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预备党员思想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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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十八大预备党员思想汇报 敬爱的党组织: 昨晚咱们工商学院所有党员、预备党员以及全体学生干部及院系 领导主任相聚于教3103,召开了一次以“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为主题的学生动员大会。 今年对于我们湖北经济学院而言,是个特殊的年份十八大召开、湖北经济学院三校合并十周年校庆。工商管理学院为此将开展了一系列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创先争优承诺书,职业生涯规划讲座,读书工程等等。作为学生党员,我们应该积极响应号召,认真投入到这些活动中来,并做好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 我们湖北经济学院最不缺乏的就是创新和活力,从2018年踏入经院的那一天起,我就深切的感受到,学校改革创新带给经院学子的活力和

2、创新力。王教授在动员大会上也提到我们学院的核心“三心三力”,作为学生的我们,应该把 “三力三心”牢记在心并注意付诸于实践。所谓的“三力”也即“创新力”、“学习力”和“就业力”,而“三心”则是“责任心”“感恩心”和“进取心”。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学校发展的核心。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是班级院系的骨干力量,作为学生党员的我们,更应该加强自身创新力建设,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采用全新的解决思路。 在班级院系建设方面善于开动脑筋,能够提出新颖的建议和意见,将我们的班级学校建设的更有声有色。我们工商管理学院的领导们在创新方面为我们做好了表率,就说这次开展的读书工程,为增强学生们自主学习的能力,

3、特开展一系列读书活动。 当前是一个信息快速发展的时代,随着网络的普及,各种电子信息早已充斥着我们的视野,读书似乎已渐行渐远,学校这次的活动就是希望我们能真正静下心来,读一读中国的古典精华,净化心灵提升自身的素养,培养学生的学习力。老师也为我们推荐了大学生必读的100本书,包括诗经、楚辞、庄子唐诗宋词等等,这些精华书籍不能被束之高阁,中华文明的传统文化也应该重新被重视起来,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这也是咱们当代中国大学生的责任之所在。 这次动员大会感受颇多,也不是三言两语能讲的完,我们应该践行我们经院“厚德博学,经世济民”精神,将“三心三力”的核心精神付诸于当前的实践中,做好模范带头作用,尽到一

4、个党员的责任。 夫妻在离婚时会作出一些约定,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有些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这类约定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当对方违反这类约定时,也无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广州离婚手 夫妻在离婚时会作出一些约定,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有些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这类约定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当对方违反这类约定时,也无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广州离婚手续 无效约定之一 、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无效约定之二、再婚后不得

5、再生育子女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无效约定之三、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 无效约定之四、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6、 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不动产大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无效约定之五、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降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 我和妻子协议离婚时,约定一处共有的房屋归我所有,我相应地给予她50万元的补偿。我依照协议支付了钱给她,她也给我写了收条,但是她在外地一直不回上海,偶尔回来也不跟我联系,不配合将房子 我和妻子协议离婚时,约定一处共有的房屋归我所有,我相应地给予她50万元的补偿。我依照协议支付了钱给她,她也给我写了收条,但是她在外地一直不回上海,偶尔回来也不跟我联系,不配合将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现在我担心房价可能下跌,想将这处房子出售,但由于她还是共有人而无法出售。请问律师,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怎样才能将房子过户成完全属于我个人所有? 孙先生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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