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应力专项工程施工分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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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程名称 施工内容 预应力工程 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单位联系人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预 应 力 工 程 施 工 合 同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预应力专项施工。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机械、包材料、包工期、

2、包质量、包安全。1.5质量等级:合格,达到甲方施工方案要求。1.6合同价款: 元(暂估),大写: 元整第二条 合同工期2.1 本分包工程的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2实际施工日期按甲方下达的分阶段计划工期执行,在正式施工前 日甲方将施工计划递交给乙方。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工,每拖延一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 。2.3 如下列情况,经双方工地代表签证,工期顺延。a.经甲方签证的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误工期;b.因甲方原因无法施工;c.重大变更或工程量大量增加的;d.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计划施工的。第三条 图纸和施工方案 3.1 甲方在乙方施工开工前7天回复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3.2

3、施工期间,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的变化,乙方随时协作甲方调整施工方案。 3.3 乙方协助甲方完成竣工资料。3.4 如有设计变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第四条 工程价款和结算方式4.1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4.2 本工程修改、增减、变更部分,凭甲方核定后,报送业主签证结算,甲方收取的管理费不变。4.3 其他约定事项(以下参考)l 预应力专项施工所需钢绞线、黑胶布、PVC软管、波纹管、铁丝、垫板、锚具、铁盖板、成形钢筋、水泥等材料和相应的配套所需机械、工具(包括小型电箱)等均由乙方负责供应。l 本工程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提供免税证明给乙方,在结算时一并扣除。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工作甲方委托 为甲

4、方驻工地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5.1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在有关负责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送达乙方,经乙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乙方应予执行。若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未以书面形式表示异议则视为认可。 5.2 甲方提供施工场地条件、开工手续。 5.3 甲方负责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5.4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期间的工人住宿、材料设备存放、钢筋下料场地。5.5 负责提供预应力张拉作业甲方现有的脚手架。5.6 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便于乙方按合同约定顺利施工,根据实际施工情况,随时调整施工方案。 5.7 督促控制乙方按甲方ISO9001:20

5、00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操作程序进行工作,督促控制乙方按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5.8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向乙方支付各种款项。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工作乙方委托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按以下要求行使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6.1 乙方承诺其所承包的预应力专项工程必须对甲方负责。 6.2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在7日内回复,视为认可(违反合同条款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不在此列)。 6.3 乙方上报甲方施工方案,随时协助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方案,

6、乙方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或调整后的施工方案施工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6.4 乙方应充分考虑逆作施工和交叉施工的合理组织(包括与地下室结构、基坑监测、土方工程的交叉施工),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协调施工,且不得以此作为工期延长及增加费用的理由。 6.5 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及文明标化施工,遵守甲方有关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6.6乙方保证投入的机械设备性能良好(在工地应配备专职机修加以保证)。如给甲方带来施工困难,并不能协调好保洁等工作,由甲方代替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7乙方未能履行上述各项条款,造成发包人损失和额外支出的,此费用由乙方承担。6.8乙方现场工作内容如下

7、:l 预应力钢筋的下料和固定端制作;l 梁内预应力孔道和预应力筋的穿设以及定位;l 端部螺旋筋、垫板等零件的安装和固定;l 张拉端锚具的安装和预应力筋的张拉;l 多余预应力的切除和预应力孔道灌浆。第七条 工程质量 7.1 本工程以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其他现行国家地方指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7.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7.1所述的规范和规定组织施工,应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如因乙方野蛮施工造成质量问题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工期损失。 第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8.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在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

8、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8.2 若甲方未能按时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第九条 工程款的支付9.1乙方每月25日上报当月实际形象的月度工作量,工程款在在当月底按当月完成工作量扣除总包管理费后的70进行支付。9.2预应力施工完成专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并支付至结算造价的97 %。其余尾款按总包与业主的合同条款执行。第十条 竣工验收、竣工决算 10.1 乙方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

9、,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取得确认,并在14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 10.2 本工程乙方的竣工资料经甲方审核后,作为竣工决算依据。第十一条 安全文明施工 11.1 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11.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第十二条 工程停建和缓建 12.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和缓建,使合同不能

10、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12.2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所需费用。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13.2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施工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造成机械、设备的损坏

11、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对工程的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等级,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2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4.3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

12、责任。 14.4 违约金额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与造成对方损失程度协商确定。第十五条 争议 15.1 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其他16.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16.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16.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公章):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 方(公章):工程总承包部企业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工地代表: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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