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交易方式——连锁经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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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交易方式-连锁经营 一、连锁经营 (一)什么是连锁经营 连锁经营是由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若干个经营者,按一定规则组成的一个联合体。这个联合体通过作业程序的标准化,经营分工的专业化,管理过程的规范化及设备、设置和手段的现代化,把复杂的经营活动在职能分工的基础上化解成格式化的简单操作,把相对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协调运作的整体,达到以规模求效益的目的。 (二)连锁经营的类型 连锁经营的类型可以从多个不同的角度划分,按照两权集中程度的不同,连锁经营可以划分为三种形式。 1.正规(直营)连锁。正规(直营)连锁是大型垄断商业资本通过合并、兼并或独资、控股等途径,发展壮大自身实力和规模的一种形式。正

2、规(直营)连锁的产生表明,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高度集中统一是正规(直营)连锁的本质特征。两权高度集中主要表现在:所有成员企业与总部是同一所有者,资产关系归属一个总部、一个联合组织或一个人所有。由总部或总店集中领导,在人事、采购、计划、广告、会计和经营方针上都实施统一管理;实行统一的核算制度。各成员店不是独立法人,不实行自负盈亏,也没有经营自主权。各成员店必须绝对服从总店的标准化管理,不仅着装、标识、形象要统一,而且布局、陈列、面积、环境也要求一致。 正规(直营)连锁的优劣势分析。其优势是:有利于统一调动资金,统一经营战略,统一开发和运用企业资源。资本整体集中实力雄厚,有利于企业与金融界、生产部门

3、交往,资信程度较高。在人才培养使用、新技术产品开发推广、信息和管理现代化方面,易于发挥整体优势。其劣势是:连锁成员自主性小,利益的激励与约束力不足。连锁成员被动式经营,其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受到限制。投资数额巨大,耗资大,成本高。 2.特许(加盟)连锁。特许(加盟)连锁是大型商业资本扩张的一种形式。一些大企业试图在节省资本投入的前提下,达到不用自己建立销售机构就可以通过扩大“外围销售组织”来实现商品价值的目的,特许(加盟)连锁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好形式。 特许(加盟)连锁是大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把自己开发的商品、服务和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象征的使用、经营技术、营业场合和区域)以营业合同

4、的形式向中小企业有偿提供经营垄断权和经营技术。由此形成的企业联合体,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属于一种独特的知识产权形态。 特许(加盟)连锁的本质特征是:连锁总部与加盟成员企业之间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结合上处于半紧密状态。这种半紧密结合主要表现在:盟主与加盟成员在产权关系上处于分离状态,而非同属于一个所有者。加盟成员在财产和法律上是独立的,在经营管理上自主权较小,操作规程必须按照盟主规定的条件办。 特许(加盟)连锁的优劣势分析。其优势是:减少盟主前期资金和人力资源的投入,以低成本方式加快特许体系的发展速度和规模。被特许者成为独立的经营者,实行自负盈亏,使经营积极性得以发挥。加盟分店数量的增多,带来良好的广

5、告效应。加盟成员不受地域和原有经营范围的限制,更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其劣势是:总部难以确保被特许者在经营、管理和服务上达到总部的要求,保证总部标准不变形。总部对加盟成员的管理和控制比较难,形成一套有效措施需要较长时间的市场较量。总部与加盟成员的长期合作难以维系,矛盾和冲突经常发生。 3.自由(自愿)连锁。自由连锁也称为自愿连锁或任意连锁。自由(自愿)连锁的本质特征是:连锁组织和各成员店的所有权、经营权处于松散型结合的状态。成员店在保持自己资产和经营独立的前提下,通过协商而自愿联合起来。他们共同合作,统一购进,联合行动。 自由(自愿)连锁的优劣势分析。其优势是:成员店利益直接,自主权大。因资产

6、独立,经营自主,有利于激发成员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愿结合形成的规模优势,使成本降低,竞争力提高。其劣势是:统一协调性比较差,规范化程度比较低。决策迟缓,整体调整行动迟钝。组织不稳定,流动性较大,且受地域限制比较大。 二、消费信贷 (一)什么是消费信贷 消费信贷又称消费贷款、消费者放款,是指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贷款,通俗地说,就是用明天的钱来享受今天的生活。 (二)实施消费信贷的条件 实施消费信贷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1.买方市场的形成,使消费品供应充足,这是实施消费信贷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 2.受消费收入水平的限制,消费增长速度滞后于生产增长速度,人

