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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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对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思考 对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思考修改后的婚姻法于20xx年4月28日正式颁布。和原来的婚姻法相比,修改后的婚姻法更加强了对妇女和无过错一方的保护。如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些规定更充分体现了保护弱者,维护公平与正义这一立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宗旨。但对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笔者想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一、损害赔偿提

2、起的条件。“同居”从字面上的解释是指共同居住生活,这里的“同居”应作字面解释,还是应作扩大解释呢?即“同居”一词如何界定呢?,是仅仅指“包二奶”呢?还是包括一般的婚外情呢?笔者认为,这里的“同居”应严格按照其字面解释去理解,具体理由如下:首先,同居与一般的婚外情相比具有较大的公开性,易于无过错方的举证。如果将制裁的范围扩大到一般的婚外情,无过错方为了获取证据,往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甚至采取跟踪、盯梢、偷拍等违法手段,这样不仅容易激化矛盾,引发大量的纠纷,而且最终因其取证方式不合法导致证据不能被法院采信,而将不满集中到法院。其次,“包二奶”的人一般都具有较强的经济基础,判决后易于执行。

3、而一般的婚外情并不需要什么经济基础,经济能力相对薄弱,如果判决赔偿后得不到执行,反而降低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第三,从过错方的意图、情节来看,与他人同居,公然置法律与道德于不顾,置家庭与子女于不顾,其行为本身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应该予以严厉的制裁;而一般婚外情只是追求婚外性刺激,大多数并不以破坏家庭为最终目的,只要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多照顾无过错一方即可达到惩戒的目的。二、损害赔偿诉讼的被告主体。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只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对无过错方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被告主体没有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但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因而无过错方提出损害

4、赔偿诉讼的被告主体应该是自己的配偶。笔者认为,无过错一方不仅可以向有过错的配偶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也可以向与其配偶有非法同居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诉讼。首先,损害赔偿责任就其责任本身而言是一种侵权责任,它是由有过错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引起的,因而有过错一方与第三方构成了共同侵权,而对于共同侵权,共同侵权人理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它与刑法上重婚罪的规定是一致的。重婚罪的犯罪主体不仅是自诉人的配偶,也包括与自诉人配偶结婚的第三方。即使第三方的配偶不提起重婚自诉或第三方系未婚,只要第三方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第三方就构成了重婚罪,就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这样就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合法的婚

5、姻,制裁了婚姻犯罪行为。如果将损害赔偿被告主体的范围扩大到第三方,也能同样起到最大的惩戒作用,反之,第三方将可能逃脱法律对他(她)的制裁,如第三方未婚,或第三方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足以维持两个家庭且第三方的配偶不提出损害赔偿诉讼。最终势必造成“包二奶”这种令世人所不齿的行为禁而不止。第三,将第三方也作为损害赔偿的主体可以保证无过错一方的权利最终得以实现。如果仅仅把有过错一方作为损害赔偿的被告主体,当有过错一方无任何经济来源时,无过错一方的权利就无法得以实现。这不仅损害了无过错一方的利益,也使制定该条法律的最终目的不能实现。当然,是将有过错的配偶作为损害赔偿的被告主体,还是将第三方作为损害赔偿的被告

6、主体,抑或是将有过错的配偶与第三方作为损害赔偿的共同被告主体,应该由无过错一方自由选择。三、损害赔偿的提起方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同居,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应如何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呢?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要求与过错方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这时损害赔偿是作为一个单独的诉讼请求提出的。而更多的情况往往是有过错的一方首先提出离婚诉讼,那么作为被告的无过错一方能否直接在离婚案件中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呢?有人认为,无过错方在有过错方提出离婚诉讼后可以提出反诉,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笔者认为,无过错方应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首先,将损害赔偿诉讼与离婚诉讼合并审理

