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知识测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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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知识测试题一、填空题1、本办法为教育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其立章宗旨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2、本规章的适用范围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伤害的事故的处理。3、处理学生伤害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4、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设施和生活设施。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

2、在的及时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安全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5、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 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6、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7、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

3、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8、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为: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9、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成年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10、

4、因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追偿。11、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2、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二、简答题 1、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怎样确定?答: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

5、果关系依法确定。2、对违反学校纪律,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该作怎样处理?答:对违反学校纪律,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学校该怎样提倡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答:学校应当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三、简述题简述本办法所规定的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和10种情形。答:办法所规定的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学校已履行了相应的职责且行为并无不当。不承担法律责任的10 种情形:1、地震、雷击

6、、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4、学生自杀、自伤的;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7、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8、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9、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10、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四、案例分析题【案例1】1995年月,某市小学二年级在学校的倡议及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成立了一个“学雷锋活动小组”,有成员16人,

7、均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某星期天,该小组组织全体成员去一“五保户”家做好事。事前未告知班主任及学校。谁知在打扫卫生中,女学生赵小娟在擦洗房间的玻璃时,失足从椅子上摔下来,造成左脚骨折。事后,赵的父母要求学校赔偿部分医药费。但学校认为赵摔伤是她自己不小心所致,与学校无关。问:1、小娟摔伤学校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答:因为学校平时已经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本案发生在校外,且是节假日,事前没有告知学校及班主任,是在学校管理职责外发生的,学校行为并无不当,因此不承担责任。2、赵小娟的监护人该是谁?监护人在本案中有什么过错?承担什么责任?答:赵小娟监护人是其父母,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由于监护人没有履行相应职责,造成赵小娟骨折,应承担相应责任。3、你认为本案该怎样正确处理?答:办法规定: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帮助。所以学校可以适当给予经济补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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