7、们对未来预期消费的提前实现有一定的需求,这是实施消费信贷的必要条件。 3.金融业发展成熟,银行实力强大,信誉高,通过放款追求利息收入,实现资本生息成为金融资本发展的趋势,这是实施消费信贷的保证条件。 (三)消费信贷的形式 消费信贷一般可以划分为三种形式:即分期偿还贷款、信用卡贷款及其他周转限额贷款、一次性偿还贷款。 1.分期偿还贷款。分期偿还贷款是以分期偿还本金和利息为特征的贷款。它要求借款者(消费者个人)在贷款到期之前,分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多数情况下,消费者申请分期偿还贷款的目的主要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如汽车贷款、住房贷款等。分期偿还贷款的贷款数额一般比较小,有的也可能较大,这取决于贷款用途

8、。如消费者用于购买飞机、轮胎的贷款就有可能超过100万元。分期偿还贷款的期限通常是25年,并且按月偿还贷款。分期偿还贷款若是抵押贷款,一般以贷款所购耐用消费品为抵押对象。 依借款者取得贷款的途径不同,分期偿还贷款又分为直接贷款和间接贷款。直接贷款,就是借款者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直接从银行取得贷款,也称买者贷款。如某人为购买汽车向银行借款时,他必须直接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支持性的个人财务资料。银行信贷员审查这些资料,据以判断是否给予贷款。与直接贷款不同,借款者还可以向零售商(汽车交易商、房地产交易商)提出借款申请,与零售商商定贷款条件,然后由零售商将已商定贷款协议交银行审批,如获批准,银

9、行就按照事先商定的条件向零售商发放贷款,这种银行通过零售商向消费者提供的贷款叫做间接贷款,也称卖者贷款。在间接贷款方式下,银行将贷款给零售商而不是给消费者个人,是因为零售商资信较高,违约风险较小,这样可以将消费者的违约风险转嫁给零售商。所以,间接贷款与直接贷款相比,对银行更有利。 2.信用卡贷款及其他周转限额贷款。一信用卡贷款和超限额贷款是周转贷款的两种最通常的形式,这两种贷款都是与支票账户相连的,实际上是商业银行向其支票存款户提供了在一定期限、一定额度内进行透支的权利。这两种贷款因为是周转性贷款,额度一般比较稳定;又因为这两种贷款都具有透支性质,所以额度一般不大。譬如在美国,以银行的活期存款

10、为基础的超限额贷款,.般允许的透支额度为50美元或100美元。信用卡贷款和超限额贷款额度一般由银行和客户事先确定,而贷款的使用则自客户签发第一张透支支票或用信用卡透支支付第一笔业务开始,贷款的计息也自此日开始。由于在信用卡贷款和超限额贷款的发放上,银行会面临较大的客户恶意透支等违约风险,因此,信用卡贷款和超限额贷款的利率一般较高;又由于这两种贷款给客户带来的支付上的便利,所以,尽管这两种贷款的利率水平较高,但利率弹性不大,客户对其变化不太敏感。 3.一次性偿还贷款。所谓一次性偿还贷款,就是要求借款者在贷款期限到期前,一次性还清本金和利息的消费贷款。一次性偿还贷款的借款目的一般是有特定用途的,如

11、用于应付临时性的资金短缺,因此一次性偿还贷款一般期限较短,数额较大。银行在发放这种贷款时,是以借款者在未来时间内十分确定的现金账收入作为预期还款来源的。所以,一次性偿还贷款的贷款质量取决于借款者预期收入中现金流量的时间和数额的准确性,其利率水平也要视借款者预期收入的确定程度而定。一次性偿还贷款中,最典型的例子是过渡性贷款,即消费者在支付新住房的预购定金时,由于旧住房尚未出售,缺乏现金,便向银行申请一笔过渡性贷款以支付定金,待旧住房出售后偿还贷款,因此这种贷款是过渡性的。 三、期货交易 (一)什么是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就是通过期货市场买进或卖出期货合约,并在合约到期前通过对冲或进行实物交割来完成的

12、交易过程。进行这种期货交易的市场就是一般所说的期货市场。 期货交易有以下五个特点: 1.交易对象是期货合约。期货合约是商品交易所为期货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这种期货合约除了价格之外,在商品品级、交割月份、交割方式等方面都是标准化的。现货市场上交换的是商品本身或合约所代表的商品,期货交易交易的不是合约代表的商品,而仅仅是期货合约本身。因此,期货交易也被称为合约交易。 2.期货交易的基本方式是买空卖空。现货交易是以钱易物,以实物交割结束交易,交易的实质是以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为结束。期货交易以获取期货合约买卖的价格差为目的。以对冲结束交易,一般情况下没有商品所有权转移。实物交割在期货市场上占的比例极