7、会使离婚案件复杂化,法院在审理时不仅要审查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而且还要审查损害事实是否存在,这样就增加了婚姻案件的审理难度,使本来可以调解解决的案件矛盾趋于激化。第二,单独提起诉讼并不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需要缴纳诉讼费用,提出反诉也应该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因而,单独提起诉讼并不增加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第三,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也不增加法院的审理成本。法院在审理损害赔偿诉讼时,对离婚案件中已经认定的事实可以直接予以认定,而只需审查损害事实是否存在,这和反诉中的审查范围是一致的。第四,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

8、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请求损害赔偿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二是导致离婚,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将离婚诉讼与损害赔偿诉讼作为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此时离婚诉讼是离还是不离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如果最终婚姻不能得到解决,损害赔偿就无从谈起,法院势必要驳回无过错方的反诉请求。而无过错方在婚姻案件判决离婚后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就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第五,如果无过错方不仅要求其配偶进行损害赔偿,还要求第三方进行损害赔偿就更应该单独提起诉讼了。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反诉除必须具备诉的要素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反诉的当事人必须是本诉的当事人;反诉只能在本诉进行中提起;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

9、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必须与本诉为同一诉讼程序;反诉与本诉应有联系即反诉与本诉的标的或诉讼理由,必须有法律上或事实上的牵连关系。因为损害赔偿诉讼的被告主体与离婚诉讼的原告主体不一致,因而不符合反诉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被告不能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反诉。当然,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也可一并解决损害赔偿问题,而如果协商不成,无过错方应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四、损害赔偿的标准。婚姻法中规定的这种损害赔偿不同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赔偿的数额是可以核定的,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计算出来的,即使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其标准也可以参照残疾赔偿金

10、计算给付。而婚姻法中的这种损害赔偿则是一个纯抽象的概念,没有任何可作参照的系数,更不用说形成统一的标准了。从这一点来讲,它更类似于侵犯名誉权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由于全国没有形成统一的名誉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以致出现了广州精神损害赔偿最低线为5万元,上海精神损害赔偿最高线为5万元的反差。上海与广州都是经济发达的大城市,经济基础大体相当,所制定的标准尚且存在如此大的差距,全国各地经济条件迥异,所制定的标准更将五花八门,这样就会出现同样案例因所在地区的不同,而判决结果悬殊的现象。对此还可以作出由于人的身份、地位、文化程度的不同,所受到的精神损害的程度也不尽相同的解释,而婚姻法中的这种损害,其损害程

11、度并不与无过错方的身份、地位、文化程度成正比。因此有必要制定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以便于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具体操作,也便于双方当事人自己把握,还可以增加司法的透明度。那么如何在经济基础迥异的全国制定统一的标准呢?笔者认为,这个统一应该是一个相对的统一,即按照过错方和第三方财产的一定比例计算损害赔偿数额,这个比例是统一的,但随着过错方和第三方个人财产的不同而存在赔偿数额的差异。这样做既有一定的原则性,也有一定的灵活性,既便于审理,也便于今后的执行。综上所述,婚姻法中损害赔偿的提起条件应是过错方实际与他人共同居住生活并导致离婚;损害赔偿的被告主体可以及于与其配偶同居的第三方;损害赔偿诉讼提起的方式

12、应以独立起诉为原则;损害赔偿的标准应相对统一。 基层法院如何围绕一个主题做好三件大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郑重地提出了“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并要求在这个主题下,切实抓好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三件大事。“一个主题”、“三件大事”构筑了当前人民法院科学、有机的工作框架。“公正与效率”是纲,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围绕这个纲来展开。“三件大事”是法院工作的整体,其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件都不能忽视。现就基层法院如何围绕“一个主题”做好“三件大事”谈一些认识。一、抓好审判工作是实现“主题”的中心审判工作是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独特的任务。抓好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头等大事。人民法

