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处理?.doc

上传人:音乐台 文档编号:1157949 上传时间:2018-12-08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处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处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处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处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处理?.doc(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范文最新推荐- 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范围: 1、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财产。 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及伪造债务侵占的另一方财产。 婚 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范围:1、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财产。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及伪造债务侵占的另一方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

2、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更多关于离婚内容: 【我要离婚,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如何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期间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北京婚姻专业律师 具体服务内容】 裁判要旨 配偶一方患精神病期间,另一方与其协议离婚,即使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的,仍然无效,

3、另一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可按民事诉讼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离婚无效。 案情 朱菊凤与王洪庆于2001年1 裁判要旨 配偶一方患精神病期间,另一方与其协议离婚,即使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的,仍然无效,另一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可按民事诉讼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离婚无效。 案情 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朱菊凤患精神分裂症已多年且未治愈,经鉴定为精神分裂症,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与王洪庆办理离婚手续时缺乏辨认能力,因此,依法应当认定朱菊凤与王洪庆的离婚无效。该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据此,依照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4、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评析 协议离婚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 由于协议离婚是当事人的合意与法律的确认结合在一起而成的复合行为,故协议离婚的效力,应受当事人合意的效力及法律确认行为的效力的双重影响,只有在当事人的离婚合意及法律确认行为均为合法有效的情形下,协议离婚才是合法有效的。 王洪庆与朱菊凤的离婚应属无效,但对于该案是按民事诉讼还是按行政诉讼程序处理,审理中存在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是婚姻登记机关行政登记行为引起的纠纷,

5、应按行政诉讼程序撤销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行为,宣布离婚无效;第二种意见认为,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是形式审查,当事人离婚的形式要件具备,登记机关即可准予离婚,因此,应按民事诉讼程序先确认离婚协议无效,然后再由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正是由于意见不同,诉讼中出现了起诉与撤诉的反复。 要正确处理好本案应先对婚姻登记行为的性质作出准确的理解。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 我国实行的是登记制的婚姻程序立法原则。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登记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式的行政决定)。结婚登记行为即属于婚姻登记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之间自愿缔结婚姻关系的法律事实进行认可和证明的具体行政

6、行为,一经作出,即宣告当事人之间成立婚姻关系,当事人之间互为配偶,相互享有婚姻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离婚登记行为则产生相反的效果。这种登记行为只具有表明身份关系有变动的事实的宣告效力,而没有使身份关系发生变动的创设效力。既不赋予相对人权利,也不限制当事人权利。 二、婚姻登记机关的职权 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及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

7、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属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之一。本案即属于此种情形,而婚姻登记机关又未能审查出来,发放了离婚证,对此情形应如何处理?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协议内容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也应共同到场,这种审查主要针对双方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对离婚后果的安排,在这种审查未能排除违法离婚的情形时,应由当事人按民事诉讼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离婚无效,人民法院宣告离婚无效的判决具有对世效力,无需再由婚姻登记机关再次进行离婚无效的宣告,婚姻登记机关只需将人民法院的判决收入婚姻档案即可。

8、因此,第二种意见也不足采。 基于上述几方面的讨论,本案由朱菊凤作为原告,其近亲属作为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宣告离婚无效。 (本案一审案号为(2005)句民一初字第276号) 案例编写人: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巧林 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文明礼仪是我们的立身之本。1987年巴黎75位诺贝尔奖获得者齐聚一堂,记者招待会上,一位年轻记者问其中一位科学家:您认为您在哪所学校里面学到了最重要的东西。这位老科学家略一思索说:在幼儿园。问者非常惊奇,幼儿园?那种玩耍的地方,您能学到什么? 科学家平静地回答:我学到了自己的东西要与小伙伴分享,不是自己的东西

9、不要拿,东西要码放有序,吃饭要洗手,做错事要道歉,要仔细观察大自然。从根本上说,我一生学到的最重要的东西,其实就是这些。而这些恰恰是人与人交往中最基本的文明礼仪,它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古人云不学礼,无以立。就是说,你不学礼,就没法在社会中立身。鲁迅先生也说:中国欲存争于天下,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立人的意思便是要完善人的思想和文明修养,人的文明修养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靠后天不断完善。有同学说你说的这些我们早就知道了,诚然,我们从小接受文明礼仪的教育,很多同学都可以滔滔不绝地大谈文明礼仪。但是,君不见校园中随处丢弃的纸屑,饮料瓶,楼梯口和班级门前的应急灯打碎了不知多少遍,换之不及,墙上的脚

10、印清晰可见,欲与天公试比高,某些同学出口即是污言秽语,在课堂上玩手机,令人生厌。如此这般教人痛心疾首!明代大学者王守仁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而不行,只是未知。我们接受文明礼仪的教育,自己却吝于履行、甚至反其道而行之,这跟从来没有接受社会教育有什么区别!所以我们要实践社会文明,从自己的坐言起行上下功夫,就要告别不文明的行为。时常也与同学谈心,很多人和我提到世风日下,文明之风式微:老人倒地不敢扶,瘦肉精,毒奶粉,毒牛奶等不诚信事件层出不穷,网络上的虚假,诈骗比比皆是,进而对社会失去信心 ,确实这些情况在社会上存在,但想我今日一中之学子,明日必是国之栋梁,社会之主体

11、,我辈淡定,则明日社会必不浮躁,我辈笃实,则明日之社会必诚信当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持之以恒,完善自身就是最好的解决之道。在我们C座与B座教学楼之间印着这样一句箴言:面必净,发必理,衣必整,钮必结,头容正,肩容平,胸容宽,背容直,气象勿傲勿怠,颜色宜和宜静宜装。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必须明白的是自己的仪表起码必须符合学校的氛围和学生的身份,保持大方、得体的仪表,也是对老师和同学的一种尊重。但事实上,很多同学染发烫发,很多男同学长发飘飘,更有甚者以光头示人,走在校园恬静的小路上,也算是一种别样的风景吧。殊不知我们已经过了花木兰替父从军的时候,完全不需要乔装来求学。而张扬个性,奇思妙想远比奇装异服,哗众取宠更为有效。播种一个动作,收获一种习惯,播种一种习惯,收获一种品格,播种一种品格,就会收获一种人生。在我校建校六十周年之际,我向各位同学呼吁:讲文明礼仪,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让我们亲近文明,表现文明,实践文明,让我们做文明学生,共同努力,创建一个美丽和谐的校园!让我们用实际行动为我校六十周年校庆献上一份厚礼。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文明礼仪是我们的立身之本 教师代表演讲 7 / 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