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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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绩效考核及晋升奖惩制度 员工奖惩办法1.总则1.1.制定目的(1) 以公平的奖惩标准激励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并使本公司职工之行为有所遵循。(2) 建立合理明确的奖惩制度,以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进行顺畅。1.2.适用范围凡本公司职工之奖惩,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1.3.权责单位(1) 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1.4.管理单位 人事部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2. 奖励规定2.1. 奖励分类 本公司职工之奖励分为下列五种:(1) 嘉奖。(2) 记功。(3)

2、记大功。(4) 奖金(5) 晋升等级。2.2. 奖励标准2.2.1. 嘉奖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嘉奖:(1) 全年从未迟到及旷职(工)者。(2)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效者。(3)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者。(4) 有其他功绩者。2.2.2. 记功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记功;(1) 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等,建议改进经采纳旅行卓有成效者。(2)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3) 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4) 检举他人违规或损害公司工厂利益者。(5) 有其他较大功绩者。(6) 曾记二次以上嘉奖者。2.2.3. 记大功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记大功:(1) 对各项生产

3、设备,有所发明或改进卓有成效者。(2)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失者。(3) 维护职工安全冒险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4) 维护公司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害者。(5) 有其他重大功绩者。(6) 曾记二次以上功奖者。2.2.4. 奖金或晋级有下列业绩之一者得予以记奖金或晋级:(1) 对各项生产方法及品质之改进确有成效。(2) 连续服务满五年考绩优良(乙等以上),未曾旷职(工)或受记过以下处分者。(3) 对于业务有特殊贡献足为表扬者。(4) 曾记大两次以上者。(5) 有其他特殊功绩者。3. 惩罚规定3.1. 处罚分类本公司职工之惩罚分为下列四种:(1) 申诫。(2) 记过

4、。(3) 记大过。(4) 免职。3.2. 惩罚标准3.2.1. 申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以申诫:(1)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2) 在禁烟地点吸烟者。(3) 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疏忽工作者。(4) 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5)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6) 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7) 涂写墙壁、机器、有碍观瞻者。(8) 出入公司厂区不遵规定或携物品出入公司厂区,而拒绝门卫或管理人员查询者。(9) 其他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申诫惩处者。3.2.2. 记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以记过:(1) 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

5、不当者。(2)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3) 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害他人工作有事证者。(4) 不经许可擅自越权做主,致公司工厂蒙受损失者。(5) 私生活未检点,影响公司信誉或动作者。(6) 擅离职守,且虚报加班事宜者。(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份利益有具体事实者。(8)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躲卧休息或处理私事有具体事证者。(10) 其他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申诫惩处者。3.2.3. 记大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以记大过:(1) 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2) 泄漏生产或事务上机密者。

6、(3)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秩序有事证者。(4) 撕毁公告或公务文件者。(5) 擅自变更公司政策或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工厂蒙受重大损失者。(6) 拒绝服从主管人员之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7)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工厂蒙受重大损失者。(8)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9) 携带违禁品或危险物品进入工厂不听劝阻者。(10) 其他有重大违反规定事宜,经主管认为应予记大过惩处者。3.2.4. 免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以免职:(1) 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工厂信誉遭受重大损失有具体事证者。(2) 泄露公司工厂机密,造成重大损失者。(3) 贪污挪用公款,证

7、据确凿者。(4) 在公司工厂内互殴或殴人者。(5) 偷窃公司财物,证据确凿者。(6) 请假期间内往他处工作经查明属实者。(7) 一再不听各级主管人员之合理指挥,且行为粗暴情节重大查证属实者。(8) 故意破坏机件或损毁重要公物者。(9) 在公司工厂内聚赌或有伤风化之行为者。(10) 私自留宿不良分子于公司、工厂或宿舍不听劝止,致生事故者。(11) 记大过满两次,且经公司核定者。(12) 本人或唆使他人公然威胁主管或以暴力威胁同事有事证者。(13) 非法罢工、怠工或鼓动他人怠工,有具体事实者。(14) 在外行为不端,被判处徒刑确定者。(15) 在工厂严禁吸烟场所吸烟且导致火灾者。(16) 调派工作

8、,无故拒绝接受或有公然侮辱上级之行为者。(17) 参加非法组织,意图破坏工厂有事证者。(18) 结伙纠众,扰乱公司工厂秩序,具有事证者。(19) 未经请假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无故旷工满六天者。(20) 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之行为,情节重大者。4. 注意事项2.1. 奖惩核定流程(1) 职工如发生符合奖惩标准等情事时,应由直属主管提报奖惩呈报表,详填发生时间、地点、事实(2) 管理单位依据本办法之奖惩标准,签注意见于奖惩呈报表。(3) 管理单位呈送总经理载定后公布,并登记列入考绩。2.2. 惩罚累计(1) 职工一年之内记申诫两次,得作为记过一次。(2) 记过两次得作为记大过一次。(3)

9、累记大过两次且经公司核定者,得予以免职。2.3. 过功抵消职工平日功过得于每年年终考绩时,由管理单位相互抵消,其规定如下:(1) 年度内嘉奖得与申诫抵消。(2) 年度内记功一次或嘉奖两次,得抵消记过一次或申诫两次。(3) 年度内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两次,得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两次。2.4. 移送司法部门职工所犯过失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时,除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议处外,并得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办理。3. 附件【附件】AE04-1奖惩呈报表【附件】AE04-1奖惩呈报表NO. 日期: 姓名单位职称呈报人时间地点事实申请内容事 实 经 过处 理 经 过 单 位 主 管定 奖 惩 依 据 人 事 单 位 核总 经 理 载 决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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