13、院的任务和性质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并围绕这个中心开展各项工作。法院的其他各项工作都是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审判工作搞好了,“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才能体现出来,因此抓审判工作又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中心。当前基层法院审判工作,要突出解决以下问题。1、强化审判职责归位,发挥合议庭和独任庭的审判功能。合议庭和独任庭是基层法院主要审判组织,担负着基层法院全部审判工作。这两个审判组织的功能作用发挥的如何,主要是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素质问题。尤其是独任审判员,在当前大力提倡“减普扩简”、“还权于独任审判员”的改革年代里,他们的素质、地位、责任、权力更显得十分重要,并引起社会聚目关注。其一人审判

14、案件,决定着一审刑事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民事当事人的权利取夺。他们如果滥用权力、职责不明,就会出现冤假错案,就会削弱法院独任庭的功能。合议庭的审判长也不例外,通常他带领两名审判员组成案件审判组织,如果他在审判工作中不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良好组织形式,不发扬民主,不发挥集体智慧,而独断专行,主观片面或徇私舞弊,同样会把案子办得更糟,更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内部的影响性。因此笔者在这里提出对独任庭和合议庭职责归位,而不是一味追求放权到位。职责归位就是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审判权。院、庭长不可以行政命令来改变合议庭或独任庭的意见,应通过合法的审判监督体系来完成,从而增强合议庭和独任庭的责任感,提高他们的威信。同时

15、也增加了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危机感,如:庭审程序由他们自行掌握,案件证据由他们组织认证,裁判文书由他们把握签发。稍不严格注意,将会受到有关错案追究或其他处分。2、强化审判程序管理,提高审判效率。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认为只要实体公正,对程序是否公正无所谓。于是便有了刑讯逼供等不正常现象的发生。而事实上,法治的首要要求就是程序必须公正。依法审判首先就要严格遵守程序。没有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就没有保障,司法公正就难以实现。程序公正对法院的最大价值的要求是要保证当事人诉权的充分行使。首先,从立案开始,不能轻易剥夺当事人的诉权,除法律、法规或政策明文规定不予受理的外,法院应当尊重当事

16、人的诉讼权利,予以受理。立案庭的职责是对案件的审查,而非审理,只要符合立案的形式要件就应当予以立案。有些案件明显对原告人不利,如已过诉讼时效,当事人仍然坚持立案的,应当予以立案。第二,在审理和执行中,要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行使。有人认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就会影响办案效率。其实不然,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一方面可以调动当事人行使权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有利于法院判断事实真相。这里笔者所说的审判程序管理就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要求法官们在规定的期间内终结审判程序,且每个阶段的程序均依法运作。审判程序由谁来管理呢?这既是一个体制问题,也是改革的难点。

17、目前有的法院归属于立案庭,有的归属于审判监督庭,有的归属于监察室,有的还是松散型的管理模式。笔者认为应当在法院内部设立程序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流程管理、审(执)限跟踪、中止诉讼(执行)等程序性管理。也就是审判管理方式要专业,管理时间要前移,管理力度要到位,以管理促公正,以管理求效率。3、强化执行措施,树立司法权威。执行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最后程序,是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方面,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终环节。虽然全国法院执行工作都面临困境,但作为基层人民法院一定要冷静地分析形势,要想到我们面对的是普通老百姓,面对的是最基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不能给他们“打白条”。应当把执行工作作为实现“公正与效

18、率”这个主题的突破口,改革机制、强化措施、重点攻克、打开局面。一要建立一支敢打硬仗、敢攻险阻、智勇双全、特别能战斗的执行队伍。二要抓规范执行,严格执法,一旦强制执行时机成熟、方案拟定,必须按计划、按步骤、按法律规定执行到底,不能让违法者有逞凶逞狂之机。三要讲求灵活机动的执行艺术。民诉法规定的执行并非是一立案就要强制执行,这里就有灵活执行艺术和执行方法。有的执行案件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情、说理、说法,使被执行人能自觉履行。有的可能经反复大量工作后虽未履行,但真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也能心服口服。有的可采取“留水养鱼、养鸡下蛋”的缓和方法,使法院裁决在一定的时间内也能得以执行。这些方法概括起来就是“五个

