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环境资源的基本法律制度1.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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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环境资源基本法律制度,老子第九章,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1持:保持。盈:满。2已:停止。3揣:藏于衣内。税:通行本作“锐”,尖锐。4金玉:宝物。5富贵:有钱、财、物,比喻精、气充盛。6功遂:遂,成功。,“持而盈之,不如其已(停止)”。事物的发展无穷无尽,永无止境。所以妄求满而足,以为能满足,是不明智的。与其追求满足,不如适可而止,以不满足为满足。这两句最有哲理,最具思辨性,是全章的总纲。 “揣(chu,通“锤”,击打)而锐之,不可长保”。锤击打磨可以造就利器,可以使利器更加锐利,但不可能使它永远锐利,使用

2、、磨损、锈蚀都会失掉锐利。有时过分的锐利,反而可能失掉坚固,从而毁掉锐利。做人也是这样,一个人不可能样样第一,永保第一。所以,不能锋芒过甚。,“金玉满堂,莫之能守”。满堂金玉,人之所欲。自古及今,搞得金玉满堂的人,都想永远保有,并惠及子孙。可是,或随即失之,或子孙失之,甚者因福得祸。所谓富不过三代,君子之泽五世而斩。所以,满堂金玉者如能以之造福社会,才是大聪明。 “富贵而骄,自遗(wi,招致)其咎(灾祸)”。富与贵常常并生骄与横,富贵者却往往骄横而不自知。富贵者本来就高高在上,招人妒忌。骄横则如火上浇油,肇祸就怨不得别人了。怎样才能避免失误呢? 老子认为要“功成身退”,现代社会则有任期制等法律制度,在自己“不知其已”的情况下主动帮助你停下来。,上节课回顾,我国环境资源法律制度中比较成熟的制度: 环境资源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资源许可制度、环境资源税费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环境资源重点保护制度、环境资源补救和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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