筑企业与个人包工头签订建筑劳务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务处理(1)建筑企业将建筑劳务承包给包工头的合法性分析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建筑服务第一款规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基于此条规定,清包工方式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分包人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含主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