19、结合”:一是小组执行与集中执行相结合;二是常规执行与执行会战相结合;三是文明执行与依法强制执行相结合;四是执行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五是法制宣传与情理教育相结合。4、强化审判调研,提高审判水平。审判水平的提高,很大方面是来自于对审判工作的总结和探索,来自于对案件的分析和研究,来自于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我们很多法官虽然不是政法院校毕业,但他们的案子就办得很好,这就得益于对审判工作的探索、分析、研究,实践、认识、总结,最终得到了提高。我们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如果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对策,就能够培养、提高法官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深刻的洞察力,发现和克服在审判工作中出

20、现的种种问题,从而提高其娴熟运用法律的能力。因此,基层法院必须把审判调研工作,作为抓好审判工作一个重要问题来抓,作为提高干警素质、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措施来抓,为探索审判规律、改革审判方式、提高审判效率,提供理论依据。二、队伍建设是实现“主题”的保障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人是起决定作用的。对法院而言,审判工作的优劣是与法院队伍建设密切相关的。这支队伍建设好了,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就有了保障。当前基层法院人员结构的现状,存在以下不可忽视的问题:1、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2、知识结构不合理;3、人员编制与审判任务不合理;4、审判人员与审判保障人员比例及其责权利分配不合理。人员结构出现老化现象,这还

21、是基层法院的表象特征,由人员结构不合理产生的是基层法院知识结构的不合理,这才是内在的特征。社会上存在着法官的法律素养没有律师高的说法,其原因主要是基层法院法官的法律专业知识结构不完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知识的不断更新,法院的工作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基层法院目前的人员结构和法官的知识结构还不符合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影响了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甚至制约了基层法院的改革和发展。从改善人员结构着手,达到改善知识结构的目的,便成了基层法院加强队伍建设的主要工作。具体要抓好以下着子:第一,强化对干警的素质教育。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能否充分发挥审判

22、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依法保护和推动先进文化的发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根本上讲,必须强化队伍的素质教育。首先是要强化对干警政治素质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法院系统许多正反两方面的实践证明,脱离了政治思想的教育,一些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会产生偏移,尤其是新形势下,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利益格局的调整,带来了干警在价值取向方面的思想波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干警的利益观、权利观、得失观。因此必须把强化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通过加强对干警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及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增强全

23、体干警政治理论素养,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方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强化对干警的业务素质教育。最高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及新的法官法均对法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化学历教育,组织在职干警参加法律专业专升本学习,鼓励干警参加自学考试,不断对干警进行在职培训及一些有针对性的定向培训,已成为提高法院队伍业务素质的迫在眉睫的任务。因此,作为基层法院,要解决由于多种原因形成的人员结构不合理、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就更应该重视和加强对干警的培训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因人施教,切实达到通过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的目的。三是强化对干警的道德素质教育。尽管最近一段时间法院开展了“一教育三整顿”活动,对干

24、警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就已结束。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复杂工程。因此,必须不断深入地对干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牢固树立法官职业观念,努力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社会,真正使我们的干警道德素质高于社会上其他人。第二,大力引进人才。社会的竞争归根结底就是人才的竞争。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善用人才,留住人才,也就成了基层法院领导的责任。以前我国基层法院的进人渠道,主要有三个:一是来自部队复、转军人,二是政法院校或法学专业毕业的大学生,三是地方招干、调干人员。就目前而言,复、转军人已成为基层法院的主力军,担当了基层法院的审判重任,为我国的审判工作的