13、小(一般在1左右)。对冲是指先买进某种期货合约,然后在规定时间卖出,或先卖出某期货合约,然后在规定时间买进。这样两笔完全相同的期货合约先买后卖或先卖后买就是对冲。期货交易以对冲结束交易。 3.期货交易具有规范性。在指定的交易地点(商品交易所)按固定的交易程序与规则进行,不像现货交易那样可以随时随地按买卖双方的意愿进行。 4.期货交易的参与者是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而不是一般的商品交易者。他们交易的目的不是获得商品,而是获得买卖期货合约的价格差。 5.期货交易在经济中的作用是回避风险与价格发现,并不像现货市场那样方便商品流通。 (二)期货交易的程序 期货交易按固定规则进行。交易过程包括: 1.交易

14、者寻找经纪人。一般交易者不是商品交易所会员,所以必须选择一个会员作为其经纪人。在选择了经纪人之后就要在经纪人处设立账户,签署客户保证金协议书。这属于期货交易的准备工作。 2.交易者向经纪人发出指令。指令包括买单或卖单、商品名称、交易合约数量、价格、交易的月份、执行方式、有效期等。这是经纪人按交易者要求进行交易的依据,也是交易者的交易决策。其最关键的是价格指令,即按什么价格买或卖。 3.经纪人在场内代客户进行交易。这就是经纪人执行交易者指令在场内进行交易的过程。 4.成交后经纪人通知交易者和结算所。这就是期货交易的结束,经纪人把交易结果通知交易者,并通知结算所进行结算。 期货交易按这种严格的顺序

15、进行,每一环都有相应的规定。每次交易实际上都包括这个步骤。对于交易者来说,关键是发出正确的指令。 (三)商品套期保值与投机 套期保值与投机是期货交易中的两种交易行为,交易者则依据他们从事哪一种交易而分为套期保值者与投机者。 1.套期保值。套期保值就是把期货交易作为转移价格风险的方式,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现在或将来拥有的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具体做法是在现货市场上和期货市场上采取相反的买卖行为。在一个市场上买进,就在另一个市场上卖出,或者相反。其目的在于不赔不赚,进行保值。 套期保值又可分为“多头”与“空头”。“多头”是对商品价格走势看涨,先在期货市场上买进,然

16、后卖出。“空头”是对商品价格走势看跌,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然后买进。我们用一个空头套期保值的例子来说明套期保值的做法。 假设某小麦生产者在3月份时预计8月份要卖出小麦1000吨,目标价格为每吨500元。但由于价格风险,在3月份时并不知道8月份能否实现这一目标。于是,就要通过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 在3月份时,8月份小麦期货为每吨500元。于是小麦生产者卖出1000吨8月份小麦期货(也就是卖出若干份小麦期货合约,这些合约总量为1000吨小麦)。在8月份之前,比如在6月份,有人愿以每吨450元购买他的小麦,他以此价格卖出,实现了现货交易。同时,他又在期货市场上买进1000吨8月份小麦期货合约,与3

17、月份卖出的同样数量小麦期货合约对冲,期货交易结束。 这种期货交易中,3月份生产者以每吨500元卖出小麦期货合约,6月份又以每吨450元买进同样小麦期货合约,卖价高于买价,每吨小麦期货赚了50元。但6月份在现货市场上卖出小麦时,每吨为450元,比目标价格低50元。用小麦期货交易赚的每吨50元来补现货市场上每吨低于目标价格的50元,正好达到目标价格500元。这就是实现套期保值。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套期保值还涉及到许多复杂问题。我们用这个例子只是要说明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 2.投机。在期货市场上,投机是根据对价格走势的预测,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以期从不同时期的价格差中获利的活动。投机具有高度风险,

18、既可能获得暴利,也可能损失惨重。 投机也分为多头与空头。多头是对价格走势看涨,先买进后卖出。空头是对价格走势看跌,先卖出后买进。我们用一个多头投机的例子来说明投机的做法与结果。 假设某投机者预期玉米价格要上升。于是,他在3月份时以每吨300元的价格买进8月份玉米期货合约若干份,总计为1000吨玉米。他能否从中获利则取决于他在3月份对未来玉米价格走势所作的预期是否正确。如果在8月份之前,玉米价格果然如他预期的那样上升了,例如,每吨上升为350元,那么,他卖出这些期货合约,每吨就可以赚50元。但如果他的预期错误了,在8月份之前玉米价格已跌至每吨250元,那么,他也不得不卖出(因为在期货合约到期之前