25、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随着我国法官资格考试的规范化,尤其是从明年开始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法官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在法院工作的相当人员感觉到压力大,显得力不从心。由于基层法院自身条件和其他条件的限制,这个现象可能还要持续一段时间。因此各级法院必须关注并帮助基层法院解决法学专科的大学生进不来、本科大学生留不住的问题。中国加入WTO已指日可待,对我国法院的影响也是深远的。这就要求基层法院在引进人才时一定要引入政治立场坚定、精法律、懂外语的复合型人才,并抓住这个机遇改善人员结构和知识结构。第三、加紧对年轻法官的培养。基层法院人员结构的老化,迫使基层法院必须加紧对年轻法官的培养。1、

26、加强对年轻干警的职业道德和人生观的教育。用“三个代表”的思想严格要求年轻干警,坚持不懈地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做到教育形式多元化,教育内容生动化,尤其要注重对年轻干警职业道德的教育,使其明确其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使年轻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2、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注重知识更新。要强化年轻法官对新颁布法律的理解与适用,从而防止他们在适用法律时出现偏差。对年轻法官提出更高的要求,努力造就一批专家复合型年轻法官。3、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增强干警之间的竞争意识。积极推进庭长、审判员聘任制,其他人员双向选择岗位制。对德才兼备者,不拘一格进行任用,做到任用一个,激活一批。激发

27、年轻法官工作求上进的热情,对年轻干警进行全面考核,淘汰一批不求上进者,在年轻干警之间形成一种你追我赶的竞争氛围。4、培养其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年轻法官往往具有年轻人所共有的浮躁性,在工作中容易出现偏差。培养年轻人的认真、仔细的严谨工作作风显得尤为重要。要把他们放到艰苦的岗位上去磨练,放到不显眼的岗位去考察,放到热门岗位上去展示。让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民放心的年轻法官脱颖而出。第四,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权利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法院工作失去监督,就会导致队伍建设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最终导致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降低、法官和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损害。当前,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

28、全面深化,一些法官滥用审判权导致错案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对法院队伍的监督制约就显得越来越重要。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一是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形式,形成事前上下监督的管理体系。通过规范立案、审限跟踪、建立案件流程管理等审判管理模式,对审判工作进行事中监督。通过审判监督和纪检监察这些事后监督,有效地纠正错误裁判。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通过建立信访接待制度、院长接待制度,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聘请执法监督员等制度,自觉接受来自外部多

29、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三是强化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法官法和最高法院“两个办法”的规定,对审判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三、抓好法院改革是实现“主题”的途径社会不改革就不会进步,企业不改革就不会发展,法院同样如此,不改革就没有出路,不改革就不能适应当前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就难以保证“公正与效率”的实现。法院改革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面很广。当前必须抓好以下方面改革:一是审判管理方式的改革。长期以来,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模式一般都以行政手段为主,也就是案件审判员审理、庭长指挥、院长批准,层层把关,形成了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局面。这样严重弱化

30、了审判人员的责任意识。因此基层法院必须在“立审、审执、审监”分离的基础上对案件审理中的各个环节和审理阶段进行跟踪管理,对期间、审限将满或超期间、审限的案件及其承办人进行警示和督促。做到管理到位,管理超前,监督在审判程序终结前。但要注意案件流程管理与审判监督职能的区别,前者主要是对案件审理程序的合法与否(是否超期间与审限)进行跟踪与管理,而后者则更注重对审判内容(判决结果)的监督,或者说案件流程管理注重程序的效率,而审判监督则注重实体的公正。二是执行体系的改革。为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全国法院系统正在进行对执行机构的改革,即成立执行局。并在不长的时间内以执行法去规范执行工作,这将给人民法院执行工

31、作带来生机。执行局的成立将完全解决审执分离,人民法庭自审自执的问题亦将得到彻底解决,这就是执行体系的改革。基层法院执行局如果只对同级人大负责,上下级执行局只在业务上存在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并把执行局作为基层法院的一个部门,执行案件中将仍然会遇到的很大阻力,特别是被执行人的行政级别相对较高时。这里笔者建议在成立执行局时,或者将执行局实行双重领导,即由本法院和上级执行局来领导,同时,将经费来源同地方脱钩,由省财政部门或者中央财政统一拨款,这样可以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或者将执行局干脆从基层法院分离出去,成立一个新的警种,即执行警,实行垂直领导,遇到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由上级执行局统一调警、统一行

32、动。这样做可以一改过去法官文不象文、武不象武的职责交叉弊端,法官从职责上,从衣着上完全是文官,不参与任何强制行动。三是立案机构和监督机构的改革定位。立案审判监督机构经过近四年的改革探索,正式成立了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实现了立监分离。但立案庭的职责、任务还不统一。有的要求建立“大立案”格局,有的认为立案就是类似于医院里的“门诊挂号”。笔者认为立案庭应该定位于以立案为主,按照三大诉讼法(以后还有执行法)的规定去履行立案职责,以及与立案相关的案件移送审执部门和司法统计等工作。而审判监督庭职责就更不具体明确了。有的认为审判监督庭就是依法对全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经过监督完成院长监督程序和其他部门交办关注的

33、案件监督。不仅是程序上的监督,还要进行实体监督;不仅要事后监督,还可监督时机前移,进行审前、审中监督,这个庭不仅是程序管理庭,还是实体监督庭,它有提审、指定本院其他人员审,限期审结,建议再审等权利。有的认为审判监督庭就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再审相关案件,是别人监督发现并证实有问题,由这个庭去进一步审查就是了,不存在本身具有监督职权。笔者认为审判监督庭的定位就应该是前者的观点。这两个机构都应该是审判工作机构,不是保障机构。四是民事审判机构改革。在基层法院取消经济庭、民事庭,成立民商事审判庭已成大局。民商事审判庭的成立将大大减少内部扯皮现象,那种民、经争案的现象将一去不复返。这对于实践“三个代表

34、”的重要思想,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无疑起到了保障作用。 大学助教上半年工作总结在20xx年上半年里我们迎来了四级通过率85%的傲人成绩,迎来了10级这批朝气蓬勃的新一届镐京学子,迎来了镐京讨论式教学全面推进的新局面。在这一年里我也荣幸的成为经济六系,国贸1012班班主任。转眼间,我担任班主任加助教工作已经两个月有余,现将上班学期的工作分两大部分总结如下:一、自我成长篇20xx年1月7日晚我正式接手国贸1012的班主任加助教工作,开始了从学生向班主任的角色转变。由于在校期间没有认真的做过职业规划,加之没有经过岗前培训,跟班实习,因此在这段工作中显得有些力不从心。我将从以下几点谈谈我的成长1

35、、探索阶段在这一时期,是我走过的最艰难的时期,也是我成长最快的一个阶段。由于学生刚换完班主任,在情绪上产生了很大波动,再加之自身能力的不足,在前两周内愿意跟我交流的学生寥寥无几。在这个关键的时期又碰上了英语新概念2的听写让我感到有些措手不及。在这段时间里我竭尽全力向办公室同事交流,讨方法,作总结,做规划,已完成我学生向班主任的重要转变。2、实战阶段在这一阶段,对学生管理有了初步的认识。加强同学生间的沟通,了解学生间存在的问题,制定新的班级制度,总结归纳在探索阶段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并对此作出快速反应。加强新概念英语背诵的检查力度,学生出勤的考核力度,竭尽全力快速使学生达到思想上的统一,与此同时掌握

36、学生的心理动向,竭力作出正确引导。3、完善阶段在这一阶段,主要分析前面的考试,结合本班班情分析班级存在的问题。从自身角度去分析自己的管理方法、班级制度等所存在的问题。这样以来让我真正的认识到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彻底完成了从学生向老师的角色转变,实现了第一次全面的成长。经过以上三个阶段,我得出以下心得体会1、身为教师,必须以身作则,成为学生的表率。作为教师必须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修养、提高个人专业知识水平,加强自身的道德建设,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2、既要严格要求,又要无限热爱学生,“严”与“爱”应统一起来。“严”就是要求学生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班级制度,“爱”就是要热爱学生