19、必须卖出与原先买进的相同数量的期货合约,进行对冲而结束这笔期货交易)。于是,每吨就赔了50元。这就是投机失败。 在期货交易中,既有套期保值活动,又有投机活动。无论哪种活动,一方所赚的钱一定是另一方所赔的钱,从整个期货交易来看,赚赔最后总和为零。如果一个期货市场上投机过多,则投机性太强,期货交易难以正常进行,但如果投机过少,则交易不活跃。在正常的期货交易中,套期保值与投机活动会自发地保持均衡。 (四)商品交易所的自我管理 商品交易所为了维护期货交易的正常秩序,自成立之日起就实行自我管理。 商品交易所维护期货交易的具体操作规则主要包括:只有会员才可以入场交易;保证金制度,即一切期货合约买卖都要按照

20、规定交纳保证金;结算制度,又称无负债制度,即每天的交易每天结算清账;公开市场制,即所有交易一定要在场内公开叫价成交;价格报告制度,即随时记录成交价格;交易部位制,规定最多可持有的期货合约数量;限价制度,即规定每种商品期货合约最大价格波动幅度,超过这一幅度则可以暂停交易;交易行为条例,即规范交易行为;仲裁制度,即解决期货交易中的纠纷;场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保证金制度和结算制度。这两种制度是期货交易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 四、代理 所谓代理,就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由此产生权利和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概念。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称为委托人

21、,代理人就是受被代理人委托替其办事的人,与代理人打交道的称为第三人。 代理商主要以经营批发交易为主,一般不经营零售交易。代理商一般不掌握商品的所有权,不承担任何市场风险,对商品价格、促销等一般也无决定权。 代理发展到今天,已成为各国较为普遍采用的购销方式。各国的代理制虽不尽相同,但概括起来都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代理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是独立经营的商业组织,并与制造商建立有长期固定关系。代理商与制造商之间是平等互惠的关系,不是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代理合同是他们之间的联结纽带,企业之间非常重视长期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务关系。 2.代理商在指定的销售区域内只能销售其代理的商品

22、,不能再销售其他有竞争性的商品,但代理商可以自由经营代理与其代理的制造商无竞争关系的其他商品。 3.代理商要严格执行制造商的商品定价。制造商为了保持或扩大市场规模,对商品一般都规定有大体的限价。代理商一般只能在限价内向下浮动,而不能任意超过,不应出现卖价越高越好的局面。 4.代理商按销售或采购额的固定比例提取佣金。一般情况下,佣金代理商不承担市场风险,但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自理,只是一些制造商委托代理商进行促销活动时,支付部分促销费用。 5.代理商主要是佣金代理形式的公司,对它所代理销售或采购的商品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所有权。因此,代理商只作为制造商的代理商进行业务活动,不能对所代理销售或采购的

23、商品进行业务之外的活动。 根据代理关系中代理商有无独家代理权,代理分为独家代理、一般代理、总代理三类。 独家代理。即在约定地区和一定时期内,享有某种或某些指定商品的专营代理权。在协议有效期内,这些商品在该地区只能通过独家代理经营。 一般代理。即不享有专营权的代理,委托人可以在同一市场上同时建立多家代理关系,也可超越代理人直接进行销售。 总代理。即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表,不仅有专营权,可代表委托人从事合同签订、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而且还有权代表委托人从事一些非商务活动。 我国对代理商的划分,根据代理权限的不同,主要分为独家代理及一般代理两类。 五、租赁 (一)租赁的概念 租赁是把商品购销与一

24、定时间内出让商品使用权相联系的购销形式,也是一种商品交易方式。出租方在一定期限内将商品使用权出让给承租方,并收取租金。其特点是租赁将融资与融物结合,租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租金分期支付。 (二)租赁的方式及运作 1.租赁方式。设备租赁与企业租赁是现代租赁的主要服务内容,具体包括融资租赁和服务性租赁两种方式。融资租赁是现代租赁经营的一种重要类型,按其业务方式可以分为:直接购买租赁,即由租赁公司用自有资金或借人资金向生产厂商购进技术设备,然后向承租人出租。返租赁,即承租人将自己生产或外购的机器设备先按账面价格或重估价格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以租赁方式从租赁公司租回使用。服务性租赁,也叫经营性租赁,即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设备及使用权的同时,还向承租人提供设备保养、保险、维护及其他专门服务的一种租赁形式。其他租赁方式还有转租赁、代理租赁等不同形式。 2.租赁经营的运作。租赁经营最大的特点是通过多次收取租金而最终收回全部商品价值,使商品在收回价值之前先期进入消费领域。租赁经营的运作,通常有三种情况:租赁,即承租企业不拥有承租物品的所有权,但有承租物品剩余价值的选择权,可以在租约期满后,以低廉的租金继续租赁。在续租期内,可以要求更换新设备,或以代理人身份分享部分利润。租购,即承租人租约期满后,有权以优惠价格购买租用物品。短期租用,即在较短时间内租用出租物品,目的是解决短期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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