37、,多关心学生,帮助学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3、尊重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大一学生情感丰富,但较脆弱,渴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对老师有着亦师亦友的希冀。我在平常的言行举止中时常流露出对学生的尊重、理解,通过真挚的爱去感染、引导学生,从而使学生在情感的驱动下更有效地接受教育。4.4、注重与学生的交流,充当学生倾诉的对象,从学生的角度去理解他们,帮助他们分析、解决问题,成为学生信任、愿意交心的朋友。重视班级日志,日志也是班主任和学生交流的一种重要方式。作为班主任,我用自己的言行来纠正和指导学生们的言行和学习的态度,课上是师生关系,课下是朋友关系。总之,我觉得学生管理最重要的是情感交流和制度的合理使用。4

38、.5、关注中间型学生。一个班里所占比例最多的学生是“中间型”学生。一开始接手班级的时候,我把精力主要集中在对“后进生”的转化上,后来通过与学生的接触、交谈,我深深感悟到,“中等生”心里是非常渴望得到老师重视的。二、班级情况及班级管理国贸1012班级共67人其中男生17人,女生50人。经过一学期的努力,班级的学风渐浓,班级的成绩也有了一定的提高、学生凝聚力大有提升,班级卫生、班级纪律等方面有了明显的改观。然而班级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班级成绩两极分化严重,并且成绩差的学生所占比重较大;班级部分学生思想消极,学习积极性不高;班级制度不够完善,班级管理缺乏系统化;部分学生个人主义情节严重。在这段管理

39、过程中,主要是狠抓班级到课率、建立健全班级制度,组织开展具有特色、主题鲜明的主题班会、文明寝室创建,学习经验交流会、数学小组的建立。增加了班级各项工作的透明度,使班级各项工作都有条不紊的进行。高的到课率是三本学生快速接受知识的有力保障,三本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差,只靠自主学习很难把握对知识的充分理解,也缺少了课堂监督的有效环节。健全的班级制度是班级健康成长的基本依托,因此国贸1012班需要进一步完善班级制度。主题班会的召开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增强班级凝聚力。宿舍是班集的组成单位,因此文明寝室的创建是优秀班级建设的重要环节,在此过程中要慎重选择宿舍舍长,由优秀舍长带头创建良好的舍风,为良好班

40、风建设做好铺垫。注重班级学生之间的学习经验交流、学习小组的设立,加快班级学习成绩的迅速提高。在过去的半年里,国贸1012班班级各项成绩还处于低谷,针对于此我制定了如下计划:1.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与自我修养。班主任不仅仅是用制度管理学生,更重要的是交流,与此同时,班主任的言行举止对学生的学习态度,人生态度也会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提高自身素质是重中之重。2.加强班级制度创新,班委会建立。一个好的班级必然有严格创新的班级制度约束和一支领导力极强的班委会队伍。总结本班情况,在很多班级问题中仍未及时解决,如班级纪律问题,个别学生的思想问题,班委会成员的作风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必须在新学期内建立健全的班级制度

41、,对班委会成员进行重组,为本班良好的学习环境做好基本保障。3.加强同经验之师的交流。对于我来说管理经验不足是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将国贸1012班成绩迅速提高有一定的困难,因此与经验之师交流是势在必行的。4.进一步加强加强班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学生的班级荣誉感,做到人人为国贸奋斗,进而提高学生成绩。强调先做人后做事,低调做人,高调做事的做人理念,成功人生做好铺垫。5.抓后进,推中间,扬先进。充分发挥党员力量,不断鼓励后进学生,避免两极分化现象的进一步扩展。加强学习监督工作,力争下学期班级成绩能够突飞猛进。6.加大主题班会、学生学习交流会的召开总之,新学期新气象,在下学期里力求创新,转变思路,力求国贸1012班迎头赶上! 2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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